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實施方案

《貴州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實施方案》是2022年5月貴州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實施方案
  • 印發時間:2022年5月
  • 印發單位:貴州省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黔府辦函〔2022〕42號 
發布通知,方案全文,

發布通知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辦函〔2022〕42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貴州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4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方案全文

貴州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實施方案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為幫助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形成穩增長有力支撐,在落實好《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財金〔2022〕271號)明確的各項政策措施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服務業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
  1.落實國家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2.加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力度,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3.2022年至2024年對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施“六稅兩費”(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50%稅額減征,已依法享受“六稅兩費”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4.對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個體工商戶、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納稅人自用的房產、土地,在2022年度免徵3個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5.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服務業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此基礎上,再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對服務業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服務業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6.對符合留抵退稅政策條件的服務業小微企業,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小微企業可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在2022年底前可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對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的服務業企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並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7.在2025年12月31日前,對符合規定的重點群體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企業招用符合規定的重點群體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照實際招用人數給予定額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8.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2022年度內中小微企業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按規定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9.2022年落實國家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失業保險費率按1%執行。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90%返還,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對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實施階段性失業保險費緩繳政策,經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緩繳失業保險費,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到期後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相應的失業保險費。(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10.聚焦以旅遊產業化為核心的服務業創新發展十大工程,支持文化旅遊、“一老一小”康養計畫等企業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並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支持服務業企業穩定崗位、吸納就業。(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各市〔州〕、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11.加大規上(限上)服務業企業支持力度,對新入統的企業每戶給予10萬元獎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12.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承租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承租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房屋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2年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各地可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2022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鼓勵各地根據條例授權和地方實際給予減免。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機關事務局、省財政廳,各市〔州〕、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13.鼓勵在黔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爭取2021年兩次降低存款準備金率釋放的資金,加大對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領域的支持力度。鼓勵在黔金融機構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保持合理流動性,優先支持服務業困難企業;擬對企業實施抽貸、斷貸的,應建立有關金融機構聯合會商會審機制;加強在黔金融機構與餐飲、零售、住宿、旅遊行業主管部門的信息共享,運用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數據等信息,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給予支持;引導在黔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外貿企業提供更便利的外匯收支服務;對受疫情影響暫時遇到困難、仍有良好發展前景的餐飲、零售、住宿、旅遊企業,積極通過調整還款付息安排、適度降低貸款利率、完善展期續貸銜接等措施進行紓困幫扶;小額貸款、融資租賃、典當行等地方金融組織根據餐飲、零售、住宿、旅遊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酌情緩收或減免租金利息,降低企業運營成本。鼓勵符合條件的服務業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責任單位: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貴州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貴州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民航貴州監管局)
  14.充分發揮省大數據綜合金融服務平台作用,提升普惠金融服務能力,組織開展政金企對接活動,主動向金融機構推介服務業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出台加強信用信息共享套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的工作方案,推進省大數據綜合金融服務平台與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台互聯互通,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金融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大數據局、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貴州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
