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家庭服務業發展的通知

家庭服務業是以家庭為服務對象,向家庭提供各類勞務,滿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務行業。為充分發揮家庭服務業在擴大內需、拉動就業、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方面的積極作用,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家庭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2〕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促進家庭服務業發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家庭服務業發展的通知
  • 地區:岳陽市
  • 類型:通知
  • 國家: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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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陵磯臨港產業新區、南湖風景區、屈原管理區,市直各單位,中央、省屬駐岳各單位:
家庭服務業是以家庭為服務對象,向家庭提供各類勞務,滿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務行業。為充分發揮家庭服務業在擴大內需、拉動就業、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方面的積極作用,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家庭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2〕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促進家庭服務業發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一、明確工作目標,統籌家庭服務業發展
(一)明確目標任務。至“十二五”末,全市至少培育2家全國“千戶百強”家庭服務企業,創立2個以上家庭服務行業知名品牌,搭建1個以上家庭服務業輸出對接基地,年均增加家庭服務從業人員5000人以上,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80%以上。建立科學合理的行業管理和服務標準,基本形成以知名度高、信譽好的家庭服務機構為骨幹,服務門類齊全、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較好的多層次、多形式家庭服務業體系。
(二)統籌規劃發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家庭服務業相關發展規劃,完善家庭服務機構管理辦法。重點發展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社區照料服務、殘疾人托養服務和病患陪護服務等業態。加快推進我市家庭服務業向市場化、社會化、產業化、專業化、標準化方向發展,重點培育發展員工制、公司化家庭服務機構,積極推動新技術、新流程進入家庭服務業,建立行業公共信息服務平台,不斷延伸家庭服務產業鏈,更好地滿足民眾不斷增長的多樣化生活服務需求。
二、完善政策措施,扶持家庭服務業發展
(一)全面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家庭服務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家庭服務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家庭服務企業,暫免徵收營業稅;對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的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中小型家庭服務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申請。中小型家庭服務企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納稅的,可依法申請在3個月內延期繳納。對在新增加的就業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相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勞動者,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家庭服務機構,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額標準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和地方教育附加。凡在我市持相應《就業失業登記證》從事家庭服務個體經營且符合規定條件的,在3年內以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和地方教育附加。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接收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企業,3年內按企業實際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人數每人每年6000元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和地方教育附加。對退役士兵從事家庭服務個體經營並符合規定條件的,3年內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和地方教育附加,限額標準為每戶每年9600元。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家庭服務個體經營且符合規定條件的,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操作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4號)、《關於員工制家政服務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1〕51號)、《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關於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人員實行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綜〔2008〕47號)和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關於退役士兵自主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湘財稅〔2013〕39號)執行。
(二)落實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對符合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從事家庭服務個體經營的,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的通知》(財金〔2013〕84號)規定,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由財政給予貼息。對符合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認定條件的家庭服務企業,可申請最高額度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符合貼息條件的,由財政按規定給予貼息。
(三)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對家庭服務機構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期限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家庭服務機構實際招用的人數,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按我市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最低繳費標準給予補貼,崗位補貼按照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的50%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落實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鑑定補貼。將家庭服務從業人員納入職業技能培訓範圍,由人社部門確定的定點培訓機構進行培訓,並按政策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對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家庭服務從業人員,按規定享受一次職業技能鑑定補貼。
(五)實行政府購買公益性養老家庭服務。各級政府要將公益性養老家庭服務納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目錄,按照市場機制向家庭服務機構購買公共服務產品,服務對象重點面向離休老幹部、老勞動模範、低保老人、農村“五保戶”、城鎮“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無法定贍養人)老人及其他特困人員,並逐步擴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覆蓋範圍。
(六)加大公共就業服務力度。加強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為家庭服務機構招聘人員、勞動者到家庭服務機構求職就業及家庭僱傭服務人員提供推薦服務。對自主創業從事家庭服務業的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提供開業指導、創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檔案保管和跟蹤服務等“一條龍”服務。
三、加大監管力度,規範家庭服務業發展
(一)強化品牌發展理念。鼓勵和引導家庭服務機構通過股份合作、兼併重組等方式,促進品牌化經營、連鎖化經營,形成一批擁有自主品牌、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家庭服務業機構,引領提升行業整體服務水平和誠信度。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家庭服務機構的宣傳推介,提升我市優秀家庭服務機構的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
(二)實行職業資格制度。探索符合家庭服務業職業特點的職業技能鑑定模式,切實做好初、中、高級職業資格銜接工作,構建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從初、中、高級工到技師、高級技師的發展通道。家庭服務機構應堅持先培訓後持證上崗制度,完善技能等級與薪酬掛鈎機制,推動從業人員積極參加技能鑑定或能力考核。
(三)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大力加強對家庭服務業行業協會建設的指導,在開辦經費、辦公場地、人員配備等方面給予扶持,支持行業協會在行業規範制定、行業交流、人才培訓、行業自律等方面開展工作。由行業協會負責擬定行業服務公約和建立質量評價體系,開展服務質量評定和服務糾紛行業調解,並協助有關部門在制定行業服務標準和行業工資指導價位、推進行業誠信建設、做好行業統計調查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四)督促家庭服務機構參加社會保險。家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員工制城鎮戶籍家政服務員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自願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非員工制農業戶籍家政服務員可以自願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自願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針對家庭服務人員的特點,對其參加工傷保險及其他有條件的社會保險實行靈活便捷的參保繳費方式,並做好轉移接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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