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於2011年發布的一份檔案,檔案號為浙政辦發〔2011〕132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 地點:浙江省
  • 檔案類別: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11
檔案前言,具體內容,

檔案前言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家庭服務業是以家庭為服務對象,向家庭提供各類勞務,滿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務行業。家庭服務業需求大,極具發展潛力。為加快發展我省家庭服務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0〕4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具體內容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目標
(一)總體要求。堅持市場運作與政府引導相結合,促進家庭服務業市場化、產業化、社會化發展;堅持政府扶持與規範管理相結合,完善並落實扶持家庭服務業發展的產業政策,規範經營行為和用工行為;堅持滿足生活需求與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相結合,滿足家庭生活多樣化服務需求,帶動相關服務行業發展;堅持促進就業與維護權益相結合,努力擴大就業規模,維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二)基本目標。到2015年,家庭服務業發展的政策體系和監管措施基本健全,行業規範和標準化體系基本建立;基本形成多層次、多形式的家庭服務市場和經營機構,培育行業示範企業100家;就業規模不斷擴大,從業人員綜合素質不斷提高,企業、家庭、從業人員權益得到有效維護。到2020年,形成覆蓋全省、惠及全民、較為健全的家庭服務體系,總體發展水平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相適應。
二、加強家庭服務業發展的統籌規劃和引導
(一)科學制訂規劃。省級有關部門要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及服務業發展主要目標,制訂全省家庭服務業發展規劃。各地也要結合實際制訂相應規劃,明確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各有關部門要制(修)訂相關行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研究制訂家庭服務業發展評價體系,促進規劃的實施。
(二)明確發展重點。研究制訂不同時期的家庭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當前,要適應人口老齡化和生活節奏加快的趨勢,重點發展滿足家庭基本需求的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社區照料服務、病患陪護服務等。加快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和殘疾人服務體系建設,積極發展居家服務、社區日間照料和專業化服務機構,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辦服務設施的運營。因地制宜發展家庭用品配送、親職教育。依託中心鎮、中心村,逐步發展面向廣大農村的家庭服務。
(三)培育服務市場。積極鼓勵各種社會資本投資創辦家庭服務企業。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對設立家庭服務企業不得提高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組織利用自身優勢發展多種形式的家庭服務機構。鼓勵促進家務勞動社會化,積極擴大家庭服務需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面向困難民眾提供的家庭服務類公共產品,要面向市場、面向社會購買。營造開放、競爭、有序的家庭服務市場秩序,不得設定市場壁壘。支持有條件的家庭服務企業“走出去”,拓展發展空間。
(四)完善信息平台。整合資源,增加投入,實施家庭服務業公益性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工程。2012年底前,各設區城市的家庭服務業公益性信息服務平台全部投入運行。依託家庭服務業公益性信息服務平台,健全供需對接、信息諮詢、服務監督等功能,對家庭服務機構的資質、服務質量進行監督評價,形成便捷、規範的家庭服務體系。加快促進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平台、家庭服務業信息平台、社區信息服務平台等信息服務資源的互聯互通、資源共享,擴大信息覆蓋面和服務範圍,為家庭、社區、家庭服務機構提供公益性服務。
(五)發揮社區作用。加快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統籌社區家庭服務業發展。扶持社區家庭服務場所建設,將洗染、廢舊物資回收利用、家用電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社區保潔、社區保全等需要就近提供服務的家庭服務站點納入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鼓勵不設服務場所的各類家庭服務機構與醫療服務機構、社區管理和服務機構等加強合作,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支持大型家庭服務企業採用連鎖經營等方式到社區設立各類便民站點。加快社區綜合信息服務平台建設,支持社區居民自治組織為家庭提供信息服務,支持社會組織開展互助志願服務活動。
三、落實家庭服務業發展扶持政策
(一)鼓勵興辦中小型家庭服務企業。將國家和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落實到家庭服務企業,為企業設立、經營提供便捷服務和政策支持。支持企業通過連鎖經營、加盟經營、特許經營等方式,整合服務資源,擴大服務規模,增加服務網點,健全服務網路。除有特別規定外,企業設立連鎖經營門店可持規定的檔案和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手續。加大對中小型家庭服務企業的多元化融資支持,拓寬融資渠道,擴大信貸抵押擔保物範圍,建立健全信用風險分散轉移機制,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
(二)大力實施品牌戰略。選擇一批管理規範、運作良好、示範性強的家庭服務企業進行重點培育,引導其規模化、網路化、品牌化發展。支持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積極開展技術、管理和服務創新,爭創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打造知名品牌。對新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家庭服務企業,參照《浙江省工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支持鼓勵家庭服務領域就業創業。把發展家庭服務業與落實就業扶持政策緊密結合起來,鼓勵農村富餘勞動力、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到家庭服務業就業、創業。對家庭服務機構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在家庭服務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者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在與家政服務員簽訂勞動契約期限內,其簽訂勞動契約情況經當地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符合條件的,可按照“先繳後補、一年一補”的原則,享受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補貼,補貼標準為企業實際繳納上述社會保險費的50%,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高校畢業生、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農村富餘勞動力、返鄉農民工等自主創業從事家庭服務業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免費提供開業指導、創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人事勞動檔案保管等“一條龍”服務,並加強跟蹤指導和幫扶。