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十四五”金融業發展規劃

《海東市“十四五”金融業發展規劃》已經海東市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4月2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東市“十四五”金融業發展規劃
  • 頒布時間:2022年4月2日
  • 發布單位: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一、發展基礎
(一)“十三五”時期發展成就。
過去五年,面對複雜多變的經濟發展形勢,我市金融系統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著力在提升服務、防控風險、深化改革上下功夫,金融業保持了良好發展勢頭,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了重要貢獻。
金融業整體實力顯著增強。“十三五”末,全市金融業實現增加值23.39億元,是“十二五”末的2.4倍,年均增長19%,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從2.5%提高到4.5%,占服務業增加值比重從7%提高到9.7%。社會融資規模快速增長,“十三五”期間全社會融資規模累計達到2025.14億元。存貸款規模穩步增長,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餘額達到655.63億元,較“十二五”末增加133.57億元,增長25.6%,年均增長4.5%;貸款餘額485.22億元,較“十二五”末增加231.43億元,增長91.2%,年均增長13.8%;存貸比由“十二五”末的48.6%增長至74%,增加25.4個百分點。保費收入11.85億元,較“十二五”末增加5.7億元,增長92.7%,年均增長14%。
金融機構體系更加健全完善。與國開行青海省分行、浦發銀行西寧分行、華夏銀行西寧分行、省農信社等金融機構建立戰略合作關係,新增23個銀行營業網點,成立海東農村商業銀行,平安大通村鎮銀行掛牌運營,重組成立海東信融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組建民和縣和融資本投資運營集團,成為全省首家縣級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機構,完成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基層營業網點的規範化、標準化改造,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規範發展,以政策性銀行、國有大型銀行、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及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組成的銀行業金融服務體系結構逐步完善。“十三五”末,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達到171個,保險業金融機構增加到47家,擔保平台增加到13個,小額貸款公司9家,典當公司3家,村鎮銀行3家,行政村金融服務覆蓋率達100%。
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顯著。持續推進“1+N”普惠金融政策支持體系落地實施,引導金融機構主動下沉服務重心,搭建政銀企溝通平台,著力破解民營企業融資難題,持續加大對全市企業和重大項目的融資支持力度。再貸款、再貼現、定向降準等貨幣政策工具精準使用,中國銀行“中銀稅貸通寶”、工商銀行“融e借”、建設銀行“小微快貸”、農業銀行“惠農e貸”及郵儲銀行“助保貸”等網際網路金融產品業務快速發展,推進金融服務增量擴面降價,提高融資可得性、便利性和普惠性,打通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堵點難點取得實質性成效,全面推廣和創新開展“雙基聯動”合作貸款模式,“雙基聯動”對涉農領域融資增信作用進一步發揮,全市政策性融資擔保增信體系實現全覆蓋,成功引導40餘家企業到省股權中心掛牌融資。製造業和涉農貸款均實現大幅增長,企業融資成本顯著降低。
有效助力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精準對接脫貧攻堅多元化融資需求,制定了《金融支持精準扶貧海東行動方案》,深化“1+1+N”保險扶貧工作計畫在全市落地,通過扶貧主辦銀行制度、“雙基聯動合作貸款”“金穗惠萬家”、政策性擔保貸款等形式,重點為貧困戶發展產業提供“530”小額信貸支持,“十三五”時期,全市累計發放金融機構精準扶貧貸款111.04億元,其中個人精準扶貧貸款29.29億元,產業扶貧貸款28.64億元,項目扶貧貸款53.11億元。大力推動“拉麵貸”等涉農信貸產品和服務模式,截至“十三五”末,全市“拉麵經濟”貸款餘額13.36億元。擴大貧困地區農業保險覆蓋範圍,村集體經濟發展基金髮展助力全面“破零”,實現建檔立卡貧困戶評級授信100%,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基層營業網點的規範化、標準化改造率達90%,實現金融服務空白鄉鎮全覆蓋。
綠色金融促進綠色海東發展。積極回響國家生態環保政策,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大力支持綠色金融,綠色信貸業務取得了較快發展。深入推進綠色信貸及綠色保險,制定綠色信貸及綠色保險目標,建立綠色信貸內部考核激勵機制,有序推進綠色信貸各項工作的開展,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不斷創新,先後重點支持了污水處理項目、水力發電、農牧業產業發展等重大項目,保險公司共承保環境污染責任險企業4家。“十三五”末,綠色信貸餘額達到82.94億元,是“十二五”末的3倍,綠色信貸覆蓋率達到17.1%。
金融改革創新持續深化推進。出台實施《關於印發加快海東市金融業改革發展意見》,金融改革創新實現縱深推進。推動區域金融機構改革,省級金融機構不斷向海東延伸,6家農信社全面完成改制,組建成立海東農商銀行,成為全省首家合併重組的市級農商銀行,樂都三江村鎮銀行民和支行成為全省首家“多縣一行”制村鎮銀行,地方擔保平台覆蓋面進一步提高。不斷創新金融信貸,推進網路金融與中小企業服務於一體的金融服務模式,全面推廣和創新開展“雙基聯動”合作貸款模式,農村六類產權貸款穩步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醫療責任保險、安全責任保險等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保險得到發展,特色農產品保險範圍進一步擴大。跨境金融區塊鏈服務平台在海東成功辦理全省首單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業務,圍繞跨境電商綜試區建設積極推進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
地方金融生態環境不斷改善。成立市級金融風險防範化解領導小組,開展海東市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三年行動,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取得成效。繼續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積極化解政府隱性債務,全市債務風險處在可控範圍以內。嚴格貸款分類管理,加大不良貸款清收、呆賬核銷、債務重組、債轉股及“老賴”人員責任追究力度,開展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不良貸款率由“十二五”末的2.6%降至1.4%,低於全省平均水平。常態化對全市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和典當公司進行監管,規範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的行為。加快建立信用體系,累計創建省級信用縣2個、信用鄉鎮46個、信用村784個、信用戶180721戶。深入開展金融領域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持續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及教育服務工作,有效提高了民眾金融風險防範能力。
