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信用信息共享套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實施方案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下午3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國家發展改革委秘書長趙辰昕和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加強信用信息共享套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實施方案》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加強信用信息共享套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29日
通知發布,發布背景,具體內容,內容解讀,

通知發布

2021年12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印發加強信用信息共享套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的決策部署,圍繞保市場主體、應對新的經濟下行壓力,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深化數據開發利用,創新最佳化融資模式,加強信息安全和市場主體權益保護,助力銀行等金融機構提升服務中小微企業能力,不斷提高中小微企業貸款可得性,有效降低融資成本,切實防範化解風險,支持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保持經濟平穩運行,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發布背景

中小微企業是穩增長、促就業、保民生的重要力量。近年來,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不斷完善,有效促進了中小微企業融資。但受銀企信息不對稱等因素制約,中小微企業貸款可得性不高、信用貸款占比偏低等問題仍然存在。為進一步發揮信用信息對中小微企業融資的支持作用,推動建立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長效機制,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部署和《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具體內容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各類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在切實保障信息安全和市場主體權益的前提下,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整合,深化大數據套用,支持創新最佳化融資模式,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不斷提高中小微企業貸款覆蓋率、可得性和便利度,助力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為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需求導向,充分共享。以支持銀行等金融機構提升服務中小微企業能力為出發點,充分發揮各類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多種方式歸集共享各類涉企信用信息,破解銀企信息不對稱難題。
創新套用,防控風險。充分運用大數據等技術,完善信用評價體系,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資源向中小微企業傾斜力度。建立健全風險識別、監測、分擔、處置等機制,提升風險防範能力。
多方參與,協同聯動。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協調機制,發揮政府在組織協調、信息整合等方面的作用,加快構建政府與銀行、保險、擔保、信用服務等機構協同聯動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依法依規,保護權益。強化信息分級分類管理,規範信息使用許可權和程式,加強信息安全保護,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依法查處侵權行為,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二、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整合
(三)健全信息共享網路。省級人民政府要在充分利用現有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徵信平台、綜合金融服務平台等信息系統的基礎上,統籌建立或完善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台,鼓勵有條件的市縣結合實際建立相關融資信用服務平台。依託已建成的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全國融資信用服務平台),橫向聯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有關行業領域信息系統,縱向對接地方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台,構建全國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台網路,與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等數據共享交換通道做好銜接。(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牽頭,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擴大信息共享範圍。進一步整合市場主體註冊登記、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司法判決及執行、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榮譽表彰、政策支持等公共信用信息,不斷提高數據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以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融資業務需求為導向,在依法依規、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將納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繳納、進出口、水電氣、不動產、智慧財產權、科技研發等信息納入共享範圍,打破“數據壁壘”和“信息孤島”。鼓勵企業通過“自願填報+信用承諾”等方式補充完善自身信息,暢通信息共享渠道。(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牽頭,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著作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最佳化信息共享方式。立足工作實際,靈活採取物理歸集、系統接口調用、數據核驗等多種方式共享相關信息。已實現全國集中管理的信息原則上在國家層面共享,由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與全國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共享,在完成“總對總”對接前可以根據實際需求先行推進地方層面共享;其他信息在地方層面共享,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歸集整合,以適當方式與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共享。