各類創業孵化基地要對進入基地的家庭服務業創業人員提供創業營業用房和相關政策扶持,並根據基地內創業企業吸納就業情況,給予一定數額的種子資金和一定期限的房租補貼;有條件的地方,經當地人力社保部門對創業孵化企業吸納從業人員參保情況進行認定後,可按給予孵化企業參保人員每人每年不超過500元社會保險費補貼,享受期限暫定3年,具體標準由各地自行決定。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家庭服務業的,在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工作崗位時可按有關規定視同基層工作經歷。大力開發家庭服務業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強鄉鎮(街道)、村(社區)就業服務平台和農民工(新市民)綜合服務中心建設,為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免費提供政策諮詢、就業信息、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服務,為家庭服務企業招聘人員和家庭雇用家政服務員免費提供推薦服務。加強勞務輸入地和輸出地的信息對接,促進有組織的家庭服務勞務輸出,降低求職成本,提高成功率。
(四)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各級財政要認真梳理現有支持家庭服務業發展的政策,進一步扶持家庭服務業重點行業和領域發展。綜合運用貸款貼息、經費補助和表彰等多種形式,在項目扶持、房租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技能培訓、社會保險補貼、小額擔保貸款、信息服務網路建設、宣傳推介以及品牌家庭服務企業創建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扶持家庭服務業所需經費符合失業保險基金、就業專項資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支出範圍的,按規定予以列支。
(五)落實稅費等扶持政策。落實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1日,對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的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中小型家庭服務企業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報經省級地稅部門批准,可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經稅務機關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落實社區服務、養老服務、維修服務、便利連鎖經營、廢舊物資回收利用等服務業態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將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延長至2015年,並按規定及時擴大範圍。物業服務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家庭服務業務,符合條件的,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經稅務機關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審批,家庭服務業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鼓勵個體經濟組織從事家庭服務業,經稅務機關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審批,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家庭服務業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農民工回鄉創辦家庭服務業實體,在登記註冊後給予3年扶持,實行收費和小額擔保貸款優惠,並在登記服務、準入條件、經營範圍、註冊資本等方面比照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的優惠政策執行;登記失業人員、農民工、殘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家庭服務業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繳登記類、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各地要積極鼓勵利用存量土地發展家庭服務業,做好重點社會養老服務項目用地保障。城市新建居住小區要預留規劃面積,優先考慮家庭服務業站點發展的需要。完善價格政策,實行社會養老機構與居民家庭用電、用水、用氣同價,其他家庭服務機構與一般工商業用電、用水、用氣同價。落實促進殘疾人就業的有關政策,鼓勵和扶持具備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從事家庭服務。對有居家失能老人、殘疾人、困境兒童的家庭其他成員從事家庭服務業,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助和免費技能培訓。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家庭服務保險產品,推行家政服務機構職業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險種,防範和化解風險。
四、規範家庭服務業市場秩序
(一)推行服務標準。建立健全家庭服務業標準體系,擴大服務標準覆蓋範圍。相關部門、行業協會和企業要積極做好家庭服務業各項服務標準制(修)訂和實施工作,推行服務承諾、服務公約、服務規範,提高服務質量。支持我省家庭服務企業參與國家家庭服務業相關標準的制訂和實施工作,對參與標準制訂工作的企業,按照《浙江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加強市場監管。制訂家政服務機構資質規範,規範家庭服務機構從業行為。加強市場日常監管,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行為,堅決取締非法職業中介,維護家庭服務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設立家政服務機構或其他組織從事家政服務經營的,須向當地人力社保、商務部門備案。
(三)強化行業自律。大力加強家庭服務業行業協會建設,在開辦經費、辦公場地、人員配備等方面給予扶持,為協會開展行業交流、人才培訓、行業自律等工作提供有利條件。行業協會要在政府主管部門指導下,推動家庭服務機構開展規範化建設,出台行業服務公約,推行家庭服務協定示範文本,組織開展技能比賽、服務質量評定,調解服務糾紛,調查處理違反行規行為,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行業統計、制訂行業服務標準和行業工資指導價位。對成績突出的家庭服務業企業協會,按照《浙江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給予一定的獎勵。
(四)抓好誠信建設。大力開展家庭服務機構誠信經營和家庭服務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健全守信褒揚和失信懲戒機制,在家庭服務機構資質評級以及日常監管、表彰獎勵中,要重點考核誠信經營情況,將家庭服務誠信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並與全社會的誠信記錄聯網。
五、提高家庭服務從業人員職業技能