(二)“十四五”時期面臨機遇。
“十四五”時期,我國經濟社會邁入新發展階段,我省邁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新階段,對金融業發展提出新的要求,也造就了重大歷史機遇。著眼國內,高質量發展成為主體,要求聚焦完善金融支持創新體系、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積極發展綠色金融三大任務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雙循環”新發展格局、新一輪西部大開發、蘭西城市群等一系列重大戰略交織疊加,不斷激發市場活力創造金融需求;國家實施更加積極有為的財政政策、更加靈活適度的貨幣政策,貸款供應量、利率總體保持穩定;金融機構加快脫離“脫實向虛”的發展模式,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使用將更加廣泛,引導資金重點流向製造業、中小微企業等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以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人工智慧等為代表的現代科技加快發展,數字經濟已成為全球經濟重要驅動力和新的增長點,並深刻改變金融服務模式;國家信用體系加快建立,社會金融信用環境加快改善。著眼全省,通過“一優兩高”、共同保護好地球“第三極”、發展“四種經濟形態”、加快推動“四地”建設等面向現代化的戰略部署,經濟實力將持續壯大,質量效益穩步提升,開放格局穩步擴大,為加快構建現代金融體系創造了良好的外部條件;省委決定打造全國乃至全球生態文明高地,有利於在綠色金融領域先行先試;國家級普惠金融綜合示範區縱深推進,普惠金融服務縱深發展,金融服務產品加快創新,普惠服務將更加有力。立足全市,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形成需求牽引供給、供給創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動態平衡,為全市金融業高質量發展指明了新方向、提供了新機遇。生態文明建設機遇期、產業轉型升級關鍵期、新型城鎮化加速期、河湟文化建設視窗期、社會治理創新轉型期“五期疊加”,將催生大量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需求,為金融業發展提供廣闊的空間。依託人工智慧、區塊鏈、雲計算、大數據等底層技術的金融科技不斷創新突破,推動金融服務網路化、智慧化、平台化。催生數字貿易、數字金融等眾多新業態,為海東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創造了良好的良好環境和技術條件。
(三)“十四五”時期制約挑戰。
我市金融業發展總體上仍然處於快速發展的起步階段,存在諸多的制約短板,突出表現在:金融供給與經濟多元化需求還不夠匹配,金融機構總量仍然不足,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數量偏少規模偏小,市級金融資產配置能力薄弱,信貸供給缺口突出,城市建設基建資金不足問題突出;普惠金融政策落實的“堵點”依然存在,針對中小微企業的金融產品創新不足。同時,我市企業大多規模偏小、財務管理不夠規範、核心競爭力偏弱,藉助資本市場發展意識不足。大多數企業不符合上市掛牌條件,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企業數量少,導致直接融資發展相對緩慢,增長乏力。加之受經濟下行等因素影響,部分企業經營效益下滑,債務規模增長,槓桿率攀升,中小微企業信用風險增加無法滿足銀行信貸政策要求,進一步影響了企業增信。金融改革有待深化,需要持續探索最佳化金融支持“兩山”轉化、服務高質量綠色發展的機制和路徑,鞏固升級農村金融改革和普惠金融機制以支持鄉村振興、促進共同富裕;金融治理體系和能力有待完善增強,地方監管體系不完善,監管力量相對薄弱,高水平金融人才短板突出,金融管理、金融科技力量不強,金融市場服務平台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
“十四五”時期,是國際國內環境變化和疫情衝擊帶來新的風險應對的關鍵時期,海東處於生態文明建設機遇期、產業轉型升級關鍵期、新型城鎮化加速期、河湟文化建設視窗期、社會治理創新轉型期“五期疊加”階段,結構性、體制性、周期性的問題交織,給金融業發展帶來諸多挑戰和壓力。經濟下行壓力推升金融風險,大批企業處在轉型升級的陣痛期,企業經營問題加劇顯現,資金需求和銀行風險評估間的矛盾更為突出;存貸款持續增長面臨壓力,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投資需求不斷增加,地方國有企業的融資能力已難以滿足需求。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以及中央、省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堅持把服務實體經濟作為金融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統籌推進服務實體經濟、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風險三大任務,著力擴增金融總量、做優金融結構、完善金融服務、維護金融安全、最佳化金融生態,顯著增強金融業服務能力、綜合競爭能力和抵禦風險能力,為建設富裕文明和諧美麗新海東作出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把握階段特徵。從市情實際出發,著力構建與經濟水平、經濟結構、產業特點和居民需求相適應的具有區域特色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著重夯實金融發展基礎,加快提高金融服務可獲得性、便捷性。
堅持服務實體經濟。圍繞副中心城市建設,推動金融體系更好服務於新型城鎮化、城市品質提升、產業轉型升級、鄉村振興等關鍵任務,更好服務民營經濟和中小微企業,促進經濟和金融良性健康發展。
堅持綠色發展導向。全面發展各類金融業態助推高質量綠色發展,推動綠色金融支持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鼓勵支持金融機構對企業綠色轉型和技術升級進行綠色融資。
堅持改革創新驅動。積極引入各類金融機構和產品,大力發展網際網路金融、商業保理、融資租賃等新興業態,支持金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鼓勵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提高金融資產配置效率。
堅持守住風險底線。建立健全金融風險識別、預警和防範處置機制,強化風險監測、行業監管,引導各類金融業態健康有序發展,防範系統風險集聚,改善金融生態環境,維護區域金融穩健運行。
(三)發展目標。
“十四五”期間,全市金融業發展質量顯著提高,金融供給能力大幅提升,金融市場配置效率穩步提升,金融業對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進一步增強,金融服務覆蓋率進一步擴大,基本建成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人民民眾生產生活需求相適應的金融體系。
——金融供給總量穩定增長。金融業增加值增速高於GDP增速,年均增長6.5%以上,占GDP比重保持在4.5%左右,社會融資規模同經濟增速基本實現匹配。金融機構存款餘額年均增長5%左右,貸款餘額年均增長8%左右,存貸比達到85%左右。保費收入達到16億元,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進一步提升。社會融資規模穩步增加,累計融資總量達到2500億元左右。
——金融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各類金融機構數量穩步增加,股份制商業銀行數量穩步增加,地方商業銀行運營管理水平顯著提高,證券機構力爭實現“破零”,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專業能力的金融服務機構,鄉村金融綜合服務點服務能力大幅提升,金融市場服務功能和金融機構競爭力不斷提升,融資渠道更為暢通。
