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正文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以
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省委十三屆四次全會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政事分開和政社分開、在改善民生和創新管理中加強社會建設的要求,進一步放開公共服務市場準入,改革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和方式,構建多層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務供給體系,努力為人民民眾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政府購買服務要堅持積極穩妥、有序實施,科學安排、注重實效,公開擇優、以事定費,改革創新、完善機制的基本原則。
(二)目標任務。“十二五”時期,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在全省各地、各部門逐步推開,在完成制訂製度、搭建平台和開展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初步形成統一有效的機制和平台,相關法規制度建設取得明顯進展。2017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公共服務資源配置體系和供給體系,公共服務水平和質量顯著提高。
(三)購買主體。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是經費由財政承擔的各級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通過購買服務方式提供公共服務。
(四)承接主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經國務院批准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機構等社會力量。承接主體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提供服務所必需的設施、人員和專業技術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內部治理結構、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會和商業信譽,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的良好記錄,並符合登記管理部門依法認定的其他條件。承接主體的具體條件由購買主體會同財政部門根據服務項目的性質和質量要求確定。鼓勵提供特定公共服務的事業單位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與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公開、公平參與政府購買服務的競爭。
三、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和目錄
(五)購買內容。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為適合採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公共服務及政府履職中所需的輔助性服務,突出公共性、公益性和輔助性。教育、就業、農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計畫生育、文化、體育、殘疾人服務、公益性崗位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要逐步加大政府購買服務的力度。非基本公共服務領域,要更多更好地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凡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都可通過委託、承包、採購等方式交給社會力量承擔。應當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公共服務,以及不屬於政府職責範圍的服務項目,政府不得向社會力量購買。
(六)購買目錄。按照有利於轉變政府職能、有利於降低服務成本、有利於提升服務質量水平和資金效益的原則,在充分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由省財政廳牽頭研究制訂並及時動態調整全省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目錄。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指導目錄,堅持“先易後難、積極穩妥”的原則,制訂具體實施目錄,明確購買服務的種類、性質和具體項目,並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四、政府購買服務的流程和方式
(七)購買流程。建立健全以程式規範、契約約束、全程監管、信息公開為主要內容,相互銜接、有機統一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規範項目申報、項目評審、組織採購、資質審查、契約簽訂、項目監管、績效評估、經費兌付一體化流程。
(八)購買方式。政府購買服務應納入政府採購管理,按照公開擇優、以事定費的原則,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嚴禁轉包行為。針對不同特點的服務項目,要探索與之相適應的採購方式、評審機制和契約類型,按照方式靈活、程式簡便的原則組織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購買主體要按照契約管理要求,與承接主體簽訂購買服務契約、支付資金。承接主體要嚴格履行契約義務,保證服務數量、質量和效果。
五、政府購買服務的資金管理和信息公開
(九)資金來源。政府購買服務所需資金,從購買主體部門預算安排的公用經費或經批准使用的專項經費既有預算中統籌安排。隨著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發展所需增加的資金,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列入財政預算。
(十)資金支付。政府購買服務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各部門依據購買服務契約或協定,按現行的部門預算政府採購資金支付程式支付,或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的不同形式,經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後,通過其他國庫集中支付程式支付。
(十一)績效評價。建立健全由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及第三方專業機構組成的綜合性評審機制,強化綜合評價,確保購買服務效果。績效評價結果應當作為編制政府購買服務年度預算、社會組織資質管理、承接主體選擇等方面的重要依據。
(十二)信息公開。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政府網路平台資源,建立集政策諮詢、申報審批、日常監管、信息服務於一體,內容全面、方便快捷的政府購買服務平台。及時發布政府購買服務有關政策制度、購買目錄、承接主體條件、採購結果、績效評價結果等信息,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六、組織保障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共同監督的要求,建立由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總召集人的政府購買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廣泛宣傳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目的、意義、目標任務和相關要求,做好政策解讀,加強輿論引導,主動回應民眾關切,充分調動社會參與的積極性。
