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穩金融工作的實施意見

《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穩金融工作的實施意見》是2019年十堰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穩金融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十堰市人民政府
十政發〔2019〕4號
  市 人 民 政 府
  關於做好穩金融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駐市各金融機構: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穩金融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8〕41號)精神,為深入推進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努力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和水平,促進全市經濟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入推進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加強金融監管,支持各級金融監管部門認真履責,引導規範金融業健康發展。整合地方金融監管職能,完善地方金融監管機制,強化類金融機構監測手段。深入開展金融領域專項整治活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非法校園貸、非法放貸等非法金融活動,減少存量風險,控制增量風險,力爭在2020年底前非法集資陳案風險基本化解,新增案件年下降50%。深入開展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和P2P網貸專項整治,持續做好重點機構的監控和清理整頓工作。深入推進不良貸款處置化解和涉金融案件執行專項行動。加強與法院、檢察院聯動,深化金融司法合作,提高金融案件訴訟時效,推進涉金融案件快審快執。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行為,維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營造良好金融生態環境。力爭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化解不良貸款風險,爭取到2020年底前全市銀行不良貸款率控制在2%以內。積極防控政府債務、政府融資平台、融資性擔保機構、房地產領域以及重點企業風險。(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辦;責任單位:市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二、積極引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完善金融機構監管考核機制,將小微企業貸款“兩增兩控”納入銀行業機構目標考核,引導金融機構擴大小微企業信貸投放,適時監控分析並制止銀行抽貸、斷貸。引導銀行業機構建立和完善容錯糾錯機制,改進內部業績考核,解決好不敢貸、不願貸問題。完善政府及公共類資源分配調度與金融機構貢獻度掛鈎的激勵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支持力度。發揮財政資金槓桿作用,用活中小企業應急周轉金,擴大市級財政“助保貸”風險補償鋪底資金。加強政府資金與信貸資金對接,試辦“技改專項貸”業務,拓展“助保貸”功能。加快設立新能源汽車、智慧型裝備、生物醫藥等產業基金。注重服務引領,推進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改善信用環境、政務環境、司法環境,積極主動為金融機構排憂解難,搞好服務。(責任單位:人行十堰中心支行、十堰銀保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公積金中心,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三、切實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用好用足貨幣政策工具。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定向降準政策措施,對小微企業等普惠金融領域貸款達到一定標準的金融機構實施定向降準,引導金融機構發展普惠金融業務。積極申請人民銀行支小再貸款、再貼現額度,開展再貸款示範區、再貼現示範行創建活動,推動金融機構持續降低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支持金融機構用好並盤活信貸資源。督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切實可行的信貸計畫,向小微企業傾斜資源,努力實現“兩增兩控”目標。同時,加強小微企業信貸客戶培植,鼓勵發行小微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創新小微企業服務模式,支持金融機構利用現代金融科技手段,通過網際網路、大數據、生物識別等技術,改造信貸流程和信用評價模型,為小微企業提供不受時空限制,全線上預約辦理,線上測額、申請、授權、支用、還款等服務。改進小微企業服務質效,支持銀行推廣無還本續貸、納稅信用貸、出口退稅貸等業務;增加抵質押品目錄,提高土地、廠房、設備抵押折扣率;開發流量貸、薪金貸、交易貸等免抵押產品。強化監督管理,引導金融機構合理確定普惠性小微企業貸款和服務價格,降低融資中間環節費用,嚴格落實收費減免政策,杜絕亂收費現象。考核評估金融機構執行小微企業信貸政策情況。落實金融機構服務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人行十堰中心支行、十堰銀保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市物價局、市稅務局)
  四、著力解決政銀企信息不對稱問題。主動與上級金融部門和金融機構溝通互動,爭取上級部門和機構政策傾斜和支持。深化政銀企合作,深入開展金融服務早春行、重點項目對接、納稅信用貸推介、百名行長廠長點對點行動等形式多樣的對接活動。加大金融知識宣傳普及和金融產品推介力度,深入開展金融知識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鄉村、進網路活動。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體系,搭建各類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鼓勵金融機構利用大數據、移動通訊等現代信息技術等,推動小微企業信用貸款創新發展。(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十堰中心支行、十堰銀保監分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駐市金融機構)
