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若干政策意見

《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若干政策意見》是為了加快推動個體工商戶提升發展制定的意見。

基本介紹

意見內容
為加快推動個體工商戶提升發展,鼓勵引導其向現代企業轉變(以下簡稱“個轉企”),增強市場競爭能力,更好地促進我市民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轉型升級,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稅費支持
(一)“個轉企”的個體工商戶自其轉為企業之日起,一年內,給予一定的經營貢獻獎勵,獎勵最高額度不超過新增稅收的地方留存部分。
(二)“個轉企”後屬小型微利企業且適用查賬徵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底前,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個轉企”後,經認定屬於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按規定加計扣除。
(四)“個轉企”過程中需要辦理的證照、資產登記等變更手續,2014年底前,免收變更登記費和證照工本費。對企業轉為個體工商戶,再由個體工商戶轉為企業的,不予享受。
(五)對因“個轉企”而發生的房屋等固定資產的權屬轉移和變更,如果轉型前個體工商戶的投資主體、經營場所與轉型後企業一致的,免徵相關權屬登記交易手續費。
(六)對於個體轉為除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之外性質的企業(即轉型後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其在個體經營期間取得的資產,以公允價值投資入股或出售到新企業。
(七)個體工商戶取得企業營業執照一年以內,允許繼續按照個體工商戶繳納社會保險費。同時,加強對“個轉企”企業在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參保、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的服務和指導。
二、行政許可便捷
(八)各地行政服務中心及相關部門要積極協調對外服務視窗的工作,提速增效,開闢“綠色通道”,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最佳化審批流程,將與“個轉企”有關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包括前置審批和資產過戶手續)辦理時間均縮短至7個工作日以內,切實為“個轉企”工作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
(九)對個體工商戶轉辦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可以使用原名稱;對轉型為有限公司的,可以在原名稱後直接綴以“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
(十)對申請轉型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有限公司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同時辦理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及企業設立登記手續;工商部門在核發營業執照時,出具《個體工商戶轉型證明》,為企業申請政策優惠及辦理其他手續提供便利。
(十一)對“個轉企”的個體工商戶,其環保、衛生、質監、公安、食品藥品監管等行政許可仍在有效期內的,在符合法律法規、且實質審批事項不變的前提下,由相關審批部門為其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直接更換新證,或簽署舊證延續使用意見,或者按照相關規定註銷原許可證後重新發證,按照“個轉企”相關工作要求簡化手續,不再重複檢查。
(十二)“個轉企”企業原則上保留升級前獲得的各種榮譽稱號,榮譽授予部門應予認可。其他各類證件,按照規定,相應辦理變更手續沿用或註銷。
三、金融支持
(十三)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為“個轉企”企業變更銀行結算賬戶提供便利。企業經營狀況良好的,銀行部門積極予以信貸支持。
四、附則
(十四)本政策意見,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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