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2021年7月1日,河南省民政廳發布了《河南省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2021-2023年)》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7月1日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一、總體要求,二、工作任務,三、工作步驟,四、工作要求,

檔案發布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民政局:
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對於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落實民政部《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方案(2021-2023年)》要求,推動我省社區社會組織在創新基層社會治理中更好發揮作用,現將《河南省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檔案內容

為貫徹落實民政部《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方案(2021-2023年)》精神,切實開展我省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河南考察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央關於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的要求,以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因地制宜為基本原則,從2021年起用3年時間,在全省範圍開展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通過實施一批項目計畫和開展系列主題活動,進一步提升質量、最佳化結構、健全制度,推動社區社會組織在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中更好發揮作用。
(二)發展目標。按照《河南省民政廳關於大力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的實施意見》(豫民文〔2020〕158號),結合省民政廳等21部門《關於加強河南省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加快推進社會工作發展的意見》(豫民〔2020〕4號)、省民政廳印發的《河南省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項目實施意見》(豫民〔2020〕5號)等檔案要求,到2023年,每個城市社區平均擁有不少於10個社區社會組織;每個農村社區平均擁有不少於5個社區社會組織。每個縣(區)擁有不少於1個社區社會組織支持平台。

二、工作任務

(一)實施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計畫
1.完善制度設計。各市、縣(區)民政部門要把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工作納入城鄉社區治理總體布局,加強對社區社會組織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統籌協調。省民政廳將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納入河南省“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要對本地區社區社會組織數量、類型、業務活動、作用發揮等情況進行全面摸底,制定本地區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的規劃和具體措施,重點培育生活服務類、公益慈善類和居民互助類社區社會組織。
2.加大扶持力度。推動建立多元化籌資機制,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公益創投、社會資本投入、社會組織結對幫扶等多種渠道支持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鼓勵社會力量支持社區社會組織發展,充分調動企業(社會團體單位會員)、民辦高校、基金會等各類社會資源提供支持,通過公益創投、孵化基地培育等方式,重點為初創期社區社會組織提供資金支持或減免。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統籌使用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兒童之家、日間照料中心、為老服務中心、志願服務站、社會救助服務站、社工站等辦公場地。
3.推進融合發展。發揮各地社會組織工作協調機製作用,主動加強與社區社會組織業務主管(指導)單位的溝通協調,引導社區社會組織用好綜治、精神文明、應急管理、衛生健康、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相關部門下沉到社區的服務資源;統籌推進社區社會組織與社區治理、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慈善事業、社會救助、社會事務、養老服務、兒童關愛等民政各項業務工作融合發展。建立以社區為平台、社區社會組織為支撐、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為保障、社區志願者為補充、社區公益慈善資源為支持、心理服務工作者積極參與的“五社一心”工作機制。
4.補齊工作短板。立足農業大省實際,加大農村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力度,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源向農村社區社會組織和服務項目傾斜。鼓勵社區社會組織在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推進鄉村振興中發揮作用。著力培育孵化提供專業社工服務、志願服務、困難救助、社區治理等服務的農村社區社會組織,推動鄉村社區治理和社會服務創新。引導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培育發展農村志願服務組織,為村民提供生產生活服務,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農村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特殊困難民眾提供關愛服務。每個縣(市、區)至少培育1個農村社區社會組織典型,達到培育一個、帶動一批、影響一片的積極效果。
(二)實施社區社會組織能力提升計畫
1.培養骨幹人才。各級民政部門要制定社區社會組織人員培訓計畫,面向街道(鄉鎮)民政助理、城鄉社區工作者、社區社會組織負責人、社會救助協理員、社區志願者等,每年至少組織1次能力培訓。鼓勵社區社會組織從業人員參加社會工作知識培訓和全國社區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力爭到2023年,全省縣(市、區)鄉鎮(街道)社工站基本覆蓋,每個社工站至少有2名駐站社工。
2.提升保障能力。結合“三社聯動”,開展社區服務項目洽談會、公益創投大賽等社區公益服務供需對接活動,通過服務項目加強對社區社會組織的引導。民政部門會同應急管理、綜治、文化體育等部門,指導街道(鄉鎮)和城鄉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落實責任,通過加強社區宣傳、建立聯絡制度、開展業務培訓、組織應急演練等方式,提升社區社會組織協同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穩定等突發事件的能力;通過加強對群防群治活動的組織、指導和保障,提升社區社會組織參與平安社區建設、和諧社區建設的能力;通過購買服務、委託項目等方式,提升社區社會組織參與提供健康、養老、育幼、救助等社區服務的能力;通過提供活動場地等措施,支持社區社會組織開展文藝演出、體育競賽等活動,增強社區文化陣地功能。
3.創建“品牌社會組織”和“品牌項目”。打造一批管理運行規範、作用發揮明顯、社會影響力強的示範型社區社會組織。各縣(市、區)民政部門每年推選一次社區社會組織優質項目,形成一批具有河南特色的社區治理和創新服務品牌,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到2023年,全省培育品牌社區社會組織數量達到50家,社區社會組織品牌項目達到100個。
(三)實施社區社會組織作用發揮計畫
1.圍繞四個主題開展系列活動。組織開展“鄰里守望”系列社區志願服務、“共建共治共享”系列社區協商、“共創平安”系列社區治理、“文化鑄魂”系列精神文明創建四個主題活動。堅持黨建引領,將主題活動與“我為民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相結合,推動社區社會組織在提供社區服務、擴大居民參與、培育社區文化、促進社區和諧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引導社區社會組織在城鄉基層黨組織領導、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的指導下,以“鄰里守望”等為主題,開展有特色、有實效的主題志願服務活動,踐行為民情懷;協助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帶動居民有序參加基層民眾自治實踐,積極參與規範化社區創建工作;發揮社區社會組織在社區綜合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指導社區社會組織開展矛盾化解、糾紛調解、心理服務等工作;以社區社會組織為平台,推進社區文明創建,配合有關部門深入推進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
2.推進地域特色主題活動。省委十屆十次全會指出,要“大力宣傳弘揚焦裕祿精神、紅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大別山精神,構建貫穿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時期具有河南特色的精神圖譜”。開封、新鄉、濟源、信陽等紅色文化資源較為豐富的縣(市、區)可結合紅色文化資源,將革命老區紅色文化融入“文化鑄魂”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弘揚紅色文化精神。
3.加快培育為老服務社區社會組織。廣泛培育服務於老年人生活、健康、精神慰藉等的社會組織。落實將養老服務領域社會工作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落實定期尋訪獨居、空巢、留守、失能老年人工作機制。確保到2022年城市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覆蓋率達90%以上,農村養老設施覆蓋率達60%以上。
(四)實施社區社會組織規範管理計畫
1.落實黨建責任。指導社區社會組織加強黨的建設,落實黨建責任,提高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的覆蓋面。街道(鄉鎮)和城鄉社區要圍繞加強黨對社區社會組織各項工作的領導、社區社會組織與城鄉社區黨組織定期聯繫、組織社區社會組織參與城鄉社區共駐共建等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任務。引導社區社會組織在為民眾辦實事、解難題中突出黨建引領,發揮好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2.完善分類管理。對不具備登記條件的,規模較大的社區社會組織,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實施管理;規模較小的社區社會組織,由城鄉社區黨組織領導,村(居)民委員會對其活動進行指導和管理。由省民政廳研究制定未達到登記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管理工作規程,細化工作內容和工作規範,指導街道(鄉鎮)、城鄉社區落實相關要求。
3.規範內部治理。推動社區社會組織制定簡易章程,以章程為核心加強宗旨建設,規範內部治理、資金使用和活動開展。指導社區社會組織建立管理制度,完善運行機制,自覺接受監督。在社區層面建立社區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制度,強化決策公開和透明運作,提升社區社會組織公信力。加強街道(鄉鎮)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建設,倡導社區社會組織遵紀守法、遵章守規、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強化自律管理。