  五、大力發展應收賬款線上融資業務。由人行十堰中心支行、市經信委牽頭,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市商務局參與,成立市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推進工作專班,重點做好東風公司相關核心企業發展和系統對接工作。各縣市區和市直相關部門負責發展本地、本系統(行業)的核心企業;金融機構全力做好上線企業服務工作。建立全市供應鏈核心企業名單庫,明確目標任務,完善推進方案和措施。對通過應收賬款融資線上平台成功融資的中小企業(城區),市級財政對獲得貸款年利息高於人民銀行基準利率50%以上的部分給予不超過1%的貼息支持。縣市區財政比照出台支持政策。(牽頭單位:人行十堰中心支行、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市政企共建辦、市商務局、相關經濟主管部門、駐市銀行機構)
六、積極推進“銀稅互動”。加強組織協調,由市稅務局牽頭,人行十堰中心支行、十堰銀保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參與,建立市“銀稅互動”工作推進聯席會議制度,暢通“銀稅互動”工作溝通渠道。加強信息交流,擴大納稅信用信息主動推送範圍,採取銀稅數據直連方式,加快推進“線上銀稅互動”,實現“銀稅互動”金融服務產品全業務、全流程、全環節網上辦理。拓展合作範圍,大力推廣“納稅信用貸”“出口退稅貸”“雲稅貸”等金融服務產品,最佳化完善信貸審批流程,健全完善信貸產品風險管理機制,提升金融服務效率。充分利用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服務網點,加強在自助服務、委託服務和服務體驗方面的銀稅合作。(牽頭單位: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十堰銀保監分局、人行十堰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辦、駐市銀行機構)
  七、做強政府融資性擔保機構。建立政府融資性擔保機構資本金補充機制。市、縣財政通過爭取國家融資性擔保基金和整合本級財政專項資金,建立與小微企業貸款增長相適應的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持續補充、保費減免補貼和代償風險補償機制,所需資金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支持發展新型政銀擔合作模式,市級財政2019年安排500萬元設立市級政府風險代償資金,專項用於支持十堰政信擔保投資有限公司與省再擔保集團開展“4231”再擔保合作模式業務,並根據再擔保業務合作情況,逐年擴充安排,最終達到2000萬元風險代償專項資金的規模。積極防控融資性擔保機構風險,加強機構、人員、業務監管,多渠道支持融資性擔保機構化解代償風險。(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十堰銀保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駐市銀行機構)
  八、推動企業直接融資。實施資本市場建設五年行動計畫,力爭到2022年底,境內外上市公司6家以上,新三板掛牌企業30家以上,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企業500家以上,全市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規模達到200億元以上。加大業務培訓力度,通過走出去、請進來等多種方式,增強上市工作人員和企事業單位高管資本意識,促其提升借力資本市場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後備企業培植力度,建立上市發債後備企業庫,深入實施上市後備企業“金種子”“銀種子”計畫,重點扶持、培育一批優勢企業、戰略新興產業以及創新型企業。引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支持企業改組改制、併購重組、借殼上市。完善企業上市發債“綠色通道”制度,簡化流程,最佳化服務,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積極為上市發債後備企業排憂解難。注重政策激勵,積極落實省、市關於鼓勵企業上市掛牌和發債融資的各項政策措施。支持企業多渠道融資,做好重大項目投融資與保險資金對接工作,支持和鼓勵保險機構以股權、債權等方式參與重大民生工程、重點基礎設施和大型龍頭企業項目建設。大力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全市社會公共服務項目的投融資、建設和運營。(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辦;責任單位:市資本市場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九、強化保險服務普惠功能。積極發展企業財產保險、工程保險、責任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險種,為實體經濟穩定運行提供風險保障。重點發展與公眾利益關係密切的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責任、校園安全等領域的責任保險,充分發揮保險業輔助社會治理作用。推進農業保險擴面、提標、增品,開展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試點,探索建立農產品收入保險制度,開發推廣適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的保險產品。推進保險服務創新。探索發展支農支小融資新模式,組織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直接對接農戶、農業合作社、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為民營企業、小微企業、涉農領域提供融資擔保。推動發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完善“政銀保”模式運行機制,為小微企業融資提供保險增信服務。試點巨災保險業務模式,推廣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的保險風險補償機制,研究啟動新材料首批次套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促進企業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牽頭單位:十堰銀保監分局、市保險行業協會;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農業局、市環保局、市食藥監局、市教育局,駐市保險業機構)
  十、做強做大地方法人銀行機構。強化地方法人銀行機構公司治理。督促法人機構完善公司治理機制,釐清各責任主體職責邊界,落實風險和監督管理責任,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和內控管理水平。全力支持地方法人銀行機構化解風險隱患。密切關注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等地方法人銀行機構流動性風險,積極協調化解信貸風險存量,全力遏制信貸風險增量。政府資源在同等條件下積極支持地方法人銀行機構。(責任單位:人行十堰中心支行、十堰銀保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市直有關部門,地方法人銀行機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