河北省促進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河北省促進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河北省促進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是由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於2023年9月1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促進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3年9月1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措施發布,措施全文,

措施發布

2023年9月1日,《河北省促進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發布。

措施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中發〔2023〕15號)精神,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推動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措施。
一、拓寬民間資本投資領域
(一)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鄉村振興。在充分保障農民權益的前提下,鼓勵並規範民間資本參與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重點投資鄉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人居環境建設項目;發展種苗種畜繁育、高標準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等現代種養業,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高質量發展現代農產品加工業;支持民營企業投資農村新產業新業態,因地制宜發展現代農業服務業,培育壯大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業等特色產業。〔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鄉村振興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二)支持民間資本參與交通建設。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控股、參股等多種方式參與地方鐵路、高速公路、港口碼頭、綜合運輸樞紐、公共運輸、運輸站場的投資建設運營。推動民間投資參與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建設項目沿線土地綜合開發,鼓勵具有專業經驗的民營企業參與高速公路服務區經營活動,引導民營企業參與綠色交通發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三)支持民間資本參與水利建設。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全省重要引調水、河湖水系連通、水資源調蓄、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農村規模化供水、水庫水閘除險加固、江河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河湖生態治理修復、小水電綠色改造等水利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運營,落實各項優惠政策,推動政府與民間資本以多種方式合作。(責任單位:省水利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四)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市政建設。鼓勵民間資本通過綜合開發模式參與海綿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城市停車場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鼓勵民間資本以全額投資、合資合作、資產收購、購買服務等方式投資城鎮供水、供氣、生活污水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項目。(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五)支持民間資本參與能源建設。支持民間資本加大可再生能源發電和儲能投資力度,建設抽水蓄能、新型儲能、新能源及升壓站、氫能、地熱能開發利用和充電樁等能源類項目。涉及政府配置資源的能源類開發計畫,原則上要提前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六)支持民間資本投資現代服務業。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建設國家物流樞紐、國家骨幹冷鏈物流基地和示範物流園區、城郊大倉基地。實施一批業態先進、規模較大、帶動性強的服務業重大項目,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工業設計、展覽展會、平台經濟等生產性服務業,以及教育醫療、養老托育、文化旅遊等生活性服務業。(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七)支持民間資本投資社會事業。鼓勵民間資本依法舉辦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支持民間資本興辦養老機構。引導民間資本進入休閒健身、體育競賽、場館建設運營等領域。鼓勵民營企業依法參與舉辦職業教育。著力解決民營醫院、民辦養老機構、民辦學校等在申請許可、職稱評定、政府補貼、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突出困難。(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體育局、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八)支持民間資本投入綠色低碳產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綠色低碳領域相關產業,突出抓好具有突破性、帶動性、示範性的關鍵項目,擴大綠色低碳產業規模。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組建技術中心、研究中心,攻克、轉化、套用一批綠色低碳關鍵技術,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提供減碳技術和服務。(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九)支持民間資本參與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數字河北建設,積極投入物聯網、數據中心、區塊鏈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套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推動傳統基礎設施智慧型化改造,參與建設工業網際網路、智慧交通、智慧水利、智慧城市等融合基礎設施。支持民營企業在新型基礎設施領域,開展技術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培育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動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十)穩定房地產開發民間投資。適時調整最佳化房地產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引導民間資本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民間資本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積極推動城中村改造,盤活改造各類閒置房產。(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二、引導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
(十一)支持民間投資參與“十四五”規劃重大項目建設。建立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重大項目建設機制,選擇具備一定收益水平、條件相對成熟的新型城鎮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項目,吸引民間資本投資建設運營。對納入國家和省“十四五”規劃重大項目的民間投資項目,在用地、資金、審批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十二)支持民間投資參與科技創新項目建設。支持民營企業持續加大研發投入,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按規定積極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戰略任務,培育一批關鍵行業民營科技領軍企業。鼓勵國有企業加強對民營企業新產品、新技術的套用,引導民營企業參與重大項目供應鏈建設。調動高校、科研院所支持民營中小微企業創新發展積極性,支持民營企業與科研機構合作建立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創新平台。(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省國資委,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十三)支持製造業民間投資轉型升級。鼓勵民營企業加大先進制造業投資,持續提升核心競爭力。鼓勵民營企業套用先進適用技術,加快設備更新升級,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鞏固優勢產業領先地位。支持民營企業加快發展柔性製造,提升應急擴產轉產能力,增強產業鏈韌性。(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十四)鼓勵民間投資創新驅動發展。引導民間投資以市場為導向,推動創新創業創造深入發展。支持有條件的市縣建立混合所有制的產業研究院等新型研發機構,服務區域關鍵共性技術開發。營造有利於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成長的良好環境,鼓勵民間資本參與5G套用、數位化共性技術研究、工業軟體等相關領域投資建設運營,發展以數據資源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積極培育新業態、新模式。(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十五)引導民間投資參與盤活存量資產。吸引民間投資參與盤活國有長期閒置但具有潛在開發利用價值的老舊廠房、文化體育場館和閒置土地等資產。鼓勵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實現輕資產運營,增強再投資能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河北證監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三、完善民間投資保障機制
