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

2022年5月11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同意並印發《廣州市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
  • 印發時間:2022年5月11日
具體內容
一、服務業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
1. 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廣州市稅務局負責)
2. 按照國家和省工作要求,2022年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50%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市財政局、廣州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 2022年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給予減免。(廣州市稅務局負責)
4. 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廣州市稅務局負責)
5. 延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時間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業保險基準費率延續按1%實施,繼續實施浮動費率政策;工傷保險在執行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政策的基礎上,統一階段性下調單位繳費費率20%。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的,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企業裁員率不高於20%,且符合相關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返還。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返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廣州市稅務局配合)
6. 在廣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對承租國有房屋且最終承租方為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國有房屋出租方給予承租方減免租金,在契約有效期內,減免3個月租金;租賃房屋位於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行政區(如白雲區)的,再減免3個月租金、全年合計最高減免6個月租金。以上國有房屋包括市屬、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權屬的房屋,住宅用途除外。各主管部門要切實落實工作責任,推動國有房屋承租方將減免租金落實到最終承租方,鼓勵國有房屋的中間轉租方減免中間轉租差價。各區可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按減免租金月數給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市國資委、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文資辦及其他受託管國資監管機構,各區政府,廣州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統計局、市場監管局配合)
7. 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運用再貸款、再貼現、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等貨幣政策工具,發揮普惠貸款風險補償、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中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補償等機製作用,促進信貸資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廣東銀保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 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服務業普惠型小微企業加大貸款投放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的接續,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但有還款意願、吸納就業能力強的服務業領域中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保持合理流動性。(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廣東銀保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 鼓勵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符合條件服務業企業的融資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按規定擇優給予資金補助。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服務業企業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服務業企業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5%。支持有條件的區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提供融資擔保費用補貼。(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0. 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行為,完善整治涉企亂收費協同治理和聯合懲戒機制,部署開展涉企收費檢查,嚴肅查處違反規定的收費行為。及時處理相關投訴舉報,切實減輕服務業領域企業的不合理負擔。(市財政局、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審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 對餐飲、零售、旅遊企業申請階段性緩繳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的,可按規定予以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在批准緩繳期間,職工相關繳費年限連續計算,職工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待遇不受影響。職工在緩繳期間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單位應先補齊緩繳的單位部分和代扣的個人部分失業保險費。(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廣州市稅務局牽頭,市財政局、各區政府配合)
12. 開展促消費專項行動,創新舉辦廣州國際購物節、廣州國際美食節等消費節慶活動,支持服務業行業採取多種手段開展促銷活動,圍繞受疫情影響重、就業容量大的服務行業,定向發放消費券、服務券等惠民補貼,帶動形成消費熱點。(市商務局、財政局等,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3. 支持服務業個人獨資企業升級為公司、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對繼續使用原名稱中的字號和行業特點給予便利,對不改變住所、經營場所的,允許不重複提交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市市場監管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4. 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對非高風險、較高風險“四新經濟”企業實施包容期管理,在包容期內降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頻率。(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配合)
二、餐飲業紓困扶持措施
15. 2022年原則上給予餐飲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不低於50%比例的補貼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區對餐飲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市衛生健康委、商務局、財政局、市場監管局等,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6. 引導外賣等網際網路平台企業進一步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準,降低相關餐飲企業經營成本。引導網際網路平台企業對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行政區的餐飲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給予階段性服務費優惠。(市商務局牽頭,各區政府配合)
