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實施意見

《大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實施意見》是2016年5月10日大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大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實施意見
  • 作者:大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出版時間:2016年5月12日
檔案信息,指導思想,工作目標,主要對象,政策扶持,

檔案信息

大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實施意見
竹府辦〔2016〕37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各部門:
為支持、鼓勵和引導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提高市場競爭力,增強發展後勁,不斷做大做強,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意見》(川府發〔2014〕65號)《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實施意見》(達市府辦〔2015〕62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以下貫徹實施意見。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和省、市會議精神,不斷健全完善政策扶持體系,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以下簡稱“個轉企”),提高企業質量效益,推進民營經濟加快發展,進一步最佳化經濟結構產業結構和市場主體結構,促進全縣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工作目標

按照“市場主導、政策引導、主體自願、科學推進”的原則,全面梳理全縣個體工商戶情況,結合產業特點和市場主體實際情況確定轉型升級重點對象,到2016年底全面建成“個轉企重點培育庫”。培育庫入庫個體工商戶數應不低於同年個體工商戶總數的3%,對入庫個體工商戶實行跟蹤服務,動態管理。通過最佳化審批服務,強化政策支持,積極引導扶持重點對象提檔升級,力爭每年幫扶培育庫中13%以上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

主要對象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工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倉儲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及其他未列明行業的,根據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從業人員等指標,參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制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符合小型、微型企業劃型標準的個體工商戶
(二)營業場所面積超100平方米或僱工達8人以上規模較大的服務業個體工商戶,如大型商場、超市、規模型食品批發企業、娛樂場所、住宿、餐飲(中型以上)、桑拿足浴等行業。
(三)經稅務部門核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四)法律法規要求特定行業經營應具備企業組織形式,目前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具體包括:印刷;快遞;旅行社;網際網路上網服務;水路運輸服務;電力、煤、氣、水的生產和供應;食鹽批發;軍工產品製造;金融、保險、電信(不含委託經營業務)、郵政;會計、審計、稅務、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出版、發行、批發及出版物進口;境外就業中介、人才中介、因私出入境中介等各類中介機構;典當;拍賣;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二手車經銷及經紀;勞務派遣;報廢汽車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獸藥、藥品、醫療器械銷售;成品油批發、倉儲、零售;農藥生產等行業。

