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穩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穩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於2020年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穩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
  • 發布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 實施時間:2020年5月18日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 (國發〔 2019〕23號)精神,最佳化外商投資環境,穩定和擴大利用外資,提高利用外資質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放寬外資市場準入
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負責。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積極引導外資參與我省“四大建設”,鼓勵外資投向數字經濟、生命健康、新材料、航空航天等產業,爭取率先複製北京市服務業擴 大開放綜合試點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負責)加快落實國家關於外資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業 開放政策,爭取率先在我省落地。(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浙江銀保監局、浙江證監局、寧波銀保監局、寧波證監局負責)
二、聚焦特色產業加快建設高能級開放平台
(一)加快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等開放平台建設。推進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和自貿試驗區聯動創新區建設,推動下放省級經濟管理許可權。吸引境外與油氣產業相關的實體類、貿易類、金融類等跨國公司和機構參與自貿試驗區油氣全產業鏈建設,形成資本和產業集聚效應。(省商 務廳、浙江自貿試驗區管委會負責)加快推進高質量外資集聚先行區、國際產業合作園、境外併購產業合作園等各類開放平台建 設,大力發展航空航天、汽車零部件、積體電路、油氣精細化工、生 物醫藥、數字貿易、科技金融等特色產業,在項目申報、用地、用能、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 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有關設區市政府負責)
(二)推動開發區創新發展。對各類開發區、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進行實質性整合,打造20個左右高能級開放平台,建設一 批製造業高質量發展園區。實行開發區產業鏈“鏈長制”,爭取國際產業合作園在國家級開發區全覆蓋。發揮浙江台灣合作周的作用,加強浙台經貿合作區等涉台產業園建設。(省商務廳、省台 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自然資源廳,有關設區市政府負責)大力推進開發區管理體制機制創新,支持國家級開發區率先 創新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依照法定授權開展法定機構改革試點, 探索以市場化為導向的開放靈活用人機制。(省商務廳負責)
三、加強外資企業要素保障
(一)加大財政精準支持力度。2020—2022年,對地方政府當年吸引實際外資(按商務部統計口徑,下同)超過5000萬美元服務業項目(房地產業、金融業及類金融業項目除外,下同)、超過 3000萬美元製造業項目、超過1000萬美元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項目,以及重點開放平台、投資促進活動開展情況,納入有關考核並按規定給予激勵。(省財政廳、省商務廳負責)對列入省市縣長項目工程的外資項目和符合浙江發展導向的重大外資項目,按 規定給予重點支持。(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負責) 縣級以上政府可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法定許可權內對促進地方就業、經濟發展、技術創新有重大貢獻的外資項目,在費用減免、用地保障、公共服務供給等方面制定投資便利化政策,依法落實財政、稅收、金融、用地等優惠待遇。(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
(二)加大金融支持服務力度。發揮政府產業基金引導作用, 重點支持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企業在浙投資和我省重大跨國併購項目回歸投資。(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負責)推進跨境人民幣投資便利化試點工作,外商投資企業無需事前、逐筆提交真實性證明材料,支持外資企業在境內依法合規使 用人民幣。加快推進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試點,試點企業在辦理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境內支付時,無需事前向銀行逐筆提供真實性證明材料。允許外資企業自 主選擇“投注差”模式或跨境融資巨觀審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債。 推動符合條件的外債註銷登記下放至銀行,進一步縮短業務辦理 時間。(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負責)支持外資企業依法依規在主機板、 中小企業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在“新三板”掛牌或以發行公司 債券等方式拓展融資渠道,外資企業同等享受我省對民營企業境 內外上市、“新三板”掛牌和區域性股權市場融資的相關扶持政策。(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浙江證監局、寧波證監局,各市、縣〔市、 區〕政府負責)