——金融賦能實體提質增效。金融支持重點領域更加精準,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普惠型涉農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增速,涉農貸款餘額持續增長,鼓勵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信貸支持,科技金融貸款和綠色金融貸款額實現翻一番,綠色金融覆蓋率提高到25%左右,多層次資本市場在全市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明顯增強,直接融資占比大幅提高。
——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深化,營商環境更加最佳化,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進展。普惠金融試驗區建設目標全面完成,普惠金融服務更為完善。徵信體系建設更加完善,金融信用環境大幅改善,信用貸款占比大幅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改革深入推進,民營資本在金融領域發揮更加積極地作用。
——金融生態環境不斷最佳化。黨對地方金融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強化,地方金融治理能力進一步提升,風險防控和科學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全市金融創新規範發展,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底線,不良貸款率低於全省平均水平,營造形成市縣聯動、部門間協作、政金企協同的金融生態環境。
三、完善金融機構體系,提升金融機構綜合實力
堅持外部引進和自主培育兩手抓,加大金融業結構性招引力度,著力推動銀行、證券、保險等主要金融產業協同發展,持續擴大金融機構規模,完善金融機構體系、市場體系、產品體系,構建分工合理、相互補充、健康持續的金融組織體系和市場體系,促進金融服務的專業化、多元化。
(一)推動銀行金融機構擴量提質。
以銀行業為全市金融服務的重點行業,加快擴充銀行種類和機構數量,擴增銀行業務類別,基本形成政策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協同互補的銀行業發展格局。加大銀行業招引力度。著力引進業務差異化明顯且市場認可度高的國內股份商業銀行在海東設立分支機構。推動各類銀行下沉經營重心,提高縣城及重點城鎮的金融網點密度,擴充營業網點業務範圍,提高基層金融服務便捷性。培育發展本地銀行機構。做大做強海東市農商銀行,不斷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有效轉換內部經營機制,通過增資擴股和專項金融債、二級資本債、永續債、次級債、可轉換債等方式補充資本,提高資產質量。推動形成差異化服務格局。引導和推動各銀行開展差異化競爭業務,針對不同實體經濟領域實施信貸業務差別化管理。爭取開發性和政策性金融支持,協調兩大政策銀行擴大有效信貸投入,有效支持海東市重大戰略、重點項目、重要產業。市農商銀行、村鎮銀行緊扣支農支小市場定位,增強縣域服務功能,支持鄉村振興戰略。進一步強化農村地區支付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逐步擴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網路的輻射範圍。
(二)推動非銀金融機構快速發展。
培育非銀行金融機構特色優勢,不斷豐富非銀金融機構類型,培育發展新興金融業態,穩步發展保險市場、信託市場、金融租賃市場等。穩步推動市級融資平台轉型。加快建立現代化企業管理制度,提升自身運營能力,積極開展資產市場化運作,探索通過資產證券化、PPP、受託經營、代建等方式創新融資模式。強化保險業保障功能。積極引進多種類型的保險公司設立營業機構,加強政銀保合作,大力發展貸款保證保險,拓寬保險保單質押範圍,利用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為小微企業、創業者和農戶等小額貸款人提供信用增級。擴大農牧業保險產品體系和覆蓋面,建立健全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落實農業再保險制度。推動環責險擴面,豐富社會領域多項責任險種,發展多元化健康保險、人身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完善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大力拓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等補充養老保險,加快推進老年人意外險和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覆蓋擴面,鼓勵保險機構參與養老社區和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積極構建金融生態圈。引導和支持證券公司、金融消費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設立,積極發揮證券、保險、資產管理等金融機構在股權投資、債券發行、保險資金運用、資產處置等方面的專業優勢和金融支持。支持設立中小企業專營融資服務機構,規範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推動小額貸款公司專業化、規範化、特色化發展。大力引進證券機構在海東設立分支機構,開展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融資服務等業務,力爭實現“零”突破。
(三)培育發展多元化金融服務體系。
引進國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信用評級、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中介服務機構落戶海東,帶動本地金融服務企業的快速成長,逐步構建起與國內乃至資本市場有效銜接的金融服務體系。加快發展金融信息服務業,形成一批有預期信息研判能力的信息發布機構,適時推動金融服務企業通過整合、聯合等方式做大做強,不斷推動各類中介服務機構提升專業能力和服務水平,引導其規範化、專業化、品牌化發展。鼓勵中介機構對擬上市掛牌企業開展全生命周期服務、全鏈條綜合服務。鼓勵地方金融組織以行業協會等形式建立健全同業信息交流機制,搭建監管機構加行業自律的雙重監督體系,加強信息披露,建立信息公示制度,提升行業規範性。
(四)最佳化協調區域金融資源布局。
圍繞全市新型城鎮化和生產力布局,統籌最佳化全市金融要素資源配置,引導金融要素投向重點產業、重點項目和重點區域。推動金融資源集聚。支持平安區依託產業優勢打造金融中心。持續整合金融資源,引導商業銀行、金融服務企業、金融交易平台、擔保平台等資源集聚,帶動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集聚,通過載體置換、租房補貼、稅費減免等多種優惠政策,最佳化金融集聚的政策環境,形成渠道多樣、集約發展的配套服務體系。推動金融服務體系下沉。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在縣(區)、鄉鎮(街道)、村(居)以及農村批發市場、商貿集市等需求集中區域設立分支機構和網點。最佳化農村地區物理網點及ATM、POS等機具布局,穩妥推進線下網點智慧型化改造,保障線下服務不缺位。推廣自助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新型金融服務渠道,提升農村支付結算電子化水平。完善農村金融綜合服務站服務功能,充實惠農補貼支取、繳費、金融服務信息收集、徵信信息採集、金融消費者投訴接報、金融知識宣傳等服務,打造農村金融服務站“升級版”。
(五)推動數字金融體系建設。
推動網際網路金融、數字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提升金融科技水平,拓寬金融服務邊界,提升金融服務質效。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充分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雲計算、區塊鏈、5G等新技術,推出以數位技術為主的金融服務,最佳化重點領域信貸流程,改進網點服務,打造智慧銀行、開放銀行、智慧型信貸、智慧型風控、智慧保險、大數據徵信等金融科技套用產品,豐富各惠農金融點服務功能。充分利用好“青信融”平台、惠農金融服務平台,實現供需對接的常態化、便利化,推廣普及“點對點”惠農補貼資金直接撥付機制,不斷擴大惠農補貼資金覆蓋面。加快推動數字金融與民生服務融合互通,推動政府、公共服務部門為數字金融業務開放衣食住行、醫療教育、稅費繳納、智慧城市、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等套用場景,深化雲閃付移動支付功能套用,推進在旅遊、醫療、公共事業繳費等便民領域支付服務供給側改革,在全域內推廣移動支付便民工程,增加“雲閃付”商圈。
