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業助企紓困“組合式”政策指引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受到嚴峻衝擊,許多市場主體經營活動遭遇較大困難。黨中央、國務院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各地區各部門積極落實、主動作為,出台了穩住經濟、紓困解難的一攬子一系列政策措施,對穩定市場預期、提振市場信心、助力企業紓困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充分釋放政策紅利,提升政策“落地感”和企業“獲得感”,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廣告業高質量發展,我們梳理了近年來中央和各部門出台的助企紓困政策,形成《廣告業助企紓困“組合式”政策指引》,方便廣大廣告業市場主體及時了解和適用相關支持政策。

本政策指引按照政策內容、適用範圍、政策依據的體例編寫,涵蓋財稅政策、金融政策、穩崗留工政策、降成本政策和其他政策5個方面,共22項具體措施。政策出台時間截止至2022年6月 3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告業助企紓困“組合式”政策指引
  • 發布單位:中國巨觀經濟研究院產業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
目錄,財稅政策,金融政策,穩崗留工政策,降成本政策,其他政策,

目錄

1.財稅政策.................................................................. 1
廣告業助企紓困“組合式”政策指引
一圖讀懂 | 廣告業助企紓困“組合式”政策指引
1.1 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 1
1.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或暫停預繳增值稅..........2
1.3 2022 年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2
1.4 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3
1.5 “六稅兩費” 減免...............................................4
1.6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5
1.7 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6
1.8吸納重點群體、 退役士兵就業稅費扣減...............7
1.9 文化建設事業費減半徵收.....................................8
1.10 政府採購價格扣除優惠......................................9
2.金融政策............................................................... 10
2.1 信貸總量保持增長.............................................. 10
2.2 金融服務收費降低.............................................. 11
2.3 續貸和延期還本付息.......................................... 12
3.穩崗留工政策........................................................14
3.1 社保費降低和緩繳政策...................................... 14
3.2 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15
3.3 技能提升和留工培訓補貼政策........................... 16
3.4 吸納就業補助 .................................................... 17
4.降成本政策............................................................18
4.1 階段性房租減免................................................. 18
4.2 降低用水用電用網等成本政策............................20
5.其他政策...............................................................21
5.1 違規收費整治 ....................................................21
5.2保障中小企業賬款支付政策................................22
5.3 招投標支持政策.................................................23

財稅政策

1.1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
【政策內容】
自2019年4月 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15%,抵減應納稅額。
【適用範圍】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
3.《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民航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財金〔2022〕271號)
4.《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1號)
1.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或暫停預繳增值稅
【政策內容】
自2022年4月 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適用範圍】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企業。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
1.32022年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
【政策內容】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6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適用範圍】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以及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13個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在2022年12月31日前,納稅人享受退稅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納稅信用等級為 A級或者B級;(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快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7號)
3.《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持續加快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9號)
4.《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範圍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
1.4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政策內容】
自2022年1月 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
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為5%)。
【適用範圍】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
1.5“六稅兩費”減免
【政策內容】
自2022年1月 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徵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優惠政策。
【適用範圍】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企業。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
2.《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
3.《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民航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財金〔2022〕271號)
    4.《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銀保監會國家能源局關於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發改產業〔2022〕273號)
1.6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政策內容】
2022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可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
【適用範圍】
鼓勵各地可根據條例授權和本地實際制定申請條件,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
【政策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民航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財金〔2022〕271號)
1.7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
【政策內容】
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願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餘50%按規定在剩餘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企業選擇適用上述政策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享受其他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企業可按現行規定執行。
【適用範圍】
中小微企業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符合以下條件:信息傳輸業、建築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2億元以下。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
2.《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銀保監會國家能源局關於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發改產業〔2022〕273號)
3.《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民航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財金〔2022〕271號)
1.8吸納重點群體、退役士兵就業稅費扣減
【政策內容】
自2019年1月 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 )的人員;2019年1月 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上述群體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吸納退役士兵就業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適用範圍】
屬於增值稅納稅人或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企業等單位。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鄉村振興局關於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公告2021年第18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
3.《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
4.《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部關於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
1.9文化建設事業費減半徵收
【政策內容】
自2019年7月 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可以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等因素,在應繳費額50%的幅度內減征。
【適用範圍】
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
3.《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 46號)
1.10政府採購價格扣除優惠
【政策內容】
加大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調整對小微企業的價格評審優惠幅度。 自2022年7月1日,貨物服務採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適用範圍】
小微企業。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庫〔2020〕46號)
2.《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大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財庫〔2022〕19號)

