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區促進住宿餐飲業發展若干措施(試行)

 為最佳化我區經濟發展環境,加快推進產業發展,提升住宿餐飲的服務水平,推動住宿餐飲業轉型升級,根據《商務部關於推動餐飲業轉型發展的指導意見》(商服貿發〔2016〕71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措施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花都區促進住宿餐飲業發展若干措施(試行)
  • 頒布時間:2020年1月2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月20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花都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扶持對象
  本措施扶持對象為工商註冊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花都區行政轄區內從事住宿餐飲行業的獨立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及住宿餐飲社會組織,且在申報年度守法經營,無發生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單”。
  新落戶享受土地政策的企業、參照綠色產業政策享受扶持的企業,應承諾10年內不遷離花都區、不改變在花都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註冊資本。享受其他措施(即參照綠色產業政策外的措施)扶持的企業,應承諾5年內不遷離花都區、不改變在花都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註冊資本。個體工商戶、住宿餐飲社會組織,應承諾5年內不遷離花都區、不改變在花都區的納稅義務。
  若扶持對象違反承諾,將追回已經發放的扶持資金。
  二、扶持資金
  設立花都區住宿餐飲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用於加快推進我區住宿餐飲產業發展,引導住宿餐飲行業加速轉型,提升服務水平,發揮住宿餐飲在促進全區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住宿餐飲發展專項扶持資金,根據每年申報項目、資金總額等因素,由區財政統籌安排。資金使用遵循公開透明、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原則,嚴格按照區財政資金管理規定,實行“以獎代補”,鼓勵住宿餐飲業行業加快發展、做大做強,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激勵作用。
  三、扶持措施
  1.支持知名品牌住宿餐飲企業建設旅遊配套設施,企業用地的出讓起始價格按照不低於相應地段辦公用途市場評估地價的50%擬定,不得低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不得低於國家、省規定的土地出讓最低價。具體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管理的實施意見》(穗府辦規〔2018〕7號)執行。
  2.對新增納統的住宿餐飲企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參照《廣州市花都區支持綠色產業創新發展實施細則》,給予政策扶持:
  (1)對新設立或新遷入花都區占用產業用地的企業,地方經濟發展貢獻超過企業與政府在招商協定中約定的每畝對經濟發展貢獻基數的。
  (2)對新設立或新遷入花都區非占用產業用地且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200萬元/年以上的企業。
  上述發展獎勵扶持,與本條第3至5點扶持措施不能同時申請。
  3.對新增納統的住宿餐飲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4.對新增納統的住宿餐飲企業,納統當年營業額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的,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新註冊成立總部機構匯集連鎖住宿餐飲品牌商戶歸集納統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年營業額達到5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第3、4、5點扶持措施,不能同時申請。
  6.對在本區納統的住宿餐飲企業,年度營業額增量部分按每增加500萬元給予1萬元獎勵,每家企業不超過50萬元。
  7.對在本區納統的年度營業額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住宿餐飲企業,年度營業額增量部分按每增加500萬元給予2萬元獎勵,每家企業不超過100萬元。
  第6、7點扶持措施,不能同時申請。
  8.支持住宿餐飲企業、個體工商戶、住宿餐飲社會組織建設“粵菜師傅”工作室、培訓室,上述工作室、培訓室運營三年以上或承諾運營三年以上的,給予項目投資額或項目總費用50%的補助,每個項目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9.對住宿餐飲等社會組織主辦的美食節、廚藝大賽、“花都味道”經典菜式評選、“粵菜師傅”培訓等活動,視活動影響力,對活動相關公共宣傳、公共布展、場地布置、設備租賃、場地租用等費用,給予活動主辦方活動總費用60%的補助,其中:美食節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廚藝大賽、廚藝大賽、“花都味道”經典菜式評選、“粵菜師傅”培訓等每類活動給予同一活動主辦方的年度補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
  活動補助需進行預申請,在活動舉辦前15天由活動主辦方向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提出。
  10.對成功新評定或複評(未獲得區財政扶持的鑽級酒家)為國家“白金五鑽級”、“五鑽級”、“四鑽級”餐飲酒家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對成功新評定或複評(未獲得區財政扶持的星級旅遊飯店)為國家“白金五星級”、“五星級”、“四星級”旅遊飯店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
  本措施中“新增納統”、“營業額”均以區統計局統計數據為準。本措施與我區其他檔案規定的扶持獎勵重複(疊)的,扶持對象可選擇適用,但不得重複享受獎勵。
  四、獎勵扶持資金申報及審批程式
  (一)申報及受理。專項扶持資金申報時間為每年第三季度。申報單位填寫《花都區住宿餐飲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或《花都區住宿餐飲業發展專項資金新增限額以上企業獎勵申請表》(見附屬檔案),備齊申請材料,書面申報材料一式四份和電子文檔報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根據申報要求,資料齊全的7個工作日出具受理通知書,資料不齊的一次性告知申報單位需補充的材料。所需申請材料和申報時間,由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每年發布申報通知時明確。
  (二)審核。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對受理的申報項目進行審核,並徵求各鎮街、區汽車城管理委員會、區空港經濟管理委員會、區統計局、區稅務局、區財政局、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衛生健康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市生態環境局花都區分局、市公安局花都區分局等相關單位的意見,各相關單位應在收到徵求意見書後7個工作日回復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根據申報要求和各單位意見形成擬扶持名單。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予以退回並說明理由。
  (三)評審。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委託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對申報獎勵扶持資金的項目進行評審,形成專家意見提交由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
  (四)公示。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向社會公示項目申報情況、獎勵扶持名單及金額,公示期為10天。
  (五)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後,由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將獎勵扶持資金經費納入下一年度部門預算,報區財政局審核,並經規定程式上報核准預算後,由區財政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撥付資金。
  五、加強監督管理
  (一)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和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做好住宿餐飲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管理監督工作。
  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資金申請、預算申報、編制資金分配使用計畫、組織項目申報和評審、開展項目績效評價、信息公開和監督檢查等。在花都區政府官網公布本實施辦法及項目申報情況、資金分配結果等相關內容。
  區財政局負責審核資金預算編制、辦理資金撥付等。
  (二)資金申報單位收到住宿餐飲發展專項扶持資金後,應按照《企業財務通則》和財務制度規定作相應的財務及會計處理,建立完善財務檔案管理制度。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主要用於住宿餐飲企業、個體工商戶、住宿餐飲社會組織綠色發展、創新發展、轉型升級和舉辦住宿餐飲業相關活動等方面,不得隨意挪作它用。
  (三)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按規定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資金受領單位應按要求開展績效自評,並自覺接受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或由其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的第三方績效評價工作。區財政局按照規定履行績效管理職責。
  (四)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對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根據需要開展定期或不定期專項檢查和審計。
  (五)申報單位在住宿餐飲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申報和使用過程中,存在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等違法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處理,取消申報獎勵扶持資金資格,並向社會公開其不守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本措施所稱“達到”、“增加”、“以上”、“不超過”,包含本數。
  六、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印發的通知