四、提高金融有效供給,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緊扣實體經濟需要,鼓勵引導銀行機構積極向上爭取信貸規模和信貸政策,最佳化信貸結構,引導信貸投向,滿足地方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助力特色產業體系建設,助力經濟發展模式轉型,助力解決城鄉差距和收入差距問題,切實推動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一)促進信貸規模穩健增長。
暢通融資渠道,構建以信貸、債權、股權、保險、創投、基金為主的多元融資體系,全力支撐服務全市重大戰略。提升實體經濟信貸供給能力。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對接國家重大戰略,爭取總行在信貸政策、規模、風險容忍度等方面對海東的傾斜力度。協調銀行調整信貸資金比例,穩步增加對市域內產業發展、重大基礎設施等領域的放貸比例,減少異地貸款。進一步完善政銀企交流機制,舉辦政銀企對接會、企業融資項目推介會,建立定期督導制度,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綜合運用政策性貸款、項目貸款、債券融資等融資方式,為全市重大決策部署、重點產業布局提供有力金融支撐。提升融資擔保服務能力。提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服務能力,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通過參股、控股、託管等方式開展行業整合和重組,加強與國家、省級融資擔保基金和國家農擔聯盟的對接合作。建立持續多元化資金補充機制,充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培育發展民營融資擔保公司,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優質民營融資擔保加強合作。建立更加精準的信貸供給機制。實現小微企業首貸、信用貸、無還本續貸擴面,最佳化資金期限結構。鼓勵金融機構增加信用貸款,合理調整信貸期限搭配,開發利率差別化的信貸產品,精準滿足產業和企業的需求,調節信貸資金流向,提升信貸供給效率。發展“投貸聯動”供給方式,推動信貸投放與企業股權投資相結合。
(二)積極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
開展資本市場補短工程,把握資本市場新一輪改革機遇期,通過建機制、強服務、濃氛圍,助力企業對接資本市場,通過多種方式在資本市場實現直接融資。培育重點企業改制上市。推動規模企業改制工作,健全上市掛牌後備企業庫,通過梯隊管理、分類指導、重點培育、集中培訓等方式,提升重點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引進中介機構幫助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聯合證券服務機構,協助推動優質企業到主機板、創業板、科創板、北交所和新三板、區域性股權市場等上市、掛牌。鼓勵上市公司用好資本市場再融資註冊制、小額快速融資機制,通過增發、配股、優先股及可轉債、公司債、永續債、長期限債券等方式進行再融資,支持優質上市公司實施戰略性併購重組和產業整合。做大做強市屬國有企業,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的併購重組功能,提高國有企業的資產證券化水平。穩步發展債券融資。把握債券市場創新發展機遇,主動適應債券發行註冊制要求,探索合適的增信支持機制,完善企業信用評級服務,聚力培育合格發債主體,破除全市合格發債主體嚴重不足的發展瓶頸,推動企業暢通公司債、可轉債、專項債、綠色債券等多元債務融資渠道,擴大全市債券發行規模,鼓勵合格發債主體將債券募集資金用於重大戰略、重大領域和重點項目。鼓勵金融機構加大金融債券爭取和發行力度,支持多渠道補充中小法人銀行資本金。支持和幫助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自身發展戰略、生產經營需求和流動性管理能力發行適當期限的債券,鼓勵發行中長期債券,提高資金穩定性。探索套用私募基金、產業基金等融資方式。推動私募股權基金,支持長期資本、風險資本進入私募股權基金,探索推動市屬投融資平台成立母基金或引導基金,帶動創業投資等私募股權投資發展。積極對接省級政府產業基金,探索整合市級相關財政資金成立產業基金,發揮國有資本引領作用。創新套用證券期貨產品,探索推動資產證券化產品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等在重大基礎設施領域的套用,結合國家擴大“保險+期貨”試點及重點領域特色農產品期貨期權品種上市機遇,積極培育本地特色農產品企業開展期貨交易。
(三)助力民營和中小微企業發展。
加大金融支持,健全融資服務協調機制和增信支持體系,指導金融機構多渠道最佳化民營和中小微企業服務,引導民營和中小微企業充分利用續貸周轉資金池,切實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引導信貸資源支持民營和中小微企業發展。引導駐海東銀行業機構將降準、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釋放的信貸資金重點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發展。有針對性制定財務管理、信貸支持、支付結算等綜合培植方案,提高民營和中小微企業首貸獲得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科技型民營企業創新開展智慧財產權、商標權、專利權抵質押貸款,緩解首貸“擔保弱、風險高”問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無還本續貸業務,深化運用保險、銀行保函替代保證金。完善中小企業債券融資增信機制,鼓勵運用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等市場化工具,擴大優質中小企業債券融資規模。建立政銀保合作機制。聚焦支小支農主業,提高政府性融資擔保能力,逐步提高擔保放大倍數,堅持保本微利運行,在完善信用評價和風險防控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降低擔保服務門檻、調降擔保費率。積極推行貸款保證保險業務,構建“政府+銀行+保險”多方參與、風險共擔的融資合作模式。研究探索市級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根據資金池運作情況適時補充資金,引導社會資本共同出資,擴大基金規模。建立中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分級補償機制,探索建立代償責任。視財力狀況對市融資擔保平台建立資本金長效補充機制。完善政府引導和扶持政策。積極參與“青信融”平台建設,充分發揮大數據平台“一網通辦和純信用貸款”特色。搭建面向中小微企業的融資平台,完善簡化對接渠道,提高審批效率,建立健全盡職免責糾錯容錯機制,適當提高對支小支農業務代償損失的容忍度。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特別是法人機構完善內部績效考核評價機制和信貸資源配置,提高涉農涉牧、小微企業考核權重。降低民營企業融資成本。進一步規範金融機構對民營及小微企業融資相關的擔保(反擔保)費等附加手續收費行為。探索建立中小微企業低額流動資金貸款貼息補助制度。
(四)有力支持產業轉型升級。
