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支持綠色金融創新發展實施細則

經廣州市花都區政府同意,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6月14日印發廣州市花都區支持綠色金融創新發展實施細則,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花都區支持綠色金融創新發展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3年6月14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綠色低碳發展的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推進我區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根據《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銀髮〔2016〕22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發展綠色金融支持碳達峰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2〕219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符合花都區綠色金融發展要求,註冊地在花都區、並在花都區開展綠色金融活動的各類機構,主要包括: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綠色金融相關機構以及參與綠色金融業務的非金融企業。上述機構符合條件的高管等人員納入扶持範圍。
第三條 落戶獎勵。對新設立或遷入花都區的金融業各類機構,按照以下標準給予落戶獎勵:
(一)對持牌法人金融機構、持牌法人金融機構專業子公司按照實繳註冊資本規模給予落戶獎勵。實繳資本20億元以上的,獎勵3000萬元;實繳資本10—20億元(含20億元)的,獎勵2000萬元;實繳資本5—10億元(含10億元)的,獎勵1500萬元;實繳資本2—5億元(含5億元)的,獎勵1000萬元。
(二)對銀行、證券、保險機構市級及以上分支機構(地區總部),給予落戶獎勵300萬元;對其他持牌法人金融機構市級及以上分支機構(地區總部),給予落戶獎勵100萬元。
(三)對全國性金融市場交易平台給予落戶獎勵2000萬元,對全國性金融市場交易平台設立的一級分支機構、區域性金融市場交易平台給予落戶獎勵1000萬元。
(四)對控股1家以上法人金融機構的法人金融類控股(或集團)公司,按照其所控股的金融機構實繳資本參照上述標準的1/5給予獎勵。
第四條 經營發展獎勵。對新設立或遷入花都區的金融業各類機構,自落戶後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起,連續5年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經營發展獎勵:
(一)對持牌法人金融機構、持牌法人金融機構專業子公司,前三年按照其對花都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100%給予獎勵,後兩年按照其對花都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70%給予獎勵。
(二)對地方金融組織、持牌法人金融機構市級及以上分支機構(地區總部),前兩年按照其對花都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100%給予獎勵,後三年按照其對花都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50%給予獎勵。
(三)對法人金融類控股(或集團)公司,參照持牌法人金融機構標準給予經營發展獎勵。對保險中介機構、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金融交易平台,參照地方金融組織標準給予經營發展獎勵。
經營發展獎勵主要用於機構運營建設、高管獎勵等,並包含該年度機構以其他方式和專項申請獲得的所有區級財政資金(落戶獎勵、人才公寓獎勵除外)。
第五條 發展壯大獎勵。支持金融業各類機構通過增資擴股發展壯大,按照新增實繳註冊資本規模給予發展壯大獎勵:
新增實繳資本30億元以上的,獎勵1000萬元;新增實繳資本20—30億元(含30億元)的,獎勵800萬元;新增實繳資本10—20億元(含20億元)的,獎勵400萬元;新增實繳資本5—10億元(含10億元)的,獎勵200萬元。
第六條 高管獎勵。
(一)獲得經營發展獎勵的金融業各類機構,可對在本機構受薪、在花都區依法繳納社保且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中層正職以上高級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骨幹給予高管獎勵。高管獎勵從經營發展獎勵中列支,累計金額不超過本年度機構所獲得經營發展獎勵的50%,每人每年最高獎勵200萬元。
(二)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花都人才住房保障,具體依照花都區人才住房政策實施。
(三)向符合條件的高級管理人員配發花都人才綠卡,持卡人可享受子女入學、安居置業等便利,具體依照花都區人才綠卡政策實施。
第七條 綠色信貸補貼。
(一)區內企業通過區內銀行機構獲得綠色信貸的,按照其貸款金額的1%給予綠色信貸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
(二)支持區內銀行業綠色分支機構加大綠色信貸投放,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綠色信貸增量獎勵:
年度內綠色信貸餘額增量達到20億元以上的,獎勵50萬元;年度內綠色信貸餘額增量15—20億元(含20億元)的,獎勵40萬元;年度內綠色信貸餘額增量10—15億元(含15億元)的,獎勵30萬元;年度內綠色信貸餘額增量5—10億元(含10億元)的,獎勵20萬元。
第八條 綠色保險補貼。區內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碳保險以及創新型綠色保險的,按照其保費金額的30%給予綠色保險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萬元。
第九條 綠色債券補貼。區內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的,按照其實際發行債券金額的1%給予綠色債券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
第十條 風險補償。對面向區內企業開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綠色金融業務出現風險損失的區內金融機構,按照其損失金額的20%給予風險補償,最高100萬元。
第十一條 對滿足以下情形的給予相應的綠色金融創新獎勵:
(一)區內金融業各類機構開展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金融新業態創新等入選國家部委創新案例在全國推廣的,每個案例給予5萬元獎勵。
(二)對新遷入或新設立的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認可且在區內納統的銀行機構綠色分行等綠色金融專營機構,給予100萬元獎勵。
(三)對註冊在花都區,在相關職能部門指導下開展綠色金融創新發展、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相關事項和活動的金融行業協會等組織,給予20萬元/年的補貼。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花都區支持綠色金融創新發展實施細則的通知》(花府辦規〔2020〕1號)同時廢止。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科 2023年6月14日印發

