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提升年活動實施方案

《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提升年活動實施方案》是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3年2月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提升年活動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2月1日
  • 發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通知,方案全文,

印發通知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提升年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寧政辦規發〔2023〕2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提升年活動實施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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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全文

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提升年活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金融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認真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於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自治區第十三次黨代會、黨委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好自治區第十三次黨代會部署和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對照自治區政府工作報告目標任務,通過開展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提升年活動,有效擴大信貸規模,最佳化融資結構,防範金融風險,充分發揮金融在現代經濟中的“血脈”作用,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更高質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務。信貸投放方面,力爭信貸規模持續增長,完成政府工作報告新增500億元貸款目標的基礎上實現超額增長,且增速不低於全區經濟增速;力爭全年製造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中長期貸款穩步增長。普惠小微方面,地方法人銀行總體繼續實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兩增”目標,力爭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餘額中信用貸款占比持續提高;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全年新增小微企業法人首貸戶數量高於2022年,全區小微企業融資服務更加便捷。直接融資方面,力爭全年新增上市公司1家—2家,新增報輔企業2家—3家,逐漸壯大“寧字號”上市企業群;引導各類投資基金投資我區重點產業和龍頭企業,力爭投資金額同比提高20%。擔保增信方面,力爭全年支小支農融資擔保在保餘額同比增長10%以上。融資對接方面,力爭全年分地域、分行業、分層次專場對接活動不少於20場,寧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註冊企業達到2萬家,累積解決融資需求超過70億元。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項目“擴量增效”行動。
1.提升融資保障能力。緊盯自治區重大基礎設施和重點項目規劃布局,建立清單化對接機制,實現關口前移,確保項目行銷對接率100%。做好項目儲備和申報,鼓勵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積極向總行爭取更多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通過聯合授信、銀團貸款、債券聯合承銷、融資租賃等方式,保障重大基礎設施和重點項目建設中長期融資需求,力爭中長期貸款餘額占比不低於各項貸款餘額的60%。鼓勵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項目發行上市。(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等按職責落實)
2.深化財政金融聯動。充分運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及產業引導基金、積極爭取國家基金、完善PPP項目以獎代補財政金融政策,通過“財政+金融+社會資本”模式,撬動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支持我區基礎設施和產業項目建設。實行貸款貼息,對符合條件的自治區重點工業項目,對工業企業與銀行簽訂契約並落實到位的貸款,按照不超過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上一年度12月份公布一年期市場報價利率(LPR)的60%給予貼息,“六新”產業企業貼息每年最高1000萬元,其他企業每年最高60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鄉村振興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等按職責落實)
3.發揮保險保障作用。積極支持保險公司發展企業財產保險、工程保險、責任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險種,提供保險保障服務。加強與保險機構總公司投資部門的溝通合作,建立全區險資對接重點項目儲備庫,開展能源、交通、水利、鄉村振興等領域專場對接活動,充分發揮保險長期資金優勢,為重點建設項目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寧夏銀保監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等按職責落實)