(三)加強外資項目要素保障。對列入國家級重大外資專班 項目,用地指標由自然資源部安排;對列入省級重大外資專班項 目,優先列入省重大產業項目,用地計畫指標由省給予保障,污染 物排放指標由省級調配機制給予保障,用能指標由省市統籌協調 解決。(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對外 資企業建設的標準廠房,符合規定的,允許根據土地出讓契約約定 以幢、層為基本單元分割登記和轉讓;外資企業租賃工業用地的, 可憑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簽訂的土地租賃契約和繳款憑證辦理規劃、報建等手續,租賃期內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可以依法轉租和抵押。製造業外資企業利用存量工業房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以及興辦創客空間、創新工場等眾創空間的,可在5年內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 5 年期滿後按有關規定辦理。 (省自然資源廳、省建設廳負責)
四、支持外資企業研發創新
(一)支持外資研發機構發展。外資研發機構參與我省研發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和政府科技計畫項目,符合條件的享受與內資研發機構同等待遇。對符合省級新型研發機構條件的外資研發機構,按規定給予支持。加大力度引進全球行業企業在浙新設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尖精特”創新載體。(省科技廳、省財政 廳負責)
(二)最佳化外資企業科技創新服務。加強對外資企業申請高 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指導和服務,強化省市縣聯動,加強政策輔導培 訓與解讀。最佳化技術企業申報流程,利用“科技大腦”數據共享服務平台,推進省網上申報平台與國家平台數據對接,提高信息 共享水平,減輕外資企業申報負擔。(省科技廳負責)
(三)落實外資企業研發創新稅收優惠。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無法滿足需要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用品,按規定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採購國產設備按規定全額退還增值稅;進口研發設備、試劑、樣品,可 選擇提前申報通關模式。允許綜合保稅區內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 保稅進口有形料件、試劑、耗材及樣品用於研發業務。(杭州海關、寧波海關、浙江省稅務局負責)外資企業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及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免 征增值稅。(浙江省稅務局負責)
五、提高外商來浙工作便利度
(一)提供外國人來浙工作簽證便捷服務。細化實施國家移民管理局12條移民出入境便利政策,對外籍高層次人才、有博士學位或長期在國家重點發展區域工作的外籍華人、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外籍人才、符合工資性年收入標準和納稅 標準的長期在浙工作的外國人,提供永久居留便利服務。對國內重點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業邀請來浙從事技術合作、經貿活動 和在浙工作的外籍人才,以及外籍高層次人才工作團隊及輔助人員,按規定簽發長期簽證。對國內重點高校、國際知名高校畢業的外國優秀學生和國內知名企事業單位邀請來浙實習的外國學生, 提供簽證便利服務。(省公安廳負責)
(二)最佳化外國人來浙工作管理服務流程。推動外國高端人 才申請工作許可受理事項全部網上辦理,全面採用“告知+承諾” 模式,擴大容缺受理範圍,進一步簡化業務流程、縮短審批時限。 進一步深化“一口受理、並聯辦理”試點,將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工作類居留許可納入“一件事”辦理。對不同類別的外國人員,採用不同的管理流程和服務模式,為外國高端人才來浙工作開闢高 效便捷的綠色通道。對持有《外國專家來華邀請函》和《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的外國專家,實行入境口岸簽證政策;對已持其他類型簽證證件入境的外國專家,可直接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和 《外國人工作居留證》。(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人力社保廳負責)研究制定認可外國年金機構提供的參保證明的相關辦法。 (省科技廳、省人力社保廳負責)
六、加大投資促進工作力度
(一)加強投資促進機構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全球化投資促進網路,鼓勵各地政府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設立招商視窗,選派優秀幹部充實招商隊伍。加快在歐美、日本等已開發國家和地區派駐商務代表。加強海外聯絡處與友好商(協)會網路建設,整合海外浙商、僑商人脈資源,發揮浙商、僑商在投資促進中的作用。 (省商務廳、省貿促會,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