(十六)加強民間投資融資支持。進一步推廣“信易貸”模式,提升信用支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水平。建立和完善社會資本投融資合作對接機制,搭建民間投資項目與金融機構對接平台。推動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積極採用續貸、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對民間投資項目予以支持。完善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機制,加大對民營企業發債融資的支持力度。推動民營企業特別是創新型民營企業掛牌上市,擴大直接融資渠道。(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十七)加大民間投資要素保障。提前介入省重點民間投資項目選址,優先保障計畫指標;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積極爭取國家配置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申請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根據項目產業生命周期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出讓等靈活的供地方式,提高土地供應與使用效率。深化生態環境監管白名單制度,及時將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重點項目納入白名單管理,不再實行停工、停產管控。最佳化能耗指標配置,做好民間投資重大項目與能耗雙控目標統籌銜接,實行重大項目能耗單列。(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
(十八)加強財政資金支持引導。在安排各類財政補助和引導資金時,對民營企業一視同仁,積極利用投資補助、貸款貼息、以獎代補等方式,支持民間投資項目。支持民營企業加強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研製與推廣套用,申報國家保險試點。用好各級各類政府出資的產業引導基金,採取戰略性直接投資等方式支持民間投資項目。(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
(十九)落實降低成本各項政策。落實落細國家和省關於降低成本的各項政策措施,持續推動合理降低企業稅費負擔,推進降低企業用能、用地、房屋租金等成本。發揮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效能和指導性作用,推動貸款實際利率和企業融資成本進一步下降。(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四、大力最佳化民間投資發展環境
(二十)持續破除市場準入壁壘。嚴格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各地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對民間投資主體設定顯性或隱性歧視條款、準入門檻,不得以備案、註冊、年檢、認定、認證、指定、要求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定或變相設定準入障礙。在政府採購和招投標中實施“雙盲”評審,對民間投資不得違規設定或變相設定與業務能力無關的供應商規模、成立年限等門檻,不得違規設定與招標採購項目實際需要不相符的資格、技術等條件。(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二十一)深入落實公平競爭政策。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健全公平競爭制度框架和政策實施機制,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未經公平競爭不得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不得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對照公平競爭審查標準,清理和廢除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和做法,進一步規範不當市場競爭和市場干預行為,為民間投資發展提供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制度環境。(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二十二)定期發布投資項目清單。依託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梳理擬向民間資本推介的重大項目、產業項目、特許經營項目清單,定期向社會發布,開展投融資合作對接。建立省級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對入庫項目加強融資保障和要素保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等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二十三)引導民間投資合理決策。做好《企業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參考大綱(2023年版)》宣傳解讀,引導民營企業加強投資項目管理,切實重視可行性研究工作,不斷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精準性。(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二十四)支持民營企業加強風險防範。引導民營企業建立健全風險管理體系,提升質量管理意識和能力。引導民營企業自覺強化信用管理,合理控制債務融資規模和比例,避免超出自身能力的高槓桿投資,防止資金鍊斷裂等重大風險。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在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前提下為資本設立“紅綠燈”,集中推出一批“綠燈”投資案例,規範和引導民間資本健康發展。(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省政府有關部門)
(二十五)最佳化民間投資社會環境。完善支持政策直達快享機制,著力保持各類政策連續性、穩定性,增強政策正向疊加效應。最佳化民間投資項目管理流程,提高民間投資項目前期工作效率。完善信用信息記錄和共享體系,全面推廣信用承諾制度。深化法律服務供給,為民間投資主體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等綜合法律服務。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係,主動為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解難題、辦實事。加強宣傳引導,及時回應市場關切,穩定市場預期,增強民間投資信心。(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省工商聯)
五、強化各項工作組織實施
(二十六)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門要始終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三個沒有變”,切實把促進民間投資工作擺到突出位置,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明確時間節點,有效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等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二十七)明確促進民間投資工作目標。充分發揮民間投資的重要作用,力爭將全省民間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保持在合理水平。各地要明確本地民間投資占比、民間投資中基礎設施投資等工作目標,分解重點任務,壓實各方責任。(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二十八)建立民間投資工作調度評估機制。及時協調調度工作目標完成、項目清單梳理進展和項目公開推介等情況,每季通報民間投資增速、民間投資占比、民間投資中基礎設施投資、推介項目數量、吸引金融機構融資支持規模、項目要素保障情況。搭建民間投資問題反映和解決渠道,研究解決共性問題。(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等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二十九)落實具體工作措施。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細化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責分工,精準制定支持措施,強化服務保障。各地各部門要緊緊圍繞進一步拓展民間資本投資領域,打造鼓勵民間投資的具體場景,加強典型引導,形成示範效應,推動各項鼓勵政策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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