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上海市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是202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檔案。

本檔案自2024年3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 發文字號:滬府辦規〔2024〕4號
  • 發布日期:2024年3月23日
  • 發布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歷史,內容全文,

發布歷史

滬府辦規〔2024〕4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上海市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3月23日

內容全文

上海市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減輕企業負擔是巨觀政策支持穩預期、穩增長、穩就業的重大舉措。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減稅降費的部署要求,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著力減輕企業負擔,降低中小企業成本,提出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降低稅費成本
(一)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減稅降費政策。落實落細增值稅留抵退稅、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積體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增值稅加計抵減、提高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等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
(二)繼續減半徵收“六稅兩費”。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徵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三)繼續對經認定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的中小企業,發生虧損的,可按照規定申請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研究制定對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實施房產稅困難減免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各相關部門)
(四)階段性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自2024年4月起,降低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收費標準50%、國產藥品註冊費收費標準50%、境內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費收費標準65%。(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藥品監管局)
二、降低用工成本
(五)自2024年3月起,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1個百分點。(責任部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
(六)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大型企業和中小微企業,分別按照不超過上年度實繳失業保險費的30%和60%返還。(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七)實施重點群體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企業、社會組織和個體工商戶吸納登記失業三個月以上人員、在本市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本市2024屆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契約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2000元/人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八)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失業保險繼續執行1%的繳費比例,其中單位繳費比例0.5%、個人繳費比例0.5%。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在國家規定的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下調20%。(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三、降低用能成本
(九)降低用電成本。鼓勵發電企業降低月度雙邊協商電價,向電力用戶讓利。進一步最佳化購電方案,多渠道籌措低價電源,降低市外購電價格。進一步最佳化分時電價機制,在重大節日對大工業用戶實行深谷電價。(責任單位:各發電企業、市電力公司、市發展改革委)
(十)降低用氣成本。減少上海化學工業區(以下簡稱“化工區”)供氣層級,將化工區物業公司管網併入市天然氣管網公司。自2024年3月起,降低化工區管輸費0.03元/立方米,階段性降低洋山港LNG氣化管輸費0.02元/立方米,上海燃氣公司取消原對部分用戶在基準價格基礎上上浮5%的加價。(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國資委、化工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申能集團)
(十一)降低用水成本。免收非居民用戶2024年超定額累進加價水費。(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
(十二)規範工業園區轉供行為。加強工業園區提供服務相關費用的成本績效分析,降低企業在工業園區內獲得能源資源、公共服務的成本。梳理存在非電網直供電環節的工業園區,指導工業園區非電網直供電主體不再實施加價。嚴格執行轉供水不得加價政策。規範工業園區網路接入服務,保障基礎電信企業的網路服務可直達企業用戶。健全常態化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執法檢查,對違規加價的非電網直供電、轉供水主體依法進行處理。(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通信管理局、各區政府)
四、降低融資成本
(十三)加大對中小企業信貸投放力度。加大普惠型小微貸款發放力度,力爭年末貸款餘額突破1.3萬億元。構建中小微企業“紓困融資”長效工作機制,力爭全年發放紓困融資5000億元以上。引導金融機構運用好存款準備金率下調釋放的長期可用資金。持續發揮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效能,推動中小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加強對綠色低碳行業中小企業信貸支持,擴大碳減排支持工具支持對象範圍。完善中小微企業信貸獎勵和風險補償政策,鼓勵銀行積極申報,對符合條件的貸款產品“應納盡納”。(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金融監管總局上海監管局、市委金融辦、市財政局)
(十四)加大擔保貸款力度。將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從100億元分階段增至200億元,適度提升風險容忍度。調整完善《上海市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將創業組織創業擔保貸款提高到單戶單筆最高不超過4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為2年,對其中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的先導產業和重點產業的創業組織,創業擔保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五)加強產業政策與融資擔保政策聯動。最佳化市、區政府性融資擔保服務跨部門聯動機制,用好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擴大“園區批次貸”等特色產品覆蓋面,進一步鼓勵銀行對中小微企業實施優惠利率。(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科委、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十六)實施中小微企業貸款貼息貼費政策。市級繼續實施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信用貸款貼息。加強市、區聯動,市級對重點領域的中小微企業政府性融資擔保貸款進行貼息,鼓勵各區對中小微企業政府性融資擔保貸款進行貼息貼費。(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十七)最佳化續貸機制。持續構建“無縫續貸”長效機制,切實加大“無還本續貸”力度,力爭無縫續貸累計投放額超1萬億元。(責任單位:金融監管總局上海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
(十八)最佳化金融服務。深化“萬企千億”行動和首貸戶“千企萬戶”工程。完善金融服務小微企業“敢貸願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完善上海“信易貸”綜合服務平台。(責任單位:金融監管總局上海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市委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
五、最佳化為企服務
(十九)強化用工服務和就業幫扶。實施“樂業上海優+”行動。聚焦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用工需求,全年舉辦各類招聘活動不少於2000場,提供就業崗位不少於30萬個。更新發布上海人社惠企政策服務包、就業創業培訓政策電子書。完善上海公共就業招聘新平台。進一步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落實好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十)最佳化包容審慎監管。進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執法裁量權基準,依法拓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範圍,細化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標準。(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各相關部門)
本檔案自2024年3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具體政策措施的施行期限國家和本市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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