(二)積極開展招商引資活動。創新招商引資方式方法,發揮網際網路平台優勢,積極開展網上招商會、洽談會、簽約會等活動。 (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鼓勵各地優先保障出國(境)招商團組申請,對確有需要的招商團組提供因公出國(境)審批、證照和簽證辦理綠色通道服務。(省外辦,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各地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合理設定招商引資工作經費,制定外商接待標準,規範外商接待活動。(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
(三)提升投資促進服務水平。加快建設國際投資“單一窗 口”,完善重點外資項目全流程跟蹤服務系統,繪製全省招引外資 產業地圖,定期編制和發布各類外商投資指南、外商投資環境白皮書等指引,發布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行業動態、項目信息等,為外國投資者提供服務和便利。(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 委,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
(四)加大招商引資工作激勵。各地可根據實際對招商團隊中非公務員崗位實行更加靈活的激勵措施,建立“保障+激勵”薪 酬體系。創新招商團隊選人用人方式,經批准可實行聘任制、績效 考核制等,允許實行兼職兼薪、年薪制、協定工資制等多種薪酬方 式。(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
七、最佳化外商投資營商環境
(一)保護外資企業合法權益。規範各地招商引資行為,嚴格兌現向外商投資者及外資企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等活動中依法簽訂的各類契約,嚴格執行國家補償制度。 (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健全支持外資企業發展的法治環境, 做好外商投資權益保護案件審查工作,促進內外資公平競爭。定 期發布外商投資權益保護典型案例。健全外資企業投訴機制,完 善外資企業投訴處理網路,妥善處理各類外資企業投訴。(省商 務廳,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
(二)落實外資企業國民待遇。各地在制定政府採購、標準制定、土地供應、稅費減免、資質許可、項目申報、職稱評聘、人力資源管理等政策,以及應對地震、傳染病等突發事件支持企業發展的政 策措施時,應當依法平等對待外資企業,不得採取歧視性差別政策。(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
(三)最佳化外資項目規劃用地審批程式和信息報送渠道。全面啟用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3.0版),全面推進工業項目 “標準地”制度,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審批改革,優 化外資項目規劃選址和用地審批程式,加快外資項目落地進度。 (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實施外資企業年度報告“多報合一”。(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負責)
(四)提供外商就醫、子女就學等生活便利。外資企業高層次人才(包括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端研發人才)的子女需在我省入托或中國小就讀的,本著就近就便、適當照顧的原則,由所在地政府協調有關學校提供便利。(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完善國際醫療服務體系,大力引進國際醫療機構和國際化醫療管理團隊,健全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審核制度,加快新增醫療服務項目的受理審核工作。(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醫保局負責)加快城市國際化建設,有條件的地方統籌建設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和 多元文化交流平台,建設國際化未來社區。(省教育廳,各市、縣 〔市、區〕政府負責)
八、加強外資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
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快速協同保護和信用聯合懲戒機制,積極推進中國(浙江)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研究和服務中心等建設,加快布局建設一批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和快速維權中心。進一步完善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依法平等保護中外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鼓勵外資企業參與組建智慧財產權產業聯盟。積極發揮中國電子商務領域專利執法維權協作調度(浙江)中心作用,組織開展電子商務領域專利保護專項行動。探索開展商標海外搶注預警,加強商標海外維權應對指導,鼓勵先行先試智慧財產權海外侵權責任險等保險業務。(省市場監管局、浙江銀保監局、寧波銀保監局負責)
九、加強穩外資工作保障
各地要建立健全穩外資工作機制,及時協調解決本地區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等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各市、縣〔市、 區〕政府負責)建立省市縣三級重大外資項目專班機制,推薦10億美元以上外資項目列入國家重大外資專班項目,爭取國家政策支持;擇優推薦5億美元以上外資項目列入省級專班項目,優先列入省重大產業項目;擇優推薦1億—3億美元外資項目列入市、縣 (市、區)專班項目,並推薦列入省重大產業項目。推薦重大外資項目進入省市縣長項目工程。(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負責)健全省利用外資工作機制,常態化舉行外資企業圓桌會議。(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

