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

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

《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是為了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經濟健康發展,維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穩定和擴大城鄉就業,充分發揮個體工商戶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制訂的條例。

2022年10月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
  • 頒布時間:2022年10月1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1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條例發布,條例全文,內容解讀,答記者問,

條例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5號
《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已經2022年9月26日國務院第19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總理 李克強
2022年10月1日

條例全文

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
第一條 為了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經濟健康發展,維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穩定和擴大城鄉就業,充分發揮個體工商戶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有經營能力的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工商業經營,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發揮黨組織在個體工商戶發展中的引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個體工商戶中的黨組織和黨員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開展黨的活動。
第四條 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個體工商戶是重要的市場主體,在繁榮經濟、增加就業、推動創業創新、方便民眾生活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國家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積極扶持、加強引導、依法規範,為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第五條 國家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市場平等準入、公平待遇的原則。
第六條 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個體工商戶的財產權、經營自主權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預。
第七條 國務院建立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研究並推進實施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
第八條 國務院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商務、金融、稅務、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研究制定稅費支持、創業扶持、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障、金融服務、登記註冊、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做好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
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結合本行政區域個體工商戶發展情況制定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為個體工商戶發展提供支持。
第十條 國家加強個體工商戶發展狀況監測分析,定期開展抽樣調查、監測統計和活躍度分析,強化個體工商戶發展信息的歸集、共享和運用。
第十一條 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為個體工商戶提供依法合規、規範統一、公開透明、便捷高效的登記服務。
第十二條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個體工商戶發展特點,改革完善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制度,簡化內容、最佳化流程,提供簡易便捷的年度報告服務。
第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可以自願變更經營者或者轉型為企業。變更經營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場主體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涉及有關行政許可的,行政許可部門應當簡化手續,依法為個體工商戶提供便利。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或者轉型為企業的,應當結清依法應繳納的稅款等,對原有債權債務作出妥善處理,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國家加強個體工商戶公共服務平台體系建設,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法律政策、市場供求、招聘用工、創業培訓、金融支持等信息服務。
第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個體勞動者協會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指導下,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推動個體工商戶黨的建設,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服務,維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引導個體工商戶誠信自律。
個體工商戶自願加入個體勞動者協會。
第十六條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時,應當充分聽取個體工商戶以及相關行業組織的意見,不得違反規定在資質許可、項目申報、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等方面對個體工商戶制定或者實施歧視性政策措施。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根據個體工商戶的行業類型、經營規模、經營特點等,對個體工商戶實施分型分類培育和精準幫扶。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為個體工商戶增加經營場所供給,降低經營場所使用成本。
第十九條 國家鼓勵和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和社會資金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充分發揮各類資金作用,為個體工商戶在創業創新、貸款融資、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提供資金支持。
第二十條 國家實行有利於個體工商戶發展的財稅政策。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嚴格落實相關財稅支持政策,確保精準、及時惠及個體工商戶。
第二十一條 國家推動建立和完善個體工商戶信用評價體系,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和提供適合個體工商戶發展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擴大個體工商戶貸款規模和覆蓋面,提高貸款精準性和便利度。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個體工商戶參加社會保險,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給予相應的支持。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創業扶持政策,支持個體工商戶參加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招聘用工服務。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個體工商戶在社區從事與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經營活動,滿足居民日常生活消費需求。
第二十五條 國家引導和支持個體工商戶加快數位化發展、實現線上線下一體化經營。
平台經營者應當在入駐條件、服務規則、收費標準等方面,為個體工商戶線上經營提供支持,不得利用服務協定、平台規則、數據算法、技術等手段,對平台內個體工商戶進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第二十六條 國家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字號、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權利的保護力度。
國家鼓勵和支持個體工商戶提升智慧財產權的創造運用水平、增強市場競爭力。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實施城鄉建設規劃及城市和交通管理、市容環境治理、產業升級等相關政策措施,應當充分考慮個體工商戶經營需要和實際困難,實施引導幫扶。
第二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的個體工商戶,結合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紓困幫扶措施。
第二十九條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先進典型進行表彰獎勵,不斷提升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榮譽感。
第三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向個體工商戶收費或者變相收費,不得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或者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向個體工商戶集資、攤派,不得強行要求個體工商戶提供贊助或者接受有償服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誘導、強迫勞動者登記註冊為個體工商戶。
第三十一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要求個體工商戶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不得違約拖欠個體工商戶賬款,不得通過強制個體工商戶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拖欠賬款。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提升個體工商戶發展質量,不得將個體工商戶數量增長率、年度報告率等作為績效考核評價指標。
第三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對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害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暢通投訴、舉報途徑,並依法及時處理。
第三十四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自覺履行勞動用工、安全生產、食品安全、職業衛生、環境保護、公平競爭等方面的法定義務。
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健康等重點領域,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監督管理,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第三十五條 個體工商戶開展經營活動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教育和懲戒相結合、過罰相當的原則,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六條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損害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台灣地區居民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
第三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制定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具體辦法。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個體工商戶條例》同時廢止。

