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市支持金融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最佳化我市金融生態環境,更好的支持我市金融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營口市支持金融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3月12日
  • 實施時間:2019年3月12日
  • 發布單位:營口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要求及有效防範 “ 三大風險 ” 。在確保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的同時,充分發揮金融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持作用,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鞏固和最佳化我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成果,為全市金融機構生存和發展提供優良的外部環境。大力促進全市金融機構積極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有效防範和化解各類潛在金融風險,提高抗風險能力和金融服務水平,在確保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的同時,推動金融業高質量發展。
三、主要任務
(一)堅持服務導向,最佳化金融生態環境
1 .支持金融機構 在營發展。大力引進證券、租賃、信託、保險、基金等金融機構在營設立 區域性總部或分支機構 ,積極 組建地方證券公司、保險公司、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等法人金融機構,積極發展創業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完善壯大地方金融企業 。 降低金融機構用地、租購網點成本,鼓勵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在金融機構增設支行、網點方面出台相關優惠政策,簡化服務流程、減免相關費用。嚴格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增進金融機構辦稅便利。 〔 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市財政局、 市稅務局 、人民銀行營口市中心支行、營口銀保監分局 、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 〕
2 .暢通信息溝通渠道,有效防範金融風險。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加強與金融機構之間的溝通聯繫,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通過 《營口市金融業重大事項及重要信息報告制度 》和《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規範化、常態化的監管協調機制,加強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進一步完善公檢法與金融機構聯繫常態機制,實行聯絡專員制度,由公檢法部門指定專人對接金融機構,及時協調、解決金融機構涉訴、涉警、反洗錢、防電信詐欺及其他內部突發不穩定事件等,有效保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 。 〔 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人民銀行營口市中心支行、營口銀保監分局、市公安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 〕
3 . 加強整治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營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堅決取締非法金融機構,特別是打著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旗號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的機構,規範金融市場秩序。市場監管、公安、行政審批、金融監管等部門協調配合,按照《營口市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重點可疑交易預警辦法(試行)》,加強對企業註冊名稱、經營範圍等登記事項的監管,堅決清理查處非法經營金融業務。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嚴肅查處非法使用名稱、違法吸收公眾存款、違法發放貸款等行為。 〔 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營口市中心支行、營口銀保監分局、市金融發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遼寧自貿區營口片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 〕
4 .強化金融領域輿論宣傳引導力度,保護金融機構聲譽權,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應加強政策解讀及輿論引導,在保障媒體監督權和知情權的前提下,引導新聞媒體對金融風險化解處置進行客觀報導和正面宣傳,嚴禁歪曲報導和惡意炒作,防止不實報導引發過度恐慌從而加大風險化解難度,努力打造有利於維護地方金融市場秩序、最佳化區域發展環境的良好輿論氛圍。 〔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網信辦、市金融發展局、人民銀行營口市中心支行、營口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 〕
5 .多措並舉支持 保險機構發展。 協調相關部門大力推進信用保險、貸款保證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食品安全責任險等。加大對小微企業保險意識的培訓力度, 逐步提升小微企業參保積極性,為保險機構與創業園區、產業園區小微企業交流對接、開展宣講活動搭建平台。加強保險機構與銀行機構、期貨機構等融合式發展。建立營口市打擊騙保聯絡機制,嚴厲打擊各類騙保行為,切實保障保險機構合法權益。 支持保險公司在遼寧自貿區營口片區內設立保險支公司,並給予相應的產業扶持政策。 〔 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市委宣傳部、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營口銀保監分局、人民銀行營口市中心支行、遼寧 自貿區營口片區、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 〕
6 .繼續發揮 “ 債委會 ” 和主辦行作用,幫助金融機構盤活不良資產,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積極推廣債權人委員會制度,進一步完善債權銀行信息共享、客戶評價、聯合授信等機制,確保一致行動,加強銀政企三方的溝通協作。協助金融機構針對企業實際研究建立續貸、轉貸工作機制,根據銀行債權人委員會工作制度和議事規則,分析債務企業潛在風險狀況,分別採取重點幫扶、資產重組和依法破產等處置方式,支持優質資產做大做強,幫助困難企業脫困發展,退出“殭屍”企業保全資產。引導和支持銀行加快處置不良資產,盤活資金。 〔 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人民銀行營口市中心支行、營口銀保監分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創投基金、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 〕