(十四)健全工作機制。各地要加強統籌協調,建立“政府統一領導,財政部門牽頭,機構編制、民政、工商管理、審計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協同,職能部門履職,監督部門保障”的工作機制,做到各負其責又互相銜接,共同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各級政府要立足當地實際認真制訂政府購買服務的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並抄送上一級政府財政部門。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會同各購買主體研究制訂政府購買服務目錄,監督、指導各類購買主體依法開展購買服務工作,牽頭做好政府購買服務的資金管理、採購管理、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等工作;牽頭建立政府購買服務統一信息發布平台及購買服務項目管理系統。各級機構編制部門負責推進政府職能梳理,推動公辦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係和去行政化,按照事業單位改革的要求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探索研究提出通過購買服務方式促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和措施,逐步實現事業單位由“養人”向“辦事”的轉變。各級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培養和壯大社會力量,支持社會組織、企業、其他經濟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政府購買服務工作;要深化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清理和廢除妨礙公平競爭的各項規定和做法。
(十五)嚴格監督管理。各地、各部門要嚴格遵守財政財務管理規定,確保政府購買服務資金規範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滯留資金。購買主體要對承接主體提供的服務進行跟蹤監督,在項目完成後組織開展驗收和考核評估,並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按規定公開購買服務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承接主體應當健全財務報告制度,並由具有合法資質的註冊會計師對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政府購買服務實施工作的組織指導,嚴格預算資金管理和採購活動監管;各級監察部門要加強行政監察;各級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政府購買服務中財政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效益的監督;各級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承接主體的資質審查,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行為納入年度報告、評估、執法等監管體系。
附屬檔案
浙江省政府購買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為加快推進我省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加強工作指導、協調和服務,增進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經省政府同意,建立浙江省政府購買服務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一)在省政府領導下,研究擬訂浙江省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和目標任務,向省政府提出建議;
(二)督促檢查各地、各部門相關政策落實情況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三)協調解決政策落實中的難點問題;
(四)研究確定年度工作要點和階段性工作計畫;
(五)定期向省政府匯報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情況,並及時通報各地、各部門。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省政協辦公廳,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編委辦、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審計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體育局、省法制辦、省國稅局等23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省財政廳為牽頭單位。聯席會議總召集人由常務副省長擔任,省政府辦公廳主任和省財政廳廳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人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承擔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辦公室主任由省財政廳1名廳級領導兼任,副主任由省財政廳、省編委辦、省民政廳、省工商局、省法制辦、省人力社保廳等單位相關處室主要負責人兼任。各成員單位相關處室負責人為聯絡員。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學習貫徹中央、省委、省政府關於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指示及有關會議、檔案精神;議定年度工作計畫、任務指標和階段性工作安排;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議;研究其他事項。經省政府同意,可邀請有關單位列席全體會議。定期召開匯報會,匯報有關政策落實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總結推廣各地、各部門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經驗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問題,為省政府決策提供參考。會議由召集人代表聯席會議匯報,聯席會議有關組成人員及辦公室相關人員參加。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年度工作計畫和階段性工作安排,報請聯席會議召集人同意,可以不定期組織各成員單位或部分成員單位召開專門會議,開展聯合調研,並及時向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通報工作情況。
對政府購買服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對策建議,應經聯席會議討論通過,並徵得有關成員單位同意後報省政府。遇有意見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負責協調;協調後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見的,將有關意見和理由報省政府決定。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確認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各成員單位並報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和督促本系統開展調查研究,主動研究政府購買服務有關問題,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紮實開展工作。要加強協作、互通信息,合力發揮聯席會議作用,形成反應靈敏、配合密切的長效工作機制。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工作進展情況,負責有關信息收集,並按各成員單位要求及時提供資料信息。
浙江省政府購買服務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總召集人:省政府常務副省長
召集人:王曉峰(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錢巨炎(省財政廳廳長)
成 員:胡慶國(省委副秘書長)
陶 波(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副主任)
顧福利(省政協辦公廳副巡視員)
於躍敏(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黃明輝(省委宣傳部副部長)
楊利明(省編委辦副主任)
黃 勇(省發改委副主任)
於永明(省教育廳副廳長)
邱飛章(省科技廳副廳長)
梁星心(省民政廳副廳長)
趙立妙(省財政廳總會計師)
傅 瑋(省人力社保廳副廳長)
張國斌(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葉新才(省農業廳副廳長)
黃健全(省文化廳副廳長)
姜建鴻(省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康躍西(省審計廳副廳長)
王 儉(省地稅局副局長)
馬劍平(省工商局副局長)
許小月(省體育局副局長)
吳強軍(省法制辦副主任)
崔成章(省國稅局副局長)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6月25日印發
