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花都區加快數字文化產業發展扶持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4日
- 實施時間:2020年3月4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本辦法適用於工商註冊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花都區區域範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遵守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且承諾10年內不遷離花都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註冊資本的數字文化企業或機構。若被扶持對象違反承諾,將追回已經發放的扶持資金。
扶持範圍包括:虛擬/增強現實、電子競技、影視傳媒、動漫遊戲、文化創意設計、數字文化裝備、數字藝術展示等。
二、政策措施
(一)落戶獎勵。
1.對新設立或新遷入本區的由世界500強企業投資、中央大型企業投資、中國500強企業投資、中國民營500強企業投資的數字文化企業,或經花都區綠色發展領導小組認定的重大綠色企業投資的數字文化企業,註冊資金按實繳貨幣每滿1億元,給予 100萬元落戶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200萬元。
2.對將企業總部新遷入本區的在境內主機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的數字文化企業,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新遷入本區的並經花都區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認可的境外資本上市的數字文化企業,給予800萬元獎勵;對新遷入本區的並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數字文化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
上述第1、2點落戶獎勵不能同時申請。
(二)發展獎勵。
3.對新設立或新遷入本區非占用產業用地且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達到200萬元/年以上的數字文化企業(非上市企業),連續5年按其上一年度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額度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具體如下:
(1)該企業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達到2000萬元/年以上的,按60%的標準給予獎勵;
(2)該企業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達到1000萬元一2000萬元/年的,按50%的標準給予獎勵;
(3)該企業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達到200萬元一1000萬元/年的,按照40%給予獎勵。
4.對新設立或新遷入本區占用產業用地的數字文化企業(非上市企業),以企業與政府在招商協定中約定的每畝產業用地對經濟發展的貢獻為基數,根據對企業產業帶動作用、發展潛力等因素的評估結果,超出基數部分的,前3年按照其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80%給予獎勵。
5.對將企業總部新遷入本區的上市企業和本區培育的上市企業,連續5年按其上一年度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額度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具體如下:
(1)對將企業總部新遷入本區的上市企業,前2年按照其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80%,後3年按照50%給予獎勵;
(2)對本區培育的上市企業,按照其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50%給予獎勵。
上述第3、4、5點發展獎勵不能同時申請。發展獎勵資金用於企業的創新驅動、轉型升級、辦公用房補貼、人才獎勵等。
6.本地原有數字文化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給予100萬元獎勵。
7.對產值首次超過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2億元和5億元的數字文化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40萬元、 60萬元和100萬元的獎勵,且每上一個台階獎勵1次,即:若同 一企業1年內連上2個及以上台階,可累計獎勵。
8.對以商業貸款方式獲得綠色貸款的數字文化企業,按其貸款金額的1%給予每年最高100萬元的補貼。對發行綠色債券的數字文化企業,按其發行債券金額1%給予每年最高100萬元的補貼。對購買綠色保險的數字文化企業,按其投保綠色保險保費的3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給予10萬元補貼。
9.鼓勵社會資本利用現有產業載體或保護性開發舊工業區、舊廠房、舊民居等建設數字文化產業園區,並對入園企業提供公共技術、著作權交易、投資融資、工商稅務、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務。根據入園數字文化企業數量、園區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對園區運營方給予獎勵。
(1)入園數字文化企業達30家以上、園區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達3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2)入園數字文化企業達50家以上、園區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達5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3)入園數字文化企業達80家以上、園區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達8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4)入園數字文化企業達150家以上、園區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達1.5億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
已獲較低獎勵,又符合較高獎勵條件的,只獎勵差額部分。
(三)扶持電競產業發展。
