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中介服務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中介服務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渝辦發〔2011〕344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中介服務業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擴大內陸開放、推進城鄉統籌發展和縮小“三個差距”的有效手段。大力發展中介服務業,對於促進經濟成長、最佳化產業結構、推動社會管理創新、支持創業帶動就業具有重要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中介服務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 外文名:General office of the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promot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mediary service industry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辦發〔2011〕344號
概述,詳細內容,總體要求,發展目標,發展重點,扶持政策,保障措施,

概述

渝辦發〔2011〕344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中介服務業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擴大內陸開放、推進城鄉統籌發展和縮小“三個差距”的有效手段。大力發展中介服務業,對於促進經濟成長、最佳化產業結構、推動社會管理創新、支持創業帶動就業具有重要作用。

詳細內容

為進一步加大對中介服務業發展的扶持力度,經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以服務我市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和完善城市服務功能為目標,以擴大規模和改善結構為重點,以規範管理和誠信自律為保障,促進我市中介服務業快速健康發展。

發展目標

力爭用5年左右的時間,建成門類齊全、結構合理、特色鮮明、效益顯著、誠信規範、集聚和輻射效應充分顯現的西部地區中介服務業高地。
(一)規模不斷壯大。大力培育中介服務業市場主體,發展和引進一批專業水平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較大的中介機構。到2015年,全市中介服務業市場主體力爭達到15萬戶,發展和引進國內外著名中介機構100家以上,中介服務業增加值超過350億元。
(二)結構更加合理。會計、法律、諮詢等生產性中介服務業比重進一步提高,服務門類更加齊全、服務領域不斷拓展,服務經濟發展的功能顯著增強。生活性中介服務業布局更加合理,品牌經營、連鎖經營格局基本形成,人民民眾的生活、消費需求得到有效滿足。
(三)服務更加規範。中介服務業誠信體系和相關行業規範、服務標準基本形成,中介組織的誠信度和社會公信力顯著提升,政府監管更加到位,行業自律作用充分發揮,公平、競爭、有序的中介服務業市場環境全面形成,消費者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維護。

