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若干措施》,經黃石市人民政府同意,於2022年1月26日印發實施。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21〕45號),為做好“六穩”,落實“六保”,進一步加大惠企紓困力度,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結合黃石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中小微企業成長。對首次進入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市級獎勵標準提高到30萬元。對首次納入規模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市級財政給予10萬元一次性入庫獎勵。對首次納入限額以上統計的商貿企業,市級財政按每戶8萬元標準給予獎勵。鼓勵各縣(市、區)按照市級獎勵標準給予相應配套支持。(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二、擴大應急保供資金池。將市級應急保供專項資金池擴大到2億元,用於解決中小微企業緊急資金需求。鼓勵各縣(市、區)參照市級標準執行。(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融資擔保集團、人行黃石中心支行、黃石銀保監分局)
三、對中小微企業貸款進行專項貼息。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不含房地產、金融和類金融企業)2021年經市融資擔保集團新發放的擔保貸款(含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按照單戶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額度(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給予貼息或者給予擔保費補貼,貼息利率不超過貸款時市場報價利率(LPR)加50個基點。(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融資擔保集團)
四、全面推行保險保函。在建設工程、進出口、招標投標、農民工工資支付等領域全面推行以保險、保函等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減少企業資金占用。(牽頭單位:黃石銀保監分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政務和大數據局)
五、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降低申請門檻,企業1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與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占比,由15%下調為10%,超過100人的企業下調為6%。符合招用高校畢業生就業條件的小微企業,貸款金額由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小微企業承擔的利息為LPR-150BP(2.35%左右),市財政對剩餘部分給予貼息,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貸款個人和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六、支持中小微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之路。對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資金獎勵;對成功創建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或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的中小微企業服務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牽頭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七、實施製造業首台(套)提升工程。制定《黃石市創新產品目錄》,加大首台(套)產品推廣套用力度,對納入《黃石市創新產品目錄》的首台(套)產品3年內優先政府採購。(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八、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對承租市級各類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2年租金減20%徵收。(牽頭單位:市政府國資委、市財政局)
九、進一步推進減稅降費。深入落實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征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等稅收優惠政策。(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稅務局)
十、全面落實國家、省、市惠企紓困政策。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出台的各類惠企紓困政策。若國家、省、市相關檔案政策標準高於本政策措施,按相關規定執行;若低於本標準,按本文規定執行。除國家、省、市政策有明確規定外,本政策措施有效期截至到2022年底。(牽頭單位:市直各相關部門)
本政策措施由市發改委會同市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各牽頭單位要迅速制定落實方案,通過“免申即享”等方式加快落實各項政策,落實情況於每月底前報市發改委。各縣(市、區)參照制定相應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