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十四五”金融業發展規劃

根據《江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精神,為推進“十四五”時期全省金融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規劃,實施期限為2021年到202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十四五”金融業發展規劃
  • 實施地區:江西省
出台背景,“十四五”發展總體思路,“十四五”發展主要目標,“十四五”發展重點任務及舉措,保障措施,

出台背景

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十四五”金融改革發展工作,在《江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提出要打造現代金融,同時將《江西省“十四五”金融業發展規劃》列為專項規劃之一。按照規劃編制總體工作安排,結合國家“十四五”金融工作部署,江西省制定出台《金融規劃》。

“十四五”發展總體思路

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金融工作重要論述和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以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牢牢把握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務,加快健全具有高度適應性、競爭力、普惠性的現代金融體系,完善有效支持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建設區域性現代金融中心,為奮力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江西篇章,描繪好新時代江西改革發展新畫卷提供堅實的金融支撐。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在重點民生領域提供多樣化特色化的金融供給,提升人民民眾對金融服務的獲得感和滿意度。二是堅持服務實體經濟。著力暢通實體經濟投融資通道,著力提升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和水平,著力提高金融服務的廣度和深度。三是堅持深化改革開放。轉變金融發展方式,進一步深化金融業態、產品和服務創新,加快構建現代金融體系。加快金融業雙向開放步伐,積極融入國際國內雙循環格局。四是堅持防範化解風險。建立健全區域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精準有效防範化解各類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十四五”發展主要目標

到2025年,我省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取得明顯進展,現代金融體系基本建成,金融業綜合實力顯著增強,綠色金融、普惠金融改革創新在全國形成引領示範,重點領域金融風險有效處置,金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升,金融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更加突出。
“十四五”時期江西省金融業發展主要目標
主要指標
2020年
2025年
年均增速(%)
金融業增加值(億元)
1808.63
2850
9.5%左右
金融業增加值/GDP(%)
7%
8%
-
本外幣存款餘額(億元)
43912.95
64000
8%
本外幣貸款餘額(億元)
41667.68
73000
12%
上市公司(家)
87
140
9.18%
區域股權市場五年新增掛牌企業(家)
79
300
30.59%
保費收入(億元)
927.86
1300
6.98%
地方金融資產總額
(億元)
25100
35000
6.88%

“十四五”發展重點任務及舉措

圍繞“6+4+3”做大做強金融業,助力實體經濟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第一,根據金融業發展重點提出重點打造“六大金融”。緊跟當前國家重點發展的綠色金融、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等方面,結合金融發展趨勢,突出地方特色和體現前瞻性,提出我省要積極發展綠色金融,深入發展普惠金融,規範發展數字金融,大力發展科技金融,創新發展供應鏈金融,有序發展開放金融。
第二,結合我省特色重點實施“四大工程”。為鞏固深化我省“映山紅行動”成果,支撐“險資入贛”工作新格局,做大做強“金融贛軍”,規範發展地方金融組織,從做大金融市場、做強金融機構兩個層面,提出重點實施企業上市“映山紅行動”升級工程、“險資入贛”工程、“金融贛軍”跨越工程、地方金融組織提升工程。
第三,繼續抓緊抓實三項戰略舉措。一是防範和處置金融風險,守住不發生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二是加強地方金融監管,貫徹落實好《江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切實履行好地方金融監管職責。三是結合各地經濟金融發展特色及資源稟賦等條件,推動區域金融多元化特色化發展,最佳化金融產業區域布局。

保障措施

第一,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加強金融系統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紮實抓好金融機構黨的建設,壓實金融機構黨建工作主體責任,以黨建引領帶動完善公司治理,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教育管理。
第二,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爭取國家級金融創新試點,加強部門協作,強化金融政策與財政、產業、科技、鄉村振興等政策協同。增強財政金融聯動,完善貸款風險補償等制度,對融資性擔保機構增信給予適當風險補償。最佳化各級政府對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獎勵資金的結構和用途。
第三,加強人才支撐。完善金融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流動、激勵等政策和機制,加強金融多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引進和培養金融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健全政府部門與金融機構雙向人才交流機制。第四,健全評估機制。建立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評估和考核機制,對預期性目標進行動態監測和評估。聘請第三方機構對規劃落實情況進行跟蹤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及時改進和調整主要目標、戰略舉措和實施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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