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2023年廣東金融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有關要求(具體任務分工見附屬檔案),按照省委、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省、市高質量發展大會的工作部署及《廣州市金融發展“十四五”規劃》工作安排,著力推動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加快落實《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以下簡稱《南沙方案》),推進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持續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為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支撐,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力爭全年本外幣存貸款新增1萬億元以上,餘額突破16萬億元;銀行機構新增貸款8000億元以上,綠色貸款餘額突破1萬億元;普惠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累計投放普惠信用貸款總額突破1500億元;實現製造業、高技術產業貸款餘額增長25%以上,銀行業總資產突破10萬億元;推動保費收入突破1600億元,增速不低於6%;新增境內外上市公司20家,推動廣州各類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2500億元。
二、重點任務
(一)狠抓政策落地,全面推動廣州金融業高質量發展。
1. 加快落實《南沙方案》。加快推進重大平台機構落地,用足用好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試點、氣候投融資試點等先行先試政策。協調引導金融機構深度參與南沙開發開放,推動各項金融開放創新和金融市場互聯互通任務落地落實。(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大灣區辦、生態環境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南沙區政府負責)
2. 加強與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和工作聯動。積極爭取在貨幣政策、業務監管上對廣州的政策傳導和資源傾斜,及時了解各項政策措施落地實施成效及存在的難點、痛點、堵點問題,特別是需要地方政府協調解決的事項,按照“一事一議”方式,協調相關職能部門解決。(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負責)
(二)推動金融業增長,不斷提升金融對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
3. 最佳化信貸資金投放。加強轄內銀行機構信貸投放形勢的分析研判和監測調度,引導金融機構增強信貸總量增長的穩定性、穩步最佳化信貸結構、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持續最佳化服務質量,堅持實體經濟為本、製造業立市,引導金融資源向以先進制造業為核心的重大關鍵項目、重點產業鏈群以及基礎設施建設領域集聚。(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負責)
4. 強化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大力推進“險資入穗”,加強與中國保險資管行業協會的戰略合作,引導保險資金與我市各個產業基金對接,鼓勵保險機構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創新更多保險產品和服務,為實體經濟穩健運行提供風險保障。(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廣東銀保監局,各區政府負責)
5. 積極爭取金融機構總部資源。推動市政府與重點銀行、保險機構總部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定,積極爭取機構總部對廣州的資源傾斜,圍繞實體經濟發展和市場主體需求拓寬合作領域,擴大合作範圍,深化合作關係,實現互惠互贏互利。(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廣東銀保監局,各區政府負責)
6. 深化產融對接。持續開展“金橋工程”產融對接系列活動,指導各區針對產業特色和企業需求,深入開展金融政策宣導和政銀企對接活動。推動鏈金合作,支持現代金融業產業鏈鏈主企業開展送金融服務進各產業鏈活動,加大對重點產業園區發展的支持力度,提升產業鏈整體發展水平。支持各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形式多樣的政銀企對接活動,實現專項精準對接。充分發揮廣州市信貸綜合服務中心作用,支持依法合規開展首貸和轉續貸業務。(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產業鏈牽頭部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各區政府負責)
7. 完善科創金融服務體系。積極爭取科創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試點,構建多元化科技創投投融資服務體系,實施“科創領頭羊”工程和“高企上市倍增行動”;加快推動廣東股權交易中心建設“專精特新”專板,推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加快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發展,助力廣州科技創新強市建設。(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科技局,各區政府負責)
8. 鼓勵直接融資支撐高質量發展。搶抓股票發行全面實行註冊制的重大機遇,制定出台我市新一輪企業上市高質量發展“領頭羊”行動計畫,完善支持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的組織體系、服務體系、治理體系,結合地方特色、行業特點、企業需求有序推進股改上市進程,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作用,圍繞我市先進制造業強市戰略,加大廣州新一代信息技術、智慧型與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等重點領域的企業上市培育力度。鼓勵企業發行債券融資,推動符合條件的REITs(不動產信託投資基金)公募發行,引導各類機構和長期資金投資我市,盤活存量基礎設施資產。(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各產業鏈牽頭部門,廣東證監局,各區政府負責)
9. 培育壯大風投創投整體實力。大力推動風投創投集聚區建設,培育壯大一批本土風投創投龍頭企業,吸引更多國家級母基金、國內外頭部風投創投機構落地廣州。加快開展QDLP(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試點,支持試點機構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支持現有的公募基金機構做大做強,爭取新設公募基金機構,支持推動廣東股權交易中心開展私募股權投融資創新服務平台試點申報工作。(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國資委,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證監局負責)