金融政策

2.金融政策
2.1信貸總量保持增長
【政策內容】
引導銀行用好2021年兩次降低存款準備金率釋放的2.2萬億元資金,發揮好貨幣政策工具的總量和結構雙重功能,優先支持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
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行業、企業、人群等金融支持。通過公開市場操作、常備借貸便利、再貸款、再貼現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動性,引導金融機構擴大貸款投放,增強信貸總量增長的穩定性。
2022年繼續實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兩增” 目標,確保個體工商戶貸款增量擴面。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要確保全年新增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1.6萬億元。
【適用範圍】
所有企業,重點是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
【政策依據】
1.《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民航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財金〔2022〕271號)
2.《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金融服務的通知》(銀髮〔2022〕92號)
3.《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受疫情影響困難行業企業等金融服務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2〕64號)
2.2金融服務收費降低
【政策內容】
2022年繼續推動金融系統減費讓利,落實好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行,推動實際貸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礎上繼續下行,督促指導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減輕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壓力。
引導平台企業依法合規開展普惠金融業務。引導平台企業穩步降低利息和收費水平,為受疫情影響的貸款客戶提供延期還本付息服務,最大化惠企利民。
適當減免服務收費。銀行保險機構要嚴格落實各項金融服務收費政策,鼓勵加大對因疫情暫時遇困行業企業金融服務收費的優惠減免力度。
2021-2023年中央財政繼續通過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 對擴大
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等政策性引導較強的省份進行獎補,鼓勵地方將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降低至1.5%及更低水平。
【適用範圍】
所有企業,重點是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
【政策依據】
1.《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民航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財金〔2022〕271號)
2.《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金融服務的通知》(銀髮〔2022〕92號)
3.《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受疫情影響困難行業企業等金融服務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2〕64號)
4.《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繼續實施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政策的通知》(財建〔2021〕 106號)
2.3續貸和延期還本付息
【政策內容】
金融機構要推廣主動授信、隨借隨還貸款模式,更好滿足小微企業用款需求。要按市場化原則,通過提供中長期貸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續貸支持等方式,積極支持受困企業抵禦疫情影響,不得盲目限貸、抽貸、斷貸。
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繼續按市場化原則與中小微企業(含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等自主協商,對其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努力做到應延盡延,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融資租賃公司要主動了解承租人的困難及訴求,合理採取展期續租、降租讓利等幫扶措施。小額貸款公司要按照市場化原則與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客戶自主協商,靈活採取減緩催收、貸款展期、續貸等支持措施。對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辦理贖當、續當的客戶,典當行要適當減緩催收,減收或免收罰息,不盲目做逾期絕當處理。
【適用範圍】
所有企業,重點是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
【政策依據】
1.《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民航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財金〔2022〕271號)
2.《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金融服務的通知》(銀髮〔2022〕92號)
3.《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受疫情影響困難行業企業等金融服務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2〕64號)

穩崗留工政策

3.穩崗留工政策
3.1社保費降低和緩繳
【政策內容】
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1年,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實施社保費緩繳政策。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間免收滯納金。
對於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困難行業所屬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 2022年繳納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至2023年底前補繳。
【適用範圍】
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可以享受;中小微企業標準參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或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的“小微企業名錄查詢”模組;實施緩繳政策的困難行業名單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範圍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31號)。
【政策依據】
1.《國務院關於印發紮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國發〔2022〕12號)
2.《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民航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財金〔2022〕271號)
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3號)
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範圍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31號)
3.2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政策內容】
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一定比例返還。
2022年度,將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將大型企業穩崗返還比例由30%提至50%。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可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當地稅務部門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
【適用範圍】
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於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中小微企業標準參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或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的“小微企業名錄查詢”模組。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
【政策依據】
1.《國務院關於印發紮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國發〔2022〕 12號)
2.《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民航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財金〔2022〕271號)
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3號)
3.3技能提升和留工培訓補貼
【政策內容】
企業參保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累計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
風險疫情地區的市(地、州、盟)、縣(市、區、旗),可對因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包括大中小微企業),按每名參保職工不超過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支持企業組織職工以工作代替培訓。
【適用範圍】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企業參保職工可以享受。
【政策依據】
1.《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3號)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範圍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 31號)
3.4吸納就業補助
【政策內容】
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契約並參加失業保險的,可按每人不超過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由各省份確定,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不重複享受,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對於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作為見習對象的各類單位給予補貼、稅費等支持。對吸納見習的單位,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可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準。將對見習期未滿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契約的,給予見習單位剩餘期限見習補貼政策延續至2022年底。見習單位支出的見習補貼相關費用,不計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符合稅收法律及其有關規定的支出,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適用範圍】
滿足條件的市場主體均可以享受;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對於一次性擴崗補助, 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次。
【政策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6號)
2.《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
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3號)
   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範圍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31號)
   5.《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共青團中央全國工商聯關於實施百萬就業見習崗位募集計畫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11號)