2014年6月25日,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了《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了我省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相關事項。經省政府辦公廳同意,省財政廳負責人對《實施意見》相關內容進行了解讀。
問:什麼是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
答: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就是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把政府職能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部分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承擔,並由政府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向其支付費用。
問:《實施意見》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答:新一屆黨中央、國務院對政府購買服務工作高度重視。黨的十八大強調,要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改進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契約、委託等方式向社會購買。2013年9月26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出台了《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對全國範圍內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作出系統全面的部署,要求地方立足實際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省委十三屆四次全會通過的《中共浙江省委關於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再創體制機制新優勢的決定》要求,加快形成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新機制,建立健全向社會購買服務的體制機制。2014年浙江省政府工作報告也明確提出,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力度。
近年來,我省財政部門一直倡導“政府花錢買服務,少辦機構少養人”的理財思路,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方法,取得一定成效,但也面臨一些困難。其中,較為突出的是政策銜接問題。儘管《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章制度包含了服務採購的內容,但現行政府採購的服務主要是為保障政府自身運轉所需要的服務。而實際上,政府購買服務還包括政府作為服務提供者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務,範圍更廣、種類更多、需求更迫切。目前,關於這些購買服務範圍、內容的界定以及購買目錄的制定等,還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需要儘快解決制度供給、政策銜接,以及由此帶來的預算編制、資金支付、會計處理等技術性問題。
問:開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有什麼重大意義?
答: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提高國家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和效率、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途徑,是加快服務業發展、擴大有效需求、促進就業的迫切需要,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
問:《實施意見》對我省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提出的總體要求是什麼?
答:《實施意見》提出,我省政府購買服務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省委十三屆四次全會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政事分開和政社分開、在改善民生和創新管理中加強社會建設的要求,進一步放開公共服務市場準入,改革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和方式,構建多層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務供給體系,努力為人民民眾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政府購買服務要堅持積極穩妥、有序實施,科學安排、注重實效,公開擇優、以事定費,改革創新、完善機制的基本原則。
問:我省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目標任務是什麼?
答:《實施意見》提出,“十二五”時期,政府購買服務工作要在全省各地各部門逐步推開,初步形成統一有效的機制和平台,相關法規制度建設取得明顯進步。到2017年,要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服務制度。
問: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是什麼?
答: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是經費由財政承擔的各級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同時規定,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通過購買服務方式提供公共服務。這裡的群團組織,主要包括婦聯、工會、團委等,這些單位一直納入行政編制並按照公務員管理,經費也由國家財政負擔,雖然不屬於行政機關,但其工作職責和提供的服務也可以採取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方式。
問: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有哪些?
答: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是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經國務院批准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機構等社會力量。同時,鼓勵提供特定公共服務的事業單位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與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公開公平參與政府購買服務的競爭。這裡“提供特定公共服務的事業單位”,是指政府花錢舉辦的承擔政府各相關部門交辦的工作任務的事業單位,是目前優質的公共服務供給資源。考慮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正在推進,完全到位尚需時日,當前把這些事業單位納入承接主體,有利於政府購買服務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銜接,有利於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係和去行政化,有利於推動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
問: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應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答: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提供服務所必需的設施、人員和專業技術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內部治理結構、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會和商業信譽,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的良好記錄,並符合登記管理部門依法認定的其他條件。承接主體的具體條件由購買主體會同財政部門根據服務項目性質和質量要求確定。
問: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有哪些?
