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

2022年3月25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廣東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
一、服務業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
1.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省稅務局負責)
2.2022年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50%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2022年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給予減免。(省稅務局負責)
4.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省稅務局負責)
5.延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時間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業保險基準費率延續按1%實施,繼續實施浮動費率政策;工傷保險在執行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政策的基礎上,統一階段性下調單位繳費費率20%。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裁員率不高於20%,且符合相關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返還。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返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稅務局配合)
6.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東莞市、中山市按所在的鎮和街道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權屬的房屋),2022年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各地可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按減免租金月數給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進一步升級廣東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系統——出租出借管理模組,省直及各地市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通過系統辦理減免租金有關事項。(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國資委,省委宣傳部(省文資辦),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等,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7.運用再貸款、再貼現、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等貨幣政策工具,促進信貸資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持續監測金融機構2021年兩次降準釋放資金投向,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運用降準資金加大對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服務業普惠型小微企業加大貸款投放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的接續,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但有還款意願、吸納就業能力強的服務業領域中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保持合理流動性。(廣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9.繼續推動金融機構減費讓利。運用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定價,引導實際銀行貸款利率下行。最佳化銀行賬戶管理和服務,完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支付服務管理。杜絕變相收費、隱形收費、收費應降未降等情況,督促商業銀行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取消部分票據業務收費。(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符合條件服務業企業的融資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服務業企業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服務業企業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5%。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提供融資擔保費用補貼。(省財政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1.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行為,完善整治涉企亂收費協同治理和聯合懲戒機制,開展涉企收費檢查,嚴肅查處違反規定的收費行為。及時處理相關投訴舉報,切實減輕服務業領域企業的不合理負擔。(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審計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對餐飲、零售、旅遊企業申請階段性緩繳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的,可按規定予以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在批准緩繳期間,職工相關繳費年限連續計算,職工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待遇不受影響。職工在緩繳期間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單位應先補齊緩繳的單位部分和代扣的個人部分失業保險費。(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牽頭,省財政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13.鼓勵服務業行業採取多種手段開展促銷活動,支持各市開展促消費專項行動,圍繞受疫情影響重、就業容量大的餐飲、零售等服務行業,定向發放消費券、服務券等惠民補貼,帶動形成消費熱點。(省商務廳、財政廳等,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餐飲業紓困扶持措施
14.2022年原則上給予餐飲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不低於50%比例的補貼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對餐飲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省衛生健康委、商務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等,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引導外賣等網際網路平台企業進一步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準,降低相關餐飲企業經營成本。引導網際網路平台企業對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餐飲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給予階段性服務費優惠。(省商務廳牽頭,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16.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餐飲行業相關管理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餐飲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餐飲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省商務廳、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7.鼓勵保險機構開發符合餐飲企業風險保障需求的專屬保險產品服務,擴大因疫情導致餐飲企業營業中斷損失保險的覆蓋面,探索推廣普惠型餐飲業綜合保險,提升理賠效率。鼓勵有條件的地市給予餐飲企業營業中斷損失保險保費補貼。(省商務廳,廣東銀保監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8.鼓勵誠信良好的餐飲企業參與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務。各地按“保本微利”的原則對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務給予適當支持。不強制餐飲企業給予配套優惠措施。(省商務廳、民政廳、財政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零售業紓困扶持措施
19.2022年原則上給予零售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不低於50%比例的補貼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對零售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省衛生健康委、商務廳、財政廳等,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0.支持開展縣域商業體系建設,推動“一個上行(農產品上行)”和“三個下沉(供應鏈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務下沉)”。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縣域流通服務網路建設提升行動,建設縣域集採集配中心,布局建設農產品田頭綜合服務中心。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對零售企業拓展縣域市場、下沉品質商品和服務進行補貼。推進快遞進村工程,推進“郵政快遞業服務鄉村振興”項目並給予財政扶持。(省商務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省供銷社,省郵政管理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21.進一步加強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完善農產品流通骨幹網路,加快推進廣東供銷公共型農產品冷鏈物流基礎設施骨幹網、放心農產品直供配送網建設。(省商務廳、農業農村廳、發展改革委,省供銷社,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對於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推薦的應急保供、重點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設等名單企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市給予名單企業貸款貼息。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零售行業相關管理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零售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零售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省商務廳、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旅遊業紓困扶持措施