  15.積極爭取人民銀行優惠資金,有效降低服務業困難企業融資成本。鼓勵我省地方法人銀行爭取人民銀行普惠小微貸款餘額增量1%的激勵資金和用好再貸款滾動額度,引導在黔金融機構加大對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的傾斜力度。(責任單位: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貴州銀保監局)
  16.2022年繼續推動在黔金融機構減費讓利,繼續落實好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行、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下調政策,推動實際貸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礎上繼續下行。督促指導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等,減輕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壓力。(責任單位:貴州銀保監局、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
  17.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服務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提供融資擔保費用補貼。特別是針對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鼓勵各級政策性擔保機構對重點限額以上餐飲、零售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弱化和創新反擔保措施,合理確定擔保費率。(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商務廳,各市〔州〕、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18.加強企業信用修復,對因存在失信行為在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並按規定申請信用修復的中小微服務業企業,申請資料齊全並符合修復條件的,自接到申請之日起,省級層面3個工作日內完成複審,幫助企業修覆信用,引導企業誠信守法經營。(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
  19.嚴格落實國務院印發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8號),紮實開展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清查排查專項行動。堅決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行為,研究實施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開展涉企違規收費檢查,組織部署全省涉企收費專項治理工作,針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涉企亂收費進行整治。(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20.落實省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重點人群重點場所重點行業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工作的通知》(黔疫防辦發電〔2022〕24號)要求,對餐飲、零售、住宿、旅遊、交通場站、郵政快遞等行業重點人員開展定期核酸抽樣檢測,按100%比例補貼支持。(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郵政管理局,各市〔州〕、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21.2022年統籌安排省級消費券補助資金3億元,重點用於中低收入人群在旅遊、餐飲、購物、住宿消費等方面的補貼。(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二、餐飲業紓困扶持措施
  22.對限額以上餐飲企業和大型電商外賣配送企業防疫、消殺等所需物資,由其生產經營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統籌協調解決。(責任單位:各市〔州〕、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23.引導網際網路平台企業對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困難中小商戶下調技術服務費和佣金,對經營困難的中小商戶實行技術服務費和佣金封頂優惠,降低餐飲商戶經營成本。鼓勵網際網路平台對線上經營能力不足的中小商戶提供上門服務指導,提升抗風險能力。(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
  24.鼓勵保險機構結合餐飲企業實際,最佳化創新產品和服務,擴大因疫情導致餐飲企業營業中斷損失保險的覆蓋面,提高理賠效率,提升對餐飲企業的保障程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保費補貼。(責任單位:貴州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各市〔州〕、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25.鼓勵有條件的團餐企業在社區開展老年人助餐服務,由其生產經營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給予適當支持。不得強制餐飲企業給予配套優惠措施。(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26.強化餐飲產品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增加健康、營養食品供給,制定黔菜標準和規範經營服務,打造黔菜品牌;減少流通環節成本,推動餐飲企業向供應鏈上游延伸,支持餐飲企業自建或共建“訂單化、規模化、標準化”的食材直供基地,將穩定的餐飲需求轉化為農產品長期生產訂單;支持連鎖餐飲企業和大型生鮮電商平台建設中央廚房,布局智慧型提貨櫃等配送網點,提高餐飲配送水平。(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27.最佳化提升餐飲服務質量,大力推進國家鑽級酒家、貴州特色餐飲企業、生態黔菜示範店、體驗店建設。加快推動夜間經濟聚集區、美食街區改造提升,打造城市餐飲消費地標。壯大生態黔菜示範店、體驗店,加強生態黔菜品牌推廣。鼓勵品牌連鎖餐飲企業在省內星級景區新開門店,支持品牌餐飲企業在旅遊旺季開展促銷活動。(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各市〔州〕、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三、零售業紓困扶持措施
  28.對限額以上零售企業防疫、消殺等所需物資,由其生產經營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統籌協調解決。(責任單位:各市〔州〕、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29.加強縣域商業體系建設。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促進農村消費擴容提質升級。加快農村物流快遞網點布局,實施“快遞進村”工程,鼓勵發展“多站合一”的鄉鎮客貨郵綜合服務站、“一點多能”的村級寄遞物流綜合服務點,推進縣鄉村物流共同配送,促進農村客貨郵融合發展。支持大型流通企業以縣城和中心鎮為重點下沉供應鏈。加快實施“網際網路+”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推動建立長期穩定的產銷對接關係。推動冷鏈物流服務網路向農村延伸,推進農產品產地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促進合作聯營、成網配套。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縣域流通服務網路建設提升行動,建設縣域集採集配中心。(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郵政管理局、省供銷合作社、省交通運輸廳,各市〔州〕、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30.鼓勵保險機構結合零售企業實際,最佳化創新產品和服務,擴大因疫情導致零售企業營業中斷損失保險的覆蓋面,提高理賠效率,提升對零售企業的保障程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保費補貼。(責任單位:貴州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各市〔州〕、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31.按照“季度有品牌、月月有活動、天天有促銷”的要求,打造多彩貴州樂購四季促銷品牌,持續辦好春季多彩貴州花開消費季、夏季多彩貴州爽爽消費季、秋季多彩貴州美食消費季、冬季多彩貴州暖心消費季,利用“五一”“國慶”“元旦”“春節”等節日契機抓好促銷月活動,紮實推進“黔菜美食”“老字號嘉年華”等品牌促銷。(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32.建立特色商品標準體系及企業產品名錄,強化宣傳推廣,重點面向粵港澳大灣區、長三角、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等重點目標市場提升品牌知名度。打造省內特色重點商品專業市場,推進線上線下融合、內外貿一體發展,對接全國大型連鎖商超經營主體開設專店專區,支持特色商品企業建設直播電商間、直播基地,支持特色商品進景區、機場、商業街區、高鐵站、高速公路服務區。(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各市〔州〕、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33.大力推動“黔貨出山”“粵味入黔”,重點建設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貴州基地”,以廣州培育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為契機,加大有影響力、有貴州地域特色的優質農產品輸入廣東,建立相對穩定的市場渠道,滿足當地多樣化消費需求。(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各市〔州〕、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四、住宿業紓困扶持措施