圍繞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綠色有機農產品輸出地建設、“青稞酒、拉麵、青繡、富硒”四大品牌產業、全域旅遊等現代產業體系部署,培育針對特色產品的金融服務,促進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融合,強化現代產業體系的金融支撐,構建產融良性互動、共生髮展格局。重點支持特色支柱產業發展。引導金融機構優先向裝備製造、電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特色輕工、高原特色生物等主導產業提供信貸支持,引導金融機構支持企業推進技術創新和嫁接改造,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對傳統產業進行改造提升,爭取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傳統產業改造升級項目給予貸款貼息支持。探索通過發行優先股、定向併購貸款、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等方式,推動企業實施併購重組。加強信貸期限管理,根據企業經營周期和需求來匹配信貸資金,特別是要提升信用貸款比例。推廣“風險投資+銀行貸款”聯動模式,支持企業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市級擔保平台對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優惠擔保。推動跨境電商產業發展。縱深推動跨境電商綜試區建設,積極發展出口信用保險,鼓勵為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資、運營、勞動用工等方面的保險服務,加大出口信用保險項下的融資支持力度。落實外匯管理改革措施,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跨境使用人民幣,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業務。創新發展供應鏈產業鏈金融。依託供應鏈的票據、保理、信用證、倉單質押、訂單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融資方式,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聯保聯貸、批量授信等方式對核心企業及處於供應鏈上的中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支持。運用區塊鏈等技術,整合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等信息,構建“核心企業+協同企業+鏈網式金融”綜合金融服務,提供供應鏈金融解決方案。推動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供應鏈票據平台建設。探索核心企業在銀行間市場註冊發行基於供應鏈的資產支持票據、資產支持商業票據。加強支持科技創新。大力發展應收賬款質押貸款、保理等供應鏈金融業務,擴大中長期資金供給,構建更具包容性的金融可獲得機制,形成完整的創新創業金融生態鏈。引導金融機構為重大科技創新及研發項目提供長期信貸資金支持。設立市科技創新基金,加大對科創金融供給主體貸款風險補償,運用信用貸款、智慧財產權質押等弱抵押、弱擔保的創新擔保方式,加大對初創期、成長期科技創新創業企業的支持力度。探索推進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和專利許可收益權證券化,推動融資租賃機構為科技創新企業研發提供設備租賃業務。
(五)有效支持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建立完善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市場體系、組織體系、產品體系,完善農村金融資源回流機制,加大金融資源向鄉村振興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傾斜力度,增加農村金融資源有效供給。拓寬鄉村振興融資來源。引導銀行建立“三農”金融服務專門機制,支持國有銀行、市農商銀行等將經營資源向縣域支行傾斜配置,繼續深化“三農”金融事業部門改革,提供特色化、差異化的“三農”和扶貧金融服務。試點推廣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充分發揮農村商業銀行作用,強化地方法人機構支農市場地位。繼續實施“縣域信貸補短”,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省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各項貸款餘額持續增長。保持現有金融幫扶政策總體穩定,加強對脫貧人口的小額信貸、信用貸款、創業擔保貸款和保險保障等金融支持,提高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融資服務的可獲得性。積極對接省級金融機構“三農”專項債,鼓勵市級銀行加大配套,拓寬涉農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三農”信用貸款,加大涉農領域信貸投放。有效對接鄉村振興金融需求。大力支持特色農牧業發展,積極支持“糧油種植、畜禽養殖、果品蔬菜和農畜加工”四個“百億元”優勢農牧產業和百萬頭生豬生產基地,加大對種業、油菜、馬鈴薯、蔬菜、飼草、養殖業、果品、中藏藥、“拉麵經濟”等特色產業的支持,支持海東國家級農業科技園區的提升改造,助推青稞產業園、富硒產業園、氂牛產業園、規模化養殖小區、引勝溝綠色蔬菜產業園區建設。支持鄉村建設行動,積極對接“村改居”任務,對全市省級鄉村振興試點村、鄉村旅遊試點村和美麗城鎮加大信貸投入,積極支持農房改造和建設。鞏固拓展金融幫扶政策同支持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新增金融資源要向鄉村振興重點縣傾斜,構建金融服務鄉村振興“五專三聯動”工作機制,有效發揮信貸、保險、債券、期貨等支農作用,更好滿足鄉村振興多樣化、多層次金融需求。創新“三農”金融產品和服務。深入推進農村“兩權”抵押,鼓勵金融機構在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剩餘使用期限內發放中長期貸款,有效增加農業生產的中長期信貸投入。拓寬農牧區資產抵質押範圍,積極探索和穩妥推廣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農民住房財產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資產股份、水面承包經營權等抵押貸款;積極開展農機具、農業設施、養殖場、地理標誌、農林畜牧生物資產等抵質押貸款創新,開發訂單融資、動產質押、應收賬款融資等金融產品;推廣“兩權抵押”貸款試點經驗,創新“兩權抵押”評估、擔保服務機制。支持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供銷社、專業合作社深度合作拓展助農服務。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試點推廣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農村青年創業貸款、婦女創業貸款、扶貧小額貸款等涉農信貸品種。鼓勵對經營規模適度的農業經營主體發放貸款,穩妥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試點。支持金融機構依託農業龍頭企業開展農業產業鏈金融服務,支持龍頭企業為其帶動的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鼓勵金融機構探索制定適合鄉村振興的應收賬款融資產品。推動金融與鄉村文化對接,加強對農村“星級文明戶”金融服務,加大對特色產業、休閒旅遊、生態宜居、文化創意等特色村鎮和鄉村旅遊項目的金融支持,探索門票收費權質押、景區經營權質押等信貸產品創新。
(六)發展民生金融支撐高品質生活。
