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民政工作的意見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民政工作的意見》是2012年河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民政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第十三次全國民政會議精神,加快推進新時期我省民政事業創新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全面發揮民政在社會建設中的骨幹作用
  1.進一步加強民政工作是我省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社會建設的一項緊迫任務。當前,我省正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設中原經濟區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32號)精神,全面實施建設中原經濟區、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興總體戰略,積極探索不以犧牲農業和糧食、生態和環境為代價的新型城鎮化新型工業化新型農業現代化“三化”協調科學發展道路,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面臨著跨越發展的重要機遇,同時也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特別是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和信息化的不斷推進,社會結構、社會形態和利益格局深刻調整,城鄉居民利益訴求日趨多元,其對提高生活質量、獲求公平機會、實現全面發展的願望更為迫切。但是,現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體制改革相對滯後,社會服務供給不足、資源配置效率不高,難以有效滿足城鄉居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民政工作是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保底作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基礎作用、服務和促進國防軍隊建設的支持作用、改進和最佳化社會服務的支撐作用。做好新時期民政工作,對於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改革開放以來,我省民政事業加快發展,機遇與挑戰並存。特別是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支持下,全省各級民政部門堅持“四個重在”實踐要領,以人為本,重在為民,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集中力量辦了一批得民心、順民意的大事實事,民政事業取得長足發展,在保障基本民生、維護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有力推動了全省社會發展和文明進步。新的歷史時期,民政工作面臨新的形勢與任務,也遇到不少矛盾和問題,在思想理念、管理體制、工作機制、保障手段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存在一些薄弱環節,有的已成為制約民政事業健康持續發展的“瓶頸”。現階段,民政服務對象、工作職能、功能定位都發生了深刻改變。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全局意識,準確把握社會發展趨勢,充分認識加強新時期民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加快推進全省民政事業改革和發展。
二、著力發揮民政在社會建設中的導向作用
  3.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民政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加快建設中原經濟區、促進“三化”協調科學發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支持和促進國防建設、提供和強化社會服務為主要任務,以改革創新、務實發展為持續動力,充分發揮民政在社會建設中的骨幹作用,在支撐中原崛起河南振興和服務中原經濟區建設中貢獻更大力量,努力開創我省民政事業科學發展新局面。
  4.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民政工作的基本原則是:
  (1)堅持服務大局。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民政工作的新要求,順應人民民眾對民政公共服務的新期待,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不斷提高民政管理水平與服務效能,加快構建我省現代民政新格局。
  (2)加快改革創新。堅持以改革創新的精神破解民政事業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充分利用我省民政工作傳統優勢和有利條件,大膽探索、勇於實踐,著力推進民政工作重點難點的改革試驗和民政工作體制機制創新。
  (3)注重統籌協調。堅持科學謀劃、統籌建設,促進民政事業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堅持以城帶鄉、區域協調,統籌城鄉和區域民政工作,持續強化基層民政社會服務功能,推動民政事業城鄉發展一體化,促進全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4)突出任務重點。圍繞《國務院關於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設中原經濟區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32號),貫徹落實國家及我省“十二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民政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以及部省合作協定,加大公共政策和公共財政對民政事業的扶持力度,加強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和人才隊伍建設,拓展和提升民政在社會服務領域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科學運作的體制機制,全面加強民政工作法制化、標準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夯實基層民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基礎,不斷壯大民政事業發展力量。
