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和《國務院關於加快構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撐平台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53號),進一步最佳化創業創新環境,促進眾創、眾包、眾扶、眾籌(以下統稱四眾)等新型支撐平台快速發展,激發創業創新活力,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宏大局面,制定本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
檔案全文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堅持把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作為核心戰略,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不斷完善體制機制、健全政策措施,加快構建有利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環境、制度環境、市場環境,加快建設四眾等重大支撐平台,支持引導有意願有能力的人員成為市場創業創新主體,不斷開辦新企業,開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動力,發展分享經濟,實現創新支持創業、創業帶動就業的良性互動,激發全社會創新潛能和創造活力,有力支撐我省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目標任務實現,支撐我省建設創新驅動發展先行省。
——堅持深化改革,最佳化創業環境。以開展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為引領,進一步簡政放權,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政府管理和服務方式,完善扶持政策和激勵措施,堅決破除阻礙創新、限制新模式新業態發展的體制約束和政策瓶頸,營造均等普惠環境,最佳化創業創新生態。
——堅持需求導向,激發創業活力。尊重創業創新規律,保障企業和勞動者的主體地位,維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通過制度供給、平台搭建等滿足創業者的資金、信息、政策、技術、服務等需求。依託“網際網路 ”、大數據等推動商業模式創新,建立和完善線上與線下、境內與境外、政府與市場開放合作的創業創新機制,為社會大眾廣泛平等參與創業創新、共享改革紅利和發展成果創造多元途徑和廣闊空間。
——堅持政策協同,確保實施效果。加強創新、創業、就業等各類政策統籌,促進省直部門與地市政府的協調聯動,形成政府、行業、企業、社會共同參與的高效協同機制,打通創業創新與市場資源、社會需求的對接通道,確保政策可操作、能落地。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創業創新政策措施。
——堅持開放創新,強化國際合作。抓住國家實施“一帶一路”倡議和高標準建設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的重大機遇,加強創業創新公共服務資源開放共享。促進粵港澳深度融合創新發展,不斷擴大國際創新合作,拓展對內對外開放新空間,提升跨區域、跨國界配置創新資源能力。
二、創新體制機制,實現創業便利化
(一)最佳化市場準入制度。
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取消妨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行政審批事項,全面推行行政審批標準化,逐步實現同一事項同等條件無差別辦理。推廣“一門式”、“一網式”政府服務管理模式,實現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便捷辦理。推進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現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省發展改革委、省編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全面落實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以及“先照後證”改革,推進全程電子化登記和電子營業執照套用。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實施電子營業執照,支持有條件的地市開展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改革試點,推動建立全省統一的全程電子化網上登記業務平台。支持各地級以上市開展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改革,放寬登記條件限制,推動“一址多照”、集群註冊等住所登記改革。積極開展企業簡易註銷改革試點,建立便捷的市場退出機制。(省工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三)完善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加強公平競爭審查,打破地方保護主義,推動形成統一透明、有序規範的市場環境。完善反壟斷執法辦案機制,拓寬反壟斷執法領域,對重點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集中整治。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及收費,取消政府部門設定的區域性、行業性或部門間中介服務機構執業限制和限額管理。清理規範涉企收費項目,完善收費目錄管理制度。依託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立小微企業名錄,增強創業企業信息透明度。(省工商局、省發展改革委)
(四)健全市場監管機制。
建立健全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模式,加強跨部門、跨地區協同監管,完善守信激勵機制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完善企業信用信息管理目錄,建立和規範企業信用信息發布制度,制定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辦法,把創業主體信用與市場準入、享受優惠政策掛鈎,完善以信用管理為基礎的創業創新監管模式,建立健全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充分利用大數據、隨機抽查、信用評價等手段加強監督檢查和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置。(省工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質監局、人行廣州分行)
(五)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
