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人民政府關於推動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

《煙臺市人民政府關於推動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是2016年煙臺市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東部新區辦公室,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5〕43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發〔2015〕43號檔案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魯政發〔2016〕11號),推動我市融資擔保行業健康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完善融資擔保體系
(一)加快推進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針對融資擔保行業低收益、高風險特點,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持續加大投入,積極採取財政資金注入、引進民間資本參與、行業內重組整合、爭取省級融資擔保股權投資基金支持、利潤積累轉增資本等方式,建立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持續補充機制,發展一批政府出資為主、主業突出、經營規範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逐步建立以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主體的融資擔保體系。力爭到2016年底前,設立1家政府控股的註冊資本10億元以上的融資性擔保機構;2017年底前,各縣市區至少組建1家註冊資本3億元以上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鼓勵發展註冊資本5億元以上的融資擔保機構。到2020年,全市融資擔保機構資本政府投入比例達到60%以上。
(二)持續推動再擔保體系建設。支持市再擔保公司做大做強,爭取年內註冊資本增加至10億元。市再擔保公司要積極通過增信分險、推薦合作等方式吸引各融資擔保機構加入市級再擔保體系,爭取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授信額度、保證金比例、授信審批、利率政策等方面的優惠和支持,不斷擴大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範圍。加強市再擔保公司與山東省再擔保集團、各縣市區政府性擔保機構的業務交流與合作,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確、功能完善、覆蓋面廣的多層次、差異化擔保體系聯盟,充分發揮各機構自身優勢,提高服務實體經濟、中小微企業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鼓勵市再擔保公司聯合體系內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為企業發行集合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信託計畫等提供擔保支持,積極參與省、市級大型項目建設融資計畫。
(三)支持融資擔保機構向政策性、專業化發展。各類融資擔保機構要加強重點行業和領域發展趨勢研究,不斷最佳化服務流程和模式,逐步發展一批政策性、專業化融資擔保機構。重點發展針對農業、科技、商貿等重點行業的融資擔保機構。探索以政府出資設立、引入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分支機構等方式,穩步推進市、縣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通過整合現有科技和商貿領域財政資金、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等方式,推動建立專門面向科技、商貿等領域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增強機構區域覆蓋面和業務滲透力,為全市高新技術及商貿企業提供專業融資擔保支持。
二、創新合作模式,深化政銀擔合作
(一)完善銀擔合作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自願平等、互信互利、長期穩定、風險可控”原則,主動對接參與全市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簡化準入手續,降低合作門檻,不斷拓展銀擔合作領域。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以再擔保為平台達成合作協定的融資擔保機構,給予不收或少收保證金、提高放大倍數、控制貸款利率上浮幅度等優惠。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承擔風險或者只承擔部分風險的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貸款,可以適當下調風險權重。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進績效考核和風險問責機制,提高對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貸款的風險容忍度。
(二)創新金融產品和擔保服務。銀擔雙方要進一步強化信貸產品和擔保服務創新,建立有效服務對接機制,不斷提高銀擔雙方合作水平。發揮好政銀企聯席會議及有關行業協會組織作用,通過舉辦銀擔合作論壇、銀擔產品推介會等方式,進一步強化銀擔業務交流,擴大銀擔合作範圍。
(三)建立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積極探索以市級再擔保體系為平台的新型銀擔合作模式。鼓勵縣市區政府(管委)設立政府性擔保基金,對小微企業和“三農”貸款損失涉及的有關銀行及擔保機構給予補償,實現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風險在政府、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之間合理分擔。積極爭取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省行(總部)支持,協商確定銀行風險分擔比例,鼓勵地方法人銀行機構先行試點開展與融資擔保機構的風險分擔。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分擔風險敞口部分,可適當增加抵質押、保證等風險緩釋措施。
(四)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各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會同銀行業監管部門建立推進銀擔合作常態化工作機制,積極搭建銀擔合作溝通平台,妥善解決銀擔合作中涉及的信息共享、合作準入、風險分擔和擔保機構資本金、客戶保證金管理等問題。建立銀擔合作情況通報機制,並將銀擔合作作為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內容。
三、加大政策扶持,最佳化融資擔保行業發展環境