  5.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民政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到2015年,全省基本實現民政事業城鄉發展一體化,初步形成基本民生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基層民主活力和社會自治功能明顯增強,服務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更加有力,民政基本社會服務網路健全有效的發展新格局。
  (1)發展適度普惠的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體系。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堅持公平、普惠、均衡的發展導向,完善減災救災、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公益慈善等社會救助與社會福利體系,充分發揮民政的保底作用,促進城鄉居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2)健全基層社會管理制度體系。圍繞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堅持政府管理與社會自治相結合、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積極推進基層社會管理體制創新,充分發揮民政的基礎作用。
構建黨組織領導下,以公共事務管理服務為主要內容,以基層民主參與為基本形式,權利義務清晰明確、運行規範有序的基層民主治理機制,推動社會組織更好地發揮積極作用,進一步提高社會自治能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3)增強服務國防和軍隊建設的支持體系。高舉愛國擁軍旗幟,貫徹落實國家優撫安置改革舉措,認真履行政府在撫恤優待、復退軍人和軍休人員安置管理、雙擁共建方面的重要職責,充分發揮民政的支持作用,加快形成優待原則充分體現、優撫安置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軍地融合發展的擁軍優撫安置工作新局面。
  (4)構建覆蓋城鄉的社會服務體系。圍繞提供和強化社會服務,進一步健全齊抓共管、協調聯動的部門協作機制和社會支持、民眾參與的協同機制,充分發揮民政的支撐作用,基本建成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功能齊全、保障有力、可持續發展的民政社會服務體系,城鄉居民社會服務需求得到有效滿足。
  三、充分發揮民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保底作用
  6.建立健全減災救災體系。建立省級災害救助應急指揮平台,加強救災裝備和救災預案體系建設,加快推進中央救災物資鄭州儲備庫、省救災物資儲備庫和綜合減災培訓演練基地建設,在多災易災市(縣)設立救災物資儲備庫。加強災情管理和信息核報工作,推進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到“十二五”末,每個城鄉社區至少有1名災害信息員。提升災害救助應急能力,逐步建立救災資金投入與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自然增長機制和災害分擔機制,確保自然災害發生12小時內,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得到及時有效的救助保障。積極推進綜合減災工作,健全各級減災綜合協調機構,加強“減災日”宣傳和“全國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建設,不斷提高城鄉居民防災減災意識和應對自然災害風險綜合防範防禦能力。
  7.健全完善社會救助體系。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理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逐步擴大城鄉低保對象覆蓋範圍,完善長期公示制度,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按標施保”。各級財政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安排社會救助工作經費,推動社會救助規範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設。建立城鄉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城鄉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和以市、縣為主的專業化核對機構,加快建設低收入家庭認定信息共享及比對平台。加強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建設,“十二五”期間,基本建成與城鎮醫保和新農合無縫銜接的醫療救助同步結算平台,加快建設城鄉統籌、科學有效的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適度擴大醫療救助覆蓋面,提高醫療費用救助比例。明確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法人地位,其管理經費、人員工資及其他相關費用按照《河南省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1號)有關規定,列入縣級財政預算。建立健全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供養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確保不低於當地農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努力提高農村五保供養對象集中供養率。加快實施全省敬老院普遍安裝冬季取暖成套設備的“溫暖工程”,按照投資主體多元化原則,建設資金由省級支持一部分、市縣配套一部分、市場融資一部分、社會捐贈一部分,自2013年至2015年年底,每年完成任務總量的1/3。健全臨時救助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群體臨時生活困難。
  8.推動社會福利事業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發展。
