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16年金融工作的意見

《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16年金融工作的意見》是新鄉市人民政府於2016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16年金融工作的意見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檔案編號:新政文(2016)52號 
  • 生成日期:2016-04-22 
為貫徹落實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加大金融支持實體經濟力度,以“資本運作服務年”和“金融知識普及年”為抓手,重點圍繞“去產能、去庫存、去槓桿、降成本、補短板”五大任務,發展壯大金融產業,深化金融改革,鼓勵金融創新,最佳化信貸結構,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強化金融知識宣傳培訓,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撐,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
(一)新增貸款完成117億元省定目標任務,在全省位次明顯提升;完成涉農貸款“一個不低於”、小微企業貸款“三個不低於”的目標。
(二)資本市場融資規模完成85億元省定目標任務,力爭突破100億元。全市“新三板”掛牌公司總數達到30家,力爭上市公司數量實現突破。
(三)做好農信社改制農商行工作,確保2016年底按時完成省政府確定的改制任務。爭取原陽、獲嘉、封丘、延津等縣設立村鎮銀行。
(四)創新宣傳和培訓方式,提高企業家、銀行家和領導幹部的金融專業水平、資本戰略思維和資本運作能力,提升全市民眾的金融認知水平、金融風險識別和防範能力,全市各類培訓不低於60次。
(五)加強對各類違法金融活動的風險監測和處置,確保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做好信貸投放的引導和激勵工作
1.加大激勵考核力度,加強信貸投向引導。爭取各省行在業務規模、金融創新、機構網點建設等方面的支持,完善落實《新鄉市本級政府管理資金存儲激勵試行辦法》(新政辦〔2015〕61號)、《新鄉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考核激勵辦法》(新政辦〔2016〕4號),通過激勵考核,加大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引導力度,保持信貸投放的合理增長,尤其是對實體經濟的傾斜。堅持務求實效原則,市政府全年至少組織兩次大型集中銀企對接活動,各縣(市)、區全年至少各開展1次大型集中對接活動,在集中開展銀企對接活動的同時,更多地側重於分行業、分專題、分縣區、分園區召開有針對性的銀企深度對接會,分類推動金融機構與基礎設施、重大技改、產業升級、農業產業化等領域項目對接,積極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的小型、類路演式銀企、保企、證企等各類深度對接活動。加強信貸政策與產業政策協調配合,分類列出項目清單,支持產業發展“4325”工程,加強特色裝備製造、食品加工、紡織服裝、現代家居4大支柱產業及電池電動車、生物與新醫藥和電子信息3大戰略新興產業、大旅遊、大健康及網際網路+等現代服務業等領域的銀企對接,引導金融資源優先投向高新技術企業、重大技術裝備、工業強基工程等鼓勵類產業,對限制類、產能過剩類產業中有技術、有市場的優質企業差別對待,協調金融機構破解融資瓶頸。儘快啟動實體企業融資保障雙百行動計畫,在全市篩選100家企業、100個項目組織開展一對一融資對接服務。推動建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和小微企業名錄庫等措施,對符合標準的信貸投放損失進行補償,並以此為基礎推動開展信用保證保險、資金池增信貸款等小微金融服務產品、組織業務模式推廣活動。支持各國有大型銀行不斷向縣域延伸金融服務體系,引導信貸資金向小微企業和“三農”傾斜。
2.推進金融創新,提升服務效率。進一步擴大抵質押貸款品種,大力推廣應收賬款質押、倉單質押、供應鏈融資、智慧財產權及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貸款品種,建立健全企業動產抵質押登記體系,完善價值評估、抵押登記、轉讓交易等配套服務,加大金融支持創新創業發展,為科創企業提供有針對性、持續性和體系化的金融服務。擴大納稅信用貸款規模,完善稅銀服務平台,對納稅記錄良好、信用等級較高的小微企業發放信用貸款。圍繞產業集聚集群創新發展,探索產業鏈、商業圈和企業群融資。推進新鄉縣農村金融改革試驗區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發展能效貸款、排污權抵押貸款、碳排放權抵押貸款等綠色信貸,大力支持綠色、循環、低碳的經濟發展。
3.加快不良貸款處置,騰出信貸空間。督促銀行用足用好現有核銷政策,加快核銷進度,做到“應核盡核”。加快不良貸款處置過程中相關手續辦理等手段,鼓勵銀行金融機構加大不良貸款處置力度。
4.加大金融支持,強化精準扶貧。制定金融扶貧專項工作方案,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扶貧開發的金融支持。落實中央和省金融扶貧政策,中長期優惠貸款要向黃河灘區和太行山區等貧困地區傾斜,重點支持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和主導產業發展。爭取國開行、農發行政策支持,擴大對我市異地搬遷扶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特色產業發展、生態環保、教育扶貧的金融支持。積極爭取民生銀行等對口金融扶貧銀行為我市量身定做扶貧產品和服務,建立深層次金融合作關係。推動農業銀行、郵儲銀行、農信社、村鎮銀行等主要涉農金融機構延伸服務網路,創新精準扶貧金融產品和服務,增加對貧困地區的信貸投放。對有穩定還款來源的扶貧項目,允許採用過橋貸款方式,撬動信貸資金投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助學貸款、婦女小額貸款、康復扶貧貸款實施力度。優先支持在貧困地區設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政府出資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機構。