積極推動智慧財產權交易,強化智慧財產權運營公共服務,滿足創業創新需求。以展會、大型商場、專業市場及商品批發集散地等流通環節及食品、藥品和家電等產品為重點,嚴厲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在部分地級以上市建設國家級或省級維權援助平台,爭取新的國家智慧財產權快速維權試點,建立跨行業、跨區域的智慧財產權快速授權、確權和維權服務體系。支持建立巡迴審判工作機制,推進智慧財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審合一”。探索區域和部門間智慧財產權保護協作機制。加大網路智慧財產權執法力度,積極探索線上創意及研發成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司法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三、最佳化財稅政策,強化創業扶持
(六)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統籌用好各類支持小微企業和創業創新的財政資金,加大對創業創新人才和項目的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源支持四眾加快發展。設立省級創業引導基金,通過階段參股、跟進投資、風險補償等方式,重點支持以初創企業為主要投資對象的創業投資企業發展以及大學生創業創新活動。對經認定並按規定為創業者提供創業孵化服務的創業孵化基地,按每戶不超過3000元標準和實際孵化成功戶數給予創業孵化補貼;對入駐政府主辦的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的初創企業,按第一年不低於80%、第二年不低於50%、第三年不低於20%的比例減免租金。落實創業培訓補貼、一次性創業資助、租金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等各項扶持政策。(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七)落實普惠性稅收政策。
落實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股權獎勵分期繳納以及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創新激勵稅收優惠政策。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殘疾人、退役軍人、登記失業人員等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探索實施科技成果轉化股權激勵的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政策、天使投資稅收支持政策、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將線下實體眾創空間的財政扶持政策惠及網路眾創空間。切實加強對國家稅收扶持政策的解讀、宣傳,進一步公開和規範稅收優惠政策的申請、減免、備案和管理程式,加強對稅收扶持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金融辦)
(八)發揮政府採購支持作用。
修訂完善我省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採購政策。推動實施創新產品和服務遠期約定政府購買制度,發布廣東省遠期約定購買創新產品與服務清單,加大創新產品和服務的採購力度。建立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制度,對經認定的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在產業化後對研製企業進行獎勵,對裝備製造企業投保費用給予補貼。(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廣東保監局)
四、搞活金融市場,實現便捷融資
(九)最佳化資本市場。
綜合運用徵信管理、賬戶管理、外匯管理等手段,支持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創業企業在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權交易中心上市、掛牌。充分發揮創業板對創業創新融資的重要平台作用,積極探索特殊股權結構類創業企業到創業板上市的制度設計,研究推動符合條件但尚未盈利的網際網路和科技創新企業到創業板發行上市。規範發展省內服務於中小微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推動其建立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轉板機制。建立工商登記部門與區域性股權市場的股權登記對接機制,支持股權質押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企業在銀行間發行超短期融資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企業債、資產支持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資金用於創新項目建設。鼓勵具備高成長性的創業企業,依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產業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以“區域集優”的模式發行集合票據。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企業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發行主體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等企業債券創新品種。(省金融辦、省科技廳、省工商局、人行廣州分行、廣東證監局、廣東銀監局)
(十)創新銀行支持方式。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創業創新企業資金需求和四眾特點積極創新信貸產品和服務模式,發展小額貸款、債務融資、質押融資等新業務。合理配置支持小微企業再貸款額度,適當向小微型創業創新企業信貸投放力度較大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傾斜,引導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創業創新活動的信貸投入。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科技資源集聚區域設立專門從事創新金融服務的科技信貸專營機構,通過建立貸款綠色通道等方式,提高科技貸款審批效率。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等新技術,構建金融公共雲服務平台,積極向創業企業提供融資理財、資金託管、債券承銷、信息諮詢、財務顧問、併購貸款等一站式系統化金融服務。(省金融辦、人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
(十一)豐富創業融資模式。