4.做好配套金融服務。各市、縣(區)要根據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推進情況,成立項目融資工作專班、攻堅小組,鼓勵銀行機構選派業務骨幹、專業技術人員參與,提前謀劃重大項目儲備和規劃建設,分行業、分領域做好重大項目系統性融資規劃,按照“一項一案”“一項一策”,明確支持重點、融資方案和融資渠道。積極提供規劃諮詢等相關服務,針對具體項目的屬性和融資需求,幫助各市、縣(區)做好投資主體確定、融資方案設計、融資風險控制等工作。(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等按職責落實)
5.深化政銀企常態化合作。建立健全金融支持基礎設施和重大項目推進協調服務機制,按季分享政策信息,通報項目進展情況,堅持問題導向、明確職責分工、充分溝通協調,協商解決合作中的問題和重大事項。推動區、市、縣三級開展“線上+線下”常態化政銀企對接活動,進一步強化基礎設施、民生項目、戰略新興產業、“六新六特六優”等產業融資對接,組織召開不同層次、不同行業、不同領域專場對接活動。加大寧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功能宣傳推介力度,引導企業註冊並填報融資需求信息,平台註冊企業及融資額度實現“雙增”。(責任單位:自治區“六新六特六優”產業牽頭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等按職責落實)
(二)開展產融結合“創新服務”行動。
6.用足用好貨幣政策工具。加大穩健貨幣政策的實施力度,爭取更多再貸款、再貼現資金,對涉農、小微企業、民營企業提供普惠性、持續性的支持。及時跟進國家政策調整,用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積極使用碳減排支持工具及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科技創新、交通物流、設備更新改造專項再貸款,持續加大對經濟發展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支持力度。(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
7.加快發展綠色金融。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完善支持綠色發展的政策體系”要求,不斷擴大綠色融資規模,探索形成特色鮮明的綠色金融發展模式。繼續落實新增綠色貸款獎勵和“四權”抵押貸款貼息政策,支持金融機構擴大綠色低碳產業信貸投放。創新研發基於排污權、碳排放權、用能權、節能環保項目特許經營、契約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等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支持開展相關權益類抵質押貸款融資業務,實現全年綠色貸款增速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鼓勵具有穩定現金流的綠色項目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支持綠色企業、綠色項目發行綠色債券。探索開展綠色信貸保險等貸款保證保險業務,鼓勵保險機構為企業量身定製碳排放相關保險產品,開發以碳排放配額作為質押融資的貸款保證保險。擴大森林保險覆蓋範圍。提高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覆蓋率,通過“保險+服務+補償”的綠色保險模式,加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承保力度。(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寧夏證監局,自治區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等按職責落實)
8.加大科技創新支持。鼓勵銀行機構內設科技金融專業部門和服務團隊,積極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業務,推動“寧科貸”“人才貸”“工業知助貸”增量擴面,積極研發適合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周期、經營特點的中長期信貸產品。大力發展供應鏈金融,支持金融機構積極與倉儲、物流、運輸等各個環節的管理系統、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對接,提高企業融資效率,力爭全區高新技術企業貸款、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餘額和戶數持續增長。(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等按職責落實)
9.最佳化鄉村振興金融服務。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要求,實現涉農金融供給持續增加,金融服務鄉村振興、共同富裕的能力和水平持續提升。鼓勵銀行機構最佳化鄉村網點布局和機具布設,下沉服務重心,提高審批效率,向自然村延伸拓展基礎金融服務,繼續保持基礎金融服務基本全覆蓋。引導金融機構支持農機具和大棚設施、活體畜禽、養殖圈舍、保單等依法合規抵質押融資。地方法人銀行要單列同口徑涉農貸款和普惠型涉農貸款增長計畫,力爭實現同口徑涉農貸款持續增長,普惠型涉農貸款增速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大農戶生產經營性信用貸款投放力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對符合條件的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的對象,要努力滿足其發展生產金融需求,對符合條件的脫貧戶確保應貸盡貸,力爭9個脫貧縣各項貸款餘額、農業保險規模持續增長,貸款增速高於全區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增強脫貧地區和脫貧民眾內生髮展動力。鼓勵市、縣(區)開展三大糧食作物及“六特”產業完全成本、種植收入、價格保險等試點。力爭固原市普惠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改革試驗區獲批,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示範區獎補資金。(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財政廳、鄉村振興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寧夏銀保監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等按職責落實)
(三)開展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行動。