把促進共同富裕作為金融工作的重要出發點和著力點,強化對就業、教育、醫療、保障房等民生環節的金融服務,助力居民增收,縮小居民收入差距。促進居民就業增收。加快形成對靈活就業群體的就業和創業幫扶機制,創造“敢貸、願貸、能貸、會貸”的制度環境。支持金融機構向民營(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三農”等發放優惠利率貸款,開發推廣“首貸保”“科創保”“創業保”“鄉村保”等產品,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大“拉麵經濟”試點產業鏈的金融支持。發展投資、理財等金融服務,探索通過資本等要素使用權、收益權增加中低收入群體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並推動居民儲蓄轉化為有效投資。加大民生事業的金融支持。引導社會資本和金融資金加大對教育、體育、環保、社會保障、救災救助、慈善公益、社會福利等重點民生領域的金融支持力度。落實好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賃金融支持力度,保持房地產信貸平穩有序投放。深化和推廣責任保險“保險+服務”模式,服務巨災應對、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建築工程質量、環境污染及疫情經濟復甦。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確保符合貸款條件且有貸款需求貧困家庭學生應貸盡貸。落實好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深化普惠型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推動地方醫療機構與保險機構在醫療資源利用、醫藥費結算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力爭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全面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賠付“一站式”結算。大力發展養老金融、老年金融,發展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健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障體系,發展商業保險,鼓勵和支持商業保險機構興辦或參與建設和運營養老服務機構,打造線上線下一體化的“適老”金融服務,健全無障礙金融服務體系,幫助老年人和殘疾人彌合數字鴻溝。規範發展消費金融。最佳化消費金融資源配置,推廣汽車金融、旅遊休閒、養老家政、教育文化等消費金融產品,適度擴大居民消費信貸,豐富支持消費的金融供給,滿足百姓多樣化金融需求。規範發展小額消費信貸,培育成立本地化消費金融公司,推廣“一次授信、循環使用”,打造自助式消費貸款平台。鼓勵利用個人汽車、消費、信用卡等零售類貸款信貸資產證券化,盤活信貸存量,擴大消費信貸規模,提升消費信貸供給能力。深化支付服務供給側改革,大力推進移動支付普及工程,推廣符合民眾需要的移動支付等新型支付產品,將民和縣打造成移動支付便民工程引領縣。
五、深化金融改革創新,增強金融發展內生動能
堅定深化金融改革,不斷完善市域金融服務機制,加快建立健全金融市場調控機制,最佳化金融管理體制,提升金融生態環境,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增強金融服務效能,切實增強金融自身發展活力和服務經濟社會能力。探索在目前5家農商銀行的基礎上合併組建海東市統一的地市級農商行,推進農商行改革實現總體規模提升、抗風險能力加強、優勢互補、最佳化資源配置,實現規模經濟,推動農商行高質量發展。
(一)深化普惠金融服務。
以創建國家級普惠金融改革試驗區為抓手,深化海東市普惠金融升級發展,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普惠金融發展體制機制,採取有效措施拓展“四大普惠”廣度和深度,使海東市各族人民民眾分享普惠金融升級發展成果。金融資源向普惠金融傾斜。精準運用貨幣政策工具,保持普惠領域金融供需基本匹配。充分發揮視窗指導、貨幣政策工具結構引導和資金撬動作用,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和常備借貸便利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擴大涉農、小微企業信貸投放。有序開展小微企業金融債券、“三農”金融債券的申報工作,有效落實小微企業和“三農”貸款的相關稅收扶持政策。探索建立市級財政貼息、補貼、獎勵等政策措施,激勵和引導各類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三農”和民生等領域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服務覆蓋率。持續加強縣城、重點鄉鎮和鄉村金融服務覆蓋面,積極爭取農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等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能力,基本實現村村有服務,鄉鎮一級基本實現銀行網點(含自助銀行)和保險服務全覆蓋,農村綜合金融服務站點基本實現全覆蓋,鞏固助農取款服務村級覆蓋網路。拓展城市社區金融服務廣度和深度,主要大中型社區普遍建立金融營業點以及智慧型化服務設施。做好銀行業“雙基聯動+”模式經驗總結和推廣,推動有條件地區“雙基聯動”服務全覆蓋並實現擴面提質增效。在保險業推廣“雙基聯動”經驗,研發“信貸+保險”新型融資產品。提高金融服務可得性。積極爭取省信貸風險補償資金和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綜合運用資金池增信、風險補償、以獎代補、費用補助等形式,對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進行支持,重點服務小微企業、“三農”等薄弱環節。大幅改善對城鎮低收入人群、困難人群以及農村貧困人口、創業農民、創業大中專學生、殘疾勞動者等初始創業者的金融支持,完善對特殊群體的無障礙金融服務。加大對新業態、新模式、新主體的金融支持,建立市級小微企業信用保證保險基金,用於小微企業信用保證保險的保費補貼和貸款本金損失補償,提高小微企業信用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覆蓋率。積極鼓勵金融機構服務電子商務發展,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支付服務,提升支付效率。發揮網路借貸平台融資便捷、對象廣泛的特點,引導其緩解小微企業、農戶和各類低收入人群的融資難問題。
(二)創新綠色金融服務。
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建立健全綠色金融體系,發揮資本市場最佳化資源配置、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支持和促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強化綠色信貸支持力度。探索推動建立專項再貸款支持綠色產業發展,通過銀行從支農再貸款中撥款,定向支持綠色產業發展,根據綠色產業發展的特點、周期,適當放寬抵質押門檻,放寬貸款期限。通過金融槓桿加大綠色信貸的投放,重點支持優勢傳統產業改造,綠色產業、企業發展,園區循環發展和基地建設。積極爭取“雙碳”投融資試點,發揮投融資對應對氣候變化和綠色低碳發展的支撐作用,積極爭取央行碳減排信貸支持計畫等政策工具支持。積極爭取政策性貸款、國際貸款等低息資金支持綠色低碳項目建設。落實綠色信貸投放標準和指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闢綠色信貸研發、審批、推廣專項通道,配套綠色信貸專項規模。鼓勵開發推廣環境權益類質押融資貸款、能效貸款等綠色信貸產品,積極探索將用能權、碳排放權、排污權、契約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特許經營收費權等環境權益及其未來收益權納入融資質押擔保範圍。推動生態產品訂單質押等業務發展。加大零碳產業園區金融投入。綜合發揮園區零碳品牌和綠電資源優勢,規範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緊密對接各類金融機構,以碳金融創新為核心,積極開發綠色信貸、綠色基金等綠色金融產品,引導金融資本投入項目建設。大力發展綠色保險。鼓勵保險機構在海東積極發展生態環境責任類保險、生態建設保險、生態產品價格指數保險、綠色產品質量安全保險、綠色建築性能責任險、綠色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等創新產品。推廣環境污染責任險。推動權益貸款融資保險、碳排放信用保證保險、碳信用價格保險、碳交付保險發展。積極推動保險機構參與養殖業環境污染風險管理,建立農業保險理賠與病死牲畜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構建銀政企共分擔的綠色擔保體系,將符合條件的綠色信貸納入銀政企合作風險分擔體系。推動證券市場支持綠色投資。創新開展清潔能源、綠色裝備供應鏈等融資服務,有序推進環境權益抵押融資業務。探索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和上市融資,通過專業化的擔保和增信機制支持綠色債券發行,推動綠色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探索在綠色產業中引入PPP模式,將節能減排降碳、環保和其他綠色項目與各種相關高收益項目打包,建立公共物品性質的綠色服務收費機制。