5.提升金融服務水平,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由市金融局牽頭,每季度召開一次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參加的金融形勢分析會,定期對金融形勢進行分析研判。由市人行牽頭,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9項金融服務國家標準,提升金融服務水平;由市銀監局牽頭,落實中國銀監會關於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和金融支持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政策要求,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有效管控風險的前提下,落實好循環貸款、年審制貸款、無還本續貸、分期償還貸款本金等更為靈活的還款方式,減輕小微企業還款壓力,降低過橋融資成本。對於資金周轉出現困難但仍具備清償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大中型企業,通過調整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貸款重組措施,緩解企業債務壓力。發揮正向激勵作用,選擇一批守信用、經營好的誠信企業向社會公布,由主辦銀行給予利率優惠。通過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設立行風行紀監督牌等方式,加大對銀行業不正之風的監督檢查力度,繼續整頓金融服務亂收費,加大對不合理收費的查處力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和債務負擔;由市保險業協會牽頭,定期開展保險服務檢查和評比活動,切實提高全市保險行業服務水平。
(二)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
1.加大新三板掛牌培育引導力度,做好掛牌前後的融資服務工作。全面落實新鄉市企業新三板掛牌三年行動計畫,按照“掛牌一批,簽約一批,後備一批”的工作思路,建立新三板企業工作檯賬,完善後備企業資源庫,形成梯次發展的格局,確保2016年底全市掛牌公司總數達到30家。各縣(市)、區要樹立主動服務意識,對擬掛牌後備企業主動拜訪,季度走訪頻次不低於1次。認真開展有針對性的分類指導,對已簽約企業,著重解決企業股改前遇到的規範問題,按照“一企一策、首問負責、一跟到底”的原則,切實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力爭簽約企業向掛牌公司轉化率不低於70%;對未簽約的後備企業,要著重解決企業股東及管理者的認識問題,通過組織培訓和示範引導堅定企業信心,力爭全市後備企業向簽約企業的轉化率不低於50%。同時引導新三板已掛牌企業依法合規開展融資推介對接活動,提升融資能力。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圍繞新三板掛牌公司和後備企業創新信貸產品。加快落實政府對掛牌公司的扶持獎勵政策。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加強對掛牌公司的日常監測,配合監管部門做好重大風險和突發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工作。
2.推動企業上市和再融資工作。完善企業上市後備隊,優先將新三板掛牌企業納進後備隊,分類組織企業上市培訓,大力培育農業、金融、文化、科技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等行業優質後備企業上市。抓住股票發行註冊制、上交所戰略新興板推出的時機,大力推進重點後備企業股份制改造,推動瑞豐新材、瑞德路業等已經完成股改、條件成熟的後備企業儘快進入上市輔導期、早日審報。積極鼓勵推動新三板掛牌企業向主機板、創業板進行轉板。鼓勵上市公司再融資,重點做好新鄉化纖非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工作。
3.鼓勵企業多渠道融資,推動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鼓勵優勢企業通過併購貸款、發行優先股和可轉換債券等籌集資金在我市開展併購重組,推動改造傳統動能,提高行業集中度,化解過剩產能。大力發展債券融資,研究出台債券融資激勵政策,推廣“項目收益票據”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引導企業合理利用直投公司資金、股權投資基金,推薦優質企業開展銀行間市場直接融資,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研究出台區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激勵政策,鼓勵暫未達到新三板掛牌標準的企業到中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充分發揮現有新型城鎮化基金、紅土創投基金、螞蟻雄兵基金的拉動作用,探索設立併購基金、新能源基金、先進制造業基金等各類引導基金,通過引導基金撬動資金槓桿,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探索引進專業的、高水平的資本運作人才和團隊,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積極推廣PPP模式,帶動社會資本投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
4.創新培訓方式,提高資本運作能力。針對全市的企業主要負責人、金融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政府領導幹部等開展重點金融知識培訓。充分發揮市委黨校培訓主陣地作用,同時積極採取“走出去”和“請進來”相結合的方式,開展金融知識專題培訓,進一步增強參訓人員的資本戰略思維,提升資本運作能力,增強銀、政、企互信關係。2016年全市至少舉行3次以上的集中培訓。各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實際,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開展培訓,每半年至少舉辦一次鄉科級以上領導幹部金融知識專題培訓。
(三)深化金融改革,大力發展金融服務業
1.設立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助力金融集聚加快發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金融局起草《新鄉市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謀劃設立市級金融業發展專項獎補資金,對金融機構在我市新設區域性總部、後台服務中心、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金融創新服務等方面給予一定的補助和獎勵。推進新鄉國際商務中心區金融中心建設,提前對接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入駐金融中心,加快金融集聚發展。
2.加大“招行引資”力度,推進農信社改制農商行和村鎮銀行設立工作。積極向省級金融監管部門匯報溝通爭取支持,加強與招商、光大、華夏、平安銀行等股份制銀行和洛陽銀行、焦作中旅銀行等地方法人銀行對接,爭取1家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開展農信社改制農商行專項行動,加快農村信用社改制步伐,廣泛運用市場資源,充分挖掘農信社自身潛力,綜合採用引進有實力的戰略投資者、資產置換、溢價發行、清收盤活等一系列措施,幫助農信社處置歷史包袱,最佳化監管指標,確保2016年按時完成省定的延津縣、鳳泉區、原陽縣、新鄉縣、封丘縣和衛輝市6家信用社改制任務,爭取實現1-2家農村商業銀行掛牌開業。加快村鎮銀行發展,積極引進合格發起人,加深與廣州農商行等戰略合作,推動原陽、獲嘉、封丘、延津等村鎮銀行設立工作加快步伐。