“十二五”期間,按照“試點先行、分期分批”的建設原則,每個縣(市)建成1所集養護、康復、託管於一體,為老年人、孤兒、精神病人、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孤老優撫對象等特殊困難群體提供服務的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全面落實孤兒最低養育標準,建立孤兒基本生活費自然增長機制,完善孤兒安置、養育、教育、醫療康復、成年後就業、住房保障的政策體系。逐步建立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機制,著力加強兒童福利機構功能建設,提高服務困境兒童的質量和水平。完善落實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促進殘疾人集中就業。改善假肢矯形、盲人按摩及重度殘疾人、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康復等福利機構設施和技術條件,進一步提高殘疾人福利水平。加快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科學規劃養老機構布局,加強供養型和護養型養老機構建設。採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購買服務、補助貼息等多種模式,引導和支持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領域。到“十二五”末,實現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30張以上,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日間照料托老和互助養老站(點)等服務網路覆蓋全省城鎮社區和60%以上的農村建制村。各級政府要安排財政專項資金,支持公益性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公辦養老機構所需保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並建立動態保障機制。紮實推進城鄉基本養老服務統籌發展,積極推進實施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和養老服務補貼制度。
  9.促進公益慈善事業健康發展。弘揚慈善文化,完善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優惠政策,積極培育各類慈善組織,推動慈善組織覆蓋城鄉社區。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統計和公開制度,加強慈善信息統計及公開平台建設,規範慈善捐助活動。建立健全慈善工作服務平台,構建運作規範、機制完善的經常性捐贈體系。“十二五”期間,市轄區和有條件的鄉(鎮)普遍建有社會捐贈接收站(點)。貫徹《彩票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加強福彩文化和保障能力建設,推動福利彩票銷售量總體穩步增長,為發展社會福利事業提供有力資金支撐。
  四、努力發揮民政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基礎作用
  10.創新社區管理體制。統籌推進城鄉社區建設,把城鄉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以和諧社區建設為突破口,進一步深化城鎮社區建設,積極穩妥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到“十二五”末,基本實現城鄉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社區化、網路化。進一步健全基層民主制度,完善村民自治,加強和改進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推進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協調發展,探索流動人口參與基層民眾自治的有效途徑。
  11.健全社區服務體系。加快建立面向全體社區居民,主體多元、設施配套、功能完善、內容豐富、隊伍健全、機制合理的社區服務體系。積極探索企業就業人員集中、流動人口密度大的城區和產業集聚區加強社會管理,完善社區服務的有效途徑。加強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城鎮新建小區、新型農村社區同步規劃、配套建設社區服務設施,原有社區整合、最佳化社區服務設施。到“十二五”末,城鎮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60%以上,社區服務設施面積每百戶居民不低於20平方米,60%以上的縣(市、區)建有社區綜合服務信息平台,80%以上的社區具備信息化服務能力。
強化社區服務功能,加快形成公共服務、志願互助服務、商業性便民利民服務有效銜接的社區服務格局。完善社區服務體制,建立多方參與、優勢互補、利益協調、規範有序的社區服務運行機制,健全多元投入和運行經費保障機制。壯大社區服務隊伍,提高社區服務人員的專業化、職業化水平。
  12.推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堅持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並重的方針,推進社會組織創新發展。落實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加快推進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改革。積極穩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與發展。採取授權委託等方式,推動政府部門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開放更多的公共資源和領域,落實國家現行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建立政府資助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的有效機制,推行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完善社會組織培育制度,建設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加強對社會組織黨組織建設和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的工作督導。建立社會組織綜合監管機制和信息平台,實施社會組織分類評估,加大執法監察力量和執法監察力度,依法查處非法社會組織和社會組織違法行為。
  13.推進社會工作職業制度建設。堅持社會化、專業化、職業化和知識普及化的建設方向,適應社會服務個性化、多樣化需求,遵循社會工作發展規律,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使社會工作面向基層、服務民眾。建立河南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納入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績效考核體系。建立健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管理體制機制,充實管理力量,完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激勵保障政策。統籌規劃社會工作專業教育培訓,加快建設河南社會工作職業學院和河南省社會工作發展中心,提升社會工作社會化服務的效能與水平。推動全省民政系統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明確相關事業單位社會工作專業崗位設定,培育發展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將應由政府負擔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支持力度。建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和志願者隊伍聯動服務機制,完善志願服務體系,規範志願服務註冊管理。