(一)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整合培訓資源,調動培訓機構的積極性,努力提高培訓質量。充分發揮規模經營企業、技工院校、就業訓練中心、行業協會和工青婦組織的作用,根據當地家庭服務市場需求和用工情況,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培訓。實施家政服務員、養老護理員、病患陪護員等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定向培訓工程。落實培訓補貼政策,統一培訓補貼基本標準,統一培訓機構資質規範,統一培訓考核標準、程式和辦法。各地要落實好國家和省有關加強職業院校教材開發、師資培訓、實訓基地等基礎能力建設的相關政策,加大對定向培訓的投入。
(二)開展職業技能鑑定。探索符合家庭服務特點的職業技能鑑定模式,鼓勵從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鑑定或專項能力考核。經鑑定考核合格並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鑑定補貼。建立職業培訓結業與技能鑑定同步實施制度,構建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從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到技師、高級技師的發展通道。家庭服務機構應堅持先培訓後上崗制度,完善技能水平和薪酬掛鈎機制,鼓勵從業人員積極參加培訓和鑑定考核,引導廣大家庭選擇持有家庭服務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從業人員提供服務。
(三)促進專業人才培養。將家庭服務業經營管理和專業人員培養納入省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家庭服務業高端人才培養計畫。鼓勵有條件的家庭服務企業與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家庭服務人才培養基地和實習基地,並按規定落實相關扶持政策。加強家庭服務職業經理人培訓,完善人才交流和激勵約束機制,引導家庭服務專業人才合理流動。
六、維護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合法權益
(一)規範家庭服務機構、家庭與從業人員的關係。研究制訂適應家政服務特點的勞動用工政策及勞動標準,促進家政服務員體面勞動。招聘並派遣家政服務員到家庭提供服務的家政服務機構,應與員工制家政服務員簽訂勞動契約或簡易勞動契約,執行家政服務勞動標準,家政服務機構還應當與家庭簽訂家政服務協定。以中介名義介紹家政服務員但定期收取管理費的機構,要執行員工制家政服務機構的勞動管理規定。引導家庭與通過中介組織介紹或其他方式自行雇用的非員工制家政服務員簽訂雇用協定,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其他家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法簽訂勞動契約,執行勞動法律法規一般規定。
(二)維護家政服務員勞動報酬等權益。各地人力社保部門要定期公布當地家政服務員工資指導價位,促進工資水平逐步提高。家政服務員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家政服務機構向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收取管理費的,不得高於規定的比例。員工制家政服務員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家政服務機構及家庭應當保障其休息權利,具體休息或補償辦法可經實際協商確定。
(三)促進從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家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員工制城鎮戶籍家政服務員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自願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非員工制農業戶籍家政服務人員可以按有關規定和自願的原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也可以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傷保險及其他有條件的社會保險險種要針對家政服務員特點,實行靈活便捷的參保繳費方式,並根據參保人員需要按規定做好轉移接續工作。
(四)健全從業人員權益維護機制。按照“鼓勵和解、加強調解、加快仲裁、銜接訴訟”的要求,及時妥善處理家庭服務機構與從業人員之間的勞動爭議。建立包括企業調解、基層調解及區域性調解、社會調解的工作網路,提高仲裁效率,努力將爭議化解在基層。加強與人民法院的溝通,促進裁審銜接。加大監察執法力度,依法查處家庭服務機構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家庭與非員工制家政服務員之間因履行雇用協定引起的民事糾紛,要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人民調解、行業協會調解、訴訟等渠道解決。依法在家庭服務企業中建立工會。發揮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和殘聯組織優勢,通過政策諮詢、法律援助、維權熱線等方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家庭服務從業人員權益維護工作。
七、切實加強家庭服務業發展的組織領導
(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地要於2011年底前建立由人力社保部門牽頭,發展改革、商務、民政、工商、財政、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和單位組成的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人力社保部門。聯席會議主要負責協調處理髮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的重大問題,並推動制訂相關政策法規、規劃和措施。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促進工作落實,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加強協作,其他有關部門也要做好涉及家庭服務從業人員的文化生活、公共衛生、計畫生育、黨團和工會建設等各項工作。省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聯席會議要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深化細化政策措施。從行業發展、企業培育、財稅金融、技能培訓、社會保險、信息服務平台建設、社會組織等方面,進一步研究制訂鼓勵和支持家庭服務業加快發展、擴大就業的政策措施。省級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各自職能,儘快出台專項政策措施和實施細則。各地要按照本實施意見要求,抓緊制訂促進家庭服務業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
(三)完善統計調查制度。研究建立家庭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進一步完善家庭服務業統計調查方法和指標體系,健全家庭服務業信息發布制度,做好家庭服務業發展形勢的監測與分析工作。統計所需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保障。充分發揮各部門和行業協會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促進家庭服務業統計信息交流,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為制訂規劃、政策提供依據。
(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大力宣傳發展家庭服務業的重要意義和政策措施,積極倡導家務勞動社會化的新觀念,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各部門創造的先進經驗。及時宣傳優秀家政服務人員的先進事跡,不斷增強行業誠信意識和優質服務意識,努力提高家庭服務從業人員的社會地位,在全社會形成尊重、關心、支持家庭服務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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