降成本政策

4.降成本政策
4.1階段性房租減免
【政策內容】
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的, 2022年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
對出租人減免租金的,稅務部門根據地方政府有關規定減免當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鼓勵國有銀行對減免租金的出租人視需要給予優惠利率質押貸款等支持。
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部門)負責督促指導所監管國有企業落實租金減免政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指導各地落實國有房屋租金減免政策。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經營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
非國有房屋出租人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除同等享受上述政策優惠外,鼓勵各地給予更大力度的政策優惠。
通過轉租、分租形式出租房屋的,要確保租金減免優惠政策惠及最終承租人,不得在轉租、分租環節哄抬租金。
【適用範圍】
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原則上第三產業都視為服務業;小微企業標準參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或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的“小微企業名錄查詢”模組。
【政策依據】
1.《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民航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財金〔2022〕271號)
2.《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關於推動階段性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住房〔2022〕50號)
3.《國務院國資委辦公廳關於做好2022年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租減免工作的通知》(國資廳財評〔2022〕29號)
4.《國務院國資委關於中央企業助力中小企業紓困解難促進協同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財評〔2022〕40號)
4.2降低用水用電用網等成本
【政策內容】
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施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政策,設立6個月的費用緩繳期,並可根據當地實際進一步延長,緩繳期間免收欠費滯納金。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電實行階段性優惠。
2022年中小微企業寬頻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
【適用範圍】
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中小微企業標準參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或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的“小微企業名錄查詢”模組。
【政策依據】
1.《國務院關於印發紮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
2.《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加力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業函〔2022〕103號)

其他政策

5.其他政策
5.1違規收費整治
【政策內容】
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行為,研究實施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亂收費協同治理和聯合懲戒機制,防止對服務業的各項助企紓困政策效果被“三亂”抵消。
【適用範圍】
面向所有市場主體, 可通過12381、 12315等熱線電話, 或地方有關部門設立的“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行動”專門渠道反映有關問題。
【政策依據】
1.《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民航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發改財金〔2022〕271號)
2.《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印發<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發改價格〔2022〕964號)
5.2保障中小企業賬款支付政策
【政策內容】
開展防範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集中化解存量拖欠,實現無分歧欠款應清盡清,確有支付困難的應明確還款計畫,對於有分歧欠款要加快協商解決或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加大對惡意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在契約中設定明顯不合理付款條件和付款期限等行為的整治力度。
中央企業要嚴格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對中小企業賬款堅持“應付盡付、應付快付”,杜絕濫用市場優勢地位惡意拖欠賬款行為;對於長期合作、信譽良好、履約及時、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中央企業在確保資金安全、對方書面申請、嚴格履行內部決策程式的前提下,可提前支付或預付部分賬款。嚴格票據等非現金支付管理,現金流較為充裕的企業要優先使用現金支付中小企業賬款。未事先明示、書面約定非現金支付的,原則上不得使用非現金支付。開具的商業承兌匯票和供應鏈債務憑證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6個月。
【適用範圍】
面向所有中小企業;可通過各地工信部門反映賬款拖欠問題。
【政策依據】
1.《國務院國資委關於中央企業助力中小企業紓困解難促進協同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資發財評〔2022〕40號)
2.《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加力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業函〔2022〕103號)
3.《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處理暫行辦法》 (工信部企業〔2021〕 224號)
5.3招投標支持政策
【政策內容】
在招投標領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鼓勵招標人對中小微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
【適用範圍】
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
【政策依據】
《國務院關於印發紮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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