充分利用現有信息共享機制和渠道,凡已實現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重複提供。全國融資信用服務平台要根據有關部門和單位工作需要,依法依規同步共享所歸集的信用信息,加強信息使用和管理的有效銜接。建立相關工作機制,支持有需求的銀行、保險、擔保、信用服務等機構(以下統稱接入機構)接入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最佳化信用信息服務。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台按照公益性原則,依法依規向接入機構提供基礎性信息服務,並將相關信息使用情況及時反饋數據提供單位。對依法公開的信息,應當整合形成標準化信用信息報告供接入機構查詢,鼓勵有條件的融資信用服務平台根據接入機構需求,按照區域、行業等維度批量推送相關信息。對涉及商業秘密等不宜公開的信息,未經信息主體授權不得向接入機構提供原始明細數據,主要通過數據提供單位與融資信用服務平台聯合建模等方式供接入機構使用,或經信息主體授權後提供數據查詢、核驗等服務,實現數據“可用不可見”。在切實加強監管的基礎上,穩妥引入企業徵信機構依法依規參與平台建設和運營。(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化信用信息開發利用
(七)完善信用評價體系。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台要建立完善中小微企業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對中小微企業開展全覆蓋信用評價,供銀行等接入機構參考使用。鼓勵接入機構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和市場定位,充分利用內外部信息資源,完善信用評價模型,實現對中小微企業的精準“畫像”。鼓勵接入機構依法依規將相關信息向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和有關部門開放共享。(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風險監測處置。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台要加強對獲得貸款企業信用狀況的動態監測,分析研判潛在風險並及時推送相關機構參考。依託融資信用服務平台等,探索建立中小微企業貸款“線上公證”、“線上仲裁”機制和金融網際網路法庭,高效處置金融糾紛。對依法認定的惡意逃廢債等行為,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依法依規開展聯合懲戒。(國家發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信息主體合法權益
(九)規範信息管理使用。各數據提供單位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檔案要求,明確相關信息的共享公開屬性和範圍。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台要建立信息分級分類管理和使用制度。信息主體有權免費查詢其在融資信用服務平台上的所有信息,並可按照有關規定提起異議申訴和申請信用修復。未經脫敏處理或信息主體明確授權,不得對外提供涉及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信息。(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台應當建立完備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強化信息安全技術保障,對接入機構進行信息安全評估,提升信息安全風險監測、預警、處置能力。接入機構要加強內部信息安全管理,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和融資信用服務平台信息管理要求,獲取的信息不得用於為企業提供融資支持以外的活動。嚴肅查處非法獲取、傳播、泄露、出售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保障措施
(十一)加強組織協調。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健全加強信用信息共享套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工作協調機制,做好與國家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的銜接,設立工作專班負責推動相關信息共享,通報工作成效。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要依法依規對涉及的相關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進行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快實現本領域相關信息系統與融資信用服務平台互聯互通,推動信用信息套用服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統籌建立或完善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做好本行政區域內信用信息共享套用相關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牽頭,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著作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強化政策支持。地方人民政府要對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建設予以合理保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市場化風險分擔補償機制,合理分擔信用風險。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為符合產業政策導向、信用狀況良好的中小微企業提供貸款貼息,對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有效擔保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予以補貼。充分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引導作用,增強地方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增信能力,推動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財政部、銀保監會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做好宣傳引導。創建一批加強信用信息共享套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示範地區、示範銀行、示範平台,強化正面引導,推廣先進經驗。組織動員銀行、保險、擔保、信用服務等機構廣泛參與,加強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供給,不斷提升中小微企業獲得感。充分發揮部門、地方、行業組織、新聞媒體等作用,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製作新媒體產品等多種形式,全面準確解讀政策,大力宣傳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創新做法,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牽頭,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內容解讀