內容解讀

《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堅持和完善中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兩個毫不動搖”,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注重發揮政府職能,聚焦當前個體工商戶發展中面臨的突出困難,作出有針對性的制度安排,促進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
《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共39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個體工商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基本原則。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個體工商戶是重要的市場主體,在繁榮經濟、增加就業、推動創業創新、方便民眾生活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國家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積極扶持、加強引導、依法規範,為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國家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市場平等準入、公平待遇的原則。個體工商戶的財產權、經營自主權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預。
二是完善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工作機制。國務院建立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結合本行政區域個體工商戶發展情況制定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是明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方面的職責要求。國家加強個體工商戶公共服務平台體系建設。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市場主體登記、年度報告服務、經營場所供給、資金、財稅、金融、社保、創業就業、社區便民服務、數位化發展、智慧財產權保護、紓困幫扶等方面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支持。四是強化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履職約束,加大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保護力度。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時,應當充分聽取個體工商戶以及相關行業組織的意見,不得違反規定在資質許可、項目申報、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等方面對個體工商戶制定或者實施歧視性政策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向個體工商戶收費或者變相收費,不得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或者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向個體工商戶集資、攤派,不得強行要求個體工商戶提供贊助或者接受有償服務。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損害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答記者問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制定《條例》的背景情況。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個體工商戶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數量龐大的市場主體,是我國產業鏈供應鏈的“毛細血管”和市場的“神經末梢”,在穩定增長、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獨特而重要的作用。截至2022年9月底,全國登記在冊的個體工商戶已達1.11億戶,占我國市場主體總量的三分之二,帶動就業近3億人。2011年4月,國務院公布的《個體工商戶條例》主要對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等作了規定。2021年7月,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構建了統一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制度,基本吸收了《個體工商戶條例》中關於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的相關規定。為了進一步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經濟健康發展,維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個體工商戶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強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法治舉措,有必要制定出台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行政法規。
法務部會同市場監管總局在認真總結新冠肺炎疫情以來各地方、各部門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政策措施和經驗做法,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專家學者、個體勞動者協會以及個體工商戶代表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條例》。
問:起草《條例》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答: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在總體上注重把握:一是堅持黨對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的領導,發揮黨組織在個體工商戶發展中的引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二是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經濟健康發展,維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穩定和擴大城鄉就業,充分發揮個體工商戶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當前個體工商戶在經營場所、用工、融資、社保、創業扶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難,提出有針對性的制度安排。四是注重發揮政府職能,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在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工商戶發展方面的具體職責,為個體工商戶發展提供良好制度環境。
問: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條例》規定,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個體工商戶是重要的市場主體,在繁榮經濟、增加就業、推動創業創新、方便民眾生活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國家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積極扶持、加強引導、依法規範,為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國家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市場平等準入、公平待遇的原則。個體工商戶的財產權、經營自主權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預。
問:為了做好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條例》明確了哪些工作機制?
答:主要包括三個層面:一是國務院建立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二是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研究制定稅費支持、創業扶持、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障、金融服務、登記註冊、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三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結合本行政區域個體工商戶發展情況制定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為個體工商戶發展提供支持。此外,國家加強個體工商戶發展狀況監測分析,定期開展抽樣調查、監測統計和活躍度分析,強化個體工商戶發展信息的歸集、共享和運用。
問:《條例》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方面的主要職責是什麼,明確了哪些扶持措施?
答:一是在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方面,登記機關應當為個體工商戶提供依法合規、規範統一、公開透明、便捷高效的登記服務。二是在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方面,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個體工商戶發展特點,改革完善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制度,簡化內容、最佳化流程,為個體工商戶提供簡易便捷的年度報告服務。三是個體工商戶自願變更經營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場主體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者或者轉型為企業,涉及有關行政許可的,行政許可部門應當簡化手續,依法為個體工商戶提供便利。四是國家加強個體工商戶公共服務平台體系建設,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法律政策、市場供求、招聘用工、創業培訓、金融支持等信息服務。五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對個體工商戶實施分型分類培育和精準幫扶。
除了上述工作外,《條例》針對個體工商戶日常經營活動中面臨的實際問題,規定了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的相關扶持措施,主要包括:一是為個體工商戶增加經營場所供給,降低經營場所使用成本。二是鼓勵和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和社會資金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充分發揮各類資金作用,為個體工商戶在創業創新、貸款融資、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提供資金支持。三是實行有利於個體工商戶發展的財稅政策,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嚴格落實相關財稅支持政策,確保精準、及時惠及個體工商戶。四是推動建立和完善個體工商戶信用評價體系,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和提供適合個體工商戶發展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擴大個體工商戶貸款規模和覆蓋面,提高貸款精準性和便利度。五是完善創業扶持政策,支持個體工商戶參加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招聘用工服務。六是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字號、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權利的保護力度。七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實施城鄉建設規劃及城市和交通管理、市容環境治理、產業升級等相關政策措施,應當充分考慮個體工商戶經營需要和實際困難,實施引導幫扶。八是對於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的個體工商戶,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紓困幫扶措施。
問:在加強個體工商戶權益保護方面,《條例》作了哪些規定?
答:加強個體工商戶權益保護是促進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的重要內容。《條例》進一步強化了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履職約束,加大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保護力度。主要包括:一是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時,應當充分聽取個體工商戶以及相關行業組織的意見,不得對個體工商戶制定或者實施歧視性政策措施。二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向個體工商戶收費或者變相收費,不得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或者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向個體工商戶集資、攤派,不得強行要求個體工商戶提供贊助或者接受有償服務;不得誘導、強迫勞動者登記註冊為個體工商戶。三是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要求個體工商戶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不得違約拖欠個體工商戶賬款,不得通過強制個體工商戶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拖欠賬款。四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提升個體工商戶發展質量,不得將個體工商戶數量增長率、年度報告率等作為績效考核評價指標。五是個體工商戶對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害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六是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損害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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