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15年7月14日,陝西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陝政發 〔2015〕31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一、省、市、縣三級要設立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和轉型升級。(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中小企業局等負責)
二、加大省級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對小企業創業基地(微型企業孵化園、科技孵化器、商貿企業集聚區等)建設的支持力度,重點建設100個創業基地。推動家庭工業發展,形成50-100個家庭手工業聚集區,帶動“專精特新”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鼓勵大中型企業帶動產業鏈上的小型微型企業,積極開展小型微型企業配套產品的技術輔導和培訓,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為省內大企業(集團)提供協作配套。(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中小企業局等負責)
三、認真落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稅收政策。小型微型企業從事國家鼓勵發展的投資項目,進口項目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可按規定享受有關優惠政策。(西安海關、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負責)
四、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業,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小型微型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殘聯等負責)
五、鼓勵市、縣政府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將參股各級政府設立的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要採取多種方式擴大基金規模;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要積極參股國有融資性擔保機構,幫助創新型、知識密集型小型微型企業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中小企業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等負責)
六、大力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引導其提高小型微型企業擔保業務規模,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給予不超過2000萬元的參股扶持。綜合運用股權投入、風險補償等方式,引導各類所有制融資性擔保機構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新增融資擔保額300億元。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貸款形成的不良貸款按規定給予一定風險補償,省融資性擔保機構風險補償資金對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按規定給予風險補償。(陝西銀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中小企業局、省科技廳、省商務廳、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地稅局等負責)
七、鼓勵駐陝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力度,增設紮根基層、服務小型微型企業的社區支行和小微支行。鼓勵地方法人銀行立足當地、服務小型微型企業,向縣域和鄉鎮延伸網點和業務。鼓勵大型商業銀行在大中城市支行設立小型微型企業服務專櫃、網點。大力推進民間資本參股村鎮銀行等小型金融機構,參與小額貸款公司重組整合。加強銀保聯動,鼓勵保險公司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積極開展貸款履約保證保險等融資性保險服務。鼓勵設立小型微型企業保險融資風險補償金,用於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的保費補貼和補償試點期間保險機構賠償額度超出保費比例的超額部分。全省各級政府要制定扶持獎勵政策,大力支持中小企業上“新三板”和到陝西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掛牌,推動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和直接融資。(省金融辦、省財政廳、省中小企業局、陝西銀監局、陝西保監局等負責)
八、建立全省小型微型企業信用信息互通機制。按照公開透明、信息共享、互通互信的原則,依託陝西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換平台,匯集工商註冊登記、行政許可、稅收繳納、社保繳費、安全生產、環保、質監等信息,建立全省企業信用信息平台。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技術,提高政府部門和其他專業機構為小型微型企業的服務效率。按產業和行業抽選5000戶並逐步增加到10000戶小型微型企業,作為監測樣本,對其生產經營運行變化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和分析。(省工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中小企業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質監局、國家統計局陝西調查總隊等負責)
九、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發展。發揮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引領作用,加快推進省、市、縣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設,線上線下為小微企業開展各類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支持社會化服務機構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管理諮詢、技能培訓、市場開拓、標準諮詢、檢驗檢測認證等服務。(省中小企業局、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等負責)
陝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4日
廢止
2024年2月6日,陝西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檔案《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