3.加快保險業發展,加大保險資金的投資和利用力度。用好用足國家的財政補貼政策,大力提高主要大宗農產品保險覆蓋面,推動應保盡保,積極探索特殊農業險種,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大力發展各類醫療健康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推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以及與基本養老保障相銜接的養老保險加快發展。加強與保險公司開展對接,積極爭取保險業通過發行債權投資計畫、股權投資計畫、股債結合等資產管理產品,為實體經濟提供資金。大力發展小微企業信用保證保險,借鑑鄭州“共保體”模式,探索以信用保險、貸款保證保險等保險產品為主要載體,通過“政府+銀行+保險+企業”多方參與、風險共擔的合作模式,建立保險保費補貼和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緩解小微企業抵押擔保難、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4.支持發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引導小額貸款公司合規發展。關注省級“政銀擔”共擔風險和可持續合作模式推進情況,完善以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主體的信用擔保體系,逐步建立財政對擔保機構的資本金補充機制和擔保代償風險補償機制,做大做強中小擔保、太行擔保兩家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充分發揮擔保體系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的主導作用。謀劃組建市級農業信貸擔保公司,爭取中央和省級優惠政策支持。轉變行業發展方式,通過增資擴股、引進戰略投資者、上市、兼併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一批擔保、小貸機構。加強對融資擔保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管,通過推動兩類公司接入徵信系統、開展第三方信用評級、搭建銀擔合作平台等工作,全面提升行業規範發展水平。
(四)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進一步最佳化金融環境
1.發揮主辦銀行制度作用,分類化解企業資金風險。按照屬地負責、行業指導、多方聯動、分類處置的原則,建立重點產業和企業資金鍊動態監測協調處置機制,堅持“一企一策”合理制定風險化解方案。對長期虧損、失去清償能力或環保、安全生產不達標且整改無望的企業及落後產能,堅決壓縮退出相關貸款,做好企業債務穩妥處置工作。對有信用、有市場、發展前景良好、暫時困難的企業,要繼續給予信貸支持積極進行幫扶。深入推進主辦銀行制度,完善主辦銀行制度內容,建立主辦銀行制度落實情況考評激勵機制。定期召開債權人聯席會議,推行聯合授信管理,切實發揮主辦銀行制度在穩定銀企關係、促進信息透明、合理授信、合理定價、防範風險等方面的作用,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市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企業應急轉貸資金的作用,爭取實現合作銀行全覆蓋,幫助優質企業還貸、續貸,維護企業信用記錄。
2.創新宣傳方式,提高全民金融知識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整合利用各縣區、有關市直單位以及各金融機構的宣傳平台等資源,靈活多樣地開展“金融知識宣傳日”、“送金融知識下鄉”、“金融知識進萬家”、“微電影微視頻評選”、“金融面對面”等活動,充分發揮報紙、電台、電視、網站、微博、微信等宣傳功能,推進金融知識“進機關、進工廠、進學校、進家庭、進社區、進村屯”系列宣教工程,擴大宣傳教育覆蓋面,提高全市民眾的金融認知水平、金融風險識別和防範能力。
3.把控風險底線,引導規範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落實《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引導規範網際網路金融發展的意見》(新政辦〔2016〕15號),在各級引導規範網際網路金融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按照確定的內容和時間節點開展深入的網際網路金融風險排查,全面摸清底數和經營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對發現的問題採取措施分類清理規範。對正常註冊、合規經營的公司(平台或網站),要支持其健康發展;對正常註冊,但違規開展業務的,要堅決予以制止和糾正,限期進行整改;對未正式註冊的,要採取聯合執法方式,集中時間和力量進行取締。對涉嫌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的,要移交行政執法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4.嚴厲打擊非法集資和逃廢銀行債務行為,防範區域性金融風險。進一步落實各級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部門主(監)管一線把關責任,加強風險排查監控和聯合行政執法,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置。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好信訪維穩工作。按照“減存量、控增量”的要求,依法依規全力推進案件處置。建立健全法院、公安、銀監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部門間聯合懲戒機制,由市銀監局牽頭,每季度向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集中收集一次逃廢債的線索,對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和“惡意脫保”企業、個人形成強有力約束。組織學習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對金融行業突發事件的預警和處置,各級金融監管部門要完善風險監測體系,督促金融機構提高風險管控能力,及時處置化解風險隱患,堅決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以上意見,望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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