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魯政辦發(2011)3號檔案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魯政辦發(2011)3號檔案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意見
- 發布時間:2011-4-26
- 發布單位:淄博市政府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魯政辦發(2011)3號檔案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意見
工商經貿
淄政辦發40號
淄博市政府
2011-4-26
法規內容
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文昌湖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加快發展我市家庭服務業,努力擴大就業、改善民生、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國辦發〔2010〕43號檔案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意見》(魯政辦發〔2011〕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政策扶持與規範管理相結合、統籌規劃與分類指導相結合、擴大消費與改善民生相結合、促進就業與維護權益相結合的原則,把推動服務業大發展作為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的戰略重點,把促進就業作為發展家庭服務業的主要目標,建立公平、規範、透明的市場準入標準,努力營造有利於家庭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體制環境。
(二)目標任務。到2012年基本建立完善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政策體系和監管措施,形成多層次、多形式共同發展的家庭服務市場和經營機構,家庭服務供給與需求基本平衡;從業人員數量顯著增加,職業技能水平不斷提高,勞動權益得到維護。到2015年,家庭服務消費需求滿足率達到90%以上;家庭服務專業技術人員全部持證上崗;基本形成以知名度高、信譽好的家庭服務業企業為骨幹,服務門類齊全,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較好的多層次家庭社會化服務體系。到2020年,惠及城鄉居民的家庭服務體系覆蓋全市城區和鎮,就業容量顯著增加,總體發展水平基本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相適應。
二、統籌規劃家庭服務業發展
(一)制訂實施發展規劃。各區縣要根據既定目標任務,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家庭服務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各有關部門要制訂相關行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要採取有力措施推動家庭服務領域的社會化改革,最佳化行業發展結構,促進家庭服務業企業集約化發展。
(二)統籌各類業態發展。各區縣要明確不同時期家庭服務業發展重點及支持方向,重點發展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社區照料服務和病患陪護服務等業態,滿足家庭的基本需求。根據各自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居民消費特點,積極拓展服務領域,因地制宜發展家庭用品配送、洗衣、家教等服務業態。適應農村家庭服務需求不斷提高的要求,積極發展面向農村的家庭服務業態。逐步最佳化城鄉區域服務業結構,構築滿足城鄉、地區、家庭之間不同消費需求的多層次、多樣化的家庭服務體系。
(三)支持家庭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市及各區縣要選擇一批管理規範、運作良好、示範性強的服務業企業進行重點培育,引導其規範化、連鎖化、品牌化經營。積極運用市場機制和政策手段,支持和鼓勵大型家政企業以資產、品牌、經營管理優勢為紐帶,通過股份合作、兼併聯合、委託管理等形式,整合社會資源,實現低成本快速擴張;通過發展直營、合資合作、特許加盟等途徑,大力發展連鎖經營,建立服務網路體系,實現跨區域經營和多元化服務,提升行業發展的集約化程度。除有特別規定外,企業設立連鎖經營門店可持規定的檔案和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手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相關規定進入境內外資本市場融資。
(四)加快公益性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實施家庭服務業公益性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工程,設立統一的家庭服務電話呼叫號碼。各區縣要利用平台的電話、網際網路等信息手段,為家庭、社區、家庭服務機構提供公益性服務,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依託平台整合各類家庭服務資源,對家庭服務機構的資質、服務質量進行監督評價,形成便利、規範的家庭服務體系。發揮淄博市家庭服務網路信息中心平台作用,推動服務延伸至區縣,爭取到2012年年底前,市及區縣建成家庭服務業公益性信息服務平台。
(五)進一步規範家庭服務業市場。建立家庭服務業市場準入制度。家庭服務業企業要根據《公司法》、《山東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建章立制,規範運作。要積極研究制定並不斷完善家庭服務業管理辦法、家庭服務業行業規範、各類服務標準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家庭服務業企業要有固定的辦公場所、辦公費用、定量流動資金和足夠的高質量服務人員。各區縣要加大對家庭服務市場的監管力度,規範市場秩序,杜絕無證照經營、虛假宣傳、低價競爭等違法行為發生,保證家庭服務業企業健康發展。
(六)積極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完善市家庭服務業協會功能,有條件的區縣建立家庭服務業協會組織,發揮行業協會在溝通政府與企業、規範行業行為、反映企業訴求、加強行業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委託協會開展標準制定、信息統計、技能比賽等工作,提高行業發展水平。鼓勵和支持有實力的協會組織承擔家政服務網路中心建設和運營管理任務,參與從業人員培訓。
三、完善扶持家庭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降低家庭服務業創業門檻。家庭服務業全部向外資、社會資本開放,並實行內外資企業同等待遇。各類投資者可以採用獨資、合資、合作、合夥等方式,從事家庭服務業經營。放寬家庭服務業企業出資最低限額,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外,家庭服務業企業出資一律由企業投資人自行認繳。允許公司註冊資本分期繳付,註冊資本可以首付20%,但不得低於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2年內繳足。