(一)落實財稅扶持政策。對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等普惠領域、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融資擔保業務,要尊重其準公共產品屬性,持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進一步完善融資擔保風險補償機制,推動融資擔保機構積極參與省級小微企業融資擔保代償補償資金項目,緩解融資擔保機構代償壓力,防範化解巨額代償風險。繼續落實好融資擔保機構免徵增值稅和準備金稅前扣除等相關政策,融資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符合相關規定的,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規範抵(質)押物登記。對於融資擔保機構辦理銀行融資擔保或反擔保業務涉及房產、土地、車輛、船舶、設備及其他動產、股權、商標專用權等抵押物登記和出質登記時,有關產權管理和登記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辦理。在辦理有關抵質押物產權確認及登記過程中,融資擔保機構可以與被擔保企業協商確定抵質押物價值,也可商請有關單位依法評估,不得指定評估機構進行強制性評估。融資擔保機構要不斷拓寬抵質押物範圍,靈活運用排污權、收費權、特許經營權、購買服務協定預期收益等進行抵質押,探索運用倉單、應收賬款、智慧財產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蔬菜大棚等進行抵質押,不斷創新反擔保方式。
(三)改進政府考核機制。各縣市區政府(管委)要結合當地實際改進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考核方式,合理調整各考核指標權重,降低或取消盈利要求,由注重盈利能力考核轉向對小微企業和“三農”服務情況考核,發揮融資性擔保準公共服務功能。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堅持保本微利經營原則,在保證可持續經營前提下,著力降低融資擔保業務和再擔保業務收費標準。
(四)完善信用查詢及失信懲戒機制。徵信管理部門要逐步將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接入信用查詢系統,為融資擔保機構、合作銀行、合作企業間信用查詢及了解提供便利。將融資擔保機構信用情況納入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對失信、違法的機構要建立部門動態聯合懲戒機制,有關部門要依法為融資擔保機構提供債權保護和追償協助,維護其合法權益。
四、支持業務創新,發揮機構擔保能力
(一)鼓勵融資擔保機構進行業務創新。鼓勵各類融資擔保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針對不同細分市場開發新產品、新業務,積極開展產業鏈擔保、供應鏈擔保和商圈擔保等特色融資擔保業務,支持開展“擔保+資產管理”“擔保+融資租賃”等創新業務,增強核心競爭能力。鼓勵有實力的融資擔保機構開發非融資擔保業務市場,提供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諮詢、財務顧問等增值服務。支持保險機構與融資擔保機構開展合作,通過“銀行+擔保+保險”業務模式分散擔保風險。適應網際網路金融等新型金融業態發展趨勢,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審慎探索開展網際網路融資擔保業務。
(二)促進為小微及“三農”服務的融資擔保業務發展。融資擔保機構要積極開展小微企業、“三農”融資擔保業務,充分發揮其連線銀行和客戶的橋樑作用,確保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實現較快增長,融資擔保費率處於較低水平。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和“三農”提供融資擔保,要控制單戶貸款擔保額度上限,執行優惠擔保費率,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餘額占機構融資擔保在保責任餘額比重不得低於80%。其他商業性融資擔保機構要進一步提升業務開展和風險控制能力,積極拓展小微企業及“三農”融資擔保業務規模,主動為小微企業和“三農”提供優質低成本的融資擔保服務。
(三)積極支持重大工程建設。融資擔保機構要按照中國銀監會等六部委《關於融資擔保機構支持重大工程建設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6〕1號),努力發揮擔保增信作用,積極為小微企業提供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保函、履約保函等非融資擔保服務,緩解小微企業信用不足問題。小微企業憑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檔案向融資擔保機構提出投標保函申請,中標後憑中標通知書向融資擔保機構提出履約保函申請的,融資擔保機構和合作銀行要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快速出具保函。
小微企業簽訂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契約的,融資擔保機構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最佳化操作流程,提高擔保審批效率,適當降低擔保費率,為小微企業快速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合作銀行要為小微企業擔保融資業務提供審批綠色通道。鼓勵融資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發債提供擔保服務,支持其參與重大工程建設項目。
五、加強行業監管,防控擔保業務風險
(一)強化融資擔保行業監管。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融資擔保行業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市、縣兩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省對融資擔保行業的監管要求,建立健全融資擔保行業監管制度和重大風險事件應急管理機制。進一步創新監管機制和手段,積極探索實施分類監管和差異化管理模式,加強部門間監管信息互聯共享。處理好發展與監管關係,一手抓發展,一手抓監管,在嚴守風險底線的同時,為行業發展預留空間。
(二)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堅持屬地管理原則,進一步強化縣市區政府(管委)風險防範第一責任人職責。認真落實行業主監管員制度,紮實做好行業年審、分類評級等日常監管工作,靈活運用現場監管與非現場監管兩種手段,定期聘請中介機構對融資擔保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檢查,開展行業風險排查和風險監測,引導融資擔保行業依法合規發展。
(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職能。加快推動設立融資擔保行業協會組織,發揮協會在規範經營行為、加強自律管理、開展教育培訓、實現行業信息共享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為行業監管提供有效補充。行業協會組織要認真履行自律、維權、協調、服務職責,積極開展業務培訓、行業統計和對外交流,搭建會員單位間及會員單位與銀行、企業間的交流平台。
煙臺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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