探索市級財政和社會資本共同發起成立綠色發展基金,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級基金注入。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積極爭取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碳排放權等環境權益交易試點。將環境效益顯著的項目納入綠色項目庫,並爭取在全國性的資產交易中心掛牌,為利用多種渠道融資提供條件。推動建立金融機構綠色考核導向。將綠色金融納入全市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發展評優考核和各縣區金融工作考核中。完善金融機構自身綠色信貸獎懲機制,建立盡職免責、失職問責的考評體系。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推動信息和統計數據共享,強化綠色金融資金運用的監督和評估,強化信息披露要求,有效防範綠色信貸和綠色債券違約風險。
(三)推動信用金融普遍建設。
高度重視信用環境建設,加大信用體系建設力度,以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為根本,以守信激勵、失信懲戒、誠信自律為導向,健全金融信用體系,積極打造“誠信海東”。培育和規範多元化信用主體。繼續推進“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戶”“信用社區”“信用企業”創建工作,繼續開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信用縣區實現全覆蓋,信用鄉(鎮、街道)覆蓋比例提升至80%。加強徵信基礎設施建設,將自助查詢機布設延伸到“村級惠農金融服務點”,擴大查詢服務輻射半徑。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和行業協會的聯動,依託個體工商戶納稅數據、部門和行業登記信息,定期篩選正常經營、信用良好的個體工商戶納入銀行授信名單。進一步完善信用評定措施,對不符合標準的信用主體進行摘牌,利用“惠農金融服務平台”,對信用戶、村進行資料庫動態監測和管理。打造樂都區七里店易地扶貧安置點等一批“信用社區”。完善金融信用授信機制。完善徵信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檔案庫,穩步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推廣信用報告和信用評級結果套用。持續釋放信用普惠政策紅利,結合財政貼息、利息減免等措施,深入落實貸款額度提升、利息減免、手續從簡的優惠政策,加大授信力度。打造個體工商戶自助線上授信模式,通過銀行APP、網頁、微信小程式等方式使個體工商戶授信流程線上化、移動化和智慧型化。探索信用商圈集體授信,開展賬戶流水授信。探索開展信用培育與修復專題活動,推動失信主體信用重建。全面落實授權、授信、盡職免責“三張”清單,健全常態化多層次的政銀企融資對接機制,增強市縣兩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可持續發展實力,持續推進信貸投放向普惠小微、民營經濟等市場主體傾斜,進一步提高授信審批效率和精細化程度。治理整頓社會信用環境。建立“守信黑紅名單”制度,強化信用風險管理和自律機制,提升社會公信度。依託信用信息系統及其他相關信息對中小微企業信用狀況做出全面評價,增加對評價結果中信用狀況良好的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建立健全信用聯合懲戒機制,依法依規對違法失信企業等主體實施約束懲戒。建立市級金融協會,強化行業自律管理和協會監督職能。督促金融機構規範行銷宣傳行為,強化對金融產品不當準入和不當行銷的治理力度。
(四)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
以增強區域金融監管協同性為重點,最佳化地方金融監管資源配置,加強地方金融監管能力建設,建立“統一領導、分工明晰、責權一致、協調配合、運行高效”的雙層金融監管體制。建立全市金融工作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市財政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加強與省級監管機構協調配合,進一步細化分解各成員單位職責,大力開展部門合作,加強信息系統整合與共享,建立分工協作、優勢互補的新合力,協調促進市縣兩級地方金融管理力量的充實、工作條件改善。適當增強市金融辦金融監管職權,以實現對屬地風險的高效監管。進一步完善人行海東中支、海東銀保監分局與地方政府金融工作部門之間的協同監管機制。完善地方金融監管執法制度體系。積極配合《青海省地方金融監管條例》出台,制定全市金融監管實施細則。將主要地方性金融機構基本納入監管範圍。嚴格落實地方金融組織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強對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風險集中度、關聯交易、數據真實性等監管,充分利用監管評級、專項審計、名單制等現場與非現場監管手段,及時、準確、全面地掌握地方金融組織業務信息,實施分類監管、扶優限劣措施,提升日常監管水平,堅決查處地方金融組織違法違規行為。打通整合監管環節。整合市場準入、業務管理、風險處置和市場退出四大監管環節,重視市場準入審批和經營業務合規審查兩大前端監管環節,實行地方金融負面清單管理,將監管工作前置,並藉助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實行自律監管,實現專業監管與自律監管結合,將風險控制在源頭。健全金融業綜合統計和分析制度,強化非現場監管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將各類市場主體納入監測範圍。
(五)加強金融開放合作。
增強金融東西部協作。依託東西部協作機制,與無錫市開展全方位的金融戰略對接,定期舉辦“海東-無錫”區域金融合作與發展金融對接會,建立健全區域金融對口合作信息平台,強化金融監管協作,促進金融發展合作,並以此為契機,積極引進具有一定品牌價值和發展潛力的內地優質金融機構,形成新的產業亮點。推動金融市場服務蘭西城市群一體化發展。推動金融市場服務蘭西城市群一體化發展。引導本市金融機構與西寧、蘭州、臨夏等周邊區域的金融機構開展銀團貸款和聯合授信,形成覆蓋區域的項目貸款和銀團貸款服務網路,探索建立統一的、跨區域的企業資信評級標準和相互認定體系,推動跨區域金融服務。鼓勵本地企業與西寧、蘭州等地企業開展聯合融資。穩妥推動金融對外開放。鼓勵創新內保外貸、併購貸款、優惠貸款、項目貸款等金融服務產品,鼓勵企業靈活運用出口買方信貸、出口賣方信貸、對外工程承包貸款、境外投資貸款等方式“走出去”。支持企業申請對接國家“一帶一路”專項貸款、絲路基金等專項投資基金,引導金融機構儘快建立完善跨境電商試驗區金融服務機制,創新進出口結算、保理、應收賬款質押、倉單質押、出口信用保險等產品,為企業提供綜合化跨境金融服務。
六、加強金融風險防控,增強現代金融治理能力
突出重點領域、重點公司和重點環節風險化解,統籌協調好發展和安全問題,完善風險防範化解機制,形成上下聯動、左右協同的監管合力,推動金融治理現代化。
(一)健全金融風險防控體系。
嚴格地方金融行業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充分利用監管評級、監管檢查等監管手段,提升日常監管水平,堅決查處地方金融組織違法違規行為,實施分類監管、扶優限劣措施。不斷完善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資產管理公司等七類地方金融機構的有效監管手段,加強與市場監管、通信管理等部門的合作,依託現行各類工作機制,建立完善監管體系,嚴控行業增量風險。加強地方金融監管隊伍建設,強化監管措施的針對性、有效性。強化地方金融監管協同機制,建立地方金融監管聯合執法聯席制度,形成地方金融聯合執法長效機制。提升監管技術手段和水平,大力推進數字監管平台建設。最佳化地方金融風險監管體系,形成動態、實時、有效的信息分析及合規監管平台,提升事前預警和事中、事後監管效能。充分發揮金融業行業協會的自律、服務和傳導作用,加強行業自律,依法維權,防控市場風險,促進“七類”地方金融機構全市金融業健康發展。
(二)防範化解重點領域金融風險。
