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支持企業上市發展實施細則

《廣州市花都區支持企業上市發展實施細則》已經廣州市花都區政府同意,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6月14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花都區支持企業上市發展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3年6月14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搶抓全面註冊制的發展機遇,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通知》(粵府〔2020〕60號)等檔案精神,鼓勵引導企業利用資本市場最佳化資源配置,提高核心競爭力,加快構建支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現代化產業體系,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支持的企業需依法在花都區登記註冊、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花都區範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合法合規經營。
第三條 適用範圍。
(一)境內上市企業: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機板、創業板)、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機板、科創板)、北京證券交易所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企業。
(二)境外上市企業:指在香港聯交所、美國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等境外資本市場上市企業。
(三)掛牌企業:指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
第四條 上市(掛牌)獎勵。
(一)境內上市獎勵:對首次在境內資本市場上市的區內企業,分階段給予總計最高1000萬元獎勵。具體如下:
1.受理申報獎勵:中國證監會或其指定的股票發行審核部門正式受理企業上市申報並取得受理回執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
2.成功上市獎勵: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成功上市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
3.首發募集獎勵:根據首發募集資金分6個檔次給予一次性獎勵:
(1)募集資金1億元(含1億元)以下,獎勵100萬元;
(2)募集資金1—2億元(含2億元),獎勵200萬元;
(3)募集資金2—5億元(含5億元),獎勵300萬元;
(4)募集資金5—10億元(含10億元),獎勵500萬元;
(5)募集資金10—20億元(含20億元),獎勵600萬元;
(6)募集資金20億元以上,獎勵700萬元。
(二)境外上市獎勵:對首次在境外資本市場上市的區內企業,給予600萬元獎勵。
(三)“新三板”創新層掛牌獎勵:對首次在“新三板”創新層掛牌的區內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
第五條 落戶獎勵。
對新遷入的境內上市企業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對新遷入的境外上市企業給予最高600萬元獎勵。獎勵標準參照本細則第四條,按照“一企一策”予以確定。
對新遷入的“新三板”創新層掛牌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
第六條 融資獎勵。
(一)在境內、境外資本市場上市的區內企業,通過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實現再融資的,按融資金額分4檔給予企業最高200萬元獎勵
1.融資金額在1—5億元(含5億元),獎勵50萬元;
2.融資金額在5—10億元(含10億元),獎勵100萬元;
3.融資金額在10—20億元(含20億元),獎勵150萬元;
4.融資金額在20億元以上,獎勵200萬元。
(二)區內“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股權質押融資、私募股權融資等方式成功融資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期限1年以上的,給予企業100萬元獎勵。
第七條 高管獎勵。
(一)獲得成功上市獎勵的企業,可對在本企業受薪、在花都區依法繳納社保且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在30萬元(含30萬元)以上的中層正職以上高級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骨幹給予高管獎勵。高管獎勵從成功上市獎勵中列支,且累計金額不超過企業所獲得成功上市獎勵總額的50%。
(二)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花都人才住房保障,具體依照花都區人才住房政策實施。
(三)向符合條件的高級管理人員配發花都人才綠卡,持卡人可享受子女入學、安居置業等便利,具體依照花都區人才綠卡政策實施。
第八條 建立政務服務綠色通道。
對企業上市掛牌進程中涉及的審批事項實行一站式服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全程通辦。打造“企業開辦”“工程建設聯審”專窗,為重點產業項目提供全程免費審批代辦服務。分批分步妥善解決企業上市掛牌過程中涉及的“三舊”改造、用地審批、稅費繳納、規劃許可、建設報建、不動產登記等歷史遺留問題。
第九條 強化上市統籌領導。
花都區推動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統籌領導,強化部門聯動支持,為上市掛牌企業提供全方位優質服務,重點快速解決上市後備企業遇到的重大問題和困難。
第十條 若企業同時符合多個階段獎勵條件的,可一次性申請對應獎勵。每項獎補每家企業只能享受一次,另行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本細則實施前花都區出台的相關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按照本細則執行。

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搶抓全面註冊制的發展機遇,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通知》等檔案精神,鼓勵引導企業利用資本市場最佳化資源配置,提高核心競爭力,加快構建支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現代化產業體系,結合花都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起草情況
  廣州市花都區於2017年出台了《廣州市花都區支持綠色金融和綠色產業創新發展若干措施》(花辦發〔2017〕27號),並同步出台了《廣州市花都區支持綠色企業上市發展實施細則》。為進一步提升政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完善企業上市扶持獎勵政策,現對實施細則進行修訂。此次修訂從2022年9月啟動,於2023年6月15日正式印發。
  三、主要內容
  修訂後實施細則共十一條。其中第一至第三條明確了實施細則修訂背景,界定了實施細則適用範圍;第四至第七條是具體獎補條款,分別為上市(掛牌)獎勵、落戶獎勵、融資獎勵、高管獎勵等,明確了花都區扶持企業上市(掛牌)和支持企業上市再融資的具體獎補措施;第八、第九條明確了花都區支持企業上市的配套服務措施;第十、第十一條對實施細則有效期等進行說明。
  (一)上市(掛牌)獎勵。對首次在資本市場上市(掛牌)的區內企業,分階段給予總計最高1000萬元獎勵。
  (二)落戶獎勵。對新遷入的上市(掛牌)企業,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三)融資獎勵。區內上市公司開展再融資的,按融資金額最高給予200萬元獎勵。區內“新三板”掛牌企業開展股權質押融資、私募股權融資的,按融資金額最高給予100萬元獎勵。
  (四)高管獎勵。符合條件的高級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骨幹可按規定享受高管獎勵,可按照具體政策申請花都人才住房保障、配發花都人才綠卡等。
  四、答疑解惑
  (一)本實施細則適用範圍是?
  本實施細則支持的企業需依法在花都區登記註冊、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花都區範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合法合規經營。
  (二)如何理解本實施細則第十條“若企業同時符合多個階段獎勵條件的,可一次性申請對應獎勵”?
  “若企業同時符合多個階段獎勵條件的,可一次性申請對應獎勵”指的是,如企業在當年內完成受理申報、成功上市及首發募集資金等,次年可同時申請受理申報獎勵、成功上市獎勵及首發募集獎勵。
  (三)本土企業如在境內、境外資本市場發行上市,是否可以同時享受境內上市獎勵和境外上市獎勵?
  本實施細則第十條明確,“每項獎補每家企業只能享受一次,另行規定的除外”,境內上市獎勵和境外上市獎勵均屬於“第四條 上市(掛牌)獎勵”內容,兩者可擇一享受。
  (四)有關獎勵要如何申報?
  本實施細則獎勵申報條件及流程詳見申報指南通知。花都區將按年度在花都區政府官網發布獎勵申報通知,次年申報上一年度相關獎勵。
  五、實施期限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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