花科工信規字〔2020〕1號
廣州市花都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關於印發花都區促進住宿餐飲業發展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
區直各單位、各鎮街: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花都區促進住宿餐飲業發展若干措施(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反映。
廣州市花都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20日

政策解讀

一、出台背景
  根據《商務部關於推動餐飲業轉型發展的指導意見》(商服貿發〔2016〕7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促進全域旅遊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8〕27號)、《廣州市商務委廣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商務規字〔2017〕6號)等有關檔案,為了積極搶抓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帶來的發展機遇,有效整合花都區融創文旅城的帶動效應,提升我區文化旅遊產業發展,加快推進住宿餐飲業轉型升級,結合我區實際,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和區旅遊辦於2019年7月組織起草了《花都區促進住宿餐飲業發展若干措施(試行)》,並不斷進行修改完善。
  二、主要參考依據
  《商務部關於推動餐飲業轉型發展的指導意見》(商服貿發〔2016〕7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促進全域旅遊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8〕27號)、《廣州市商務委廣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商務規字〔2017〕6號)、《廣州市商務委、廣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零售與生活服務事項實施細則的通知》(穗商務商貿〔2017〕8號)。
  三、適用範圍
  本政策適用於工商註冊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花都區行政轄區內的住宿餐飲業獨立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及住宿餐飲社會組織,且在申報年度守法經營,無發生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單”。
  享受土地政策的企業、參照綠色產業政策享受扶持的企業,應承諾10年內不遷離花都區、不改變在花都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註冊資本。享受其他措施(即參照綠色產業政策外的措施)扶持的企業,應承諾5年內不遷離花都區、不改變在花都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註冊資本。個體工商戶、住宿餐飲社會組織,應承諾5年內不遷離花都區、不改變在花都區的納稅義務。若扶持對象違反承諾,將追回已經發放的扶持資金。
  四、主要內容
  《花都區促進住宿餐飲業發展若干措施(試行)》共分為扶持對象、扶持資金、扶持措施、申報及審批、監督管理5大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扶持對象”,明確適用扶持對象類型為住宿餐飲業獨立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及住宿餐飲社會組織。
  第二部分“扶持資金”,共6個方面,土地優惠政策、新增納統獎勵、納統增量獎勵、“粵菜師傅”工程補助、活動類補助、標準化發展獎勵由區財政統籌安排。
  第三部分“扶持措施”,共6個方面10條扶持措施,土地優惠政策1條、新增納統獎勵4條、納統增量獎勵2條、“粵菜師傅”工程補助1條、活動類補助1條、標準化發展獎勵1條。
  第四部分“申報及審批”,明確申報時間、申報及審批程式。
  第五部分“監督管理”,明確各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
  五、申報流程
  花都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統籌扶持政策的組織實施有關工作。
  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每年發布扶持資金申請指南,明確申請事項、條件、程式等。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受理申請及材料審核,並徵求各鎮街、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形成擬扶持名單。對不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退回並說明理由。委託第三方機構負責對已通過審核的扶持資金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再由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黨組會議進行研究,評審通過後提交區政府審定。擬受扶持名單在區政府官網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在7個工作日內將獲扶持名單予以公告,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發放扶持資金。公示有異議的,由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按程式重審,重審認定異議內容屬實的,扶持資格予以取消。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需在認定異議屬實後的7個工作日內將情況反饋給扶持資金申請對象。
  當年度申請的扶持資金,由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根據評審結果編制扶持資金使用計畫,列入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下一年度部門預算,在下一年度由區財政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撥付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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