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行動方案(2021—2023年)

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行動方案(2021—2023年)

《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行動方案(2021—2023年)》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高新區高質量發展和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決策部署,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銀保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聯合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行動。就做好相關組織實施工作而制定的方案。

2021年6月16日,三部門以國知發運字〔2021〕17號印發《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行動方案(2021—2023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行動方案(2021—2023年)
  • 頒布時間:2021年6月16日 
  • 發布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銀保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 
  • 發文字號:國知發運字〔2021〕17號 
發布通知,方案全文,

發布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 中國銀保監會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國知發運字〔2021〕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四川省智慧財產權服務促進中心,廣東省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各銀保監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高新區高質量發展和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決策部署,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銀保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制定《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行動方案(2021—2023年)》,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 中國銀保監會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1年6月16日

方案全文

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行動方案(2021—2023年)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高新區高質量發展和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決策部署,提高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的普及度和惠益面,促進創新型中小微企業發展,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銀保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三部門)決定聯合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行動。為做好相關組織實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鼓勵發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等一系列工作部署,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34號)要求,聚焦產業園區,強化“政企銀保服”聯動,在措施最佳化、模式創新和服務提升等方面積極行動,推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深入園區、企業和金融機構基層網點,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有效緩解創新型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行動目標。
通過三年行動,力爭實現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惠及“百園萬企”的目標。到2023年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政策可及性和服務便利度大幅提升,產業園區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服務的普及面顯著擴大,被質押專利的實施率明顯提高,100個以上產業園區的智慧財產權質押項目數和質押融資金額年度增長率在20%以上,新增上萬家中小微企業利用智慧財產權實現融資。
二、主要行動
(一)措施最佳化行動。
一是加強調研指導。各省級知識產權局要會同相關部門,對地市政府、國家級產業園區智慧財產權質押相關工作措施、工作成效進行調研摸底,形成相關政策工具箱和資源庫;圍繞打通智慧財產權評估、擔保、保險、登記、貸款、質物管理和處置等各個環節,加強對園區和金融機構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的調研指導力度。二是健全激勵措施。建立健全政府引導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綜合運用保險、擔保、風險補償等方式降低信貸風險;對於資金長期閒置的,要及時調整最佳化管理辦法和使用方式,並加大對產業園區的支持傾斜力度;探索風險補償的前置模式,在融資出現不良時,先行按比例撥付補償金,待質物處置後再行清算。三是落實監管政策。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適應智慧財產權融資特點的授信盡職和內部考核管理模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在產業園區設立的科技支行,重點行銷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產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用好單列信貸計畫和最佳化不良率考核等監管政策,鼓勵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擴大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四是積極規範引導。各地方要樹立正確的指標導向,不盲目追求擴大質押專利數量,避免層層分解指標、攤派任務,繼續鼓勵支持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質押,對出現虛構契約、數據異常等情況的及時予以查處和通報。
(二)模式創新行動。