10.鼓勵電競企業提升原創能力,強化電競產業原創內容創作,支持企業原創遊戲、直播平台、運營平台、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等項目開發,打造電競產業原創中心。
(1)對電競企業開發的原創遊戲軟體,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正式上線運營並達到一定影響力的,按照軟體開發投資額的30%給予資助,支持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對行業影響力大或被選為重大電競賽事遊戲的,原則上支持金額不超過1000萬;
(2)對電競企業開發的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直播平台、運營平台等電競產業平台,按照開發投資額的30%給予資助,支持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對示範引領效應特別好的平台項目,原則上支持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11.深入挖掘可利用載體和資源,支持企業電競場館建設和運營,打造具有影響力的電競賽事中心。
(1)對在本區建設或改建電競賽事的專業場館,按照項目總投資額的30%給予資助,支持金額不超過500萬,對示範引領效應特別好的場館建設項目,原則上支持金額不超過1000萬。
(2)對每年舉辦電競賽事50場次以上,且50%以上場次達到一定規模(賽事總獎金額超過100萬元)的區內電競場館,按場館租賃費用給予最高不超過50%的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 100萬元。
12.支持企業在本區承辦電競賽事,積極吸引國際頂級賽事落戶花都,打造花都電競賽事品牌。
(1)對承辦國際電競職業大賽的企業(總獎金額超過100萬美金),一次性補貼不超過300萬元;
(2)對承辦頂級全國電競職業大賽的企業(總獎金額超過300萬元),一次性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3)對承辦次級全國電競職業大賽的企業(總獎金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補貼不超過50萬元。
13.對入駐花都的電競一線倶樂部(“體壇加”電競聯盟評選的“中國電競俱樂部品牌價值榜”前二十名或《電子競技》公布的倶樂部積分排行榜前二十名),按照實際發生的戰隊培訓費用給予50%的補貼,同一俱樂部同一年度的補貼額度累計不超過50萬。
(四)扶持VR/AR產業發展。
14.推動VR/AR領域創業、創新、創投、創客聯動,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15.鼓勵本區VR/AR企業獲得高水平發明專利。
(1)對首次累計擁有國內外有效發明專利20件、50件、100件以上的VR/AR企業(第一專利權人),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 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獲得美國、歐盟、日本、韓國發明專利授權的VR/AR 企業,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的VR/AR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6.支持科研平台建設。對經認定為國家級企業(示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行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重點(工程)實驗室的VR/AR企業,給予2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經認定為省級科研平台的VR/AR企業,給予50萬元的資金支持。
(五)扶持影視產業發展。
17.鼓勵影視劇本創作。創作反映花都題材的影視劇本,主要在花都區拍攝製作,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給予獎勵:
(1)取得電影放映許可證或電視劇發行許可證的影視劇本, 給予製作公司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
(2)進入影院公映票房收入達500萬元以上,或在央視各頻道或省級衛視首播的影視劇本,給予製作公司最高不超過30萬元獎勵;
(3)在愛奇藝、騰訊、優酷、土豆、樂視、搜狐等平台上線的網路大電影、網路劇,根據作品的排名,給予製作公司最高不超過30萬元獎勵;
(4)影視劇本獲得夏衍電影文學獎,給予製作公司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
已獲較低獎勵,又符合較高獎勵條件的,只獎勵差額部分。
18.鼓勵原創影視作品生產播映。
(1)對出品方在我區的,且在央視、省級衛視首播的原創三維卡通片,分別按每分鐘3000元、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每部作品最高補助額分別為300萬元、200萬元。
(2)對出品方在我區的,且在央視、省級衛視黃金時間首播的原創電視劇(20集以上),分別按每集10萬元、5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200萬元(非黃金時間減半獎勵)。獲得飛天獎的,每部再獎勵50萬元。
(3)對出品方在我區,且在國內院線首映的原創電影(單部90分鐘以上),按每部50萬元給予補助。對票房突出的作品,在全國院線票房收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每部獎勵150萬元;票房收入達到8000萬元以上的,每部獎勵200萬元;票房收入達到1億元以上的,每部獎勵300萬元。獲得華表獎、金雞獎、百花獎、金像獎、金馬獎等獎項的,每部再獎勵50萬元。
(4)對出品方(含出讓)在我區的,且在國內知名網站上首次播放(不包括影院、電視台已播出)、網站收購契約20萬元以上的原創影視作品(電視劇、微電影、網路劇等),按照實際收購收入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六)園區運營扶持。
19.數字文化產業園區成功創建國家、省、市級文化產業示範區(基地、集聚區)的,對園區運營方予以適當獎勵。
(1)首次獲評省、市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基地)的數字文化產業園,給予園區運營方分別6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創建國家級的文化產業示範區(基地、集聚區)的數字文化產業園,國家主管部門正式同意創建後,給予園區運營方一次性獎勵50萬元;創建成功後,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3)園區摘牌後經整改,重新申請通過的園區不重複補助。
(4)逐級獲得獎勵的,獎勵差額部分。
(七)重點活動支持。
20.對數字文化企業及相關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在本區舉辦或承辦具有行業影響力的重大文化活動(大型博覽交易會、高峰論壇會議、大型文化節、創新創業大賽等),經審核,根據其規模、影響力,按照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八)綠色發展基金支持。