10.加大重點企業融資支持。摸排自治區支柱企業、供應鏈核心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等重點企業融資需求,建立白名單推送共享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強化融資輔導與資金支持,“一企一策”量身制定融資服務方案,扶持企業做優做強。鼓勵金融機構聚焦“六新六特六優”等產業,內設專營機構或服務團隊,深入分析研究自治區重點產業和能源保供等重點行業企業融資特點,加大融資支持力度,提高中長期貸款占比。統籌糧食風險基金和各類專項資金、及時兌付承儲企業儲備補貼和貸款貼息,持續做好石油、糧食、化肥等能源和重要物資儲備及穩價保供工作。發揮“兩中心一委員會”作用,主動運用自治區政策性轉貸資金,做好企業續貸服務。充分運用債委會工作機制,協同做好穩企授信工作。加大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科技保險、智慧財產權保險的推廣力度,提高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套用和首版次軟體“三首”保險覆蓋率。(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寧夏銀保監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等按職責落實)
11.提升中小微企業服務水平。深化金融服務小微企業敢貸願貸能貸會貸機制,發揮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撬動作用,激勵地方法人銀行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投放力度。豐富完善寧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和地方徵信平台功能,支持各銀行機構通過大數據精準畫像,擴大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比重。引導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持續深化與商業銀行合作小微轉貸款業務,大型、股份制銀行下沉服務重心,拓展首貸戶。進一步擴大主動授信、隨借隨還貸款覆蓋面,主動跟進小微企業融資需求,推動落實稅收優惠減免政策盤活信貸資產,支持金融機構創新舉措,多渠道、批量化處置不良資產,力爭中小微企業不良貸款餘額較年初下降。(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等按職責落實)
12.助力受疫情影響行業企業紓困減負。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信用貸款、循環貸款、展期續貸、減費讓利等支持,避免出現行業性限貸、抽貸、斷貸。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及時調整信貸管理系統,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徵信記錄。鼓勵保險機構對受疫情影響客戶酌情延長續期繳費寬限期,適當減免保單復效利息,降低客戶資金負擔。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和典當行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和個人完善續貸、續當安排,酌情採取延期或展期等措施,合理調整其信用記錄報送。(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等按職責落實)
13.支持外貿企業穩健發展。擴大進出口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政策覆蓋面,落實好資本項目改革措施,持續提升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水平,充分發揮貿易金融聯動服務機製作用,支持銀行機構為我區外貿企業提供適合其需求的外匯避險產品和授信額度。推動保險機構進一步最佳化出口信用保險承保和理賠條件,擴大對外貿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服務覆蓋面。鼓勵銀行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渠道,加大數位化建設和新技術套用,推廣“出口應收賬款融資”“出口信保保單融資”和“倉單質押融資”等線上融資服務,為外貿企業提供涵蓋人民幣貿易融資、結算在內的綜合金融服務,全年外貿企業金融服務實現提質增量。推動服務進出口貿易的有關金融機構在我區設立分支機構。(責任單位:國家外匯管理局寧夏分局、寧夏銀保監局,自治區商務廳、地方金融監管局等按職責落實)
14.發揮融資擔保增信和風險分擔作用。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嚴守準公共產品屬性和政策性定位,深耕支農支小,穩步擴大融資擔保規模。對符合條件的住宿、餐飲、零售、文化、旅遊、交通運輸等困難行業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鼓勵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建立綠色快捷通道,減免擔保和再擔保費用,取消反擔保措施。持續深化銀擔合作,全面落實銀擔風險分擔機制,積極推進“見擔即貸”“見貸即擔”批量擔保業務,提高擔保撬動放大倍數,促進銀擔合作健康發展。加強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合作,再擔保業務規模保持持續增長。(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寧夏銀保監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等按職責落實)
15.引導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發揮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改革效能和指導作用,發揮存款利率市場化調整機製作用,維護市場良好競爭秩序,引導金融機構將存款利率下降效果傳導至貸款端,推動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運用貸款貼息、風險補償、政策性轉貸、融資擔保費率補貼等政策,為企業提供便捷、低成本服務。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等地方金融組織對小微企業降低融資綜合費率、緩收或減免利息。(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等按職責落實)
(四)開展消費需求“促進提升”行動。
