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的實施意見

《煙臺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的實施意見》是2018年煙臺市政府辦公室發布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東部新區辦公室,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5〕74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7〕14號),逐步建立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普惠金融服務體系,不斷提高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可得性和滿意度,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發展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著力增加普惠金融服務和產品供給,不斷改善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貧困人群和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金融服務,持續提升普惠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可得性和滿意度,為全市實施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貢獻金融新動能。到2020年,建立與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普惠金融組織機構體系、產品服務體系、扶持政策體系、消費者保護體系和協調保障體系,努力實現普惠金融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走在全省前列,使最廣大人民民眾公平分享金融改革發展的成果。
(一)提高金融服務覆蓋率。實現鎮鎮有機構,村村有服務,鎮(街)一級實現銀行物理網點和保險服務全覆蓋,完善和最佳化助農取款服務村級覆蓋網路,擴大助農取款服務點的影響力,提高使用率。拓展城市社區金融服務廣度和深度,顯著改善城鎮企業和居民金融服務的便利性。
(二)提高金融服務可得性。大幅改善對城鎮低收入人群、失業人員、困難人群以及農村貧困人口、創業農民、創業大中專學生、殘疾勞動者等初始創業者的金融支持,完善對特殊群體的無障礙金融服務。提高小微企業和農戶貸款覆蓋率,實現小微企業和涉農貸款持續增長。提高小微企業信用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覆蓋率,力爭農業保險參保農戶覆蓋率提升至95%以上。
(三)提高金融服務滿意度。有效提高各類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開展廣覆蓋、全方位、形式多樣的金融需求對接,提高小微企業和農戶信用檔案建檔率。規範金融機構經營行為,有效降低金融服務投訴率,進一步提高小微企業和農戶申貸獲得率及貸款滿意度。
二、建立健全多元化廣覆蓋的普惠金融機構體系
(四)最佳化完善銀行業市場體系。鼓勵政策性銀行創新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作方式,降低小微企業貸款成本。充分發揮農發行功能定位和金融優勢,大力支持扶貧開發、棚戶區改造、新型城鎮化、現代農業和水利、農業農村基礎設施等項目建設。鼓勵大中型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國有大型銀行要率先做到,實行差別化考核評價辦法和支持政策。鼓勵商業銀行建設面向“三農”、小微企業的專營機構和特色支行,支持中小銀行批量申報組建社區支行和小微支行,提高小微金融服務的批量化、規模化、標準化水平。支持農業銀行向縣域和基層延伸“三農金融事業部”,提升“三農”金融服務水平。引導郵儲銀行穩步發展小額涉農貸款業務,逐步擴大涉農業務範圍。加快推動地方法人銀行轉型發展,充分發揮管理層級少、貼近客戶、機制靈活等優勢,著力做好“三農”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支持城市商業銀行審慎開展綜合經營,增強單體綜合實力,強化服務地方、服務中小企業、服務社區的市場定位,實現縣域網點全覆蓋。推動省聯社煙臺辦事處加快履職轉型,強化服務功能。持續推動農村商業銀行完善治理結構,強化支農市場定位。支持村鎮銀行在鄉鎮布設網點、拓展業務。積極培育發展民營銀行。
(五)規範發展各類新型機構。支持發起設立主要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的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更好滿足小微企業和涉農企業設備投入與技術改造融資需求。支持發展政府出資為主的融資擔保機構或基金,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強化再擔保機構功能定位,進一步加強與融資擔保機構股權投資基金的合作,引導融資擔保機構做大做強。鼓勵社會資本在縣域發起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企業等機構,增強資本實力,找準市場定位,發揮小額、分散、便捷優勢,提升普惠金融服務能力。深化新型農村合作金融改革試點,積極探索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發展的有效形式,不斷提高試點質量,適時擴大試點規模,初步建立起與煙臺農村經濟相適應、運行規範的新型農村合作金融框架。加強農民合作社的規範化建設和管理,規範發展農民合作社及貧困村內部資金互助業務。規範發展民間資本管理機構、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推動民間資金供需規範有序對接,促進民間資金有效轉化為民間資本,更好地支持創新創業。