(二)鼓勵各類人員到家庭服務業就業、創業。鼓勵農村富餘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退伍轉業軍人到家庭服務業就業、創業,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一次性崗位開發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對各類家庭服務機構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在家庭服務業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自主創業從事家庭服務業的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和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提供開業指導、創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人事檔案保管和跟蹤服務等“一條龍”服務。高校畢業生從事家庭服務業的,在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工作崗位時視同基層工作經歷。鼓勵開發家庭服務業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做好“百千萬殘疾人就業創業扶貧工程”和“共享陽光”殘疾人自主創業項目,拓展就業渠道,建立和完善殘疾人家庭服務職業培訓和崗位補貼制度,鼓勵和扶持具備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從事家庭服務業。
(三)實行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按有關稅收政策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從事個體家庭服務業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的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家庭服務機構新增加的就業崗位,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每人每年4800元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2010─2012年,對區縣上繳省、市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幅超過15%以上的部分給予返還。對縣及縣以下依法登記設立的家庭服務業企業,3年內,根據其繳納的營業稅,由當地政府視財力狀況給予一定的獎勵。中小型家庭服務業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稅法有關規定向主管地稅機關提出減免稅申請;中小型家庭服務業企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納稅的,可向主管地稅機關提出申請,經省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四)完善有利於家庭服務業發展的其他政策措施。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農民工、轉業退役軍人創辦家庭服務業企業,自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5年內免收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從事家庭服務的個體經濟組織符合條件的,按照現行有關規定享受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政策。地方用於發展服務業的資金,要將發展家庭服務業納入扶持範圍。加大金融對養老服務的支持力度,增加養老服務企業項目信貸投入,適當放寬貸款條件。對於規模大、前景好、時常急需的養老服務項目,給予必要的貸款貼息補助。各區縣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吸引社會資金加大對家庭服務業的投入。對經評審符合項目立項要求的家庭服務業企業要積極給予支持。進一步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積極搭建中小企業融資平台,區縣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對家庭服務業企業要給予重點資助或貸款貼息補助。進一步提高小額擔保貸款額度,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提高到1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額度提高到300萬元。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家庭服務保險產品,推行家政服務機構職業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險種,防範和化解風險。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要充分考慮家庭服務業發展需要,搬遷關閉不適應城市功能定位的工業企業而退出的土地,要在供地安排上適當向養老服務等家庭服務機構傾斜,城市新建居住小區要統籌考慮家庭服務業站點發展的需要。城市建設新居住區內,規劃確定的商業、服務設施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中心城市進行城市功能改造,退出的土地優先用於發展家庭服務業。進一步完善主要由市場形成家庭服務業價格的機制,建立公開、透明的定價制度。清理涉及家庭服務業的各類收費,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過高的收費標準。完善價格政策,使養老服務機構與居民家庭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同價,其他家庭服務機構逐步實現不高於工業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價格,進一步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四、加強家庭服務業的就業服務和職業技能培訓
(一)切實加強就業服務。加強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特別是街道、鎮、社區就業服務平台建設,為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免費提供政策諮詢、就業信息、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為家庭服務機構招聘人員和家庭僱傭家政服務員提供推薦服務。勞動力輸出任務重的區縣,要整合併提升現有勞務基地資源,培育和扶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家庭服務勞務品牌,強化輸出地與輸入地的對接,促進有組織的勞務輸出。