23.2022年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在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維持80%的暫退比例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暫退比例。開展以保險替代現金或銀行保函交納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工作。(省文化和旅遊廳,廣東銀保監局牽頭,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24.加強銀企合作,摸排並形成旅遊企業融資需求清單,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前景較好的重點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加大信貸投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旅行社、旅遊演藝等領域企業的特點和資產特性,創新授信調查方式,擴大信用貸款支持,推廣隨借隨還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旅遊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省文化和旅遊廳、發展改革委,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5.政府採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採購。(省財政廳牽頭,省文化和旅遊廳配合)
26.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委託旅行社開展黨建、公務、工會、會展等活動,適當提高預付款比例。允許向旅行社開放代理服務發票事項或由旅行社開具綜合發票,並提供與契約內容一致的費用清單作為費用報銷依據。(省文化和旅遊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商務廳,省直機關工委,省總工會,省稅務局等,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7.鼓勵保險機構根據旅行社等文旅企業實際經營情況,最佳化承保理賠服務流程,簡化理賠手續,提高理賠效率,強化保險保障能力,豐富文化和旅遊保險產品供給。擴大旅行社責任保險統保項目覆蓋面,鼓勵保險機構開發符合旅遊業風險保障需求的保險產品服務。鼓勵推廣演藝活動取消險、旅行取消險等保險產品。(省文化和旅遊廳,廣東銀保監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8.大力支持文旅投融資專委會以及文化和旅遊金融服務中心等發揮積極作用,通過開展投融資對接活動等方式,加大文旅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力度。繼續舉辦廣東文化和旅遊產業投融資對接會,有力推動文旅產融合作,完善文旅投融資體系。(省文化和旅遊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9.省財政統籌資金作為文旅企業紓困扶持資金,主要用於扶持全省重點旅行社、A級旅遊景區、文化藝術院團、演出場館等文旅企業以及文旅促消費活動。(省文化和旅遊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公路水路鐵路運輸業紓困扶持措施
30.2022年暫停鐵路運輸企業(含地方鐵路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1年。(省稅務局,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1.2022年免徵輪客渡、公交客運、捷運、城市輕軌、計程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運輸運輸服務增值稅。(省稅務局,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2.支持我省汽車生產企業爭取2022年中央財政對符合要求新能源公車的購置補貼。(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3.2022年利用中央財政的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加大對公路、水運和綜合貨運樞紐、民航鐵路配套公交站場和招呼站、民航鐵路集疏運信息化系統建設的支持力度。(省交通運輸廳、財政廳牽頭,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34.按照《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於調整農村客運、計程車油價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2〕1號)等檔案精神,積極出台我省有關油價補貼政策,優先統籌安排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支持計程車加快電動化和城市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運營。(省財政廳、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35.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符合道路水路運輸企業特點的動產質押類貸款產品,盤活車輛、船舶等資產。鼓勵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對信用等級較高、承擔疫情防控和應急運輸任務較重的交通運輸企業以及城市公交、巡遊計程車、道路客運、水路客運企業加大融資支持力度,相關主管部門提供企業清單供金融機構參考。鼓勵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交通運輸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省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民航業紓困扶持措施
36.2022年暫停航空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1年,對省內運輸機場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應退盡退。(省稅務局負責)
37.有條件的地市根據實際需要,統籌上級轉移支付以及地方自有財力,支持疫情防控任務重、運營困難、資金缺口大的航空公司和機場發展。(省財政廳,相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8.廣州、深圳、珠海等地市儘快出台新的客貨運航線補貼政策,已承諾給予航線補貼的地市要將補貼資金及時全額撥付到位。(相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39.省財政、有條件的地市財政加大對省內民航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前期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對民航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貸款資金給予貼息補助。(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相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0.積極爭取民航發展基金等中央財政資金,重點支持省內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安全能力建設、中小機場運營、航線網路拓展等。鼓勵符合條件的機場(不含通用機場)項目申報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需求。(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牽頭,相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41.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與地方政府部門的信息共享,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強對樞紐機場的信貸、結算等綜合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省內機場、航空公司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省內機場、航空公司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省內機場、航空公司註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提供便利服務。(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相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精準實施疫情防控措施
42.建立精準監測機制,做好口岸、機場、港口、冷鏈運輸等重點行業“應檢盡檢”重點人群的核酸檢測工作,對於快遞外賣、餐飲等面向公眾大眾的特定服務場所和“暴露性”服務行業的一線工作人員,開展抽樣核酸檢測。(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各成員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3.提升精準識別能力,各地一旦發生疫情,在接到報告後4小時內完成個案核心信息的收集和報送,12小時內初步完成重點場所(含活動時間段)界定,24小時內報告個案流調信息,並根據調查進展及時動態更新報告信息。(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各成員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4.強化精準管控隔離,明確密切接觸者判定規則,對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等重點人員嚴格落實相關健康管理措施;科學精準鎖定風險人員,運用健康碼賦碼轉碼手段,督促落實核酸檢測,加強健康監測。認真落實新冠肺炎本地疫情應急處置方案,將中高風險地區的確定精準到住宅小區、社區(街道)、自然村等單元,根據流調溯源進展、核酸檢測結果和風險評估科學劃分封控區、管控區和防範區。(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各成員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5.推廣精準防護理念,對服務業從業人員等重點人群開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種,並確保目標人群“應接盡接”。優先在感染高風險人群和保障社會基本運行的關鍵崗位人員中開展加強免疫,其中包括食品、交通運輸等服務業從業人員,上述重點人群原則上加強免疫“應接盡接”。(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各成員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6.嚴格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防疫政策“五個不得”的要求,即不得禁止低風險地區人員返鄉;不得隨意擴大中高風險地區範圍;不得隨意將限制出行範圍由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區(縣)擴大到所在地市;不得擅自對低風險地區人員採取集中隔離管控、勸返等措施;不得隨意延長集中隔離觀察期限。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對服務業行業提出精準防疫要求。一是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應規定進行封城、封區、中斷公共運輸。二是不得非經流調、無政策依據對餐廳、商超、景區景點、電影院及相關服務業場所等實施關停措施、延長關停時間。三是不得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政策要求基礎上擅自增加對服務業的疫情防控措施。確有必要採取封城、封區、中斷公共運輸等措施或在現行基礎上加強疫情防控力度的,須報經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同意後實施。(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各成員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7.統籌疫情防控措施總體要求,針對服務業行業特點,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層層加碼問題反映、核實、糾正專項工作機制。(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組織實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省發展改革委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做好形勢分析,加大協調推動有關政策的出台、執行落實工作力度。各地、各部門要及時協調解決政策落實過程中的難點、堵點問題,及時回應社會訴求和關切,及時跟蹤研判相關困難行業企業的恢復情況,強化儲備政策研究。
(二)加強責任落實。各地、各部門要強化責任擔當、各司其職、主動作為,抓緊出台具體政策實施細則和有針對性的配套支持政策。著力抓好各項任務落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早落地早見效,支持市場主體紓困發展。
(三)加強宣傳解讀。各地、各部門要把握好政策的時度效,拓展宣傳渠道,創新宣傳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讓市場主體知曉政策、了解政策、用好政策。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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