(六)穩步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服務體系。大力培育掛牌上市主體,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涉農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涉農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微和涉農企業發行公司債券進行直接融資,降低融資成本。引導社會資金積極參與發起設立涉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促進種子期、初創成長型中小微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
(七)建立完善多形式的保險保障體系。支持和吸引各類資本在煙臺發起或參股設立專業化、特色化法人保險機構。最佳化各縣市區保險機構網點布局,持續加大對農村保險服務網點的資金、人力和技術投入,健全“三農”保險服務體系。鼓勵保險機構向鄉、村兩級延伸保險服務網路,推進保險人員、產品、服務“三下鄉”。培育發展相互保險、自保公司等新型市場主體,啟動農村保險互助社的試點工作。探索培育服務社區的社區性保險機構。完善保險中介市場,鼓勵具有技術優勢且服務於普惠金融發展的保險中介機構加快發展,引導各類保險中介機構實現規範化、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發展。加強與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對接,擴大保險資金投資渠道,引導保險資金以適當方式服務於城鎮化建設、“三農”和小微企業發展。
(八)規範發展“網際網路+”普惠金融。藉助數據信息技術,降低普惠金融的信息、經營和管理成本,實現商業可持續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技術手段,提高金融服務的電子化水平,打造網際網路金融服務平台,降低運營成本,向農村地區延伸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與網際網路企業開展多元化合作,實現優勢互補,緊密結合小微企業和“三農”金融需求,創新產品、服務和商業模式,提升服務效率和水平。鼓勵金融機構成立網際網路金融專營事業部或獨立法人機構。鼓勵金融機構與網路支付機構服務電子商務發展。規範發展網際網路金融組織,明確行業準入標準和從業行為規範,落實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普惠金融服務水平,降低市場風險和道德風險。組建煙臺市網際網路金融協會,加強網際網路金融行業自律,促進網際網路金融組織規範健康發展。
三、聚焦普惠金融服務主體加快金融創新
(九)改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創新小微企業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改造信貸管理制度和信用評級模型,合理設定授信準入門檻,創新動產質押、智慧財產權質押等擔保方式。鼓勵開展基於風險評估的續貸業務,推廣循環貸款、年審制貸款、小額信用貸款等便利借款人的信貸產品和微貸管理技術。推進銀稅合作模式,加快建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融資資料庫,探索實施小微企業和新型經營主體主辦銀行制度。加大對科技創新創業企業的金融支持,不斷完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最佳化科技金融供給結構,對不同發展階段科創企業採取分類施策的支持方式,逐步打造覆蓋科創企業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務模式。鼓勵設立科技支行和科技金融專營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投貸聯動”業務。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和“三農”金融債。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自身風險狀況和內控管理水平,適度提高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落實小微企業貸款盡職免責制度,制定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從業人員盡職免責辦法。鼓勵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探索以信用保險、貸款保證保險等產品為主要載體,多方參與、風險共擔的經營模式,有效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十)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持續加大農村金融資源投入,研究落實銀行業金融機構本地存款主要用於本地、農村存款主要用於農業農村的具體措施。引導和調動更多金融資源投向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設施裝備、新型城鎮化等重點領域,支持現代農業、綠色農業、休閒農業發展,支持農產品加工業轉型升級、農產品流通設施建設和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大力支持發展農業“新六產”,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積極探索低成本、可複製、易推廣、符合我市特點的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開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創新“三農”服務專門機構和業務模式,推廣“涉農龍頭企業+上下游種養殖戶/經銷商”“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基地+農戶”等農業產業鏈融資模式,穩妥有序推進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積極發展大型農機具、海域使用權、林權抵押貸款等信貸產品,支持重點農業基地、林業基地等建設。引導涉農金融機構定向扶持種養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大農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大學生農村創業特色產業示範平台、農民工返鄉創業園、電商示範村等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示範園區的金融支持,提供一攬子、綜合性金融服務。深入實施農村金融服務“三大工程”,加快推進富民惠農金融創新。
