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培育發展我市社區社會組織,提升社區社會組織發展質量,充分發揮社區社會組織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民政部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方案(2021-2023年)》《廣東省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年)》《廣東省社區社會組織分類管理辦法(試行)》的部署要求,結合實際,市民政局制定了《深圳市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專項行動計畫(2023-2025年)》。
為加快培育發展我市社區社會組織,提升社區社會組織發展質量,充分發揮社區社會組織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民政部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方案(2021-2023年)》《廣東省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年)》《廣東省社區社會組織分類管理辦法(試行)》的部署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計畫。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緊緊圍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總目標,以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因地制宜為基本原則,落實中央關於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的要求,著力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從2023年起開展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通過實施一批工作計畫和開展系列主題活動,進一步創新社區與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願者、社會慈善資源聯動機制,促進社區社會組織質量提升、結構最佳化,增強社區社會組織服務能力,推動社區社會組織成為社區“兩委”開展工作、提供社區服務的有力抓手,在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中更好發揮作用。
(一)實施社區社會組織培育扶持計畫
1.建設區-街道-社區三級支持體系。鼓勵區、街道設立培育社區社會組織的孵化基地、服務中心及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等支持平台或機構。居委會及下屬委員會深入挖掘社區需求,依託支持平台和機構,通過實施“民生微實事”項目、公益項目,培育孵化社區社會組織,著力構建社區黨委領導下的“居民委員會+下屬委員會+社區社會組織”的社區社會組織支持體系。區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可通過職能轉移、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具備專業能力的樞紐型社會組織或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運營社區社會組織支持平台。鼓勵街道黨政幹部兼任社區社會組織負責人。到2025年底,全市85%以上的街道有1個具備樞紐功能的社區社會組織。
2.明確培育孵化重點。有序發展公益慈善、生活服務、社區事務、文體活動等四個領域的社區社會組織。其中,優先培育孵化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或負責人為黨員的社區社會組織。重點發展為社區提供生活服務、參與社區事務管理等與居委會下屬委員會業務領域相關的社區社會組織。聚焦培育孵化為“一老一小”、困難民眾及特殊群體提供服務的公益性、服務性、互助性社區社會組織。
3.加強經費扶持。鼓勵區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兩委”制定公益創投、初創支持、活動資助等社區社會組織運營經費支持政策。鼓勵街道辦事處、社區“兩委”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以“民生微實事”項目、公益項目為載體,支持和培育社區社會組織,引導社區社會組織積極承接、參與區、街示範項目和社區項目。鼓勵區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探索備案類社區社會組織通過具備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承接或協助承辦購買服務事項,並由相關社會組織進行財務收支監管及代管、指導督促項目實施。
4.引導社會力量幫扶。鼓勵街道辦事處、社區“兩委”整合社區資源,引導駐社區的企事業單位、街道商會、基金會、社會工作者、志願者、高校等社會力量為社區社會組織提供資金、人才、智力等多元支持。支持設立社區基金(會),鼓勵區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發揮社區基金(會)籌集資金功能,為社區社會組織提供靈活小額扶持資金,促進優秀社區服務項目可持續發展。
5.推進數位化建設。市民政局牽頭搭建智慧社區平台,連結駐社區的企事業單位、社區社會組織等服務提供主體,以及教育、醫療健康、養老、托育、體育、家政等社區服務需求,拓展社區事務管理與服務的智慧化套用。社區社會組織可通過平台實現資源連結和社區內有效聯通,進一步推動社區社會組織服務事項落地。
(二)實施社區社會組織能力提升計畫