16.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最佳化住房金融服務,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中長期貸款,合理滿足剛性和改善性居民購房信貸需求。對在建項目,在“保交樓”前提下,最佳化預售資金監管,促進企業資金良性循環。推動保交樓專項借款加快落地使用,引導商業銀行提供配套融資支持。合理區分項目子公司風險與集團控股公司風險,在保證債權安全、資金封閉運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化原則滿足房地產項目合理融資需求。鼓勵金融機構與房地產企業基於商業性原則自主協商,階段性通過存量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進項目完工交付。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基礎上,最佳化建築企業信貸服務,提供必要的貸款支持,保持建築企業融資連續穩定。(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等按職責落實)
17.推動消費提檔升級。落實自治區“消費需求促進年”活動安排,鼓勵金融機構豐富消費信貸產品和服務,合理滿足電子信息、新能源汽車、文化旅遊、健康養老、綠色低碳、傳統升級等領域融資需求。推廣線上金融產品,推動線上消費金融業務發展,實現線上消費項目貸款餘額穩定增長。加大政銀商合作對接力度,通過發放消費券和優惠券、最佳化個人消費、家庭裝修信貸分期、利率優惠政策組合等方式,拉動綠色家電、汽車等大宗消費增長,支持批零住餐行業恢復發展,推動農村消費。(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地方金融監管局、文化旅遊廳,寧夏銀保監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等按職責落實)
18.拓寬居民投資渠道。加強金融理財知識宣傳普及,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電信網路詐欺。鼓勵金融機構以客戶需求為中心,充分利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等金融科技,細化客戶分層,向投資者銷售與其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適應的理財產品,搭建涵蓋固收、混合、權益等類別的淨值型產品體系,豐富產品功能,提升客戶體驗。鼓勵居民合理參與儲蓄、理財、基金等投資,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提升消費能力和水平。(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寧夏銀保監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等按職責落實)
(五)開展資本市場“擴容培優”行動。
19.深入實施企業上市“明珠計畫”。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提高直接融資比重”要求,推進企業上市“育苗”“孵化”“展翼”“扶持”工程,挖掘擁有上市潛力的企業,通過全過程、保姆式服務,引導企業藉助資本市場發展壯大;對在“滬深北”及境外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企業,繼續給予分階段獎勵;緊盯報會報輔企業申報進程,爭取全年1家—2家企業上市、2家企業在新三板創新層掛牌。(責任單位:寧夏證監局,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
20.強化上市後備資源培育。做好梯度培育計畫,持續壯大企業上市梯隊,錨定產業定向施策,分門別類建立並完善“六新六特六優”等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力爭入庫企業超過80家、輔導備案企業超過10家、新增報會企業2家—3家。針對企業規範及報輔報會進程,建立地方金融監管、證監、財政、稅務、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等部門協同聯動機制,解決障礙門檻,推動企業加快上市步伐。(責任單位:寧夏證監局,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
21.促進證券基金期貨機構創新發展。支持在寧證券、基金、期貨機構提升創新能力,豐富投資產品,增強資本市場服務功能。堅持引進和培育相結合,集聚一批專業化股權投資機構,繼續開展股權基金投資調度。大力培育長期投資機構,壯大基金管理人隊伍,促進私募基金行業健康發展,培育一批優質私募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支持期貨公司更好發揮專業優勢,為企業爭取期貨交割廠庫、產融基地等資格。(責任單位:寧夏證監局,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
22.推動債券發行量質齊升。加大債券發行支持力度,力爭相關企業可轉債成功發行。探索“碳中和綠色公司債券”“科創債券”和“鄉村振興公司債券”等創新性債券品種融資路徑,鼓勵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企業發行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鄉村振興票據、綠色票據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拓寬融資渠道。積極研究支持政策,加快推動交通、水利、能源領域企業通過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方式籌集資金,爭取全區首單公募REITs項目上市,1單—2單公募REITs項目進入儲備項目庫。穩妥開展“債貸組合”“投貸聯動”等融資試點,探索以能效信貸為基礎資產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責任單位:寧夏證監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
23.深化資本市場人才培養。聚焦企業需求,以“證券服務市縣行”“證券期貨交易所塞上行”為抓手,聚焦上市、債券、再融資、併購重組等開展資本市場培訓20場次,覆蓋各級政府部門、企業實控人、董秘、財務負責人等人員1000人次以上。聯合“滬深北”證券交易所、資本市場學院等常態化培育政府和企業管理人員。實施本土投行人才培養“鯤鵬計畫”,開展第二批10名優秀幹部、企業負責人赴證券投行總部跟班實訓選拔工作。(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寧夏證監局)
(六)開展防範化解金融風險“集中攻堅”行動。