(十一)提升保險服務的普惠功能。加快發展農業保險,重點發展關係國計民生和糧食安全的農作物保險、主要畜產品保險、重要“菜籃子”品種保險和林果、森林保險,推廣農房、農機具、設施農業、漁業、制種保險等業務。在中央財政補貼險種基礎上,拓寬農業保險覆蓋面和品種,積極探索開展具有我市生產特色的保險險種,滿足不同層次農民投保需求。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為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經濟困難及低收入人群、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提供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服務,圍繞失能老年人開發護理保險等保險產品,推動商業保險在養老、護理、健康等領域擴大服務範圍。支持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開發多樣化的健康保險產品,搞好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的銜接,進一步提高人民民眾的醫療保障水平。支持保險機構開展普惠型災害民生保險、價格指數保險、天氣指數保險、巨災保險業務,最大限度減少災害保險支出和災害損失。探索建立重大自然災害風險保險和農業大災風險保險分散機制,健全保險經營機構與災害預報部門、農業主管部門的合作機制。鼓勵開展特色農業保險和農產品安全責任保險。在有效控制金融風險的前提下,大力推進科技保險、“政銀保”貸款保證保險,支持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探索保險資金投資我市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的有效途徑。
(十二)改善民生金融服務。大力發展農村民生金融業務,發揮創業擔保貸款的政策扶持作用,落實創業擔保貸款管理辦法,切實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含服務基層項目大學生和留學回國學生)、返鄉創業農民工、婦女、殘疾人等重點群體,以及符合規定條件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穩步擴大創業擔保貸款規模,拓寬業務覆蓋面。完善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適當提高助學貸款的資助標準,提高助學貸款滿足率。開發適合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特點的金融產品,引導有條件的金融機構設立無障礙服務網點,完善電子服務渠道,探索實施特殊人群上門服務。加大保障性住房金融支持,優先滿足居民首套和改善性住房貸款需求。創新供應鏈金融、消費金融等適合現階段弱勢群體金融需求特點的信貸技術。規範金融機構經營行為,推進金融服務收費規範化、標準化、分類化建設。最大限度地調整、合併、取消各種同質同類的服務收費項目,縮短企業融資鏈條,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四、全力推進金融扶貧打好脫貧攻堅戰
(十三)加大金融扶貧資金投入。在普惠金融政策基礎上,對扶貧開發實施傾斜性金融政策,力推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實施扶貧信貸工程,用好支農再貸款等政策性貸款支持扶貧工作,完善商業性金融綜合服務,有效發揮各類金融機構獨特優勢,持續加大金融資源投入,保持貧困地區、貧困戶信貸投入總量持續增長,實現信貸資金投放與脫貧攻堅項目計畫、進度要求相匹配。對符合條件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有效信貸需求實行扶貧小額信貸全覆蓋,實現貧困地區各項貸款增速高於全市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貧困戶貸款增速高於農戶貸款平均增速。最佳化調整貧困地區貸款結構,鼓勵政策性金融機構增加中長期貸款,引導商業性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加大對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進一步提高中長期貸款比重,推動貧困地區基礎設施早建成、早見效、見長效。
(十四)精準聚焦扶貧重點領域。精準對接扶貧對象和扶貧項目的融資需求,突出重點、分類施策。著力滿足符合條件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扶貧小額信貸需求,以鄉鎮為單位全面實行銀行“包乾服務”制度,保證信貸資金精準到戶。加大對產業扶貧、電商扶貧、鄉村旅遊扶貧、光伏扶貧等特色產業項目的信貸支持,積極支持能吸收貧困人口就業、帶動貧困人口增收的特色產業發展。做好易地扶貧搬遷金融服務,精準對接易地扶貧搬遷的貧困人口安置、安居和就業創業各階段的金融服務需求。加大對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支持力度,支持貧困地區交通、水利、電力、能源、生態環境建設等基礎設施和文化、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建設,支持農村危房改造、人居環境整治、新農村建設等民生工程建設。推進實施教育扶貧,加大對貧困家庭學生助學貸款、貧困人口創業就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穩步拓寬精準扶貧多元化融資渠道,鼓勵保險資金以債權、股權、資產支持計畫等多種形式,積極參與貧困地區基礎設施、重點產業和民生工程建設,從大病扶貧、農險扶貧、產業扶貧等方面發揮保險在精準扶貧中的作用。