  五、大力發揮民政服務國防和軍隊建設的支持作用
  14.推進優撫政策的完善和落實。建立健全“普惠”加“優待”的優撫保障模式,促進優待政策落實。完善優撫經費自然增長機制,確保優撫事業配套經費落實,按時足額發放各項撫恤金和義務兵優待金,不斷提高優撫保障水平。把優撫對象分類納入基本醫療、保障性住房等社會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務體系,享受優先優惠待遇。繼續完善優撫對象住院醫療補助一站式結算,優先重點安排優撫對象危房改造工作。加快實現優撫信息管理系統省、省轄市、縣(市、區)聯網。加大各級財政投入,確保2014年10月1日前完成零散烈士紀念設施搶救保護工程,建立健全烈士紀念設施管理保護長效機制。加強優撫醫院、光榮院建設管理,落實專項用於優撫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和經費投入,新建省級榮軍休養服務設施,妥善接收安置集中供養殘疾軍人。到“十二五”末,建成一批功能齊備、設施完善,為榮譽軍人提供養老和醫療服務的供養機構,全面提升優撫收治收養能力和服務保障水平。
15.做好軍休人員安置管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和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要求,結合社區建設,改進服務管理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軍休安置管理模式。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4〕2號)精神,切實履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管理工作職責,做好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管理工作,落實其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醫療待遇,確保軍隊退休幹部享受安置地同職級退休公務員醫療待遇,確保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各種地方性補助補貼經費落實到位。將服務管理機構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有效解決軍休服務管理機構用房、服務管理工作及工作人員經費不足,不斷改善軍休服務管理機構基礎設施和服務條件。軍休服務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待遇,參照地方干休所執行。
  16.推進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圍繞安置改革總體目標,全面實施新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修訂《河南省退役士兵安置實施辦法》,為退役士兵安置提供政策保障。安置主管部門和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密切協同,合理編制安置計畫。按照國防義務均衡負擔的原則,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等剛性手段和溝通協調、制度激勵等柔性措施,安排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就業。招錄(聘)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和國有、國有控股、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職工,應安排一定比例用於招錄(聘)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積極做好傷病殘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各級政府要制定落實針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的優惠政策措施,著力完善退役士兵免費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制度,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培養機制,廣泛開展“訂單式”培訓工作,確保有培訓意願的退役士兵100%參加培訓,培訓合格率、推薦就業率達到90%以上。
  17.推動雙擁工作創新發展。貫徹軍民融合式發展戰略,持續鞏固軍民融合式發展成果,持續拓展軍民融合式發展路子,持續完善軍民融合式發展機制。各級政府要堅持每年為駐豫部隊解決若干實際問題,建立健全軍地互辦實事的制度化、常態化、持續化工作機制。完善落實涉及軍民利益的雙擁政策法規,切實維護軍民合法權益,促進部隊與社會和諧穩定。深入開展雙擁模範城(縣)創建活動,通過創建活動促進政策落實和熱點、難點問題的有效解決。積極推進擁軍優屬工作社會化,以基層雙擁工作站為依託,加強雙擁工作組織體系建設;以雙擁志願者為依託,加強雙擁骨幹隊伍建設;以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為依託,加強雙擁實體服務體系建設;以視窗行業為依託,加強雙擁品牌體系建設。加強雙擁文化建設,廣泛開展年度十大擁軍優屬模範和十大擁政愛民模範,十佳雙擁社區和十大愛國擁軍企業評選表彰等雙擁活動,不斷提高雙擁工作水平。
  六、積極發揮民政提供和強化社會服務的支撐作用
  18.增強區劃、地名和界線管理服務效能。牢固樹立“區劃調整也是生產力”的工作理念,推動區劃工作在中原經濟區建設和新型城鎮化發展方面,真正成為引領發展、助推發展、服務發展的有效載體。
加強行政區劃規劃論證,最佳化中心城市功能布局結構,培育發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鎮,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進程。順應經濟社會發展,適時調整行政區劃,支持開發區與行政區嚴密套合,理順行政管理體制,助推產業集聚區、城市新區快速健康發展。探索解決一城一區、市縣同城、縣包圍市等城市發展空間與行政事權不相協調問題,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健全落實撤鄉建鎮、撤鎮設辦聯席會議制度,確保行政區劃調整的科學規範。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內“村改居”工作,有計畫地推進城市規劃區內“村改居”工作。加強全省具有中原特色的地名文化建設,理順和完善地名文化管理體制機制。堅持依法管界,推進平安邊界建設。適時開展鄉鎮級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工作。