深入推進“網際網路 ”眾創金融示範區建設,鼓勵網際網路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升級建設創業創新金融街,引導網際網路金融企業與創業創新資源無縫對接,實現集聚發展。鼓勵網際網路企業依法合規設立網路借貸平台,為投融資雙方提供借貸信息互動、撮合、資信評估等服務。大力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加強政府引導和銀擔合作,綜合運用資本投入、代償補償等方式,促進融資擔保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創業企業和四眾平台企業提供快捷、低成本的融資服務。探索開展二次擔保貸款業務,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信用貸款”。加快完善科技保險市場,探索在珠三角地區開展全國專利保險試點,支持保險公司創新科技保險產品及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資本在我省設立相互保險公司。實施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促進計畫,編制廣東省智慧財產權質押評估技術規範,完善智慧財產權估值、質押和流轉體系,設立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推廣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省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人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保監局、廣東證監局)
五、擴大創業投資,支持創業起步成長
(十二)完善創業投資引導機制。
整合省級各類財政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發揮省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等支持作用,引導創業投資更多向創業企業起步成長的前端延伸,逐步建立支持創業創新和新興產業發展的市場化長效運行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市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出資設立創業投資基金,以股權投資方式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探索聯合投資等新模式,建立風險補償機制。積極爭取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基金、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支持。推動創業投資行業協會建設,加強行業自律。(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金融辦、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
(十三)拓寬創業投資資金供給渠道。
發揮財政資金槓桿和引導作用,不斷擴大社會資本參與新興產業等創投基金的規模,做大直接融資平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提供融資和資金託管服務,做好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資金保管、撥付、結算等服務。鼓勵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積極推動保險資金對接實體經濟。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開展投貸聯動試點。探索投保聯動、投債聯動等新業務模式。(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金融辦、廣東銀監局、廣東保監局、廣東證監局)
(十四)發展國有資本創業投資。
落實鼓勵國有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政策措施,完善國有創業投資機構激勵約束和監督管理機制。引導和鼓勵國有企業參與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設立國有資本創業投資基金等,充分發揮國有資本在創業創新中的重要作用。落實國有產業投資機構和國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有股轉持豁免政策。(省國資委、省金融辦、廣東證監局)
(十五)推動創業投資引進來和走出去。
落實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相關管理規定,鼓勵外資開展創業投資業務。鼓勵中外合資創業投資機構發展。支持設立海外創新投資基金,發揮我省“走出去”綜合服務平台的作用,引導和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加大對境外高端研發項目的投資。加快境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創業投資境外投資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與外商投資管理制度相適應的工商登記制度。(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金融辦、廣東外匯管理局、廣東證監局)
六、發展創業服務,最佳化創業生態
(十六)發展創業孵化服務。
實施孵化器倍增計畫和孵化基地“一十百千萬”計畫,大力支持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眾創平台建設,完善創業創新和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孵化育成體系。繼續開展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認定工作,最佳化和完善創業服務環境。完善孵化器及在孵企業投融資模式,建立科技企業孵化器風險補償制度。推動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制度和統計、報告制度,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鼓勵高校和科研院所根據需要設立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負責技術轉移、成果轉化和提供社會服務。引導和鼓勵國內資本與境外合作設立新型創業孵化平台,引進境外先進創業孵化模式,提升孵化能力。(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廣東銀監局、中科院廣州分院、省科學院)
(十七)發展第三方專業服務。
加快推進第三方檢測認證等機構的社會化、市場化、專業化改革,豐富和完善工業設計、文化創意、質量檢測、智慧財產權、信息網路、創業孵化、企業融資、現代物流、信用評價、人才培養等創業服務。有序推進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加快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產業計量測試等公共檢測服務平台建設。引進國際標準認證體系,推動技術服務機構與境外相關機構開展標準和檢驗互認。實施技術交易體系與科技服務網路建設專項計畫,支持在各類產業園區建設創業創新服務基地、科技創業服務中心、大學生創業服務中心和生產力促進中心,豐富創業服務平台形式與內容,提升創新服務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知識產權局、省金融辦)