深入結合我市金融業特點,藉助徵信資料庫等工具,探索構建適合我市的風險防控體系,自上而下精準監控潛在風險,實現風險管控水平和服務質效同步提升。統籌運用預算安排、資產處置、合規轉化等綜合措施,加強市屬企業資產負債率管控及主業管理,規範平台公司投融資行為,逐步緩釋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加強與各行業對接,深化與金融機構合作,全方位對接企業服務訴求,把更優質的資金對接到優質項目中,穩步推進國企隱性債務化解。加大農商行不良貸款清收力度,在轄內營造“誰貸款,誰償還”的債務責任意識,努力降低因信用違約風險導致的金融風險事件發生機率,全力促進縣域金融穩定。建立風險限額設定、超限額報告和處理制度,定期開展壓力測試,繼續抓好各種存量風險化解和增量風險防範,嚴格落實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和重點房地產企業融資管理規定,切實防範銀行業金融風險。常態化開展防範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強化非法金融活動風險早期研判處置,建立及時預警、及早處置、全程跟蹤、各方聯動的工作機制,健全非法集資風險處置機制,完善重大項目和新增項目投資風險防範機制,提升園區金融風險防範能力。
(三)提升金融應急處突能力。
強化金融風險的監測、分析和預警,摸清風險底數,及時有效識別重大風險隱患,做到早識別、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加強對風險高發領域金融活動的監管和對重點風險領域的示警防範,全面提升風險應對能力,妥善化解各類群體性、突發性事件風險。健全突發金融風險預防、預警、處置、問責制度體系,藉助科技化、智慧型化手段提升監管效能。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後疫情時代防控工作,保障民生和支持實體經濟穩定發展。用好用足用活疫情防控專項再貸款政策,建立防疫貸款發放快速協調機制,專人負責、專人跟進、專人對接、特事特辦,指導金融機構開闢綠色通道,及時發放貸款,助力防疫企業擴大產能。嚴格排查整治私募基金領域風險,落實屬地責任,建立工作機制,清理整頓行業亂象,堅決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
(四)完善政策法治環境。
培育公眾金融意識,加強金融消費者風險識別防範宣傳教育,充分利用金融機構擁有豐富資源和專業人才的優勢,多渠道、多形式普及金融知識和法治知識,通過法治宣傳教育、公眾監督等措施,增強社會公眾法治理念和守法意識,提高金融消費者識別防範金融風險的能力,提高對非法金融行為法律後果的認知程度,從源頭上有效預防金融風險。堅持有法可依,執法必嚴,加強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工作協同,推動開展跨地區風險防控合作,合力打擊非法集資、逃廢債務、亂辦金融等違法違規活動。堅持“即查即處”“打早打小”,健全司法機關主導、黨委政府組織協調的涉案財物處置工作機制。引導各類金融市場主體依法合理表達訴求,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投資者合法權益,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全面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化解機制建設,鼓勵採用金融仲裁的方式解決金融糾紛。
(五)加強金融權益保護。
健全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體系、組織架構和協調機制,形成渠道暢通、各方認可、便民高效的金融消費者投訴受理、處理機制。完善以現場投訴、電話投訴和網路投訴“三位一體”諮詢投訴受理、處理體系,提供“一站式”服務。不斷完善金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落實保護產權政策,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發揮企業和企業家主觀能動性,發展更多優質企業。全方位推進海東市誠信教育基地建設,助力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十四五”期間建立“誠信教育基地”60家以上。推進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工作,將基本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提升學生金融素養,完善金融知識宣傳普及長效宣傳機制。從源頭查處、治理非法金融廣告,規範金融廣告發布行為,保護轄區人民民眾合法權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領導。
加強金融系統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加強金融機構全面從嚴治黨,推動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全過程。建立市金融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加快金融業相關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和政策意見,督促指導部門做好金融工作部署和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明確工作職責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之間的協調互動。完善黨委領導金融工作的體制機制,不斷提升運用金融手段駕馭經濟工作的能力,進一步凝聚抓好金融工作的強大合力,推動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建立完善規劃評估機制,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監測、檢查和評估,確保各項金融活動的順利開展和規劃目標的順利實現。及時研究和反饋經濟金融運行中的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和措施,有效推動各項工作開展。
(二)完善金融政策保障。
完善現有金融發展政策,對其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對政策效果不明顯的進行修訂,對政策尚未覆蓋到的及時出台相應政策,加大對創業投資、直接融資、吸引金融機構進駐、鼓勵各類金融創新、引進金融專業人才、建設信用擔保體系、防範金融風險等方面的投入和扶持。加強財政資金引導,調動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三)培育公眾金融意識。
以金融消費者保護和投資者保護為重要抓手,持續推進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積極推進金融知識“進機關、進企業、進校園、進社區、進農村”,重點普及金融安全、防範非法集資、消費保護、投資理財、徵信意識、綠色金融等知識,提升公眾的整體金融素養。建立金融知識普及長效機制,廣泛利用電視廣播、書刊雜誌、網際網路等傳統媒體和新媒體渠道,充分發揮金融機構網點的宣傳陣地作用,幫助社會公眾正確認識金融業,了解投資理財的基礎知識,破除資產配置中的誤解與偏見,增強金融風險防範意識和金融安全意識,培養社會公眾的信用意識和契約精神。加大對老年群體、農戶群體等風險抵禦能力較弱人群的知識普及力度,幫助其找到適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融資渠道,使其充分認識非法集資等金融違法活動的危害,構築牢固的思想防線,提高防範詐欺能力。
(四)強化金融人才支撐。
構建金融人才高地,將金融人才引進工作同現有的省、市各類人才計畫相銜接,積極創造條件,協助相關金融機構和企業大力引進熟悉高端金融產品和金融創新技術、熟悉金融資源整合和金融資本運作等方面的專業人才;推進本地套用性金融人才的培養。進一步完善引進、培養人才的相關政策,對引進的金融業高管及高端人才在個人所得稅、醫療服務、安家置業、子女上學等方面給予更有吸引力的支持力度。重視高端金融人才的智庫作用,建立企業金融顧問制度,發揮金融顧問專業優勢,為企業合理運用金融工具、最佳化融資結構、防範金融風險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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