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企業金融顧問制度試點工作方案

《延安市企業金融顧問制度試點工作方案》已經延安市政府研究同意,延安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6月22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安市企業金融顧問制度試點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6月22日
  • 發布單位:延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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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項決策部署,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大力創新創優金融服務,深化銀企合作,實現互惠共贏,推動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特制訂延安市企業金融顧問制度試點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義
為不斷提升普惠金融供給質效,以創新金融服務為突破口,針對當前區域經濟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和痛點,採取政銀企全方位組合、大中小金融機構搭配,常規金融產品與普惠型金融產品組合的方式,推進落實向企業派駐金融顧制度並進行試點,有針對性的組織金融機構進縣區、入企業,與企業之間開展結對子、固定式、常態化幫扶服務,在解決銀企、政企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同時,充分發揮金融業信息、專業優勢,幫助企業不斷提升發展質量水平,推動金融與實體經濟的良性互動、深度融合,逐步緩解縣域企業融資渠道少、融資難、融資慢、融資貴,以及區域經濟成長乏力等問題,為延安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金融支撐。
二、工作任務
在全市各銀行業機構選聘一批金融顧問與有金融服務需求的企業進行長期固定幫扶,由金融顧問幫助企業確立科學的發展方向,規範財務管理,合理配置資產,穩妥處置風險,科學使用融資工具,拓寬融資渠道,提高市場競爭力與抗風險能力。
(一)成立工作機構,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市推行企業金融顧問制度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長任組長,市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金融辦、人行、銀保監分局、融資擔保公司分管負責人以及相關金融機構主要負責人組成,負責推行企業金融顧問制度試點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延安銀保監分局,負責推行企業金融顧問制度試點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工作的配合和落實,強化本單位所委派的顧問團成員的組織、指導、監督。
(二)建立延安市企業金融顧問名錄庫。由延安銀保監分局牽頭,在全市各銀行業機構等金融單位中精選一批業務知識全面、工作能力強、服務意識好的業務骨幹擔任市企業金融顧問。金融顧問推薦名單經市金融辦、人民銀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延安銀保監分局審核確認後列入市企業金融顧問庫。首批250名金融顧問,市級企業的金融顧問,由市推行企業金融顧問制度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頒發聘書,其他縣(市、區)企業金融顧問由各縣(市、區)政府頒發聘書(具體名額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各銀行業機構分配,各銀行業機構負責推薦金融顧問)。企業金融顧問庫原則上每兩年更新一次。
(三)服務方式。由市工信局牽頭,國資委配合,每年推選一定數量的企業(企業要覆蓋所有縣(市、區),每個縣(市、區)平均不少於35家企業,首批為500家成長型企業),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安排,按照一個金融顧問幫扶2家企業的方式,逐委派到企業當中,開展結對子、固定式、常態化幫扶工作,推行定點捆綁、定期跟蹤、適時指導、全程服務。金融顧問的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
(四)服務內容。選派的金融顧問要經常深入到對接企業,認真宣傳國家金融政策及所有的金融服務產品,及時了解對接企業的金融服務需求,積極為對接企業提供融資建議和服務。要以明晰企業產權、規範企業財務、完善企業規章為主線,重點解決銀行與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貸款難和難貸款並存的問題,以及靈活運用融資工具,在資本市場融資的問題。堅持改進服務、做強金融、做優實體、銀企深度合作,提振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信心。積極宣傳金融知識,協助制定融資方案,指導企業合理融資,防範企業經營風險和銀行信貸資產風險。通過1-2年的幫扶培育,使首批試點幫扶企業實現產權明晰、內控健全、資產配置合理、財務規範、以自身實力獲取銀行信貸支持能力顯著提升的目的。
三、工作職責
委派的金融顧問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負責制定企業幫扶年度計畫,擬定、落實具體幫扶工作措施,適時為企業提供業務諮詢;