《實施方案》就進一步發揮信用信息對中小微企業融資的支持作用,推動建立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長效機製作出部署。
《實施方案》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各類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在切實保障信息安全和市場主體權益的前提下,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整合,深化大數據套用,支持創新最佳化融資模式,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不斷提高中小微企業貸款覆蓋率、可得性和便利度,助力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為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實施方案》提出,堅持需求導向、充分共享,多種方式歸集共享各類涉企信用信息,破解銀企信息不對稱難題;堅持創新套用、防控風險,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建立健全風險防控機制;堅持多方參與、協同聯動,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協調機制,加快構建協同聯動的工作格局;堅持依法依規、保護權益,強化信息分級分類管理,依法查處侵權行為。
《實施方案》明確了主要任務和工作措施。一是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整合。統籌建立或完善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台,構建全國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台網路。進一步整合公共信用信息,逐步將納稅、社會保險費等信息納入共享範圍。靈活採取物理歸集、系統接口調用、數據核驗等多種方式共享相關信息。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台按照公益性原則,依法依規向接入機構提供基礎性信息服務。二是深化信用信息開發利用。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台要建立完善中小微企業信用評價指標體系。鼓勵接入機構完善信用評價模型,依法依規將相關信息向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和有關部門開放共享。加強對獲得貸款企業信用狀況的動態監測,分析研判潛在風險。三是保障信息主體合法權益。明確相關信息的共享公開屬性和範圍,建立信息分級分類管理和使用制度,提升信息安全風險監測、預警、處置能力,嚴肅查處非法獲取、傳播、泄露、出售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
《實施方案》強調,要加強組織協調,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快實現本領域相關信息系統與融資信用服務平台互聯互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區域內信用信息共享套用相關工作。要強化政策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市場化風險分擔補償機制、提供貸款貼息。要做好宣傳引導,大力宣傳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創新做法,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系列解讀
一、搭建共享網路,走出信用信息共享新路徑
當前,中小微企業經營信息不透明,銀企之間存在突出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銀行受困於缺乏有效渠道收集中小微企業的信用信息,無法有效提升信用貸款的支持力度。對此,《實施方案》提出,依託已建成的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台,橫向聯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有關行業領域信息系統,縱向對接地方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台,構建全國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台網路,打造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新路徑。這些舉措,打通了全國信用信息共享交換的統一渠道,暢通銀企信息流動,大大促進了金融機構提升服務中小微企業的能力。
二、拓寬共享範圍,實現信用信息共享新突破
共享套用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是一項龐雜繁複的工程,需要統籌規劃、統一部署,要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逐漸推進涉企信用信息全面深入的共享套用。《實施方案》打破“數據壁壘”和“信息孤島”,進一步提升市場主體註冊登記、行政許可、司法判決及執行、榮譽表彰、政策支持等公用信用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實施方案》還提出逐步將納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繳納、進出口、水電氣、不動產、智慧財產權、科技研發等信息納入共享範圍。這將切實擴大信用信息在小微企業客戶畫像、智慧型風控等方面的套用,提升普惠金融服務中小微企業質效。
三、最佳化共享方式,形成信用信息共享新格局
推動金融機構獲取信用信息全面評價中小微企業,提升中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需在擴大數據共享範圍的基礎上,最佳化信用信息共享方式,提升金融機構信用信息獲取便利性。《實施方案》提出,要立足實際,靈活採取物理歸集、系統接口調用、數據核驗等多種方式共享相關信息。從主要舉措看,相關責任要求明確,針對不同類型的信息設定針對性的共享標準和對接要求,對信用信息共享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支撐作用。在最佳化服務方面,《實施方案》聚焦全方面多維度的信用信息數據服務,在抓好信用信息服務落地落實的同時,提出要加強信息安全管理和主體權益保護,保證依法合規管理使用有關信息。
四、強化組織協同,構建信用信息共享新機制
要實現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需要轉變單線發展思路,搭建多方合作機制,整合各層級、各部門的資源,以中小微企業的全面評價為視角,用協同配合的方式打通信用信息共享服務的諸多堵點。《實施方案》中構建了完整的政策保障體系,對各項工作進行對應分解,建立各層級、各部門的協同工作機制,強化大局觀念,加強協同配合,形成政策合力,放大政策效應。設立工作專班對落實情況進行通報跟蹤,切實為加強信用信息共享和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提供了有力支撐。
當前,數字經濟持續發展,社會信用體系不斷完善,信貸支持中小微企業呈現出多場景突破發展的態勢。《實施方案》的出台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著力緩解中小微企業、“三農”等普惠領域融資難、融資貴指示精神的具體舉措,將顯著提升金融機構評價中小微企業的能力,提升市場主題活力;並將逐漸形成數字賦能、精準對標、提質增效的普惠金融強大合力,切實推動金融支持中小微企業、支持實體經濟行則將至,做則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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