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2022年度)》由浙江省財政廳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
- 印發單位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2022年度)》由浙江省財政廳印發。
《浙江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2022年度)》由浙江省財政廳印發。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根據《財政部關於做好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編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財綜〔2016〕10號)要求,在2021年指導性目...
目錄 1 意見正文 2 附屬檔案 3 政策解讀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意見正文 編輯 語音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一)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省委十三屆四次全會精神,牢牢把握加快...
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服務是指政府部門為保障自身正常運轉以及履行巨觀調控、市場監管等職能向社會購買的服務。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具體範圍,由同級財政部門按規定以《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目錄》(以下簡稱《指導目錄》)的形式定期予以公布,並實行動態調整。第四條 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採購工作,應當根據項目的不同...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全國老齡辦關於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財社﹝2014﹞105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4﹞13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4﹞72號),為加快推進我省政府...
完善政府採購產品和服務目錄並向社會公開,面向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內掌握核心技術、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技術創新活躍的科技型小微企業採購。獲得年度浙江省首台(套)產品認定的單位,按規定給予支持。 (十七)支持節能、環保、綠色的高科技產品與服務套用。以重大科技專項形式,鼓勵和支持水利建設等...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有利於轉變政府職能,有利於降低服務成本,有利於提升服務質量水平和資金效益的原則,在充分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基礎上,研究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性目錄,明確政府購買的服務種類、性質和內容,並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及時進行動態調整。(四)購買機制。各地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
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力度,逐步實現由政府或公共部門直接提供服務向購買服務轉變。制定發布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目錄,引入競爭機制,明確適合通過政府購買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實現費隨事轉。進一步完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定價機制、招投標機制、購買流程和購買服務評估機制,規範公開公共服務購買內容、服務要求、服務流程等。3...
文化部、財政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體育總局制定面向全國的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性目錄。各地要按照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公共文化服務需求狀況和財政預算安排情況,制定本地區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性目錄或具體購買目錄。指導性目錄和具體購買目錄,應在總結經驗的...
推進檢測認證機構市場化改革,制定政府購買應急管理技術服務指導性目錄,完善政府購買檢測認證服務制度等,到2025年全省培育不少於60個高水平社會化服務機構。4. 推進城市安全發展 創建安全發展示範城市。深化城市安全風險評估,健全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制度,定期編制發布城市安全風險白皮書,建立重大活動風險提示制度,明確風險...
第十條 財政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在準確把握公眾需求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各購買主體履行職責所需的服務內容,擬定年度政府購買服務目錄,明確政府購買服務的種類、性質和內容,根據實際及時進行動態調整,每年向社會公布。第三章 政府購買服務程式 第十一條 政府購買服務原則上按照部門預算和政府採購的程式、方式組織實施,...
第三章 購買內容及指導目錄 第十二條 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為適合採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服務事項。政府新增或臨時性、階段性的服務事項,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應當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不屬於政府職能範圍,以及應當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服務事項,不得向社會力量購買。第十三條 ...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將社會救助中的具體服務事項通過委託、承包、採購、聘用人員等方式,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並公布社會救助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建立社會救助項目社會化運作的評估、考核、退出機制。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激勵機制,鼓勵、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會工作者...
歐文·E·休斯強調民營化是指從整體上減少政府的介入,減少生產、供給、補貼、管制,或這四種工具的任意組合。簡況 2013年7月3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會議要求,制定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指導性目錄,明確政府購買服務的種類、性質和內容。同時,要按照公開、公平、...
第十一條 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圍繞轉變政府職能,提升服務質量和資金效益的目標,按照積極穩妥、有序實施的原則,結合本地區社會公眾需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財力水平等因素,擬訂本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目錄,報同級政府批准後按規定公布實施,並實行動態調整。納入指導性目錄的服務事項,應當實施購買服務。第...
購買內容及指導目錄 第十二條 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為適合採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服務事項。政府新增或臨時性、階段性的服務事項,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應當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不屬於政府職能範圍,以及應當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服務事項,不得向社會力量購買。第十三條 各級財政...
主要包括:公益性文化體育產品的創作與傳播,公益性文化體育活動的組織與承辦,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與民族民間傳統體育的保護、傳承與展示,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運營和管理,民辦文化體育機構提供的免費或低收費服務等內容。 (四)制定指導性目錄。文化部、財政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體育總局制定面向全國的政府向社會力...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和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文化特色,制定公布本行政區域公共文化服務目錄並組織實施。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合理確定公共文化設施布局,形成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務圈,並通過多種形式及時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
溫州市水利工程運行維護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水利工程運行維護市場行為,推進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提升水利工程運行維護的水平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