(二)積極深入企業了解、掌握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指導企業完善內部經營管理制度;
(三)指導企業明晰產權關係,夯實企業資產、負債基礎;
(四)指導企業規範財務核算,正確編制企業報表;
(五)幫助企業制定融資規劃,制定具體融資方案;
(六)負責與各銀行業機構接洽,及時協調解決企業合理融資需求;
(七)積極宣傳普及金融知識,提升企業自身與金融機構交流合作的知識水平和業務接洽能力;
(八)及時提示企業的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債務風險,幫助企業制定各種風險化解方案;
(九)督促企業按期履約,維護企業信用和外部聲譽,及時防範化解企業的信用風險和銀行的貸款風險。
四、工作要求
(一)簽訂服務協定,實行動態管理。全市首批遴選的試點企業和金融顧問,對接幫扶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3年7月1日止,服務期限暫定為兩年。自2021年7月起正式啟動顧問諮詢服務工作,顧問成員與所對應的企業要簽訂服務協定,各成員單位、各金融顧問和相關企業要主動對接,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牽頭擬定金融顧問服務協定,明確雙方的職責以及權利和義務,經研究討論定稿後印發給各成員單位,爭取在2021年7月底前將服務協定(一式三份)簽訂完畢,並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首批金融顧問和試點企業名單實行動態管理。對於經實踐檢驗,確實無法勝任顧問工作的人員,由所幫扶的企業申請,經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核查小組核實認定後,由各成員單位及時安排替換。金融顧問如因工作調動等原因無法為對接企業繼續提供金融顧問服務的,原則上由該金融顧問所在單位其他候選人接替,確保工作不斷檔。對於少數經營管理混亂、運轉不正常、盈利或扭虧無望,且不配合顧問工作協調、指導的試點企業,由委派的金融顧問申請,經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核實後,可將該企業剔除幫扶名單,由市工信局牽頭安排新的企業進入幫扶名單。
(二)遵從市場規律,恪守權力邊界。各縣(市、區)政府在選擇幫扶企業時,要選擇遵規守法、狀況良好、符合市場規律、具有一定市場發展前景,但暫時遇到融資困難的企業,尤其是要重點關注帶脫貧、帶就業、帶區域產業振興的企業、重點項目作為幫扶對象。市發改委、工信局、國資委、財政局也可以選擇部分重點企業、重點項目作為金融幫扶對象。各級黨委政府必須尊重銀行的自主經營權,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的運行原則,不得運用行政權力干預市場行為。各銀行機構必須遵循行業運營準則與市場規律,堅持“救急、救困、不救腐”,在強化金融支持的同時強化風險防控。
(三)堅持問題導向,解決實際問題。各選派金融顧問必須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從實際出發,解決實際問題。要因企施策、一企一策,緊緊圍繞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產權明晰狀況、資產負債結構、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配比、投入產出比、資本周轉頻率、成本效益分析等多方面摸清底子、掌握實情,逐戶制定切實可行的幫扶方案。從明晰產權、規範財務核算成本、規劃投入、結構調整、合理融資、規避風險等方面擬定具體措施,樹立責任擔當意識和主人翁精神,逐一推動落實,實行常態化諮詢服務,幫助企業逐步走上制度化、規範化、效益最大化的良性發展軌道。堅決杜絕企業不顧風險投機取巧、不搞實業、過度負債、造成經營效益下滑或財務狀況惡化的投融資行為,嚴防企業的財務風險和銀行的信貸資產風險。各銀行業機構要加強信貸產品的創新,制定幫扶優惠措施,對於幫扶進步快、發展意願強烈、管理規範程度高、對市域經濟貢獻大的試點企業,可適當給予提高信用等級、增加授信額度、享受貸款利率優惠等信貸政策,增強金融幫扶效果。
(四)堅持緊密協作,實施有效對接。選派金融顧問要與企業之間建立良好的對接溝通機制,公布聯繫電話,建立廣泛的聯繫。各試點企業要主動與委派顧問加強聯繫,主動溝通請教,虛心接受金融顧問的諮詢指導。通過對接服務學會規範管理、學會算成本賬、學會與銀行打交道、學會融資、學會守信用信、學會防範經營風險和債務違約風險。各顧問成員在為企業服務的過程中,要真心實意為企業服務,能自行解決的問題堅決就地解決,解決不了的問題,要主動加強橫向聯繫,協調其他成員單位幫助解決,絕不允許自己無力解決又不讓其他顧問單位協助解決、導致企業因合理融資問題長期受困的問題發生。
(五)嚴格工作紀律,強化監督考核。推進企業金融顧問試點工作,要建立“親、清”的新型銀企合作關係,各金融顧問與幫扶企業之間要保持健康純淨的合作關係,不能以權謀私,以貸謀私、搞權錢交易,必須堅持講政治、顧大局、堅守政策和風險底線,自守職業道德和廉潔紀律。各試點企業與金融顧問之間坦誠交流,講真話、說實情,走正道、做實業,堅持潔身自好,做到遵紀守法辦企業、光明正大搞經營,做有良心的企業、有擔當的企業,積極為全市經濟發展添磚加瓦、獻計出力。各成員單位要定期督查、匯報金融顧問工作開展情況,總結經驗、查找問題,提升幫扶工作質量。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牽頭制定金融顧問考核辦法,加強對顧問工作人員的檢查、監督和考核,確保工作落到實處,收到成效。同時,對好的經驗和做法,要及時認真總結提煉,積極組織推廣,供各成員單位相互借鑑學習,努力擴大金融顧問試點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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