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海珠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的通知》(穗府辦規〔2016〕5號)和《中共廣州市委組織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下放廣州市人才綠卡行政審核事權的通知》(穗組通〔2019〕53號)要求,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廣州市海珠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海珠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6日
  • 實施時間:2020年3月6日
  • 發布單位:中共廣州市海珠區委組織部廣州市海珠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申領條件
(一)符合《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第三條規定條件的人才;
(二)除符合申領條件(一)的人才外,符合本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每年在本區創業或工作超過6個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
1.依據《廣州市海珠區發展和改革局等13部門關於印發海珠創新島“1+6+1”產業政策體系檔案(修訂版)的通知》(海發改規〔2019〕3號)評定的產業領軍人才和產業精英。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並有博士學位的人才;或具有雙一流大學(A類和B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並有碩士學位的人才;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學全日制研究生學歷並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才。
3.在以下單位任高層管理或骨幹技術崗位的人員:
(1)當年度海珠區重點建設項目、海珠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重點項目業主單位;
(2)海珠區總部企業、高成長性中小企業、重點發展的新一代信息技術企業;
(3)海珠區重點招商引資企業;
(4)廣州人工智慧與數字經濟試驗區琶洲核心片區(不含廣州大學城)範圍內的重點人工智慧與數字經濟企業;
(5)海珠區重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上述五類單位和人才名單,由區發改局、區科工商信局、區投資促進局、琶洲管委會、區人社局研究確定。
相關名詞解釋及附加條件,參照廣州市人才綠卡相關規定執行。
二、申領流程
人才綠卡申領全流程在網上完成,不接受紙質材料申報。具體如下:
(一)申請。申領人登入“廣州市人才綠卡管理系統”,按相關流程指引填報、上傳相關報表和附屬檔案材料。
(二)核定。區人社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核心定完畢。申請材料存疑的,申領人須配合查驗或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三)制證。市公安局依據《廣州市人才綠卡申領指南》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
(四)發證。人才綠卡完成製作後,市公安局依據《廣州市人才綠卡申領指南》在3個工作日內送區人社局指定發證點,申領人可選擇現場或郵寄到付方式領證。
三、附則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屆滿或相關法律政策依據發生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印發的通知

海人社規〔2020〕1號
關於印發廣州市海珠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
區屬各單位:
《廣州市海珠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已按程式審批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
特此通知。
中共廣州市海珠區委組織部
2020年3月6日

政策解讀

問:《廣州市海珠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修訂的背景是什麼
答:為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務保障,加快集聚產業領軍人才,促進區域引才引智,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的通知》(穗府辦規〔2016〕5號)和《中共廣州市委組織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下放廣州市人才綠卡行政審核事權的通知》(穗組通〔2019〕53號)要求,結合本區實際,海珠區人社局會同區委組織部制定《廣州市海珠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問:《實施辦法》與《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的主要變化有哪些
答:在《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申領條件的基礎上,經徵求主管部門的意見,結合海珠區實際,《實施辦法》對申領條件進行了一些調整,主要表現在:
一、增加了“依據《廣州市海珠區發展和改革局等13部門關於印發海珠創新島“1+6+1”產業政策體系檔案(修訂版)的通知》(海發改規〔2019〕3號)評定的產業領軍人才和產業精英”。
二、增加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並有博士學位的人才;或具有雙一流大學(A類和B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並有碩士學位的人才;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學全日制研究生學歷並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才”。
三、增加了“在相關單位任高層管理或骨幹技術崗位的人員。單位主要包括:1.當年度海珠區重點建設項目、海珠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重點項目業主單位;2.海珠區總部企業、高成長性中小企業、重點發展的新一代信息技術企業;3.海珠區重點招商引資企業;4.廣州人工智慧與數字經濟試驗區琶洲核心片區(不含廣州大學城)範圍內的重點人工智慧與數字經濟企業;5.海珠區重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上述五類單位和人才名單,由區發改局、區科工商信局、區投資促進局、琶洲管委會、區人社局研究確定”。
問:《實施辦法》的亮點在哪裡
答:《實施辦法》以《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和《中共廣州市委組織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下放廣州市人才綠卡行政審核事權的通知》為依據,結合海珠區實際情況制定,有明確的制定依據,為人才綠卡持有者在辦理出入境手續、購房、購車、子女入學等方面政策與戶籍居民同等待遇,較好地解決了市外人才特別是港澳人才在穗發展的後顧之憂。《實施辦法》對海珠區人才綠卡申領條件、申領流程、審核程式等作了明確規定,程式完整,操作性強,有利於加快推進人才強區戰略、發揮人才綠卡制度集聚高端人才、營造人才創新創業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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