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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6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陝政發2012〕36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意見全文
一、充分認識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戰略意義。小型微型企業是
實體經濟的重要基礎,在增加社會就業、推動科技創新、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保障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是實現我省經濟“彎道超車”和富民強省戰略的必要路徑。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像抓“三農”一樣,抓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像抓招商引資一樣,抓市場主體培育;像對待親人一樣,對待小型微型企業的創業者。
二、加大各級財政支持力度。省級財政要結合財政收入增長情況,逐年擴大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專項資金要重點向小型微型企業和貧困地區傾斜。市、縣級財政都要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並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擴大規模。省財政廳、省中小企業局要制定專門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政府採購實施辦法,每年安排不低於年度政府採購項目預算總額20%的份額。設立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財政預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贈等,其中省級財政通過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5億元,從2013年起,分5年撥付到位。同時,鼓勵向基金捐贈、民間資本參股等方式擴大基金規模,力爭5年時間將基金規模擴大到30億元。基金主要用於引導地方政府、創業投資機構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資金支持處於初創期的小型微型企業。
三、落實並加大稅費政策扶持。各級稅務部門要逐步減輕小型微型企業稅費負擔,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稅費減免和優惠政策的執行力度。對具備查賬徵收企業所得稅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實行查賬徵收辦法。對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西部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目錄的新辦、現有微型企業,實行3年內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分別逐年按60%、40%、20%列支返還;對新辦、現有小型企業,每年按新增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稅收的30%列支返還,從2013年起,執行到2015年。在全省推行小型微型企業“清費返稅”試點,由財稅部門牽頭相關單位擬訂方案,報省政府審定後實施。
四、規範對小型微型企業收費罰款。認真落實中央和省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3年內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徵部分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省級有關部門要全面清理和取消一批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絕不允許轉為經營性服務收費或以其他名目繼續收取。省物價局等部門要重新規範涉及行政許可和強制準入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嚴格規範涉及行政許可、限制進入和具有壟斷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經營收費行為,凡收費標準有上下限的,原則上不高於下限收取。對符合規定的涉企收費,收費單位必須出示收費證和相關收費檔案,在收費場所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省中小企業局要建立省級中小企業收費、罰款公示網,收費、罰款實行網上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五、改善和加強金融支持與服務。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確保“兩個不低於”(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貸款的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的基礎上,不斷創新小型微型企業金融產品、信貸模式和服務方式,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專項用於小型微型企業的金融債券,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嚴格落實已出台的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禁止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財務顧問費和諮詢費等費用。引導金融機構向縣城和鄉鎮延伸,增加服務網點。支持和鼓勵民間資本參股設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按有關規定改制為村鎮銀行。中小企業部門要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資平台,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逐步擴大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集合信託和短期融資券等發行規模,積極穩妥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等融資工具,完善創業投資扶持機制。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採取智慧財產權質押、倉單質押、商鋪經營權質押、商業信用保險保單質押、商業保理、典當等多種方式融資。鼓勵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設備融資租賃服務,積極發展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
六、加強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各級中小企業部門要繼續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重點扶持一批省、市、縣三級信用擔保機構,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用擔保服務。繼續執行信用擔保稅收優惠政策,不斷加大財政資金對信用擔保機構的業務補助和風險補償,提高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用擔保業務規模。改善和拓展信用保險服務,定製符合小型微型企業需求的保險產品,擴大服務覆蓋面。加快推進利用外資設立擔保公司試點工作,引導外資設立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擔保機構。加快建立信用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分擔機制。積極開展企業信用信息徵集和信用等級評價工作。
七、切實拓展民間投資領域。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及各部門出台的有關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和實施細則,促進民間投資便利化、規範化。引導、支持民營經濟與小型微型企業進入非義務教育服務行業、社會福利、科技、文化、旅遊、體育、商貿流通等領域。繼續組建和扶持一批民營投資公司,建立民間投資服務體系,並加強對民間資本和民營經濟的引導與服務。各類政府性資金要對包括民間投資在內的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
八、放寬市場準入培育更多市場主體。按照“催生一批、培育一批、引進一批、衍生一批”的發展要求,加大小型微型企業培育力度。申請人辦理各類企業登記許可,凡提交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能當場辦結的當場辦結,不能即時辦結的,原則上在受理後7個工作日內辦結。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允許新設立的小型微型企業全體股東繳納不低於註冊資本20%的出資額,其餘部分在2年內繳足。除行業有明確要求外,對註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業(涉及前置許可特別是從事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食品、藥品等涉及安全行業除外),允許註冊資本零首付,6個月內註冊資本到位20%,其餘部分2年內到位。鼓勵以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股權、債權、智慧財產權等多種出資方式投資創辦小型微型企業,推廣林權出資方式,非貨幣出資金額最高可占公司註冊資本的70%。運用科技創新成果和專利技術創辦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可按50%—70%的比例折算為企業股份。制定實施“個轉企”具體辦法,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做大做強後轉變為企業。個體工商戶申請轉變為企業,其名稱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允許繼續使用原個體工商戶名稱、字號,並保持工商登記檔案資料延續性。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實行網上年檢。