政策解讀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穩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20〕10號,以下簡稱《意見》)已於2020年5月18日印發,現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需要。進入新時代,我國對外開放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正全力構建全面開放新格局,推動更高水平對外開放。吸引外資是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1月1日起和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同時實施。外商投資法取代原有的“外資三法”充分顯示了我國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決心和自信。當前,我省開放型經濟發展面臨的國際國內環境正在發生深刻變化,開放方式從商品要素流動型開放轉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開放領域從製造業轉向服務業、農業等領域,尤其是中美第一階段協定的簽署,更加重視智慧財產權保護、公平競爭政策等內容,對營商環境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穩外資決策部署的需要黨中央、國務院近年來高度重視利用外資工作。自2017年來,國務院已四次出台關於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檔案。10月30日,國務院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3號)。2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部署會議上提出“要穩住外貿外資基本盤”要求。3月4日,總書記又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上指出,要在擴大對外開放中推動復工復產,要落實好外商投資法,積極幫助外資企業解決復工復產中的困難,繼續抓好標誌性重大外資項目落地,擴大金融等服務業對外開放。3月10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部署六項舉措穩外貿穩外資,會議提出要抓緊進一步縮減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擴大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使更多領域的外商投資能夠享受稅收等有關優惠政策,對近期出台的減稅減費等助企紓困政策,要確保內外資企業同等享受。3月13日,李克強總理考察全國市場運行與流通發展服務平台、外貿外資協調機制時強調,越是困難,我們越要加大改革開放力度,越是加大改革開放力度,越能有力穩外貿穩外資。
三是做好我省穩外資工作的需要。2018年5月,按照袁家軍省長“人無我有,人有我優”批示精神,我省出台了《關於促進外資增長的若干意見》,首次安排2億元利用外資專項資金,有力促進了我省連續二年爭先進位,去年全省實到外資135.6億美元,同比增長8.7%,高於全國增幅6.32個百分點。當前,面對中美經貿摩擦和新冠肺炎疫情的雙重壓力,特別是海外疫情快速蔓延,全球資本市場大幅動盪,全球投資下降,利用外資面臨著很大的向下不確定性,要確保完成外資正增長目標,要搶抓疫後機遇,吸引更多外資企業來浙江投資發展,需要出台更大力度的,甚至突破常規的政策舉措。
二、基本內容
《意見》共9部分23方面內容。一是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包括落實負面清單、引導外資投向、爭取金融業開放領域政策率先落地等。二是加快建設高能效開放平台,包括加快自貿試驗區、高質量外資集聚先行區、境外併購產業合作園建設,推動開發區實質性整合,實施開發區“鏈長制”,探索開發區管理體制機制創新,實施法定授權開展法定機構改革試點等。三是加強要素保障,包括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對重大外資項目給予用地、用能、污染物排放指標的支持等。四是支持外資企業研發創新,包括對外資研發機構進行支持,最佳化外資企業科技創新服務,落實外資企業研發創新稅收優惠政策等。五是提高外商來浙工作便利度,包括提供外國人來浙工作簽證便捷服務,細化實施國家移民管理局12條移民出入境便利政策,最佳化外國人來浙工作管理服務流程,為外國高端人才來浙工作開闢高效便捷的“綠色通道”。六是加大投資促進工作力度,包括加強投資促進機構隊伍建設,創新招商方式積極開展“雲招商”,加強對出國(境)招商團組的支持,規範外商接待活動,提升投資促進服務水平,加快建設國際投資單一視窗等。七是最佳化外商投資環境,包括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規範各地招商引資行為,落實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最佳化外資項目規劃用地審批程式,提供外商就醫、子女就學等生活便捷。八是加強外商投資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包括行政和司法兩個層面,行政方面主要是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機制,司法方面主要是簡化智慧財產權案件舉證要求,積極推行律師調查令制度等。九是完善工作保障機制包括建立健全穩外資工作機制,如建立重大外資項目專班協同推進機制,探索建立省長與跨國公司聯繫直通車制度,以及建立穩外資工作考核督查機制,加強對各地穩外資工作的考核、評價和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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