(二)提升家政服務的技術含量。把家庭服務從業人員作為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重點,按照同一地區、同一工種給予同一補貼的原則,統一培訓補貼基本標準,統一培訓機構資質規範,統一培訓考核標準、考核程式和考核辦法。以規模經營企業和技工(職業)院校為主,充分發揮各類職業培訓機構、行業協會及工青婦組織的作用,根據家政服務市場需求和家庭服務從業人員的實際情況,開展全日制、半日制、小時制以及“訂單式”等多種形式的培訓。實施家政服務員、養老護理員和病患陪護員等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定向培訓工程,對家政服務、養老服務和病患陪護服務等機構招聘從業人員進行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依託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加強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實訓基地建設。利用各類再就業培訓基地,建設高水平專兼職家政師資隊伍,打造家庭服務員培訓知名品牌。
(三)推進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探索符合家庭服務職業特點的鑑定模式,鼓勵從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鑑定或專項能力考核,經鑑定考核合格並獲得證書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鑑定補貼。做好初、中、高級職業資格銜接工作,構建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從初、中、高級工到技師、高級技師的發展通道。家庭服務機構應堅持先培訓後上崗制度,完善技能水平與薪酬掛鈎機制,引導從業人員積極參加培訓和鑑定考核,鼓勵家庭選擇持有家庭服務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從業人員提供服務。
(四)加強經營管理和專業人才培養。將家庭服務業經營管理和專業人才培養納入我市專業技術人才中長期規劃並抓好落實。認真研究和借鑑省內外家政服務技術和經營管理理念,重視中高級管理人才的培養。鼓勵有條件的家庭服務機構與高等院校、職業技術院校合作,建立家庭服務人才培養基地和實習基地。加大家庭服務業職業經理人培訓工作力度,提高經營管理者的素質,完善家庭服務業人才交流和激勵約束機制,引導人才合理流動。
五、維護從業人員合法權益
(一)規範家庭服務機構與從業人員的關係。根據家庭服務用工主體和勞動內容的特殊性,研究制定適合家庭服務企業、從業人員和消費者的勞動用工政策及勞動標準,明確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家庭服務企業在勞動關係中的法律定位,要求家庭服務企業與其招用的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建立正式的勞動關係,對三方權益和責任做出詳細規定,保證三方的用人、服務和維權行為有法可依。
(二)維護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勞動報酬和休息休假權利。有關部門要定期公布家政服務員勞動報酬指導價位,促進勞動報酬水平的合理確定。家政服務機構支付給派遣制家政服務員、居家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工資不得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家政服務機構向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收取管理費的,不得高於規定的比例。員工制家政服務員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但家政服務機構及家庭應當保證其休息休假權利;不能安排休息休假的,應當協商支付勞動報酬予以補償。家政服務機構向派遣制家政服務員支付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經濟補償金,由雙方協商約定。
(三)鼓勵從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家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積極探索符合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特點的社會保險模式。非員工制城鎮戶籍家政服務員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自願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非員工制農業戶籍家政服務員可以自願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自願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自願參保的,可由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工傷保險登記,並實行靈活繳費方式。要在家政服務員參保、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和待遇發放等方面,簡化工作程式,提供及時、高效、便捷的服務。
(四)及時妥善處理涉及家庭服務機構與其從業人員之間的勞動爭議案件。要在家庭服務業密集區域建立區域性、行業性基層調解組織,促進家庭服務機構積極開展勞動爭議處理工作,有條件的應成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要開闢“綠色通道”,採取“巡迴庭”、“休息日開庭”、“一步到庭”等便民措施,依法運用簡易程式、終局裁決、裁決先予執行等方式,努力提高辦案效率。
六、切實加強對發展家庭服務業工作的領導
(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在市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原有組成部門的基礎上增加工商、統計、物價、國稅、地稅、人民銀行淄博市中心支行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貫徹落實有關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的各項政策措施。有關部門也要全面做好家庭服務從業人員的文化生活、公共衛生、計畫生育、黨團和工會建設等各項工作。各區縣要根據本地實際建立和完善相應的部門協調機制,充實工作力量,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
(二)加強統計調查和信息交流。研究建立家庭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充實統計力量,增加經費投入,規範統計標準,完善統計調查方法和指標體系,及時掌握行業發展情況,為巨觀調控和制訂規劃、政策提供依據。
(三)進一步加強宣傳工作。大力宣傳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方針政策,宣傳家務勞動社會化的新觀念,宣傳家庭服務從業人員的社會貢獻,積極引導家庭和從業人員轉變思想觀念,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關心和支持。及時總結推廣各級、各部門創造的新鮮經驗,開展年度“家庭服務明星企業”、“家庭服務明星”評選活動,對作出突出成績的家庭服務從業人員予以表彰。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