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是民間投資是全社會投資的重要組成部分,民營企業是上海市加快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耕耘者、建設者、分享者。為切實落實“兩個毫不動搖”,進一步完善政策環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結合上海市實際,制定的政策措施。

2023年5月25日,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 發布單位: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各區人民政府、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政策環境加大力度提振民間投資信心、支持民間投資發展,市發展改革委制定了《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5月25日

內容全文

  民間投資是全社會投資的重要組成部分,民營企業是上海市加快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耕耘者、建設者、分享者。為切實落實“兩個毫不動搖”,進一步完善政策環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營造公平的市場準入環境
  1.落實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對國家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支持民營企業依法平等進入,依法開展投資。各區、各部門推進民間投資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建設,編制服務辦事指南,細化服務標準,明確辦理時效,服務事項辦理條件不得含有兜底條款。在浦東新區試行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改革,通過一次性告知市場主體從事特定行業許可經營項目須具備的全部條件和標準,市場主體書面承諾其已經符合要求並提交必要材料,即可取得行政許可。(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審改辦、各市級主管部門、各區政府)
  2.支持民間投資參與重大項目。建立健全重大項目發布和重要政策宣傳推介機制,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我市列入國家“十四五”規劃102項重大工程的項目及上海“十四五”規劃重大項目。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滾動列入年度市重大工程項目清單,由市重大辦負責協調推進。支持民間投資與國有資本聯合,通過合資共設、股權轉讓、增資擴股等方式,共同參與重大項目投資建設。民營企業參與重大項目的設計、施工、原材料、設施設備供應等,在招投標中一視同仁,堅決破除隱性壁壘。(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聯、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重大辦、市國資委)
  3.發揮政府投資引導帶動作用。在政府投資招投標領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在企業投資領域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不得拒絕使用保函。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政府採購工程項目,預算主管部門要在預算編制環節統籌制定面向中小企業預留採購份額方案,將政府採購工程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續至2023年底。(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上海銀保監局)
  二、最佳化民間投資環境
  4.加快民間投資項目前期工作。修訂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備案目錄,進一步下放部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許可權。全面推進落實社會投資項目用地清單制。納入建築師負責制試點且已投保註冊建築師職業責任保險的項目,經責任建築師告知承諾,在具備相關審批要件後,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不再作為建設工程施工許可核發前置條件。鞏固提升“多測合一”改革成效,全面推廣“樁基先行”,全面推進“水電氣網聯合報裝”,推進民間投資一站式辦理施工許可,一次申請並聯審批,一次性核發電子證照。(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5.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全面落實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對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企業,繼續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繼續按照50%幅度減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6.降低企業用地成本。最佳化土地市場交易環節,對採取定向掛牌以及僅有一人報名參與競拍的出讓地塊,取消現場交易環節,民間投資可以直接電子掛牌交易並確認競得。產業用地地價實行底線管理原則,工業用地最低可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確定,研發用地最低可按本市研發用地基準地價出讓。彈性年期到期續期時的土地價款,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的,經集體決策,可按照原出讓契約約定價格,綜合評估確定續期價格。支持民間資本組建基金,參與存量產業園區轉型升級,涉及規劃調整給予支持。鼓勵存量產業用地提容增效,按照規劃和產業導向,民間投資存量工業和倉儲用地經批准提高容積率和增加地下空間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責任部門:市規劃資源局、市經濟信息化委)
  7.降低市政公用接入成本。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供水供電供氣企業的投資界面延伸至用戶建築區劃紅線,不得由用戶承擔建築區劃紅線外發生的費用。(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水務局)
  8.構建親清政商關係。建立健全政商定期溝通機制,各級領導幹部通過深入調研等方式,為民營企業解難題、辦實事。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在鼓勵和吸引民間投資項目落地的過程中,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事業單位要嚴格履行依法依規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契約,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責任部門:市工商聯、各市級主管部門、各區政府)
  9.弘揚企業家精神。鼓勵建設和管理領域的民營企業爭創上海市重點工程實事立功競賽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定期開展優秀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評選,加強對民營企業參與我市重大工程先進事跡和突出貢獻的宣傳報導,營造鼓勵民營企業幹事創業、更好發揮作用的濃厚氛圍。(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工商聯)
  三、完善民間投資融資服務
  10.加強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套用。在全市41個主要執法領域分兩批推行市場主體以專用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記錄證明,進一步便利民營企業上市融資、招投標等經營活動。最佳化“一網通辦”“隨申辦”融資信用服務功能和設定,加強與銀行合作深化“聯合建模全流程放貸”創新試點,助力中小微企業更加便捷、精準獲取融資服務。推動公共信用信息數據上鏈工程,最佳化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中國(上海)”網上平台信用修復結論共享和互認機制,推動市場化信用服務機構同步更新公共信用修復結論,實現“一次申請、同步修復”。(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市級主管部門、市大數據中心、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中心)