發展重點

在統籌推進中介服務業發展的同時,立足我市的戰略定位和產業發展需求,有重點地推進以下行業的發展:
(一)會計評估類。主要包括會計、審計、資產評估、稅務服務等。鼓勵會計師事務所和評估機構通過重組、聯合等形式做大做強,形成大中小型執業機構布局合理、滿足高中低不同服務需求的發展格局,重點扶持5―8家會計師事務所和評估機構進入全國綜合排名前100強機構行列。適時調整會計服務收費標準,制定資產評估收費管理辦法,努力提高服務水平。加強會計、評估機構職業道德建設,引導和督促會計師事務所和評估機構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執業立場,打破行政壁壘、行業分割和地方保護,推動公平競爭,全面提升行業的誠信度和社會公信力。鼓勵發展稅務師事務所,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專業化的納稅和退稅、減免稅申報、建賬記賬等稅務代理和諮詢服務。
(二)法律服務類。主要包括律師、公證、仲裁等。鼓勵和支持律師事務所開拓金融投資、海事商事、企業兼併重組等法律服務領域,參與調解化解社會矛盾。加快建設一批多專業協同、多層次分工、具有一定規模和較高知名度、能夠從事國際商事法律服務的律師事務所。完善公證與司法審判、公共服務、社會管理等相銜接的工作機制,努力培養和引進一批既懂法律又熟悉金融、航運、經貿相關知識的公證人才,不斷增強公證公信力。大力提高仲裁機構的專業化水平、國際化程度和化解糾紛能力,逐步提高以仲裁方式解決經濟糾紛的比例,拓寬爭議糾紛解決渠道。
(三)諮詢服務類。主要包括商務諮詢、市場調查、行銷策劃、投資顧問、管理諮詢、決策顧問、信用服務等。加大高層次諮詢服務人才的引進和培育力度,全面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加大國內外高端諮詢服務機構的引進力度,打造高端商務服務業發展集聚區。加快結構調整,促進諮詢機構拓展服務領域,向“專精特優”方向發展,提高我市諮詢服務業層次和水平。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制定信用中介組織準入和管理辦法,鼓勵、引導和規範信用中介機構發展,提高市場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四)金融中介類。主要包括融資擔保、金融租賃、融資租賃、信託、證券經紀、保險中介、產權交易中介、金融後台服務、金融結算等。進一步完善政策體系和監管制度,加快引進金融人才和金融中介機構。支持面向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提供服務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發展,引導民間擔保機構建立符合市場規律和國家政策導向的運行模式。支持金融租賃、信託、股權投資管理機構規範發展,破解融資難題。引進更多的證券、保險和期貨交易中介機構,促進其規範運作。加快金融要素市場發展,擴大產權交易規模和覆蓋區域,全面實現區域性要素定價功能。結合大規模加工貿易發展,加快建設加工貿易離岸結算中心、電子商務國際結算中心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中心。
(五)人力資源服務類。主要包括人力資源供求信息服務、應聘人員推薦、職業指導與諮詢、人力資源信息網路及媒體服務、人力資源測評、企業人力資源研發諮詢和規劃設計、高級人才尋訪等。加快改革創新,建立體制機制健全、服務功能完善、運行規範有序、市場統一開放、綜合競爭力較強的人力資源服務體系。加快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專業化、信息化、產業化、國際化發展,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充分保障、市場經營性服務產業逐步壯大、高端服務業務快速發展。建設“中國重慶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扶持和培育本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大力吸引國內外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落戶,打造一批知名的人力資源服務品牌,形成集“產業集聚、業態拓展、企業孵化”等功能為一體,在西部地區具有集聚、示範、引領作用的人力資源產業發展基地。
(六)智慧財產權服務類。包括智慧財產權信息檢索、數據加工、翻譯、專題資料庫建設、專利技術分析;智慧財產權布局研究、風險預警、戰略制定與管理諮詢;智慧財產權代理、推廣、評估、託管等。圍繞創建智慧財產權保護模範城市,以大幅提升我市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為目標,大力培育發展各類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積極吸引國內外著名智慧財產權中介機構來渝開展業務,以中介服務的專業化、規模化推動智慧財產權的商品化、產業化。加強對中介機構和中介服務人員的執業監督和管理力度,引導中介機構規範服務行為,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七)廣告類。主要包括廣告設計、製作、發布、代理等。以建設“宜居重慶”、推進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為契機,加快廣告業結構調整,最佳化資源配置,提升廣告策劃、創意、製作的整體水平。支持廣告企業以資產重組、收購、兼併等形式做大做強,積極培育一批創意水平高、競爭實力強、能夠承接國內外高端廣告業務的大型廣告企業,帶動我市廣告業向專業化、規模化方向發展,打造西部地區重要的廣告產業集群。
(八)農村經紀人類。主要包括農產品流通、農業科技、農業信息和農村勞務經紀人等。把培育發展農村經紀人作為促進“兩翼”農戶萬元增收和縮小“三個差距”的有力抓手,按照“鼓勵、扶持、引導、規範”的要求,針對返鄉農民工和大中專畢業生等重點人群,農產品流通和生產要素流動等重點環節,繼續實施農村經紀人免費培訓工程,指導和規範經紀執業行為,培育發展一支既熟悉農業生產經營特點,又了解市場供求變化,懂技術、通信息、善行銷的新型農村經紀人隊伍,促進農業增效、農戶增收。