(十五)完善金融扶貧工作機制。實施多方聯動增信工程,鼓勵縣級政府設立扶貧貸款風險貼息和補償基金,建立“政府+擔保+銀行+保險”四方聯動機制,完善金融扶貧工作推進、成效考核、監測統計等機制建設。建立健全與脫貧攻堅戰相適應的金融服務體制機制,找準服務定位,發揮好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在扶貧開發中的互補作用。鼓勵農發行加大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移民搬遷、生態保護、教育扶貧等領域的資金投放,支持改善貧困地區、貧困人口生產生活條件。支持其他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成立扶貧工作專門組織體系,建立扶貧專項工作機制,對目標任務、責任劃分、進度計畫、信貸政策、業務授權、金融創新、資源配置、跟蹤督查等進行統籌安排。支持商業銀行以政策扶持為支撐,主動對接扶貧開發項目,通過市場機制加大對貧困地區主導產業、優勢產業、農業現代化以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規模化生產的支持力度。
五、打造領先的普惠金融基礎設施
(十六)最佳化農村支付環境建設。規範“村村通”金融服務點,提升服務功能,支持銀行機構在鎮村布放POS機、自動櫃員機等電子機具,充分利用移動網際網路技術,進一步向鄉村延伸銀行卡受理網路。鼓勵銀行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面向全市農村地區提供安全、可靠的網上支付、手機支付等移動金融服務,開展金融IC卡技術創新,拓展金融IC卡在公共運輸等公共服務領域的套用。支持網路支付機構與電子商務平台對接,拓展醫療衛生、交通罰款、生活繳費等公共繳費市場,提供小額、便民、快捷的支付服務。支持村鎮銀行等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和網點採取靈活、便捷的方式接入人民銀行支付系統或其他專業化支付清算系統。鼓勵商業銀行代理農村地區金融服務機構支付結算業務。支持農村支付服務市場主體多元化發展。探索通過財政補貼、降低電信資費等方式,支持偏遠、特困地區的支付服務網路建設。
(十七)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體系。落實《山東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方案》要求,以農村和小微企業徵信資料庫建設為切入點,加快推進農戶、小微企業和城鎮低收入人群等電子信用檔案建設,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和管理工作,持續開展小微企業信用評價和“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評定及結果套用,提高信用信息建檔率,到2020年,實現全市農戶和企業信用信息採集和查詢服務全覆蓋。
加快推進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公安、司法、工商、海關、環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質監、農業、交通運輸、公用事業、衛生計生等部門利用現有信息化系統,依法採集農戶、城鎮低收入人群和小微企業的政務信息,通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山東省域徵信服務平台,推動政務信息與金融信息互聯互通。積極培育從事小微企業和農民徵信業務的徵信及評級機構,支持有資質的徵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依法採集信用信息,構建多元化信用信息收集渠道。擴充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接入機構,穩步推進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資本管理機構、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融資性擔保機構、融資租賃企業、典當企業、網際網路金融機構等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降低普惠金融服務對象徵信成本。
(十八)建立普惠金融監測統計體系。加強普惠金融指標設計和基礎數據統計,科學設定普惠金融發展指標內容,在整合現有各部門涉及的普惠金融管理數據基礎上,建立涵蓋金融服務可得情況、使用情況、服務質量的符合煙臺實際的統計指標體系。開展普惠金融專項調查和統計,探索將普惠金融服務調查納入社會人口、經濟普查等調查活動,全面掌握普惠金融服務基礎數據和信息。建立普惠金融發展動態評估和考核機制,從區域和機構兩個維度,對普惠金融發展情況進行全面評價,督促持續改進普惠金融服務工作。
(十九)構建專業化金融服務中介體系。注重發揮農村產權交易中心作用,建立健全市、縣兩級農村產權要素交易平台,有效歸集利用農村產權登記信息;建立健全土地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林權等各類產權要素的確權頒證、價值評估、抵押登記、交易流轉和風險處置機制,有效盤活農村現有資源。探索建立以網際網路為基礎的集中統一的自助式動產、權利抵質押登記平台,推動開展動產抵質押融資業務。建立市級農業保險管理信息平台,有效對接全省農業保險管理信息平台。培育發展農村資產評估、資信評級、融資諮詢、保險經紀等中介服務組織,逐步構建專業化的中介服務體系。
六、健全普惠金融政策激勵和風險補償機制