  11.拓寬民營企業融資渠道。充分發揮上海證券交易所等平台優勢,積極開展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在保障性租賃住房、產業園區、消費基礎設施等領域加快發行REITs產品,鼓勵民間資本參與REITs產品戰略配售。支持民營企業在滬設立資產管理公司,將不同地區資產進行整合最佳化後通過基礎設施REITs充分盤活。支持民間投資項目申報國家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基金)、製造業中長期貸款項目。落實“應科盡科”,支持符合科創板定位、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等要求的未上市民營企業到科創板上市,已在境外上市的民營企業回歸科創板上市。(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上海證監局、上海證券交易所)
  12.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最佳化完善區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考核機制。進一步增強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增信能力,最佳化批次業務占比要求,穩步提升民營企業首貸率。(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政府)
  13.引導金融機構支持民間投資項目。推動金融機構積極採用續貸、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對民間投資項目予以支持。穩步提高新發放企業貸款中民營企業貸款占比。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降低對民營企業貸款利率水平和與融資相關費用支出,督促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債券融資交易費用能免盡免,推動民營企業平均融資成本穩中有降。滾動實施中小微企業信貸獎補政策,對在滬銀行申報的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貸款產品“應納盡納”,最佳化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獎勵考核,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持續推進無縫續貸增量擴面,在符合各行授信管理要求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做到“零門檻申請、零費用辦理、零周期續貸”。(責任部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上海銀保監局、上海證監局)
  四、引導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
  14.支持民間投資科技創新。鼓勵民間資本積極參與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產教融合創新平台、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能源研發創新平台等建設,支持民營企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戰略任務。支持民營企業申報上海市創新型企業總部,對獲得認定的民營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開辦費和經營獎勵。鼓勵民營企業聯合高校院所、產業上下游等建立多種形式技術聯合體,申報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和市級重點實驗室。加大對民間投資技術改造項目支持力度,持續推動產業高端化、智慧型化、綠色化轉型升級。支持專精特新“小巨人”民營企業和上海市重點服務獨角獸民營企業做大做強,支持鼓勵有技術優勢的民營企業參與國際競爭。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15.加大三大產業民間投資支持力度。積極引導民營企業深度參與積體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慧三大產業高地建設,全面落實好三大產業相關的各項資金補助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優秀產業人才納入“產業菁英”,實施重點產業人才專項政策保障。充分依託國家藥監局藥品審評檢查、醫療器械技術審評檢查長三角分中心,加強對民營企業研發的創新藥、改良型新藥、創新醫療器械上市許可註冊申報的指導。支持將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動態納入本市研發用物品“白名單”、進出境特殊物品聯合監管機制,進一步最佳化通關流程、縮短通關時間。統籌全市政府投資的高性能計算資源,為民營企業提供中立普惠、持續疊代、安全可靠的公共算力資源。(責任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藥品監管局、市商務委、上海海關)
  16.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新型基礎設施。延長新型基礎設施項目貼息政策執行期限至2027年底,提供最高1.5個百分點的利息補貼。充分發揮人工智慧創新發展專項等引導作用,支持民營企業廣泛參與數據、算力等人工智慧基礎設施建設。推動“補需方”改革,支持高校、科研機構、國有企業通過政府採購、租用等方式使用民間投資的數據儲存和算力資源;通過科技創新券支持民營企業租用算力、存儲資源;推動政府部門租用民間投資專用算力支持大語義學習、元宇宙、時空底圖等專業場景套用。(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規劃資源局、市財政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國資委、市大數據中心)
  17.強化綠色發展領域民間投資支持。鼓勵民間投資積極參與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項目,對可再生能源項目按程式給予0.05元/千瓦時—0.3元/千瓦時的資金支持。鼓勵民營企業投建計程車充電示範站、共享充電樁示範小區、高水平換電站等示範項目,對充電設備給予30%—50%的設備補貼,對充電站點和企業給予0.05—0.8元/千瓦時的度電補貼,落實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免收電力接入工程費等措施。(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財政局、市電力公司)
  18.穩定房地產民間投資。運用好專項借款、配套融資等相關政策措施,紮實推進“保交樓、保民生、保穩定”工作。發揮政府引導和市場機製作用,鼓勵民間投資參與“兩舊一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設和運營。(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
  19.促進民間投資參與社會民生服務。進一步放寬對社會辦醫醫療設備的配額限制。鼓勵民間資本利用存量空間資源,建設養老、體育、社會福利等項目,養老等社會領域民間投資新建項目實現整體地價水平與標準廠房類工業基準地價相當。支持更多市場主體參與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支持民辦高校發展,制定新一輪非營利性民辦高校實訓中心建設投資補助政策。鼓勵民營企業建設市民健身設施補短板重點項目,市級體育發展專項資金按實際投資30%、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給予補助。用好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電影事業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旅遊發展等專項資金,採用無償資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文創、旅遊等民間投資項目。(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委、市體育局、市文化旅遊局、市財政局)
  20.鼓勵民間投資參與鄉村振興。鼓勵以市場化方式在鄉村振興領域設立投資基金。針對農村低效閒置的各類資源,加大盤活利用力度,鼓勵民間資本進行整體開發,發展特色種源產業,做強農業品牌,做精數字農業,打造綠色農業高地。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結合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建設,創新開發模式,引入產業核心,形成特色產業空間。(責任部門:市農業農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文化旅遊局、市規劃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崇明區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體政策措施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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