6.培養一批骨幹人才。市、區民政部門統籌制定社區社會組織培訓計畫,舉辦社區社會組織負責人能力提升培訓。鼓勵有條件的街道為社區社會組織負責人、從業人員及志願者提供培訓。支持居委會開展社區社會組織人才推優活動,將具備較強政治思想素質、具有較高威信和民眾基礎、有一定議事能力的社區社會組織負責人吸納為下屬委員會成員,培養一批熟悉社區社會組織運作、具備專業服務能力、支持居委會工作開展的社區社會組織負責人和業務骨幹,並在其參與社區協商、反映居民訴求等方面給予更大力度支持。
7.加強規範引導。發揮培育孵化平台等支持機構積極作用,根據社區社會組織不同發展階段需求,從黨建工作指導、登記備案業務諮詢、內部治理規範、業務活動指導、財務收支監管及代管等方面為社區社會組織提供初創期培育孵化扶持、發展期指導規範造血、成熟期推進品牌建設及交流平台搭建等精準化、個性化及專業化服務。
8.提升專業服務能力。鼓勵區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舉辦社區社會企業文化節、社區社會組織嘉年華等活動,為優秀組織和項目提供交流展示機會,引導社區社會組織樹立品牌意識、打造品牌項目,提升服務能力。支持區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與高校、智庫等機構加強組織聯動,為社區社會組織在項目設計、專業人才培養、專業服務能力提升方面提供智力支持。2025年底,全市10個區均培育出具有品牌服務項目、具備代表性和示範性的社區社會組織。區民政部門探索建立登記類社會組織和備案類社區社會組織“結對共建”發展模式,以老帶新,提升備案類社區社會組織專業服務能力。
(三)實施社區社會組織作用發揮計畫
9.引導提供精準服務。街道辦事處及社區“兩委”利用社區家園網、12345熱線、民生微實事小程式等線上平台,結合入戶走訪、接訪座談、問卷調查等線下方式,收集、梳理居民及社區服務需求,引導社區社會組織精準對接。充分發揮社區社會組織紮根社區、貼近民眾的優勢,協助居委會及下屬委員會開展社區管理與服務工作,為社區居民尤其是“一老一小”群體、困難民眾和特殊群體提供個性化、差異化、精準化服務。
10.“鄰里守望”系列社區志願服務活動。引導社區社會組織在社區“兩委”指導下,以“鄰里守望”為主題,吸引社區志願者或組織社區居民尤其是社區骨幹青年參與,積極開展有特色、有實效的主題志願服務活動。重點為社區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特困人員、困境和留守兒童、高齡老人、困難和獨居留守老人、困境婦女、殘疾人等困難群體提供各類關愛服務,構建守望相助的鄰里關係。引導基金會等慈善組織支持社會工作者、志願者深入社區,依託社區社會組織為重點群體和困難民眾提供關愛服務,為兜底保障、社區服務提供支持力量。
11.“共建共治共享”系列社區協商活動。發揮社區社會組織在匯聚民智、收集民意中的積極作用,引導社區社會組織在街道黨工委和社區黨委領導下積極參與社區協商,加強與社區“兩委”、業委會、小區居民、駐社區的企事業單位等多方主體交流互動,協助社區居民有序表達利益訴求,推進社區“共建共治共享”。
12.“共創平安”系列社區治理活動。發揮社區社會組織在社區治安綜合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指導社區社會組織開展社區矛盾化解、糾紛調解、心理服務等工作。推動社區社會組織參與平安社區建設,協助做好社區矯正、社區戒毒、社區康復、重點人員幫扶,有序參與應急處置、應急救援、疫情防控等工作。針對社區治安、普法工作、環境衛生、物業管理、流動人口管理等社區突出問題,以社區社會組織為載體,廣泛調動社區居民和駐區單位參與治安巡邏、商圈整治、垃圾分類、就業對接等活動。
13.“文化鑄魂”系列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圍繞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指導社區社會組織廣泛開展歌詠、讀書、書法、朗誦、科普知識等民眾性文化、教育活動,弘揚時代新風。發揮社區社會組織在社區文化建設中的積極作用,指導社區社會組織通過開展文化演出、非遺展示、民俗展演、文旅宣傳、體育競賽、地名文化等活動,通過利用社區博物館、社區故事及圖文冊等設施和資料幫助居民深入認識了解社區的發展歷史和文化軌跡,重塑社區文化核心,推動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社區文化,增強居民民眾的社區認同感、歸屬感、責任感和榮譽感。
14.助力打造特色社區。鼓勵社區社會組織結合社區特點,根據社區需求,融合社區及本地文化,積極參與打造兒童友好社區、青年友好社區、老年人友好社區、無障礙社區、國際化街區等多元的特色社區。如:鼓勵社區社會組織指導兒童參與社區事務及表達需求,為青年居民參與社區服務提供支持;探索在街道辦事處、社區“兩委”的指導下,社區社會組織設立包含外籍居民參與的社區國際志願者服務隊,為居民提供社區服務,促進文化生活融合;參與社區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等。
(四)實施社區社會組織規範管理計畫
15.完善分級分類管理。區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對社區社會組織進行登記、備案,居委會對規模較小、未達到備案條件的社區活動小組進行管理。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相關職能部門依職能對社區社會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區民政部門負責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指導街道辦事處對未達到登記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進行備案管理。街道辦事處負責指導居委會對未達到備案條件的社區活動小組進行台賬管理,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開展活動。社區活動小組在協助開展工作、參與社區治理過程中達到備案條件,居委會推薦並指導其前往街道辦事處備案;經備案的社區社會組織發展成熟達到登記條件,街道辦事處推薦並指導其前往區民政部門進行註冊登記。通過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的培育孵化及區民政部門的審核登記,推動社區社會組織成為可靠、可用的基層社區治理主體。建立退出機制,及時清理殭屍型備案類社區社會組織及社區活動小組。