(二十)強化發展普惠金融的政策激勵。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領和槓桿作用,逐步最佳化我市金融發展資金管理辦法,重點向普惠金融領域傾斜。完善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補政策,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信貸投放,擴大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認真落實中央財政林業貸款貼息政策,最佳化財政涉農資金供給機制,支持貧困地區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進一步發揮創業擔保貸款、小額扶貧信貸等政策優勢,服務下崗再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大學生創業、貧困人口等就業困難群體。積極支持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對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的涉農和中小微企業,按有關規定進行獎勵。鼓勵各級財政通過貸款貼息、風險補償、以獎代補等政策措施,激勵和引導各類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三農”和民生尤其是精準扶貧等領域的支持力度。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對在縣域及以下新設專門服務於“三農”、小微企業、科創企業等普惠群體的專營機構、特色支行、保險公司行銷服務部、營業部,按規定給予一次性新設獎勵,對金融機構註冊登記、房產確權評估等給予政策支持。嚴格落實小微企業和“三農”貸款相關稅收優惠和補貼扶持政策,對普惠金融成效明顯、貢獻突出的金融機構,在稅收優惠、財政獎勵等各方面給予政策傾斜。
(二十一)完善風險分擔補償機制。完善市縣級小微企業、“三農”等風險分擔與補償機制,推廣企業、政府、銀行和保險、擔保等機構相互合作的金融服務命運共同體模式,最佳化普惠金融服務的配套機制。落實有關政策要求,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涉農企業和扶貧貸款損失,由擔保機構、合作銀行和財政資金,按分擔比例共同承擔。積極推動“政銀保”合作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通過保險增信擴大對中小微企業、農業種養大戶和農村各類生產經營性合作組織以及城鄉創業者的信貸投放,財政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保費補貼、超額風險補償及貸款本金損失補償。建立從事小額信貸業務金融機構的風險補償和正向激勵機制,完善政府主導的多層次農業信貸擔保體系,鼓勵銀行機構與具有政策性背景的擔保機構開展業務合作,構建政銀擔合作新模式。
(二十二)嚴密防控金融風險。各級政府(管委)要切實承擔起金融風險防控和處置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加強對各類金融風險的監測預警,加大各類風險隱患排查和化解力度,及時開展重點領域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違法違規金融活動和金融欺詐行為,整頓規範金融秩序,依法妥善處置金融風險事件,加強金融風險輿情應對,築牢金融風險“防火牆”,防止風險傳染,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落實地方政府維護區域金融生態環境的主體責任,加大對惡意逃廢債、暴力催收等危害地方金融生態環境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失信行為懲戒,維護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創新完善訴訟外金融糾紛處置工作機制,提高金融糾紛案件審結效率,解決金融案件積壓和執行難問題。
七、發揮金融監管政策合力
(二十三)發揮貨幣政策引導作用。積極運用差別化存款準備金等貨幣政策工具,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更多地將新增或者盤活的金融資源配置到小微企業和“三農”等領域。完善再貸款、再貼現政策管理,進一步增強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力度,加強再貸款、再貼現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考評,引導金融機構擴大涉農、小微企業信貸投放,降低社會融資成本。積極運用信貸資產證券化、不良資產證券化、小微企業金融債、“三農”金融債等方式,提升金融機構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資金實力,增加金融服務有效供給。
(二十四)實施差異化金融監管政策。強化正向激勵導向,從業務和機構兩個方面採取差別化監管政策,將普惠金融推進工作與監管評級、市場準入、高管履職評價等掛鈎,引導金融機構將金融資源向普惠金融薄弱群體和領域傾斜。推動落實有關提高小微企業和“三農”不良貸款容忍度的監管要求,落實盡職免責相關制度。對貧困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實行更加寬鬆的準入政策。加強對小微企業和“三農”貸款服務、考核和核銷方式的創新,用好用足核銷政策。積極發揮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債券市場和期貨市場作用,引導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增加有效供給,豐富中小企業和“三農”的融資方式。支持保險公司開拓縣域市場,對其在縣域基層或落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適度放寬條件、優先審批。