21.對經認定的核心技術強、產業前景好、發展潛力大的數字文化企業和項目,給予最高5000萬元、最長10年的股權投資, 並予以相關金融服務,區相關部門協助企業爭取花都綠色發展基金支持(綠色發展基金是指由綠色金融機構和綠色企業發起設立的綠色發展基金)。
(九)土地保障。
22.對扶持範圍內的旅遊、娛樂業用地的出讓起始價格按照不低於相應地段辦公用途市場評估地價的50%擬定,不得低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不得低於國家、省規定的土地出讓最低價。
23.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總體規劃的前提下,文化產業建設項目申請使用工業用地,如符合市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目錄且用地集約的,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根據相關規定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十)鼓勵人才引進。
24.經廣州市認定為高層次人才(含各類專家)及產業領軍人才的,在享受市提供各類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區給予配套資助; 享受市財政給予各類補貼、資助的人員,區財政按其享受額度的20%提供資助。
25.採取人才公寓與租房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向高端數字文化產業人才提供人才安居優惠政策。
26.根據企業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情況,向重點企業高端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提供優先入戶、子女入托入學優質學位、年度免費健康體檢等。
三、資金渠道
花都數字文化產業扶持資金,由區財政根據每年申報項目、 資金評審的實際情況從花都區綠色發展專項資金中統籌解決,推動數字文化產業發展。
(一)落戶獎勵:適用於本辦法第二項第(一)點獎勵措施, 由區財政統籌安排。
(二)發展獎勵:適用於本辦法第二項第(二)、(八)、(十) 點獎勵措施,視企業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情況予以安排。對單個企業的年度獎勵資金數額不應超過該企業當年度對本區經濟發展貢獻的總量。
(三)扶持獎勵:適用於本扶持辦法第二項第(三)、(四)、 (五)、(六)、(七)點獎勵措施,由區財政統籌安排。已獲得落戶獎勵和發展獎勵的企業不能同時申請扶持獎勵。
四、附則
(一)本辦法中“以上”、“超過”、“不超過”等表述均包含本數。
(二)對我區數字文化產業發展具有重大推動、引領作用的重大項目、重點企業,可實行“一事一議氣實行“一事一議”等其他特殊優惠政策的企業,原則上不再重複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相關政策。
(三)本辦法中涉及的營業收入、產值以統計部門核定的數 據為準,增長部分為剔除物價指數後的實際增長。若企業因經營需要分拆或合併,則以分拆或合併之前的產值為基數計算增幅。統計部門未納統的數據以納稅申報數據為準。本辦法涉及的的地方經濟貢獻不包含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非稅費用和企業人員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四)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含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定我區需承擔的配套資金),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申報單位、組織或個人在扶持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處理,追回扶持資金,停止其申請資格,並向社會公開其信用信息。
(五)實行'“一門受理通辦制度”。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負責數字文化產業資金的申報工作。每年發布扶持資金申請指南,明確申請事項、條件、程式等,負責受理企業申請,並在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後,向區各相關部門、鎮(街)核實材料的真實性,區各相關部門、鎮(街)需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申報材料齊備、並通過初審的項目,由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根據實際情況出具是否需要委託第三方機構評審的意見:
1.如無需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的項目,由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研究審核,審核通過後提交區政府審定。
2.如需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的項目,由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委託第三方機構對扶持資金申請材料進行評審,並根據第三方專家評審意見,研究提出專項資金扶持方案,提交區政府審定。
擬受扶持項目名單經區政府審定通過後,在區政府官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在1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扶持項目按程式申請發放扶持資金。公示有異議的,由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會同相關部門對異議內容進行再次審核,情況屬實的,扶持資格予以取消,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情況反饋給申請對象。
(六)由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根據評審結果編制扶持資金使用計畫,包括設立專項扶持行政運行經費,用於保障扶持工作的組織宣傳,申報項目的資格審查、專家評審以及各項工作的策劃實施,列入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下一年度部門預算,由區財政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撥付資金。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鑒於資金撥付的延後性,凡發生在本辦法有效期內的各項獎勵、扶持資金,可在本辦法有效期屆滿後2年內依據本辦法規定的程式申請撥付。
印發的通知