16.規範內部治理。街道辦事處指導備案的社區社會組織制定簡易章程、活動制度和服務規範,規範內部治理、資金使用和活動開展,促進社區社會組織制度化、規範化發展。居委會指導社區活動小組結合組織規模、業務範圍、成員構成和服務對象等實際情況,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運行機制。居委會建立社區活動小組的工作檯賬,記錄社區活動小組的負責人、成員名冊、業務範圍、活動場所、重大活動等事項。
17.建立評價體系。鼓勵區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從黨的建設、組織架構及分工、成員管理、會議制度及服務守則、日常活動開展及服務記錄、組織能力建設、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評價、信用信息記錄、年度報告記錄、獎懲情況等方面對社區社會組織進行綜合評價,並公布評價結果。引導登記類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對綜合評價或評估等級較高的社區社會組織,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可按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宣傳推廣,在政府購買服務、公益創投項目落地、民生微實事項目實施等方面給予更大力度支持。
18.強化數字管理。市、區民政部門通過社會組織綜合監管平台,加強與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相關職能部門的信息共享,增強社區社會組織監管合力。市民政局牽頭,進一步完善社會組織綜合監管平台功能,對存量社區社會組織進行區分標識。區民政部門做好登記、備案類社區社會組織及社區活動小組的數據匯總管理工作,並指導街道辦事處利用社會組織綜合監管平台做好備案社區社會組織及社區活動小組的分類統計、信用信息記錄、年度報告記錄、志願服務、活動記錄、負責人信息等信息動態採集工作。
(五)實施社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計畫
19.落實黨建責任。區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指導具備組建黨組織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在設立及備案階段即按要求同步建立黨組織,採集黨員信息、轉接組織關係。區民政部門負責指導轄區內登記的社區社會組織開展黨的建設工作,街道黨工委負責指導轄區內備案的社區社會組織開展黨的建設工作,社區黨委負責指導轄區內未達到備案條件的社區活動小組開展黨的建設工作。對暫不具備條件建立黨組織或黨組織建立後開展活動存在困難的社區社會組織,鼓勵街道黨工委或社區黨委組建聯合黨支部對轄區內的黨員進行歸口管理,推動實現一街道一總支或一社區一支部,或通過協調基層黨組織班子成員定點聯繫及選派黨建指導員方式,加大社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覆蓋面。
20.加強黨建引領。區民政部門、街道黨工委、社區黨委依託黨群服務中心打造社區社會組織黨建陣地,指導社區社會組織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開展活動,將黨的領導貫穿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工作全過程。鼓勵社區黨委成員、工作能力強的社區黨員及“五老”人員擔任社區社會組織負責人,把符合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工作人員培養發展為黨員。鼓勵黨員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社區社會組織存在的問題,向社區社會組織提出意見和建議。支持黨組織健全、管理規範的社區社會組織優先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服務購買有關項目。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社會組織管理局、市民政局基層政權建設和區劃處、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處等相關處室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分別抓好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工作的指導推進和統籌協調,做好對區民政部門的業務指導。市區兩級民政部門積極爭取各職能部門支持,強化部門協同,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強工作落實
市民政局將行動計畫落實情況納入各區民政工作綜合評估及平安建設考核指標,並適時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估。區民政部門要加強對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工作指導和政策支持,通過模式總結、案例分析,不斷完善社區社會組織發展思路和政策措施。區民政部門要及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及時溝通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三)加強宣傳引導
市、區民政部門及街道辦事處要加強調研,及時總結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的先進經驗,發現社區社會組織優秀典型,充分利用“中國公益慈善項目交流展示會”等大型公益活動、“深圳民政”“深圳社會組織動態”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傳播平台,加大對社區社會組織宣傳和表揚力度,營造關心、支持社區社會組織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