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促進智慧財產權發展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促進我區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工作全面發展,深入推進我區國家智慧財產權強縣工程示範區建設,根據《廣東省專利條例》、《廣州市知識產權局關於印發〈廣州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通知》(穗知〔2017〕71號)等檔案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花都區促進智慧財產權發展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8月17日
  • 實施時間:2020年8月17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扶持對象
在花都區內註冊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
第三條 專利創造
鼓勵通過專利代理機構申請專利。通過專利代理機構獲得國內(包括港澳台)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專利申請人服務費4,000元;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專利申請人服務費10,000元;專利申請取得國際檢索報告後,每件資助專利申請人服務費5,000元。
鼓勵企業發明專利“滅零”,對首次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企業,額外給予10,000元的特別資助。
第四條 專利代理機構
對落戶我區的專利代理機構,代理我區發明專利申請獲得授權的,每件獎勵1,000元;在我區運營滿1年且累計代理我區發明專利申請50件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五條 專利獎配套
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獎勵;對獲得廣東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
第六條 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
對通過智慧財產權質押獲得銀行貸款的企業,正常還清本息後一次性貼息,貼息標準為貸款額的1%,每家企業每年貼息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七條 智慧財產權示範
對被認定為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省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和市智慧財產權強企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5萬元的獎勵。
第八條 專利聯盟
支持重點龍頭企業發起建立專利聯盟和構建專利池。由10家以上本地企業、50件以上專利(含發明專利30件以上)建立專利聯盟和構建專利池的,給予專利聯盟30萬元扶持資金;之後聯盟每擴充5家以上本地企業、注入20件以上專利(含發明專利10件以上),再給予專利聯盟10萬元扶持資金。
第九條 行業建部
推進行業協會、產業園區、孵化器、創客空間等建立智慧財產權工作部,獲得廣州市級以上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認定的,給予建部單位(含試點單位)每年5萬元的經費扶持,扶持不超過3年。
第十條 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
對開展全區智慧財產權調查統計、專利信息分析和預警、重點產業專利布局和導航、建立智慧財產權運營平台、智慧財產權業務培訓、“4·26世界智慧財產權日”系列宣傳等公共服務,給予必要資金保障。
第十一條 管理和監督
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每年的工作安排編制資金預算,發布申報通知,受理扶持對象的資金申請,負責專項資金的日常管理,加強財政資金績效管理。
區財政局負責資金預算的審核批覆。
對弄虛作假、以不正當手段騙取資金獎勵的,由區市場監管局追繳資金並向社會公告。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中“以上”“不超過”等表述均包含本數。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鑒於資金撥付的延後性,凡發生在本辦法有效期內的各項獎勵、扶持資金,可在本辦法有效期屆滿後1年內按照申報通知的要求申請撥付。

印發的通知

花府規〔2020〕3號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花都區促進智慧財產權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廣州市花都區促進智慧財產權發展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市場監管局反映。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7日

解讀

一、檔案名稱稱
《廣州市花都區促進智慧財產權發展實施辦法》(下簡稱《辦法》)。
二、制定目的
為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深入推進我區國家智慧財產權強縣工程示範區建設,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轉型升級,進一步發揮智慧財產權對我區經濟創新驅動發展的重要支撐作用,不斷提升我區綜合競爭能力。
三、依據和內容
(一)背景情況和依據
由於2016年出台的《廣州市花都區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花科工信字〔2016〕34號)已於2019年8月到期,為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保持政策的連續性,深入推進我區國家智慧財產權強縣工程示範區建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轉型升級,不斷提升我區綜合競爭能力,根據《廣東省專利條例》《廣州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穗知〔2017〕71號)等檔案精神,參考《廣州市專利工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穗市監規字〔2019〕1號),並充分結合我區智慧財產權工作實際擬定《廣州市花都區促進智慧財產權發展實施辦法》。
(二)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十三條,主要內容為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及方式,包括發明專利授權資助獎勵、專利代理機構扶持、專利獎配套、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貼息、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獎勵、專利聯盟等方面,扶持獎勵範圍和方式具體明確。
本《辦法》主要為後補助項目,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將在2021年適時在本局網站公開發布申報通知,對2020年度內產生的相關事項進行資助或獎勵。依此類推,有效期3年。
四、起草、出台過程
2019年9月,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啟動專題調研,結合我區智慧財產權工作實際情況,以及借鑑國內其他市、廣州市兄弟區現行做法的基礎上,注意與廣州市級政策《廣州市專利工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穗市監規字〔2019〕1號)的協調互補性,起草了《廣州市花都區促進智慧財產權發展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先後徵求了局內部有關科室、區智慧財產權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社會公眾的意見,進行了相應的修改後提交區司法局進行法制審查,最後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於2020年8月1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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