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的通知》(穗府辦規〔2016〕5號)和《中共廣州市委組織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下放廣州市人才綠卡行政審核事權的通知》(穗組通〔2019〕53號)要求,結合本區實際,制定花都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實施辦法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花都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9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0年9月11日
- 發布單位:中共廣州市花都區委組織部 廣州市花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材料,
全文
一、申領條件
(一)符合《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第三條規定條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每年在本區創業或工作超過6個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
1.經我區認定或審核確認的高層次人才;
2.經我區認定,所從事的工種(崗位)符合我區汽車製造、智慧型裝備、電子信息、飛機維修、化妝品、皮革皮具、臨空產業、文化旅遊等支柱產業發展需要的緊缺性技能人才;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並有博士學位的人員,或“985工程”或“211工程”或雙一流大學(A類和B類)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並有碩士學位的人員,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國外大學研究生學歷並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4.在以下重點企業擔任高級管理職務人員(高級管理職務為: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會主席、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或相當層級職務的人員):
①上年度對我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
②本區年度重點項目中的產業建設項目和總部項目;
③區委、區政府明確支持發展和招商引資的重點項目、重點企業;
④上年度本區科技、工業、商務及信息化等行業重點企業100家;
⑤上年度綜合產值和納稅情況,金融相關機構排名前20名。
上述企業和人員名單,分別由區財政、發改、科工商信、金融部門提供。
相關名詞解釋及附加條件,參照《廣州市人才綠卡申領指南》執行。
二、申領流程
人才綠卡申領全流程在網上完成,不接受紙質材料申報。具體如下:
(一)申請。申領人登入“廣州市人才綠卡管理系統”,按相關流程指引填報、上傳相關報表和附屬檔案材料。
(二)核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認定。
(三)制證。市公安局收到制證信息後,依據《廣州市人才綠卡申領指南》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
(四)發證。人才綠卡完成製作後,市公安局依據《廣州市人才綠卡申領指南》在3個工作日內送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發放。
三、附則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屆滿或相關法律政策依據發生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印發的通知
花人社規字〔2020〕2號
中共廣州市花都區委組織部 廣州市花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花都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鎮街、區直各單位:
《花都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實施辦法》已按程式審批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
特此通知。
中共廣州市花都區委組織部
廣州市花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9月11日
解讀材料
一、制定背景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的通知》(穗府辦規〔2016〕5號)和《關於下放廣州市人才綠卡行政審核事權的通知》(穗組通〔2019〕53號)精神,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下放各區,要求各區人才工作部門結合本區實際,制定貫徹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的實施辦法。花都區人社局貫徹市、區黨委和政府有關要求,制定了《花都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二、制定依據
主要參考了《中共廣州市委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集聚產業領軍人才的意見》(穗字〔2016〕1號)、《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穗府辦規〔2016〕5號)、《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穗埔府規〔2018〕19號)、《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實施辦法》(穗南組發〔2018〕121號)、《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花都區總量控制類引進人才入戶指標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花府辦〔2017〕45號)。
三、主要框架、內容及特點
《實施辦法》主要包括三大部分:申領條件、申領流程和附則。
第一部分是申領條件,這也是整個《實施辦法》的核心部分,申領條件主要包括兩大類人才,一類是符合《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申領條件的人才;另一類就是根據上級要求我區設定符合申請條件的人才,具體是指符合本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每年在本區創業或工作超過6個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並符合本《實施辦法》相關條件的,可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
第二部分是申領流程,因廣州市人才綠卡需要由市公安局制卡,因此申領流程與《廣州市人才綠卡》申領程式一樣,實現全流程網辦。
第三部分是附則,主要是明確了《實施辦法》的有效期限。
主要特點:我區《實施辦法》申領條件主要包括高層次人才、我區支柱產業發展急需的緊缺性技能人才、高學歷人才、企業高級管理人才,等等,涵蓋了我區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人才。
四、主要變化與亮點
與《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穗府辦規〔2016〕5號)相比,體現了“三個放寬、一個拓展”。一是放寬了人才(榮譽)類準入門檻。市政策要求,經市認定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我區放寬到經我區認定或審核確認的高層次人才;(例如名教師、名校長、高層次衛生人才等等)。二是放寬了學歷學位類準入門檻。市政策要求具有“985”或“211”工程的博士研究生學位學歷,或具有全球排名前300的國外一流大學的研究生並有碩士以上學位學歷;我區博士研究生學位學歷申報對象,在“985”或“211”工程高校的基礎上,增加了雙一流大學(A類和B類),同時,碩士研究生準入放寬到畢業於全球排名前500名的國內外高等院校。三是放寬了技能類人才準入門檻。市政策要求符合市緊缺工種目錄的高級技師層級的高技能人才。我區放寬到,經我區認定,所從事的工種(崗位)符合我區汽車製造、智慧型裝備、電子信息、飛機維修、化妝品、皮革皮具、臨空產業、文化旅遊等支柱產業發展需要的緊缺性技能人才。四是拓展了企業高管類準入渠道。市政策沒有相關條款,企業高管類人才主要通過“工資年收入達60萬元人民幣且年繳個稅達12萬元以上”這個條款渠道申報;我區單獨提供了高管準入渠道,依據我區科技、金融等部門以經濟貢獻為考量,對本領域的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進行排名,納入當年度排名內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均可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
五、實施期限
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屆滿或相關法律政策依據發生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