  19.提高專項社會事務管理服務水平。加快建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保護體系,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實現網路化管理,到“十二五”末,全省每個縣(市)建成1所布局合理、功能齊全的救助管理站,並配備救助專用車輛等設備。推進救助工作進社區、進鄉鎮,基本實現街面無滯留流浪未成年人目標。注重源頭防治,實施主動救助,使成年流浪乞討人員得到及時救助。著力建設集痴呆傻和精神病人救治安置、無家可歸受助對象臨時安置和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矯治、技能培訓於一體的省級救助安置綜合服務中心。推進婚姻登記機構規範化、標準化建設及等級評定工作,加強全省婚姻登記資料庫建設,提高視窗服務質量,確保婚姻登記合法、規範、便民,有效維護民眾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在推動殯葬改革中的主導作用,堅持推行火葬,努力提高火化率,創新骨灰安葬方式,推行節能、節地、環保的綠色葬法。體現殯葬公益性原則,加大各級財政對公益性公墓的支持力度。新型城鎮化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應將農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作為必備附屬設施,統籌規劃建設,實現農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全覆蓋;城市應立足實際、著眼長遠,規劃建設公益性墓地(墓園)。加強對經營性公墓規劃建設及經營行為的指導與監督,探索推行經營性公墓按比例配備公益性墓位,限價銷售,惠及困難民眾。改善殯葬服務設施,完善殯葬救助制度,“十二五”期間,實現全省惠民殯葬政策全覆蓋。
  20.加強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和標準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國家及省民政事業發展各項規劃,加快建設基本社會服務網路,採取加大政府投入、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鼓勵社會投資等多種舉措,全面推進婚姻、殯葬、養老、優撫安置、防災減災、社區服務、社會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及孤殘兒童養育等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確保規劃項目按時開工、精心施工、如期竣工。統籌安排各類設施建設和設備配置,做到既有設施與新建設施相整合、設施改造與功能提升相結合。積極推動民政信息化、標準化體系建設,不斷提高民政服務及設施的規範化、標準化水平。“十二五”期間,形成總量適度、分布合理,設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務規範的民政公共服務設施網路和民政綜合信息服務平台,加快推進民政綜合信息服務與人口、社保、醫保、工商等各類信息資源共享,基本滿足城鄉不同層次民眾的服務需求。
  七、切實發揮促進民政事業科學發展的保障作用
  21.切實加強對民政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從維護人民民眾根本利益、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充分發揮民政部門在社會建設中的骨幹作用,進一步加強對民政工作的領導,把民政事業發展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領導有力、組織健全、權責清晰、協調順暢的管理體制和工作運行機制,並把民政方面的政策制定、工作部署和檢查落實作為檢驗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
  22.著力強化民政工作協作協同機制。各級政府要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建立健全做好民政有關工作的部門協作協調機構,制定相應的議事協調製度,積極整合民政工作社會資源,進一步加強相關政策銜接,切實提高民政工作行政效能。各級發展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商務、衛生、編制、稅務、工商等部門要密切配合,認真履行有關職能,齊抓共管、協調聯動,真正形成推進民政工作的整體合力。各級民政部門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繫、溝通和協調,有效整合內部力量,不斷提高管理民政事務、提供社會服務的能力。建立健全社會大力支持、民眾廣泛參與的協同機制,通過福利彩票發行、慈善捐贈、城鄉社區建設、社會組織建設、社工人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等途徑,有效聚合社會力量,共同推進民政事業發展。
  23.完善民政事業經費多渠道籌措機制。進一步加大民政事業經費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為主、社會廣泛參與的多渠道籌集民政事業經費的保障機制。進一步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確保民政事業投入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增長,新增財政投入要優先用於救災救濟、城鄉低保、五保供養和優撫安置、社會福利等方面,福利彩票公益金要重點支持和優先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建立民政事業經費自然增長機制,加大對民政事業的投入,確保與民生保障和社會建設需要相適應。各級政府要根據民政部門職能任務需要,安排人員經費、工作經費和專項經費,保障民政事業健康發展。要鼓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民政事業發展,完善政策扶持體系,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增強民政事業發展活力。進一步加強民政事業經費分配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嚴格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擠占和挪用。
  24.重點夯實民政事業發展基層基礎。各級政府要落實基層民政部門工作機構辦公經費、辦公場所及設施、制度、隊伍建設等實際需求,確保有人幹事、有錢辦事、有能力服務,推進基層民政組織規範化建設。全省所有鄉、鎮和街道辦事處普遍達到“四有三全一加強一提高”的規範化建設目標,即有承擔民政工作的機構,有適應工作任務需要的人員,有滿足為民服務需要的辦公場所,有保證工作正常運轉的經費;辦公設施設備全、規章制度全、文檔資料全;涉及基層的各項民政工作得到加強;基層民政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
  25.繼續保持民政部門優良作風。各級民政部門及廣大民政幹部職工要進一步大力弘揚忠於職守、愛崗敬業、淡泊名利、竭誠奉獻的“孺子牛”精神,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加強政風、行風和作風建設,增強社會管理創新本領,廉潔奉公、為民惠民,不斷增強民政部門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能力,更好地服務廣大人民民眾,為充分發揮民政在社會建設中的骨幹作用,提供堅強思想政治保證,創造良好發展環境。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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