答:政府購買的服務包括適合採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公共服務及政府履職中所需的輔助性服務,突出公共性、公益性和輔助性。同時,為了防止向社會力量購買明顯不屬於政府職責範圍、或只能由政府直接提供的服務項目,《實施意見》對此做出了禁止性規定。
問:政府購買服務的資金從何而來?
答:政府購買服務的資金來源,《實施意見》明確從購買主體部門預算安排的公用經費或經批准使用的專項經費既有預算中統籌安排,隨著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發展所需新增資金,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列入財政預算。
問:政府購買服務如何組織開展?
答:《實施意見》明確政府購買服務應納入政府採購管理,按照公開擇優、以事定費的原則,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嚴禁轉包行為。針對不同特點的服務項目,可以探索與之相適應的採購方式、採購程式、評審機制和契約類型,按照方式靈活、程式簡便的原則組織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問:《實施意見》在加強組織領導方面有何舉措?
答: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共同監督的要求,建立由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總召集人的政府購買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省政府建立了浙江省政府購買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常務副省長擔任總召集人,省政府辦公廳、省財政廳主要負責人擔任召集人,省委辦公廳等23個部門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建立了浙江省政府購買服務財政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廳綜合處,負責相關日常工作。
問:《實施意見》對健全工作機制有何要求?
答:要求各地加強統籌協調,建立“政府統一領導,財政部門牽頭,機構編制、民政、工商管理、審計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協同,職能部門履職,監督部門保障”的工作機制,做到各負其責又互相銜接,共同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各級政府要立足當地實際認真制定政府購買服務的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並抄送上一級政府財政部門。
問:各部門在政府購買服務工作中是如何分工的?
答:《實施意見》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為: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會同各購買主體研究制訂政府購買服務目錄,監督、指導各類購買主體依法開展購買服務工作,牽頭做好政府購買服務的資金管理、採購管理、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等工作;牽頭建立政府購買服務統一信息發布平台及購買服務項目管理系統;加強對政府購買服務實施工作的組織指導,嚴格預算資金管理和採購活動監管。
各級機構編制部門負責推進政府職能梳理,推動公辦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係和去行政化,按照事業單位改革的要求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探索研究提出通過購買服務方式促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和措施,逐步實現事業單位由“養人”向“辦事”的轉變。
各級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培養和壯大社會力量,支持社會組織、企業、其他經濟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政府購買服務工作;要深化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清理和廢除妨礙公平競爭的各項規定和做法;加強對承接主體的資質審查,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行為納入年度報告、評估、執法等監管體系。
各級監察部門要加強行政監察。
各級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政府購買服務中財政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效益的監督。
購買主體要對承接主體提供的服務進行跟蹤監督,在項目完成後組織開展驗收和考核評估,並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按規定公開購買服務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問:下一步工作有何打算?
答:根據《實施意見》的要求和總體部署,各地各部門要廣泛宣傳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目的、意義、目標任務和相關要求,做好政策解讀,加強輿論引導,主動回應民眾關切,充分調動社會參與的積極性。
省財政廳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制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有利於轉變政府職能、有利於降低服務成本、有利於提升服務質量水平和資金效益的原則,在充分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抓緊牽頭研究制訂並及時動態調整全省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目錄,同時抓緊制定出台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管理辦法、政府購買服務採購管理辦法。
二、積極配合省編委辦、民政、工商等職能部門,分別出台相關配套辦法。
三、積極推動教育、衛計、民政、體育、文化、農業等主管部門,按系統、行業制定相應的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