10. 支持地方金融組織發展壯大和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支持更多優質企業在我市發起設立地方金融組織,培育一批整體優勢突出的龍頭企業和專業特點鮮明的優質企業。引導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企業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南沙新區片區集聚發展,大力發展飛機租賃等特色金融,提升飛機、船舶、汽車和高端製造業的融資租賃滲透率。支持小貸公司為專精特新初創企業發展提供融資便利;研究推進共建粵港澳大灣區航運聯合交易中心相關工作,與廣州航運交易所共同謀劃推動航運金融有關業務。(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港務局,南沙區政府負責)
11. 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用足用好“保交樓”專項借款、“保交樓”貸款支持計畫等政策工具,做好“保交樓”有關工作,保持開發貸款和債券融資穩定,滿足項目合理融資需求。鼓勵金融機構重點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業、資質良好的房地產企業穩健發展,支持房企與金融機構自主協商存量融資展期,利用資本市場併購重組和開展股權融資,為優質房企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提供增信支持。做好重點房地產企業風險處置項目併購的金融支持和服務工作,對併購出險和困難房地產企業項目的併購貸款暫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市場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各區政府負責)
(三)聚焦轉型升級,深入推動金融數位化綠色化國際化轉型。
12. 全面推動數字人民幣套用場景建設。繼續深入推動數字人民幣試點工作。進一步協調推動全域數字人民幣套用場景落地,積極爭取在交通、體育、商貿、政務服務等重點領域落地更多特色場景,打造一批可複製的廣州特色場景。(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交通運輸局、體育局、商務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各區政府負責)
13. 穩妥推進數字金融領域創新試點。繼續推進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資本市場金融科技創新、國家區塊鏈創新套用金融科技領域等各項金融創新試點,加快數字金融領域創新套用探索。支持鼓勵廣州數字金融創新研究院、中大灣谷風險管理技術實驗室、廣州市數字金融協會等開展數字金融創新研究,探索建設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科技聯合實驗中心。鼓勵金融機構與廣東省供應鏈金融試點企業對接合作,為供應鏈上下游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政府負責)
14.打造金融科技骨幹企業和數字金融聚集區。圍繞引導培育數字金融產業化發展和加快廣東數字金融創新產業園建設,培育、吸引一批國內外優質金融科技及數字金融主體,培育發展一批具有影響力的數字科技賦能金融示範項目。(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科技局,天河區政府負責)
15.深化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全力爭創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示範區,鞏固提升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成效,更好服務全市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推動制定《廣州市綠色金融條例》,強化綠色金融法治保障。大力支持廣州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廣期所)建設,服務綠色發展,打造完整期貨產業鏈。推進金融機構綠色轉型,豐富綠色金融產品服務體系,大力發展綠色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積極發揮廣州市綠色金融協會、廣州綠色金融研究院、廣州綠色金融服務中心和廣州市粵港澳大灣區創新碳金融中心等平台功能。升級完善“穗綠融”平台,積極推進企業碳賬戶和碳信用體系建設,探索個人碳賬戶模式,推進綠色金融與轉型金融銜接。深化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支持依託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建設大灣區碳排放交易市場。(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林業園林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各區政府負責)
16.不斷提升廣州金融國際影響力。高質量辦好第12屆中國(廣州)國際金融交易·博覽會(以下簡稱金交會)、國際金融論壇(IFF)2023年全球年會、首屆粵港澳大灣區(廣東)財富管理論壇(以下簡稱財富管理論壇)、讀懂中國國際會議金融平行論壇、國際金融論壇(IFF)大灣區系列報告會等金融展會論壇,多角度宣傳推介廣州金融。積極深化廣州與新加坡、阿布達比、倫敦等國際金融中心城市的政府金融工作部門交流合作。(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南沙區政府負責)
(四)著眼重點項目,加快推進重點金融平台和機構建設。
17. 充分發揮廣期所功能作用加快建設風險管理中心。支持廣期所打造國際一流期貨交易所,研究儲備和上市更多新品種,不斷完善產品體系,爭取2023年新增上市1個品種;全力支持廣期所和香港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聯動發展;擴大工業矽期貨和期權上市成效。吸引集聚期貨市場主體,力爭2023年新設1家期貨法人機構,3家期貨公司地區總部;引導實體企業基於業務需求合理利用衍生品工具進行套期保值,營造期貨市場良好生態,加快打造風險管理中心。(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廣東證監局,南沙、天河區政府負責)
18. 推動粵港澳大灣區保險服務中心開業運營。爭取銀保監部門對我市籌建粵港澳大灣區保險服務中心的設立支持,加快完善籌建方案、明確發起股東、制定業務規則、搭建信息系統、完成工商登記預核名、明確選址、實體網點建設及屬地保障等工作,推動粵港澳大灣區保險服務中心項目落地實施及開業運營。(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廣東銀保監局,南沙區政府負責)
19. 繼續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和資管中心建設。推動萬聯證券資產管理(廣東)有限公司儘快開業,大力引進培育銀行理財子公司、保險和證券資產管理子公司等持牌機構,與CF40(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合作舉辦好首屆財富管理論壇。指導天河、黃埔、南沙區最佳化專項政策環境,加快推進各理財資管集聚區建設。(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天河、黃埔、南沙區政府負責)