7 . 加大失信和惡意逃廢債務的處置力度,依法維護金融機構合法權利,營造良好的誠信環境。高度重視和嚴厲打擊企業逃廢債行為,對具有故意隱匿、轉移資產和 “ 假倒閉 ”“ 假破產 ” 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企業,要列入黑名單。相關監管部門要監測相關企業的土地、房產、股權等權屬的登記、變更、轉讓、過戶、抵押等事項,限制企業通過股權轉讓、房地產過戶、資產租賃、資產轉移等手段逃廢債務,加強典型案例曝光,加大懲處力度,共同約束失信行為,規範金融市場秩序。 〔 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人民銀行營口市中心支行、營口銀保監分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 〕
8 .建立金融人才庫,為金融行業後續發展培養人才,營造良好的人才發展環境。充分發揮人才對金融業發展的智力支撐作用,建立營口市金融人才庫,加大金融人才引進、培育和支持力度,將經營管理類人才推薦到市委組織部,使金融人才與組織部人才幹部管理相接軌,人才互通。 〔 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市委組織部、人民銀行營口市中心支行、營口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 〕
9 .加大 對金融機構高管人員的保護力度。 對威脅恐嚇、報復陷害、誣陷誹謗金融高管人員的行為,依法嚴肅打擊,保護金融高管 聲譽權。 對強迫交易、敲詐勒索、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擾亂金融機構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依法從重從快打擊,重大案件掛牌督辦。 〔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金融發展局、人民銀行營口市中心支行、營口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 〕
(二)提升金融案件涉訴實效,維護金融機構合法債權
10 .進一步協調司法機關、地方政府加大金融涉訴案件立案、審理和執行力度,積極探索開展金融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建立金融案件 “ 綠色通道 ” ,切實提高金融違約案件的執結率和受償率,維護金融機構合法債權。同時加大失信和惡意逃廢債務的處置力度,建立公安、司法、金融機構、地方政府等多部門協同聯動工作機制,加強典型案例曝光,共同約束失信行為,規範金融市場秩序,依法維護金融機構合法權利,營造良好的誠信環境。 〔 責任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營口仲裁委、市金融發展局、人民銀行營口市中心支行、營口銀保監分局、市公安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 〕
11 .積極推進網上仲裁,簡化司法手續。加快文始信用保—線上仲裁業務落地,在不改變銀行線下借款流程的基礎上,借貸雙方通過文始信用保軟體簽署仲裁協定,逾期後線上一鍵申請仲裁,最快 7 天出裁決,有效解決 “ 送達難 ” 問題,降低訴訟案件訴訟時間。 〔 責任單位:營口仲裁委、市金融發展局、人民銀行營口市中心支行、營口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 〕
(三)簡化相關審批手續,提升政府部門服務效率
12 .簡化產權交易部門相關手續,為 金融機構提供優質高效的政務服務。市自然資源局要按照 “ 放管服 ” 改革要求,指導各縣(市)區不動產抵押登記中心統一抵押登記流程,積極引進一鍵式網上抵押、解押流程,為金融機構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務。為便於無還本續貸業務貫徹落實,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 支持唯一抵押權的金融機構開展順位抵押業務。 適當減免相關手續費,簡化流程,提高金融機構貸款發放質效,為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提供便利化服務。 〔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金融發展局、人民銀行營口市中心支行、營口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 〕
13 . 推動落實各縣(市)區政府針對金融業招商引資出台的各項扶持政策,對落戶金融機構給予相應的產業扶持政策,並將執行過程中好的政策在全市複製推廣。 〔 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 〕
14 .推動金融監管部門創新容錯機制,改革完善金融機構監管考核機制。 監管部門要幫助金融機構建立完善績效考核機制,制定民營企業服務年度目標,加大正向激勵力度。對服務民營企業的分支機構和相關人員,重點對其服務企業數量、信貸質量進行綜合考核。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設立內部問責申訴通道,為盡職免責提供機制保障 ,建立 “ 敢貸、願貸、能貸 ” 長效機制,調動金融機構積極性。 〔 責任單位:營口銀保監分局、人民銀行營口市中心支行 、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 〕
(四)提升政府服務水平,為金融機構搭建平台
15 .進一步完善營口市 “ 金小二 ” 綜合金融服務平台,拓寬金融機構獲客渠道。協調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配合做好 “ 平台 ” 宣傳指導工作,最大可能性覆蓋全市的民營企業,幫助金融機構暢通信息渠道,實現資金供需雙方線上高效對接,讓信息 “ 多跑路 ” ,讓銀企 “ 少跑腿 ” , 破除信息壁壘,降低金融機構獲客成本。 〔 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科技局、人民銀行營口市中心支行、營口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 〕
16 .加快建設徵信服務平台,幫助金融機構做好風控服務。 依託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台體系,抓緊構建完善 營口徵信服務平台體系。 在確保信息安全前提下 , 實現跨層級跨部門跨地域互聯互通,推動數據共享, 實現企業全息資料庫。通過大數據、風控模型計算得出企業真實的信用信息,一站式解決金融機構與企業信息不對稱、不透明、金融風險預警難等問題。發展各類信用服務機構,鼓勵信用服務產品開發和創新。 〔 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信息中心、人民銀行營口市中心支行、營口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 〕
17 .推動融資擔保平台建設,降低金融機構風險。進一步完善我市擔保體系建設,推動市國有或國有控股擔保公司 納入國家和省再擔保體系,市財政建立擔保風險補償機制,增強服務中小微企業貸款擔保能力,支持化解擔保行業歷史形成和潛在風險;加快推進再擔保集團的建設,為信用擔保機構提供增信與分險服務,加快構建多層次、廣覆蓋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 〔 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人民銀行營口市中心支行、營口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 〕
(五)鼓勵新設金融機構,提升金融創新能力
18 .支持金融法人機構在營落戶發展。對在本市新設立或者遷入本市的法人金融機構,按實收資本的 1% 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 2000 萬元。獎勵補助資金由營口市財政及新設立或者遷入地財政等比例分擔,第一年按 1% 補助金額的 50% 撥付,第二年按 1% 補助金額的 30% 撥付,第三年按 1% 補助金額的 20% 撥付。法人金融機構是指在營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頒發的金融許可證或業務許可證的機構。 〔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發展局、人民銀行營口市中心支行、營口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 〕