17. 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餐飲行業相關管理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餐飲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餐飲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廣州市稅務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18. 鼓勵保險機構開發符合餐飲企業風險保障需求的專屬保險產品服務,擴大因疫情導致餐飲企業營業中斷損失保險的覆蓋面,探索推廣普惠型餐飲業綜合保險,提升理賠效率。鼓勵有條件的區給予餐飲企業營業中斷損失保險保費補貼。(市商務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廣東銀保監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9. 落實《廣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務管理辦法》(穗民規字〔2020〕15號),鼓勵誠信良好的餐飲企業參與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務,按規定給予就餐、送餐、運營等補貼。不得強制餐飲企業給予配套優惠措施。(市民政局、財政局牽頭,各區政府配合)
20. 餐飲企業符合條件的崗位經審批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作制,保障餐飲單位穩定用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1. 落實《廣州市促進住宿餐飲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穗商務規字〔2022〕1號)對餐飲業發展扶持政策。鼓勵餐飲企業自建集點餐、優惠派送、資訊發布、結賬於一體的消費平台、配送平台,推動數位化行銷,實現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市商務局、各區政府負責)
三、零售業紓困扶持措施
22. 2022年原則上給予零售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不低於50%比例的補貼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區對零售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市衛生健康委、商務局、財政局、市場監管局等,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3. 推進快遞進村工程,推進“郵政快遞業服務鄉村振興”項目並給予財政扶持,實現鄉鎮快遞網點全覆蓋。(市農業農村局、供銷總社,市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政府配合)
24. 進一步加強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完善農產品流通骨幹網路,配合推進廣東供銷公共型農產品冷鏈物流基礎設施骨幹網、放心農產品直供配送網建設。(市商務局、農業農村局、交通運輸局、供銷總社,市郵政管理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5. 對於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推薦的應急保供、重點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設等名單企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區給予名單企業貸款貼息。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零售行業相關管理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零售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零售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廣州市稅務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6. 鼓勵各類電商平台和零售企業深入對接合作,組織開展跨境電商線上交易、直播電商培訓等系列活動,積極幫助零售企業拓展行銷渠道。(市商務局負責)
四、旅遊業紓困扶持措施
27. 2022年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將暫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積極推動以保險替代現金或銀行保函交納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工作。(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廣東銀保監局、各區政府配合)
28. 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前景較好的A級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旅遊民宿、旅遊飯店、旅行社等重點旅遊市場主體,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擴大信用貸款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旅遊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9. 政府採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採購。(市財政局牽頭,市文化廣電旅遊局配合)
30. 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委託旅行社開展黨建、公務、工會、會展等活動,適當提高預付款比例。允許向旅行社開放代理服務發票事項或由旅行社開具綜合發票,並提供與契約內容一致的費用清單作為費用報銷依據。(市文化廣電旅遊局、財政局牽頭,市商務局、教育局,廣州市稅務局,各區政府配合)
31. 鼓勵保險機構根據旅行社等文旅企業實際經營情況,最佳化承保理賠服務流程,簡化理賠手續,提高理賠效率,強化保險保障能力,豐富文化和旅遊保險產品供給。擴大旅行社責任保險統保項目覆蓋面,鼓勵保險機構開發符合旅遊業風險保障需求的保險產品服務。鼓勵推廣演藝活動取消險、旅行取消險等保險產品。(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廣東銀保監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2. 大力支持文旅投融資機構、文化和旅遊金融服務中心等發揮積極作用,通過開展投融資對接活動等方式,加大文旅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力度。繼續組織市、區兩級文化和旅遊產業投融資對接會,促進文旅產融合作,完善文旅投融資體系。(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3. 修訂遊客來穗旅遊獎勵辦法,鼓勵更多旅行社開展引客入穗業務。統籌廣州市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等財政資金,重點支持旅行社、A級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高端酒店、精品民宿等文旅企業發展和開展各種文旅促消費活動。繼續開展廣州文旅惠民消費活動,拉動全市旅遊消費。(市文化廣電旅遊局、財政局負責)
34. 實施旅遊飯店服務質量提升計畫,加強服務禮儀、技能培訓,加大文化主題酒店、星級民宿評定力度;推進文旅融合,提高文化資源在旅遊飯店的使用率,打造酒店服務品牌,最佳化旅遊住宿產品結構。(市文化廣電旅遊局負責)
五、公路水路鐵路運輸業紓困扶持措施
35. 2022年暫停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預繳增值稅一年。(廣州市稅務局負責)
36. 2022年免徵輪客渡、公交客運、捷運、城市輕軌、計程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運輸運輸服務增值稅。(廣州市稅務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7. 支持我市汽車生產企業爭取2022年中央財政對符合要求新能源公車的購置補貼。(市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8. 加大對公路、水運和綜合貨運樞紐、民航鐵路配套公交站場和招呼站、民航鐵路集疏運信息化系統建設的支持力度。加快落實計程車、城市公交補貼政策。(市交通運輸局、財政局牽頭,各區政府配合)
39. 對接國家和省油價補貼政策,研究出台我市油價補貼實施政策,優先統籌安排獎勵資金支持巡遊計程車電動化工作和城市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運營。(市交通運輸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0. 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符合道路水路運輸企業特點的動產質押類貸款產品,盤活車輛、船舶等資產。鼓勵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對信用等級較高、承擔疫情防控和應急運輸任務較重的交通運輸企業以及城市公交、巡遊計程車、道路客運、水路客運企業加大融資支持力度,相關主管部門提供企業清單供金融機構參考。鼓勵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交通運輸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交通運輸局、發展改革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市公安局、廣州海事局配合)