20. 加快籌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爭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等國家部委支持,完善並爭取儘快明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的設立方案。推動成立股東籌備組,完善整套申籌材料。爭取省政府協調以粵港澳三地政府名義联合向國務院申請籌設支持。(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廣東銀保監局負責)
(五)最佳化金融生態,努力營造金融業高質量發展的良好環境。
21. 做好金融機構服務保障工作。聚焦機構主責主業,深化直達機構常態化對接服務機制,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調查研究,對金融機構在經營發展中需要政府部門協調解決的事項,第一時間回響、精準協調解決、及時辦理反饋,做到無事不擾、有呼必應,發揮金融機構作為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生力軍作用,最大限度支持機構心無旁騖抓好經營、深耕市場、全力以赴服務實體經濟。(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政府負責)
22. 最佳化金融人才政策。及時修訂完善高層次金融人才政策,根據全市人才工作部署開展高層次人才評選工作;加強與境內外國際金融中心的人才培養與交流合作;打造市區聯動的金融人才服務體系;支持南沙制定金融專項人才政策,強化對南沙金融人才服務成效。(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委組織部,各區政府負責)
23. 提高金融產業鏈招商成效。全年在境內外全球金融中心城市開展至少2場招商推介活動;借力廣期所、跨境理財和資管中心等大項目、大平台的引領與集聚效應,帶動更多關在線上構紮根廣州;進一步發揮金交會、國際金融論壇、財富管理論壇的會展導流功能,增強會展招商實效;推動現代金融業產業鏈與實體產業鏈深度融合,加強鏈金合作,助力金融招商。全年力爭錄入全市招商系統的金融招商項目線索達到25條,並爭取落地實施15條以上。(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商務局、各產業鏈牽頭部門,各區政府負責)
24. 大力發展普惠金融。進一步完善普惠金融風險補償機制、市場化轉貸機制及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加大對“粵信融”“信易貸”“中小融”等線上融資對接平台支持力度,依託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等國家金融基礎設施,促進線上應收賬款融資和“政采貸”業務開展,推動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民營、“三農”等薄弱環節,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增量、擴面。(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農業農村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負責)
25. 加大對“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的金融支持。豐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引導廣州地區金融機構回歸本源,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推動擴大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覆蓋面,加大農業農村保障力度。持續推動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標”,助力農業現代化和全面鄉村振興。推動農業龍頭企業高質量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企業上市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鄉村振興債等特色債券、以市場化方式設立鄉村振興基金,拓寬鄉村振興融資渠道。發揮廣州市鄉村振興金融服務平台功能作用,鼓勵與金融機構合作建設鄉村振興金融服務站,探索選派“金融村官”,更好服務鄉村振興領域產融對接和農村金融服務數位化轉型。(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農業農村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涉農區政府負責)
(六)確保金融穩定,全力做好穩金融工作。
26. 強化地方金融監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實行名單制管理,將各類地方金融業態納入統一監管,不留監管空白。針對不同業態、不同機構實力情況實施分類監管、精準監管,紮實運用“瞭望塔”地方金融組織智慧型監管系統,健全風險監測、預警、處置機制。高質量推進廣州市金融業綜合業務管理平台(一期)建設。(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政府負責)
27. 持續推進打擊非法集資和重點案件處置化解。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健全防範和處置機制,發揮廣州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防控中心作用,完善常態化監測預警,進一步提升對非法集資“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能力。協調推動重點案件處置化解,防範重點領域金融風險。(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處非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區政府負責)
28. 持續推進重點領域涉眾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推動網貸、養老、掃黑除惡等領域專項整治及風險出清。排查處置高風險類上市公司的風險隱患,持續關注存在風險苗頭的債券發行企業,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壓實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的主體責任,推動廣州資本市場健康穩定運行。加強私募投資企業準入管理,建立綜合研判會商機制,持續最佳化廣州私募基金“瞭望塔”系統功能,妥善化解各類私募投資基金風險隱患。(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廣東證監局,各區政府負責)
三、保障措施
29. 堅持黨對金融工作的全面領導。切實將黨的領導貫穿到金融工作的全方位、全過程、各環節,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及省的工作要求在金融領域不折不扣地全面貫徹落實。
30. 強化責任分工和督導落實。各區、各相關部門要落實任務、細化分工、定期研判,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儘快落實落地;要進一步加大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政策的宣傳力度,及時召開廣州金融新聞發布會,多角度宣傳推介廣州金融,營造支持廣州金融高質量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