24.完善金融風險防控處置協調機制。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強化金融穩定保障體系”要求,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健全“央地協同”的金融風險重大事項、突發事件及時溝通交流和協同聯動機制,提高跨行業跨市場交叉性金融風險處置能力。發揮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寧夏)作用,健全金融風險預防、預警、處置、問責制度體系,構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長效機制,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和監管信息共享。按照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處置和救助要求,推動問題金融機構有序退出。壓實金融機構及其股東的主體責任、各級地方政府屬地責任和金融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形成風險處置合力,確保處置措施有效執行和落地。(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寧夏證監局,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等按職責落實)
25.著力化解重點企業債務風險。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穩妥處置重點領域、重點企業存量風險,堅決遏制增量風險,防止在處置風險過程中引發次生風險,避免企業債務風險傳導至金融系統。高度關注並持續加強對國有融資平台、大中型民營企業等債務情況的動態監測,開展全區國有平台債務風險排查,積極協調相關地市提前謀劃,早做預案,妥善完成2023年剛性債務兌付,堅決防止償債逾期、債務爆雷和風險外溢。(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國資委、財政廳,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寧夏證監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落實)
26.防範地方中小銀行風險。引導地方法人銀行專注主業、深耕本土,健全完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穩妥處置化解風險。支持城市商業銀行聚焦服務小微和民營企業、服務社區,加強審慎經營,實施差異化發展。支持農村商業銀行充分利用靈活機制和地緣優勢,強化支農支小的市場定位,打造專屬產品和服務,鞏固和發揮在“三農”金融服務中的主力軍作用。推動村鎮銀行改革重組,加快補充資本,強化風險處置,實現持續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寧夏銀保監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落實)
27.規範發展地方金融組織。支持“7+4”類地方金融組織立足普惠金融定位,依法合規開展業務,通過監管評價、分級分類、自律引導等多種方式實現扶優限劣、規範發展、降低風險。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向農村延伸服務,通過細分市場、特色經營、全程風控、強化科技套用等措施,提升行業競爭力;推動融資租賃公司支持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升級改造,商業保理公司圍繞供應鏈金融為企業提供應收賬款管理及融資服務;指導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通過“專精特新”板為企業提供精準服務,持續擴增企業掛牌數量和融資規模。(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等按職責落實)
28.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依法嚴厲打擊套路貸、校園貸、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金融亂象,持續推進“掃樓清街”行動,依法嚴厲打擊以財富管理、投資諮詢、虛擬貨幣發行交易、網路借貸、養老等為名的非法違規金融活動,健全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長效機制。(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寧夏證監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等按職責落實)
(七)開展地方金融監管“改革提升”行動。
29.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加強和完善現代金融監管”要求,進一步理順金融監管體制,規範職責任務,完善工作機制。嚴格執行中央最新政策和安排部署,根據第六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要求,謀劃召開全區金融工作會議並研究制定寧夏金融改革發展監管實施意見,對我區防範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監管、最佳化金融服務等重大問題提出落實舉措。(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寧夏證監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等按職責落實)
30.依法加大地方金融監管力度。加快推動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立法進程,對現有規章制度梳理摸排,完善內容、補足短板,確保監管有法可依。建立完善地方金融組織行政處罰委員會,實現案件調查部門和審理部門各司其職、相互協調、相互制約,提高辦案質效。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配強法治工作隊伍,提升法治工作水平,加強對行政處罰案件審核把關,降低行政涉訴風險。(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司法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等按職責落實)
31.做好地方金融組織審批管理。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依法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要求,堅持金融業務持牌經營規則,既糾正“有照違章”,也打擊“無證駕駛”。嚴格執行“照前會商”等制度規定,對符合準入條件的地方金融組織,嚴格按照規定對其金融業務、從業人員等加強審批或備案管理,加強合法性與真實性審查,把好準入關;對行業準入受限類地方金融組織,從嚴管理市場準入。(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等按職責落實)