41. 完善巡遊出租汽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增加運價調整靈活性。完善城市快遞服務車輛通行管理政策,推進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實施“六統一”管理(統一車輛標準、統一車輛標識、統一車輛保險、統一車輛號牌、統一信息平台、統一人員裝配),規範快遞服務車輛管理,提高通行效率。(市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公安局,市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民航業紓困扶持措施
42. 2022年暫停航空運輸企業分支機構預繳增值稅一年,對符合條件的民航業留抵退稅應退盡退。(廣州市稅務局負責)
43. 建立健全新冠肺炎疫情聯合防控工作制度,強化信息通報和聯合研判,加強口岸安全防控設施建設經費保障,統籌協調做好機場口岸聯合防控工作。(市商務局、財政局,廣州海關,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省機場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44. 完成航空客貨運補貼政策修訂工作,考慮疫情影響,適當提高新開及加密航線等方面補貼標準。儘快將2021年度白雲國際機場國際客貨運航線補貼資金全額發放到相關企業。(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5. 推進白雲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和接入機場的高速鐵路、城際鐵路、城市軌道等民航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積極爭取上級財政資金支持我市民航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航空公司和機場發展。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機場(含通用機場)項目申報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市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46.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樞紐機場的信貸、結算等綜合金融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航空公司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航空公司多元化融資渠道。建立綠色通道,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航空公司註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提供便利服務。(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47. 依託中國(廣州)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建設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打通航空物流信息鏈,提高機場貨運的通關效率。構建航空物流產業網際網路,逐步整合城市管理數據資源,打造“智慧空港”信息化平台,進一步提升廣州國際航空樞紐能級。(市商務局、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廣州海關、省機場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精準實施疫情防控措施
48. 建立精準監測機制,做好口岸、機場、港口、冷鏈運輸等重點行業“應檢盡檢”重點人群的核酸檢測工作,對於快遞外賣、餐飲等面向公眾大眾的特定服務場所和“暴露性”服務行業的一線工作人員,開展抽樣核酸檢測。(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各成員單位、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9. 提升精準識別能力,各區一旦發生疫情,在接到報告後4小時內完成個案核心信息的收集和報送,12小時內初步完成重點場所(含活動時間段)界定,24小時內報告個案流調信息,並根據調查進展及時動態更新報告信息。(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各成員單位、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50. 強化精準管控隔離,明確密切接觸者判定規則,對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等重點人員嚴格落實相關健康管理措施;科學精準鎖定風險人員,運用健康碼賦碼轉碼手段,督促落實核酸檢測,加強健康監測。認真落實新冠肺炎本地疫情應急處置方案,將中高風險地區的確定精準到住宅小區、社區(街道)、自然村等單元,根據流調溯源進展、核酸檢測結果和風險評估科學劃分封控區、管控區和防範區。(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各成員單位、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51. 推廣精準防護理念,對服務業從業人員等重點人群開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種,並確保目標人群“應接盡接”。優先在感染高風險人群和保障社會基本運行的關鍵崗位人員中開展加強免疫,其中包括食品、交通運輸等服務業從業人員,上述重點人群原則上加強免疫“應接盡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各成員單位、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52. 嚴格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防疫政策“五個不得”的要求,即不得禁止低風險地區人員返鄉;不得隨意擴大中高風險地區範圍;不得隨意將限制出行範圍由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區(縣)擴大到所在地市;不得擅自對低風險地區人員採取集中隔離管控、勸返等措施;不得隨意延長集中隔離觀察期限。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對服務業行業提出精準防疫要求。一是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應規定進行封城、封區、中斷公共運輸。二是不得非經流調、無政策依據對餐廳、商超、景區景點、電影院及相關服務業場所等實施關停措施、延長關停時間。三是不得在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政策要求基礎上擅自增加對服務業的疫情防控措施。確有必要採取封城、封區、中斷公共運輸等措施或在現行基礎上加大疫情防控力度的,須報經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同意後實施。(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各成員單位、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53. 統籌疫情防控措施總體要求,針對服務業行業特點,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層層加碼問題反映、核實、糾正專項工作機制。(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保障措施
市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做好形勢分析,加大協調推動有關政策的出台、執行落實的工作力度。各區、各有關部門要抓早抓好政策宣傳貫徹落實,及時跟蹤研判政策實施效果和相關困難行業恢復情況,及時協調解決政策落實過程中的難點、堵點問題,及時回應社會訴求和關切。涉及規範性檔案制訂修訂的,各牽頭部門要加快推進,司法、市場監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對需要另行制定實施細則的政策,市直各部門爭取於5月20日前出台。各區可結合實際情況和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特點,研究出台更有針對性的專項配套支持政策。
國家和省有其他支持服務業發展相關政策措施,廣州遵照執行。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除已有明確期限規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檔案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且反覆適用的內容,由責任單位另行制定行政規範性檔案作為對外實施行政管理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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