一是評估評價工具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金融科技支撐,以智慧財產權為核心指標分析評價企業創新能力、競爭力和發展潛力,最佳化審貸流程,提高貸款效率;綜合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新技術,加強基礎數據採集和智慧型學習,研發適用於質押融資等場景的智慧型化智慧財產權評估工具。二是企業篩選模式創新。鼓勵地方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等部門,充分利用“信用中國”網站、智慧財產權質押信息平台等資源,以信用、智慧財產權等各類數據為基礎,研究建立上下聯動、總分結合的授信白名單篩選機制。三是信貸合作模式創新。探索開展“政銀園投”合作,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園區白名單企業提供合理授信額度和續貸便利等增值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專業投資機構合作,共享科技型企業高成長性紅利;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國家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園區深度合作,圍繞產業專利集群或區域商標品牌,給予園區合理的意向性授信額度。四是質押標的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企業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各類智慧財產權進行打包質押,積極探索智慧財產權許可收益權等出質的可行性,拓寬質押物範圍。五是質物處置模式創新。地方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銀保監局要充分發揮有關智慧財產權交易運營平台、機構等的專業化作用,聯合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智慧財產權處置、流轉的有效途徑和可行模式,通過集中拍賣、第三方收儲等方式,將短期處置轉換為較長周期的智慧財產權運營,更大程度實現智慧財產權價值。
(三)服務提升行動。
一是不斷最佳化質押登記服務。推動專利、商標業務受理視窗整合和布局最佳化,實現質押登記“一窗通辦”,並支持向有關園區延伸服務;穩步擴大銀行業金融機構專利權質押登記線上辦理試點範圍,通過線上辦理和集中代辦提升登記效率;鼓勵有條件的園區建設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中心,匯集多元化的公共服務和市場化服務資源,實現“一站式”服務。二是廣泛開展銀企對接活動。結合智慧財產權宣傳周、“智慧財產權服務萬里行”等重大活動,廣泛組織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專項對接,面向園區加大政策宣講和融資產品推介力度,提升服務內涵和對接實效。三是擴大相關金融產品供給。深化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園區管理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戰略合作,共同開發推廣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專門產品;指導推動產業園區建立企業智慧財產權融資需求和金融機構相關融資產品常態化調查機制,形成智慧財產權融資項目庫和產品資源庫。四是提升信息服務水平。加快建設全國智慧財產權質押信息平台,做好信息查詢和金融產品匯集展示,與各地“信易貸”平台做好銜接,為暢通企業貸款渠道提供支撐;各地要發揮“網際網路+”優勢,充分利用現有智慧財產權服務視窗和平台,提供融資產品推廣、政策諮詢、登記查詢、項目庫管理等綜合服務。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地方有關部門要強化協調聯動,形成工作合力,把握好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的關係,充分調動產業園區和金融機構積極性,做到有計畫、有督導、有落實、有成效,共同推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邁上新台階。各級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要發揮好統籌作用,牽頭做好措施最佳化、服務提升、宣傳培訓和總結推廣等工作。各銀保監局要重點抓好模式創新和監管政策落實,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提高重視程度,加強業務創新和產品開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充分發揮“信用中國”網站、“信易貸”平台以及智慧財產權質押信息平台作用,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支持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擴大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
(二)制定行動方案。省級知識產權局要牽頭深入開展地市和國家級園區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相關工作措施專題調研,摸清底數,掌握效果,找準需求,做好分析梳理,形成專題調研報告,更好指導方案制定和工作實踐。省級知識產權局要會同銀保監局、發展改革等部門認真籌劃、周密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和園區情況,細化落實措施最佳化、模式創新和服務提升各項行動,拿出針對性、操作性強的務實舉措,明確任務台賬和時間安排,制定印發本省(區、市)行動方案,並於印發後10日內報送三部門。請各省級知識產權局於2021年7月15日前將專題調研報告和摸底情況一覽表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一覽表參見附屬檔案)。
(三)強化示範帶動。各地要點面結合、以點帶面、梯次推進,每個省份選取3個以上的園區作為重點,打造示範標桿,發揮引領作用。國家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園區要率先行動、積極參與,有關工作成效將作為試點示範考核評定的重點。專利轉化專項計畫支持的省份和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城市要積極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行動,統籌用好中央財政資金和相關政策資源,確保達成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相關績效目標。
(四)加強宣傳推廣。地方有關部門要加大對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的有益經驗、優秀案例、特色模式等的宣傳力度,及時發現和推廣行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好產品。加強跨部門數據信息共享,及時通報行動進展和成效,共同開展重大宣傳活動。地方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融資企業的跟蹤調查和統計監測,及時了解企業的實際融資情況、融資獲得感和政策滿意度,總結分析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在促進企業研發、專利實施、擴大就業、增加營收等各方面的成效。各銀保監局要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新增貸款金額、貸款餘額、客戶數量、質押率、不良率等各項指標的統計分析,為最佳化監管政策提供支撐。
(五)加強總結評價。地方有關部門要及時做好有關數據和材料報送工作,行動中產生的宣傳材料、工作成果、典型案例、統計數據等要及時歸口向三部門報送。省級知識產權局要適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點園區在全國智慧財產權質押信息平台上集中展示工作措施和行動成效,促進工作交流和互學互鑒。每年年底前,各省級知識產權局要牽頭做好年度工作總結,對照方案內各項行動,全面分析進展、問題和成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報送工作總結。
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搭建地方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交流平台,按年度組織評選典型案例,分批彙編發布可複製可推廣的案例,對成效突出的地方組織現場會和專題報導。同時,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專利權質押登記線上辦理試點、數據資源開放和相關項目申報等方面,對行動積極、成效顯著的地方予以大力支持和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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