32.加強金融監管科技能力建設。充分運用寧夏地方金融監管和服務智慧型化平台,拓展非現場監管場景大數據套用。推動地方金融組織經營數據全面、及時、準確錄入上線,探索統一同類型地方金融組織數據報表格式,實現“橫向不同公司經營數據充分比較,縱向同一公司歷史數據充分比較”。依託線上數據進行風險評估,對監測值異常的地方金融組織適時開展現場檢查。(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等按職責落實)
33.改進提升現場檢查工作質效。對重點地方金融組織及時開展現場檢查,聘請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力量補充,探索擴展律所、資產評估等第三方合作機構。規範最佳化地方金融組織現場檢查、專項審計監管流程和文書格式。加強人員培訓,通過現場檢查,提升監管幹部法規政策運用、財務數據分析、金融實務套用等綜合監管素質,為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和行為監管做好準備。(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等按職責落實)
34.加強金融監管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常態化金融幹部培訓教育機制,加強對金融監管人員思想政治、專業技能、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培訓教育,開展區內外金融監管能力和專業能力提升培訓班5次—8次,做到市縣金融監管部門人員培訓全覆蓋。選拔熟悉現代金融產業的優秀人才充實金融監管隊伍,加強金融監管部門與金融機構、地方政府之間的掛職交流學習,建立區、市兩級工作聯動機制,通過定期開展具體業務交流、分享案例經驗、集成開展檢查等,推動地方金融監管能力提升。(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寧夏證監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等按職責落實)
(八)開展金融環境“創建最佳化”行動。
35.推進信用體系建設。深化企業破產重組、信用修復等機制建設。擴大信用記錄在行政許可、資質認定、招標投標、銀行貸款、債券發行等方面的套用,不斷提高中小微企業獲得信用貸款的覆蓋率、可得性和便利度。推動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接入徵信系統。加強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行為,共同營造誠實守信的金融信用環境。(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寧夏證監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等按職責落實)
36.推進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以數位化信息化手段提升監管的時效性、穿透性、精準性,啟動建設地方法人銀行風險預警平台、地方金融監管和服務智慧型化平台二期、寧夏區域性股權市場區塊鏈科技金融基礎設施平台等信息化金融基礎設施項目。(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寧夏銀保監局、寧夏證監局等按職責落實)
三、保障措施
37.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堅持和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提升系列行動納入自治區效能目標管理考核,全力推動各項任務落實落地。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要會同中央駐寧金融監管部門加強統籌調度,分解目標任務,壓實各方責任,定期考核督導。自治區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責,細化任務措施,協同推進落實。自治區建立季調度機制,半年小結、年終考核。(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寧夏證監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等按職責落實)
38.加強數據監測,做好統計分析。加強對金融發展和服務實體經濟數據的統計分析和信息共享,建立重點領域、行業信貸投放月度監測機制,注重數據統計和共享時效性,有針對性地對問題進行協調處置。相關單位要及時將統計信息和工作推進情況報送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要會同中央駐寧金融監管部門及時做好形勢研判和信息匯總反饋,為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決策提供參考。(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寧夏證監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等按職責落實)
39.加強政策解讀,強化宣傳引導。組織金融行業開展“千企萬人”“送金融知識進基層”“金融政策大講堂”等形式多樣的政策宣講活動,統籌利用政府網站、報紙、電視台等載體加大金融政策宣傳解讀,確保政策精準傳導至市場主體,擴大政策惠及面。各地各部門要注重總結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中的典型做法和案例,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的金融發展環境。(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寧夏證監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等按職責落實)
40.加強考核評價,推動責任落實。加強對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情況的考核評價和政策激勵,對貢獻突出的機構予以通報表揚。引導各金融機構進一步最佳化金融支持實體經濟激勵約束機制,健全完善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制度,提高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充分調動基層機構和人員信貸投放積極性。(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寧夏證監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等按職責落實)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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