三、工作步驟

按照“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全省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從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21年7月至12月),培育發展階段。以實施培育發展計畫和規範管理計畫為重點,制定培育發展規劃及社區社會組織登記備案工作規程,籌措培育發展資金,建設社區社會組織支持平台,打牢工作基礎。鄭州、洛陽、信陽要發揮“頭雁”作用,與周邊至少兩個省轄市結對,在每個市選取一個社區,孵化2個示範型社區社會組織。省民政廳在全省選取36個縣(市、區)作為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觀察點,及時掌握髮展現狀和存在問題。
第二階段(2022年1月至12月),能力提升階段。以實施能力提升計畫和作用發揮計畫為重點,加強部門聯動和統籌協調,從工作方法、工作內容和工作資源等方面給予支持,拓展社區社會組織服務領域,提升服務質量,推動社區社會組織成為參與社區治理的重要力量。省民政廳從觀察點中遴選18個示範縣(市、區),在資金、資源等方面優先給予支持和銜接。
第三階段(2023年1月至12月),示範引領階段。以鞏固、提升前兩年的培育發展成果,形成一批管理運行規範、作用發揮明顯、社會影響力強的示範型社區社會組織,發揮典型示範引領作用,實現以點帶面,長效發展。加大對社區社會組織優秀典型、先進事跡的宣傳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民政廳由社會組織管理局牽頭,辦公室、規劃財務、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養老服務、社會救助、兒童福利、社會事務等處室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協同配合。各地要參照省廳做法,細化責任,形成工作合力。充分發揮本地社會組織議事協調機製作用,強化部門協同,分步驟、有重點推進工作。
(二)加強指導支持。省民政廳將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納入民政工作綜合評估,推動納入相關部門平安建設考核指標,加強督促檢查。省轄市民政部門要落實工作職責,加強對縣(市、區)工作指導,細化實化工作措施。探索建立社區社會組織定期向村(社區)“兩委”報告工作,由村(社區)“兩委”和居民民眾對社區社會組織進行評估評議制度,評估評議結果作為開展社區社會組織相關工作的重要參考。
(三)加強信息報送。各省轄市民政部門要加強社區社會組織開展情況信息收集和報送,次年1月10日前將本地區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報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專項行動開展過程中的相關工作部署、進展成效、問題困難、意見建議等情況可結合工作實際及時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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