政策解讀

一、出台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綠色低碳發展的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推進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根據《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發展綠色金融支持碳達峰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花都區綠色金融“十四五”規劃》等要求,結合花都區綠色金融發展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起草情況
  廣州市花都區於2017年出台了《廣州市花都區支持綠色金融和綠色產業創新發展若干措施》(花辦發〔2017〕27號),並同步出台了《廣州市花都區支持綠色金融創新發展實施細則》,後於2020年1月對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為進一步加大綠色金融政策扶持力度、擴大政策惠及面,現對實施細則進行第二次修訂。此次修訂從2022年9月啟動,於2023年6月14日正式印發。
  三、主要內容
  修訂後實施細則共十二條。其中第一、第二條明確了實施細則修訂背景,界定了實施細則適用範圍;第三至第十一條是具體獎補條款,分別為落戶獎勵、經營發展獎勵、發展壯大獎勵、高管獎勵、綠色信貸補貼、綠色保險補貼、綠色債券補貼、風險補償、綠色金融創新獎勵等九類獎補措施。第十二條對實施細則有效期等進行說明。
  (一)落戶獎勵。對新設立或遷入花都區的金融業各類機構,按照實繳註冊資本規模給予落戶獎勵,最高3000萬元。
  (二)經營發展獎勵。對新設立或遷入花都區的金融業各類機構,按其對花都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給予獎勵。
  其中,持牌法人金融機構、持牌法人金融機構專業子公司、法人金融類控股(或集團)公司享受“三免兩減七”(即:前三年按照其對花都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100%給予獎勵,後兩年按70%給予獎勵);
  地方金融組織、持牌法人金融機構市級及以上分支機構(地區總部)、保險中介機構、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金融交易平台享受“兩免三減五”(即:前兩年按照其對花都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100%給予獎勵,後三年按50%給予獎勵)。
  (三)發展壯大獎勵。金融業各類機構增資擴股的,按照新增實繳註冊資本規模給予發展壯大獎勵,最高1000萬元。
  (四)高管獎勵。符合條件的高級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骨幹可按規定享受高管獎勵,可按照具體政策申請花都人才住房保障、配發花都人才綠卡等。
  (五)綠色信貸補貼。對獲得綠色信貸、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貸款金額最高補貼100萬元;對區內銀行業綠色分支機構,按照年度內綠色信貸餘額增量最高獎勵50萬元。
  (六)綠色保險補貼。對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碳保險以及創新型綠色保險的企業,按照保費金額最高補貼10萬元。
  (七)綠色債券補貼。對發行綠色債券的區內企業,按照實際發行債券金額最高補貼100萬元。
  (八)風險補償。對面向區內企業開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綠色金融業務的區內金融機構,按照其損失金額最高補貼100萬元。
  (九)綠色金融創新獎勵。
  1.對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金融新業態創新等入選國家部委創新案例在全國推廣的,按照入選案例數量給予獎勵,每個案例獎勵5萬元。
  2.對新遷入或新設立的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認可且在區內納統的銀行機構綠色分行等綠色金融專營機構,獎勵100萬元。
  3.對註冊在花都區,在相關職能部門指導下開展綠色金融創新發展、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相關事項和活動的金融行業協會等組織,每年獎勵20萬元。
  四、答疑解惑
  (一)政策適用的對象主要包括哪些?
  政策適用於符合花都區綠色金融發展要求,註冊地在花都區、並在花都區開展綠色金融活動的各類機構,主要包括: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綠色金融相關機構以及參與綠色金融業務的非金融企業。其中金融機構指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監督管理的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地方金融組織指依法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省級人民政府監督管理的從事地方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綠色金融相關機構指參與綠色金融活動的金融交易平台、金融創新中心以及社會組織等。
  (二)申報政策獎勵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報主體一般需要提交《花都區XX年度綠色金融扶持資金申報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基本戶開戶許可證、公司承諾書及申報對應獎勵相關佐證材料,具體按照相關申報指南執行。
  (三)申報流程是怎樣的?
  具體流程可參考下方流程圖:
五、實施期限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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