九、加強技術改造支持結構調整。嚴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資源浪費嚴重的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綜合運用財稅、金融、環保、土地、產業政策等手段,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加快淘汰落後技術、工藝和裝備,通過收購、兼併、重組、聯營和產業轉移等多種方式獲得新的發展機會。省級財政安排的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資金應不低於60%用於小型微型企業;省級有關部門安排的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資金應不低於30%用於小型微型企業,重點扶持小型微型企業開發和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以及對現有設施、工藝條件等進行改造提升,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產品質量和競爭能力。完善小型微型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所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鼓勵小型微型企業以靈活多樣的方式成立研發機構,開展小型微型企業研發機構和研發成果的省級認定,並對給予認定的發放政府補貼,力爭到2015年中小企業省級研發中心達到500家。鼓勵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向小型微型企業轉移擴散技術創新成果,促進企業形成具有技術優勢的核心競爭力。
十、加強誠信建設提升管理能力。實施中小企業管理提升計畫,重點幫助和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加強財務、安全、節能、環保、用工等管理,加強企業誠信文化建設,引導企業誠信守法經營。開展小型微型企業管理創新示範企業活動,推廣先進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推動全省小型微型企業管理標準化、現代化、高效化。督促和指導小型微型企業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嚴格執行生產許可、經營許可、強制認證等準入管理,不斷增強質量安全保障能力。加強品牌建設指導,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爭創地方特色名優品牌。實施小型微型企業信息化套用推進計畫和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工程,提高信息化水平和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能力,實現發展路徑的戰略轉型。
十一、加強小型微型企業人力資源開發。落實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工程,以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支持社會化培訓機構開展小型微型企業高技能人才、經營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培訓,每年培訓 3 萬名經營管理人才和創業者。提高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培訓費補貼標準,由現在的每月800元提高到1200元。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至2014年底。對到小型微型企業從事技術研發、成果轉讓的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經本單位申報,主管部門同意,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其人事關係暫可保留在原單位。省內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在職創業的,其收入歸個人所有。
十二、提升小型微型企業職工社會統籌能力。結合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統一費率的要求,目前養老保險費率較高地區的小型微型企業繳費比例可逐步降至20%。對繳納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靈活就業人員,可按規定繳費基數的40%-10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個人根據本人經濟狀況選擇確定。對經營困難的小型微型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以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具體標準由各統籌地區按照不低於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新參加工傷保險的小型微型企業,其初次繳費費率可適當下調,具體下調幅度由統籌地政府根據用人單位行業內費率檔次確定,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十三、加快縣域工業集中區發展。在發展與規範並重、以提高質量為主的前提下,不斷完善縣域工業集中區,配套發展各具特色的家庭工業、小型微型企業聚集區,鼓勵設立小型微型企業科技創業園和勞動密集型產業創業園。在縣域工業集中區規劃建設小企業創業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貿企業集聚區,引導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發展。鼓勵對工業集中區交通、供水、綠化、能源供應及排污綜合治理等基礎設施建設給予支持。最佳化整合土地資源,優先支持縣域工業集中區等各類園區配建一定比例的標準廠房,積極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生產經營場地。對創辦3年內租用經營場地和店鋪的小型微型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補貼。
十四、大力推進服務體系建設。實施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設工程,重點抓好省級服務平台樞紐、11個市級中小企業綜合“視窗”服務平台和15個產業集群“視窗”服務平台建設。認定支持一批為小型微型企業服務的公共服務平台,重點培育一批國家級和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支持行業、商會等社會服務機構發揮產業聯盟自身的科技、人才優勢和橋樑作用,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服務。
要建設省級小型微型企業電子商務平台,構建省中小企業電子商務體系。重點在裝備製造與配套、農產品加工、醫藥、高新技術、能源化工等領域培育一批集交易、物流、支付等服務於一體的行業電子商務平台。引導幫助中小企業開展搜尋行銷經營方式,利用搜尋引擎拓展市場。各類服務平台要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優惠服務,由財政投入支持形成的各類科技創新服務平台應向小型微型企業開放儀器設備、科學數據、科技文獻等科技資源。凡是申報和被評為國家級和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的技術、檢測、工業設計等技術類服務平台和國家級、省級示範生產力促進中心,要面向小型微型企業提供優質科技服務。
十五、加強領導強化考核。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領導負責、部門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位、合力扶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工作協調機制。要把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納入“三位一體”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加大考核督查力度。進一步落實市、縣發展中小企業的責任,每年向社會公布全省各市、縣、區中小企業發展目標考核和縣域工業集中區考核綜合測評結果。省統計局、省中小企業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小型微型企業統計指標,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以及生產運行情況的統計調查和監測分析。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抓好本意見的貫徹落實,結合實際,抓緊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或配套政策,最佳化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環境,促進小型微型企業健康、快速、持續發展。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