  34.對住宿業企業防疫、消殺等所需物資,由其生產經營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統籌協調解決。(責任單位:各市〔州〕、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35.鼓勵提供訂房服務的網際網路平台企業下調住宿企業服務費標準,支持住宿企業降低經營成本,拓展市場客源。(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市場監管局)
  36.實施以獎代補措施,在省級現代服務業專項資金中設立獎勵資金,連續三年開展示範民宿項目評定並給予一定獎勵。(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
  37.2022年減免住宿企業鍋爐、鍋爐水(介)質等檢驗檢測費用。(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38.政府採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五、旅遊業紓困扶持措施
  39.對2021年評選的100家等級旅行社分類進行獎補。2022年對評選的100名多彩貴州“百佳”優秀導遊每人給予3000元補助。在省級現代服務業專項資金中設立獎勵資金,連續三年開展示範農家樂評定並給予一定獎勵。(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省發展改革委)
  40.落實《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調整暫退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相關政策的通知》(文旅發電〔2022〕61號)保證金退還政策,享受暫退保證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請將暫退比例提高至100%,補足保證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
  41.通過各類線上平台適時發放全省通用旅遊消費券,包括旅遊線路、旅遊景區、飯店、旅遊商品、旅遊交通等領域;支持各市(州)、各縣(市、區、特區)按規定舉辦各類旅遊節慶活動,刺激旅遊消費,提振市場信心;鼓勵各市(州)、各縣(市、區、特區)根據各地實際面向國內外遊客發放旅遊消費券。(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各市〔州〕、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42.結合疫情防控實際,穩妥推動“貴州人游貴州”活動。鼓勵全省各級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開展的黨建、紅色教育等活動,委託旅行社代理安排旅遊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相關事項,鼓勵省內中國小校組織學生開展研學實踐活動。基層工會可使用會員會費組織工會會員開展紅色、生態等主題教育活動。(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總工會、省教育廳)
  43.加大省文化旅遊產業投資基金申報流程宣傳和培訓力度,暢通企業申報通道,充分發揮基金的引導放大、招商引資功能,強化旅遊基金對旅遊市場主體培育功能。支持旅遊企業申報省旅遊產業發展基金,提升企業恢復生產、研發能力,推進企業規範化、標準化、品牌化發展。紮實開展盤活閒置低效旅遊項目攻堅行動,對部分符合基金投資條件、有市場前景、只需少量資金即可盤活的閒置低效旅遊項目,通過加大基金支持力度、引導金融及社會資本注入等方式進行盤活。(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財政廳、貴州金控集團)
  六、公路水路鐵路運輸業紓困扶持措施
  44.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暫停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預繳增值稅一年,對納稅人提供的輪客渡、公交客運、捷運、城市輕軌、計程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運輸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
  45.落實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印發的《貴州省全面推廣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實施方案》,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分路段、分時段、分支付方式、分車型(類)等方式,實行4至9.6折優惠。(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46.落實省交通運輸廳印發的《最佳化運輸結構提升烏江運力實施方案》《最佳化運輸結構提升烏江運能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暫行)》《最佳化運輸結構提升烏江運能專項補助資金申報與核發實施細則(暫行)》,對水路運輸船舶等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資金補助。(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各市〔州〕、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47.落實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印發的《關於調整農村客運、計程車油價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2〕1號),建立企業“白名單”制度,將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和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直接發放到農村客運、旅遊包車客運、公車、計程車及水路客運等企業。2022年對符合中央財政既定標準的新能源公車,繼續給予購置補貼,並及時撥付,且退坡幅度低於非公共領域購置車輛。(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48.積極爭取中央財政進一步加大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力度,支持公路、水運和綜合貨運樞紐、集疏運體系建設等。2022年推進一批樞紐場站項目建設,提高交通運輸業服務質量。(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
  49.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積極通過年度財政預算、中長期財政規劃、統籌上級轉移支付、盤活存量資金等渠道安排資金用於存在困難的新能源計程車、城市公交運營等支出。(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各市〔州〕、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50.鼓勵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對信用等級較高、承擔疫情防控和應急運輸任務較重的交通運輸企業加大融資支持力度,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企業清單向金融機構推介。(責任單位: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貴州銀保監局、省交通運輸廳,各市〔州〕、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七、民航業紓困扶持措施
  51.2022年暫停航空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一年。(責任單位:省稅務局、民航貴州監管局)
  52.落實中國民用航空局印發的《民航機場設施項目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爭取國家對民航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安全能力建設項目,積極爭取民航發展基金和各類補貼、補助資金。(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53.各地可根據實際需要,統籌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以及地方自有財力,支持航空運輸企業和機場做好疫情防控。(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各市〔州〕、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54.支持銅仁機場、遵義機場正式口岸建設和申報工作,進一步推動銅仁機場建設發展成為武陵山區域國際旅遊機場。(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銅仁市人民政府、遵義市人民政府)
  55.持續跟進國家研究取消航空煤油價格中包含的海上運保費、港口費的政策,及時貫徹落實。(責任單位:民航貴州監管局)
  八、保障措施
  56.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全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工作協調議事機制,統籌推進有關工作。成立全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工作專班,指導幫助企業用足用好紓困助企各項政策措施,及時協調解決政策落地過程中的難點、堵點問題,回應社會訴求和關切,加強政策研究,跟蹤研判困難行業企業恢復情況,強化政策落實情況督導檢查等工作。
  57.各市(州)、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和省有關部門要加大政策宣傳推廣力度,創新宣傳方式,及時跟進解讀,建立“政策找企業、企業找政策”的機制,深入開展入企走訪,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建立調度督導機制,明確落實國家和全省紓困助企政策工作檯賬,對政策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調度,對執行落實工作進行督導。
  58.各市(州)、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和省有關部門要不折不扣貫徹落實國家“四個精準”“八個不得”疫情防控政策,堅決防止和避免“放鬆防控”和“過度防控”兩種傾向,有效恢復和保持服務業發展正常秩序。
貴州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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