19 .建立創新獎勵機制,提高我市金融機構創新熱情。 設立 “ 營口市金融創新獎 ” ,共設立特等獎 1 名,獎金 50 萬元;一等獎 1 名,獎金 30 萬元;二等獎 2 名,獎金各 20 萬元;三等獎 3 名,獎金各 10 萬元;鼓勵獎 10 名,獎金各 5 萬元。 〔 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營口市中心支行、營口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 〕
20 .研究制定金融機構獎勵辦法,最佳化信貸結構,加大金融機構對實體經濟特別是 民營和小微企業及鄉村振興 的支持力度。對符合省支持條件的企業貸款餘額增長超過 30% 和 50% 的銀行機構,嚴格落實省 “ 分別按照當年新增貸款額的 0.25% 和 0.5% 給予資金獎勵 ” 的政策。鼓勵各類保險機構開展針對企業的貸款保證保險業務,首年貸款保證保險保費收入達到 5000 萬元及以上、 2000 萬元及以上,分別按照承保額度的 0.5% 和 0.25% 給予資金獎勵,從次年起貸款保證保險規模增長超過 30% 和 50% 的保險機構,分別按照承保額度的 0.5% 和 1% 給予資金獎勵。 〔 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營口市中心支行、營口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 〕
(六)支持金融機構增資擴股,補充資本金提高抗風險能力
21 .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多渠道補充其資本金。積極探索引入基金、年金等長期投資者參與銀行增資擴股。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通過兼併重組等多種方式進行有效整合,做大做強,不斷增強抗風險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支持以永續債為突破口,多種形式補充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資本。 〔 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營口市中心支行、營口銀保監分局、市金融發展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 〕
22 .從巨觀審慎角度對商業銀行儲備資本等進行逆周期調節。引導金融機構積極利用人民銀行定向降準、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用好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 〔 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營口市中心支行、營口銀保監分局、市金融發展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 〕
四、其它
23 .本方案針對在營設立的並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局、證監會頒發的金融許可證或業務許可證的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託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
24 .金融法人機構落戶營口享受補貼的,應承諾 15 年內不遷離營口。提前搬遷的,按年度平均分攤追回剩餘年度的補助,提前搬遷後再回遷營口的, 3 年內不得申請各種獎勵及補貼或其他資金資助。
25 .市政府希望重點引進或重點扶持的金融企業,可通過 “ 一事一議 ” 的方式,給予優先產業用地、研發費用補貼等政策保障。
26 .市金融發展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金融監管等相關部門,根據國家金融改革部署和營口金融發展實際需要,適時調整金融政策的支持範圍、支持對象和支持標準等,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27 .本實施方案有關獎勵補貼涉及《全省金融機構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獎勵辦法》(遼委辦發 〔 2018 〕 148 號)檔案條款的,市級不設立獎勵資金;其餘獎勵補貼支出根據市財政年度資金預算安排撥付。

印發的通知

營政發〔2019〕7號:營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營口市支持金融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各直屬單位:
《營口市支持金融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實施方案》業經 2019 年 3 月 12 日第十六屆市政府第 26 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營口市人民政府
2019 年 3 月 12 日

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最佳化我市金融生態環境,最佳化全市金融機構生存和發展的外部環境,促進全市金融機構積極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有效防範和化解各類潛在金融風險,提高抗風險能力和金融服務水平,在確保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的同時,充分發揮金融對實體企業的支持力度,推動金融業高質量發展。通過調研及與相關部門座談,通過 學習、梳理整合,並徵求我市有關部門意見,形成 《營口市支持金融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實施方案》 (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共分四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要求及有效防範“三大風險”。在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同時,充分發揮金融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持作用,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第二部分: 工作目標
進一步鞏固和最佳化我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成果,為全市金融機構生存和發展提供優良的外部環境。大力促進全市金融機構積極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有效防範和化解各類潛在金融風險,提高抗風險能力和金融服務水平,在確保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的同時,推動金融業高質量發展。
第三部分:主要內容
通過 堅持服務導向,最佳化金融生態環境;提升金融案件涉訴實效,維護金融機構合法債權;簡化相關審批手續,提升政府部門服務效率; 提升政府服務水平,為金融機構搭建平台;鼓勵新設金融機構,提升金融創新能力; 支持金融機構增資擴股,補充資本金提高抗風險能力六方面提升對金融機構的扶持、支持,以保證其更好的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第四部分:附則
本方案執行中的一些具體要求。
請示該《意見》以市委、市政府檔案印發。
營口市金融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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