政策扶持

(一)稅費政策。實現“個轉企”的小微企業,按規定享受國家現行的小微企業稅費減免優惠政策。
1.減半、減低稅率徵收小微企業所得稅,即: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且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0萬元(含30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額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個轉企”登記的企業經認定屬於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的企業,且主營業務收入占70%以上,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以及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符合條件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可按規定加計扣除。
2.“個轉企”後符合困難減免適用條件的小微企業,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減免徵收房產稅;經縣級以上地方稅務局批准後,可以減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3.轉型前的個體工商戶同轉型後的企業之間依法劃轉土地、房屋權屬,投資主體、經營場所、經營範圍不變的,持工商部門出具的《個體工商戶轉型證明》,免徵契稅和免收交易手續費。
4.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個轉企”小微企業,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5.“個轉企”免徵變更登記費、證照工本費等行政事業型收費。
在過渡期間,對轉型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要依法逐步引導其設定會計核算賬簿,允許其逐步規範企業財務會計制度,並在稅收征管上按規定簡化徵收方式,簡化納稅申報資料。
(責任單位:縣國稅局、地稅局等部門)
(二)金融政策
1.重點扶持“個轉企”小微企業。引導金融機構提供開戶、結算、理財、諮詢等“支小助微”金融服務,開展評級授信工作,推廣“一次核定限額,循環周轉使用,隨貸隨還”的信貸審核方式,不斷提高信貸審批效率。確保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客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確保“個轉企”小微企業信貸總量逐年遞增。
2.切實降低“個轉企”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和貸款期限,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發展前景和信用較好但暫時有困難的“個轉企”小微企業,貸款利率要儘量少上浮或不上浮。開展對金融機構落實收費政策情況的專項檢查,規範經營行為。通過財政補貼和風險補償等方式合理降低擔保公司費率,降低“個轉企”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3.使用人民銀行支農、支小再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確定一定比例的資金和信貸規模適用於支持“個轉企”小微企業,每年要培育一定數量的“個轉企”小微企業與銀行建立信貸關係,對金融機構持有“個轉企”小微企業的小額票據,涉農和科技票據、貼現利率低於平均水平的票據優先給予再貼現支持。
4.強化對“個轉企”小微企業的增信服務。加快建立小微企業信用徵集體系和信息通報制度,引導小微企業提高自身素質,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提升信用評級。用好與工商銀行四川省分行共建的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和其他各類融資風險補償基金,提高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能力。充分挖掘保險工具增信作用,逐步擴大保險對小微企業服務範圍。
5.積極鼓勵大、中型金融機構加快小微企業專營機構建設,並向縣域、鄉鎮等“個轉企”小微企業集中的地區延伸服務網點,針對不同類型、不同發展階段的“個轉企”小微企業的特點,為其開發量身定做的特色金融產品,不斷做深、做實“個轉企”小微企業金融服務。
6.拓寬“個轉企”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優先支持“個轉企”小微企業股本融資、股份轉讓、資產重組等活動,不斷拓展其直接融資渠道。
(責任單位:縣政府金融辦、財政局、人行大竹支行等部門和各金融機構)
(三)財政政策
1.實施“個轉企”並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微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納入縣政府現有小微企業註冊資本金補助及中小企業專項扶持資金支持範圍,並優先安排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優惠政策。
2.對“個轉企”企業在轉企後3年內申報的各項政策資金項目符合條件的,給予適當支持。
3.對“個轉企”符合扶持條件的小微企業、按縣委、縣政府有關政策執行。
(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經信局、商務局)
(四)登記準入政策
1.名稱登記。在不影響其他企業名稱權、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轉型升級企業可最大限度保留原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號和行業特點(合夥企業在組織形式後標註“普通合夥”、“特殊普通合夥”、“有限合夥”字樣,有限責任公司在原字號後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轉型企業也可以使用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其它名稱。
2.住所(經營場所)登記。不改變住所(經營場所)的,轉型後企業登記無需提交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檔案。改變住所(經營場所)的,提供合法使用證明。
3.註冊資本登記。對個體工商戶轉型為有限責任公司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外,取消最低註冊資本、首次出資比例、貨幣出資比例、出資期限的限制;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實行註冊資本認繳制,由股東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自主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
4.相關審批登記。按變更程式辦理的轉型企業,原個體工商戶經營項目中有法律法規規定需經許可經營的,且原許可批准檔案仍在有效期限內的,按以下程式辦理:(1)企業名稱、經營範圍不變的,繼續沿用原許可批准檔案;(2)企業名稱、經營場所、經營範圍其中之一發生變化的,先行辦理工商登記手續;申請人持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個體工商戶轉型證明》,相關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按變更程式辦理審批許可手續,可以直接更換新證或簽署舊證延續使用意見,申請人在30個工作日內向工商登記機關備案。
(責任單位:縣工商質監局、政務服務中心、各相關審批部門)
(五)社保政策。對升級企業招用有關政策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勞動契約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責任單位:縣人社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個轉企”工作對我縣穩增長、調結構、促轉型、惠民生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狠抓任務落實。縣政府建立由發展改革、經信、財政、國稅、地稅、金融、商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質監、公安、食品藥品、文體廣新等部門參與的全縣“個轉企”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工作機制,負責全縣“個轉企”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督導考核等工作,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工商質監局,具體承辦部門聯席會議日常工作事務。
(二)落實責任,強化服務。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在確保國務院、省、市政府的優惠扶持政策落地的基礎上,研究制定符合實際的具體措施,有序推進“個轉企”工作。要為市場主體提供快捷、高效服務,設立“綠色通道”,安排業務熟悉的工作人員受理“個轉企”工作,儘可能減少審批環節、縮短辦事時限。建立縣“個轉企重點培育庫”,制定入庫標準,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開展重點幫扶服務、跟蹤服務,積極主動引導幫助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
(三)加強宣傳,注重引導。要高度重視宣傳工作,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促進“個轉企”的重大意義和作用,及時宣傳個體工商戶成功轉型的動態信息和典型事例,提高個體工商戶的思想認識,營造有利於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的良好社會氛圍。要解決一些個體工商戶在轉型上的諸多思想顧慮,加大對各項政策的解讀和宣傳力度,確保各項優惠扶持政策落地生效。在實施“個轉企”過程中,要充分尊重廣大個體工商戶的意願,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
本意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滿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內,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範性檔案另有規定或已按程式對本意見作出廢止、修改、失效的決定的,從其規定或決定。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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