扶持政策

(一)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凡是國家法律、法規未禁止進入的中介服務行業和領域,一律向各類投資主體開放,任何部門不得在法律法規之外擅自設定或以備案等方式變相設定前置行政許可。支持引進市外、境外知名中介服務機構,對有明確投資意向的企業,依申請對其名稱字號進行預保護。支持中介服務業連鎖經營,對實行連鎖經營的企業,允許由企業總部統一辦理工商登記和經營審批手續。支持中介服務業規模化、集團化經營,放寬中介服務類企業集團組建條件。對從事諮詢調查、管理服務、廣告策劃等技術含量較高、人員流動較少的中介機構,允許投資者使用家庭住宅作為經營場所。
(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將中介服務業作為我市服務業發展相關專項資金的支持重點,加大傾斜力度,為建立中介服務業誠信體系和統計調查制度、引進和發展國內外著名中介機構、支持中介服務業標準化、品牌化建設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鼓勵中介服務業發展的重點區縣(自治縣)設立中介服務業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完善基礎設施、培育和引進知名中介服務機構等。加大對農村經紀執業人員培訓的投入,將《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培育發展農村經紀人的意見》(渝府發〔2007〕67號)確定的農村經紀執業人員免費培訓專項補助資金提高到每年200萬元,期限延長至2015年。逐步擴大政府購買服務的範圍,拓展中介服務業市場需求空間。
(三)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中介服務機構,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中介服務個體經營,以及符合規定條件的中介服務機構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的,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4號)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從事智慧財產權、廣告、會展代理業務取得的收入,實行差額徵收營業稅。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三年內免徵營業稅。
(四)拓寬投融資渠道。支持投資者以股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財產作價出資設立中介公司;允許普通合伙人以勞務、技能、管理等生產要素出資設立中介合夥企業。支持中介機構通過股權質押、動產抵押、商標權質押等方式融資。推動中介行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鼓勵中介機構開展互助性融資擔保。支持鼓勵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為中介服務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支持有實力的重點骨幹中介機構進入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
(五)支持產業集聚。增強對中介服務業布局的規劃引導,支持渝中區、北部新區等發揮基礎設施、人才和政策優勢,建設一批高品質商務樓宇,置換改造一批存量樓宇,並以此為載體,打造高端中介服務業發展集聚區、示範區,吸引各類中介服務機構特別是品牌機構、總部機構入駐。支持萬州、涪陵、黔江、江津、合川、永川等地圍繞當地優勢和發展需求,打造特色鮮明的區域性中介服務業聚集區,發揮輻射帶動作用。
(六)培育微型中介企業。把促進中介服務業發展和培育發展微型企業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兩者在最佳化產業結構、促進就業、改善民生方面的共同作用,形成政策疊加效應。對符合微型企業申辦條件的管理服務、諮詢調查、會計服務、科技中介、智慧財產權服務等知識密集、技術含量高的中介服務行業企業,予以優先評審認定,並可參照鼓勵類產業確定財政補助資金髮放標準。
(七)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加強宣傳和培訓,引導中介服務機構強化商標意識,提高商標註冊、運用和管理水平,走品牌化發展的道路。鼓勵和引導中介服務機構以爭創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為重點,提升服務質量,增強市場競爭力。加大中國馳名商標的推薦力度,對符合條件的中介服務機構,優先認定為重慶市著名商標。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本地中介服務機構,按照有關政策給予獎勵。支持中介服務機構開展商標國際註冊,創立國際知名品牌。加大商標權保護力度,嚴厲打擊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
(八)加強人才培養和引進。完善中介服務業人才培養機制和職業教育體系,採取以獎代補等方式,引導有條件的高等院校和職業教育機構開設中介服務業相關專業或課程。對符合現行就業扶持政策有關職業培訓補貼規定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鼓勵中介服務業從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鑑定或專項能力考核,經鑑定考核合格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能力證書)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積極引進國內外中介服務業專業人才,對引進符合《重慶市引進高層次人才若干優惠政策規定》(渝府發〔2009〕58號)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可享受安家資助、分配激勵、項目扶持、保障服務等優惠政策。

保障措施

(一)落實部門職責。市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將中介服務業納入我市服務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研究促進中介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市工商局要大力培育發展中介服務業市場主體,切實加強監督管理,依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中介服務業誠信體系建設;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明確相關行業發展目標和工作重點,依法加強中介服務行業監管,引導行業規範發展;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要完善相關配套措施,確保各項扶持政策落到實處。各區縣(自治縣)要結合當地實際,加強對中介服務業發展的組織領導和政策扶持,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橫向配合、上下聯動的工作推進機制。
(二)健全規章制度。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快推進中介服務行業的規範化建設,完善統一規範、公開透明、科學合理的市場準入、退出和運營管理制度。積極推進中介服務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中介組織和從業人員誠信檔案,健全中介組織和從業人員信用評價和公示制度。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我市實際,及時制定完善促進和規範中介服務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推進中介服務業法制化、規範化發展。
(三)完善統計分析。市統計局要積極指導有關部門,加強中介服務業統計調查研究,完善中介服務業行業分類,按照國際慣例和通行法則,建立和完善中介服務業統計指標體系和統計調查制度,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全面準確反映中介服務業發展情況,為制定相關產業政策和實施巨觀調控提供依據。
(四)加強監督管理。市工商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法定職責,以誠信建設為著力點,綜合運用行政指導、警示告誡、信用記錄、公開曝光、行政處罰、行業禁入等措施,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和中介執業人員的行為約束,嚴厲查處擾亂市場秩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著力營造誠信公正、規範有序的中介服務市場環境。
(五)推進行業自律。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把行業自律作為提升誠信水平和服務質量的重要途徑,正確處理與行業協會的關係,指導行業協會深化改革,走自主辦會、服務立會的路子。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作用,支持行業協會和龍頭企業制定行業標準和服務規範,開展誠信建設和認證、評比活動,推動形成政府行政管理與社會組織自我管理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的管理格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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