(二十五)加強政策措施協調配合。加強各類政策的銜接和配合,統籌整合各類普惠金融發展扶持政策,增強各項政策的一致性和系統性,共築政策支撐合力。建立多部門、跨行業的普惠金融發展聯席會議機制,完善普惠金融發展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和普惠金融運行分析、執法協作平台,加快形成條塊結合、運轉高效、無縫銜接、全面覆蓋的普惠金融發展監管協調機制,著力提升監管有效性。
八、構築普惠金融教育與消費者權益保護長效機制
(二十六)加大金融知識普及宣傳力度。加強金融知識普及教育系統規劃,統籌政府措施和民間行動,建立以各級政府(管委)為主導、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為依託、金融機構廣泛參與、各類社會組織積極活動的全民全面金融知識教育模式,廣泛利用電視廣播、書刊雜誌、數字媒體等渠道,多層面、廣角度長期有效普及金融基礎知識。實施基礎金融知識掃盲工程,針對城鎮低收入人群、失業人員、困難人群,以及農村貧困人口、創業農民、創業大中專學生、殘疾勞動者等初始創業者開展專項教育,使其掌握符合需求的金融知識,推動金融知識進社區、進企業、進鄉村。注重培養社會公眾的信用意識和契約精神。建立金融知識教育發展長效機制,將金融知識宣傳和投資者教育逐步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推動大中國小積極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教育,鼓勵高校開設金融基礎知識相關公共課。
(二十七)培育金融消費者風險防範意識。持續開展“金融知識進萬家”“金融知識普及月”“3·15金融消費者權益日”和“保險公眾宣傳日”等活動,強化金融風險宣傳教育,提高公眾金融風險防範意識。以金融創新業務為重點,針對金融案件高發領域,運用各種新聞信息媒介開展金融風險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對非法集資行為的認知度和辨識度,增強民眾風險防範意識與能力。推動培養金融消費者“收益自享、風險自擔”觀念,重點加強與金融消費者權益有關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引導金融消費者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金融產品風險特徵理性投資與消費。
(二十八)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督促金融機構落實在客戶權益保護方面的義務與責任,切實擔負起受理、處理金融消費糾紛的主體責任,不斷完善工作機制,改進服務質量。建立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協調機制、金融消費者權益爭議處理機制和監管執法合作機制。暢通金融機構、行業協會、監管部門、仲裁、訴訟等金融消費爭議解決渠道,發揮非訴第三方社會組織在解決金融糾紛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符合基層實際的多元化金融消費糾紛解決機制。強化行業自律。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督檢查,及時查處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
九、完善普惠金融發展保障機制
(二十九)加強組織保障。建立市金融辦、煙臺銀監分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扶貧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林業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殘聯、煙臺保監分局等部門和單位共同參加的煙臺市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普惠金融工作,制定普惠金融發展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推進規劃實施和政策落實,防範化解金融風險。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具體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按照工作職責各負其責、協同推進,根據職責分工完善並推動落實各項配套政策措施。各縣市區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相應的普惠金融發展工作協調機制,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細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紮實推進各項工作。工作推進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報聯席會議辦公室。
(三十)實施專項工程。圍繞普惠金融發展重點領域、重點人群,集合資源,大力推進金融知識掃盲工程、移動金融工程、就業創業金融服務工程、金融扶貧工程、大學生助學貸款工程等專項工程,促進普惠金融加快發展。各縣市區可在風險可控、依法合規的條件下,探索普惠金融創新先行先試,探索發揮基層組織在推進普惠金融發展中的作用。
(三十一)強化政策監督落實。研究建立普惠金融發展統計指標體系,制定普惠金融發展考核評價標準。將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工作納入全市金融業發展績效考核框架。建立推進普惠金融發展監測評估體系和統計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對推進普惠金融發展的動態監測與跟蹤分析,適時對普惠金融發展貫徹落實情況、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煙政發〔2018〕18號.pdf
煙臺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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