花府辦規〔2020〕2號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花都區加快數字文化產業發展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花都區加快數字文化產業發展扶持辦法(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反映。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4日
政策解讀
一、出台背景
黨的十九大制定了面向新時代的發展藍圖,提出建設網路強國、數字中國、智慧社會。在文化建設方面,發展數字文化產業是其中一個重要的著力點。2018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時作出重要指示,廣州要實現老城市新活力,要在城市文化綜合實力方面出新出彩。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根據《文化部關於推動數字文化產業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文產發〔2017〕8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文化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穗府辦規〔2018〕28號)等有關檔案,按照區委十四屆六次全會關於建設文化強區的部署要求,推動花都區數字文化產業發展,結合我區實際,我局於2018年12月組織起草了《花都區加快數字文化產業發展扶持政策(試行)》,並不斷進行修改完善。
二、主要參考依據
《國家“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改革規劃綱要》、《關於轉發文化部“十三五”期間文化產業發展規劃的通知》(粵文市〔2017〕104號)、《關於印發〈廣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穗府辦〔2017〕25號)、《關於促進我市文化與科技融合的實施意見》(穗府辦函〔2017〕223號)、《廣州市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行動方案(2016-2020年)》(穗府辦函〔2017〕273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文化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穗府辦規〔2018〕28號)
三、適用範圍
本政策適用於工商註冊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花都區範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遵守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的規定,且承諾10年內不遷離花都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註冊資本的數字文化企業或機構。若被扶持對象違反承諾,將追回已經發放的扶持資金。
扶持範圍包括:虛擬/增強現實(VR/AR)、電子競技、影視傳媒、動漫遊戲、文化創意設計、數字文化裝備、數字藝術展示等產業。
四、主要內容
《花都區加快數字文化產業發展扶持政策(試行)》共分為適用範圍、政策措施、資金渠道、附則4大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適用範圍”,明確適用企業類型,重點扶持產業範圍包括虛擬/增強現實(VR/AR)、電子競技、影視傳媒、動漫遊戲、文化創意設計、數字文化裝備、數字藝術展示等。
第二部分“政策措施”,共10個方面26條政策措施,主要內容為落戶獎勵、發展獎勵、扶持電競產業發展、扶持VR/AR產業發展、扶持影視產業發展、園區運營扶持、重點活動支持、綠色基金支持、土地保障、鼓勵人才引進。
第三部分“資金渠道”,共3個方面,落戶獎勵、扶持獎勵由區財政統籌安排,發展獎勵視企業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情況安排;
第四部分“附則”,共6個方面,對政策如何落實作進一步說明,主要內容為“一事一議”說明、產業數據說明、從高不重複原則及涉稅違法違紀說明、“一門受理通辦制度”說明、扶持資金及期限說明。
五、申報流程
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負責統籌扶持政策的組織實施有關工作和負責數字文化產業資金的申報工作。每年發布扶持資金申請指南,明確申請事項、條件、程式等,負責受理企業申請,並在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後,向各相關部門、鎮街發函核實材料的真實性,各相關部門、鎮街需在收到函件的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申報材料齊備、並通過初審的項目,由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給出是否需要委託第三方機構評審的判斷:
1.如無需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的項目,由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黨組會議研究審核,審核通過後提交區政府審定。
2.如需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的項目,由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委託第三方機構對扶持資金申請材料進行評審,並根據第三方專家評審意見,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黨組會議研究提出專項資金扶持方案,提交區政府審定。
區政府審定通過後,擬受扶持項目名單在區政府官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在1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按程式申請發放扶持資金。公示有異議的,再由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根據需要會同相關部門對異議內容進行審核,內容屬實的,扶持資格予以取消。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在認定異議屬實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情況反饋給申請對象。
當年度申請的扶持資金,由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根據評審結果編制扶持資金使用計畫,列入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下一年度部門預算,在下一年度由區財政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撥付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