(十八)發展“網際網路 ”創業服務。
加快發展“網際網路 ”創業網路體系,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降低創業門檻和成本。推動有條件的地市建設網際網路創新園區和研究院,創建網際網路經濟創新示範區。支持建設網際網路創業孵化基地,為創客提供工作場地、團隊運營、資金扶持、產品推廣等孵化服務,以及相關配套支撐條件。依託全省統一的政務數據信息資源庫和政務大數據中心,加強政府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推動大型網際網路企業和基礎電信企業向創業者開放計算、存儲和數據資源,支持重點企業網際網路數據中心向雲服務轉型,加快推進雲計算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為創業創新提供大數據支撐。建立健全與新經濟形態相適應的體制機制,加快網路經濟和實體經濟融合,培育壯大分享經濟。積極推廣眾包、用戶參與設計、雲設計等創業創新模式。(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
(十九)創新公共服務模式。
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支持有條件的地市探索通過發放創新券等方式,對創業企業和四眾平台企業提供管理指導、技能培訓、市場開拓、標準諮詢、檢驗檢測認證、研發設計等服務。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政府採購社會專業化創業服務具體項目清單,鼓勵通過發放就業創業服務券等方式為勞動者提供各類就業創業服務。(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編辦)
七、建設創業創新平台,增強支撐作用
(二十)建設創業創新公共平台。
加強創業創新信息資源整合,建立創業政策集中發布平台,增強創業創新信息透明度。加快公共創業服務信息網和業務管理系統建設,構建高效便捷的公共就業創業網上服務平台,實現就業創業服務和補貼申領發放全程信息化管理。繼續辦好各級各類創業創新大賽,以賽事活動引導形成激勵創業創新的良好導向。加強各級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依託專業鎮、中心鎮等建設一批生產力促進中心和科技服務中心,支撐傳統產業集群轉型升級。實施“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計畫,搭建智慧財產權大數據套用平台,向全社會免費提供基礎數據,向中小微企業開展專利信息推送服務,實現智慧財產權信息利用便利化。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大型企業發展創業平台,利用企業資源支持企業內外部創業者創新創業。通過國有企業員工持股等多種形式,搭建員工創業平台。開展創業企業、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年度統計工作,加強數據監測和分析。(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統計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知識產權局、省科協)
(二十一)建設創業創新技術平台。
推進全省大型科學儀器設施開放共享,推動專利信息和登記作品資源向社會開放,完善省內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等科研創新平台(基地)向社會開放機制。鼓勵依託三維(3D)列印、網路製造等先進技術和發展模式,向創業者提供社會化服務。引導和支持有條件的領軍企業創建特色服務平台,向企業內部和外部創業者提供資金、技術和服務支撐。建立廣東省軍民兩用技術數據中心資料庫,支持實施軍民兩用技術項目,促進軍民創新資源融合。(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知識產權局)
(二十二)建設創業創新區域平台。
加快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在智慧財產權、人才流動、國際合作、金融創新、激勵機制、市場準入等重要領域先行先試。加快推進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推動有條件的城市建成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國際一流的創業創新中心。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建設一批創業創新公共服務平台。繼續支持江門等市建設國家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推進建設廣東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地稅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知識產權局、省外辦、省金融辦)
(二十三)建設“雙創”示範基地。
實施省新興產業“雙創”示範基地三年行動計畫,依託各類創業創新產業園區、高校和創新型企業,打造一批創業創新要素集聚、服務專業、布局最佳化的國家級和省級新興產業“雙創”示範基地,推動建設一批創業創新的支撐平台。爭取發行“雙創”孵化專項債券,加大對“雙創”孵化項目支持力度。在新興產業核心關鍵技術環節培育一批創業創新企業,形成一批服務完善、成效顯著的眾創空間。(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
(二十四)強化平台用地保障。
各地可結合實際確定重點發展的新產業,以“先存量、後增量”原則優先安排用地供應。結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庫存工作,支持各地出台政策,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庫存工業、商業地產改造為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利用存量房產興辦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眾創空間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鼓勵開發區、產業集聚區規劃建設多層工業廠房、綜合研發用房等,供中小企業進行生產、研發、設計、經營多功能複合利用。鼓勵各市在規劃許可前提下,盤活閒置的商業用房、工業廠房、企業庫房、物流設施和家庭住所、租賃房等資源,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辦公場所和居住條件;有條件的可改造為創業園區,以及為園區創業者服務的低居住成本住房。鼓勵各地政府通過財政補貼、發放租房券等方式,支持創業者租賃住房。簡化創業用房和創業園區改造工程審批流程。(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八、激發創造活力,發展創新型創業
(二十五)支持科研人員創業。
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經所在單位批准並簽訂契約,可離崗從事創業工作,離崗3年為一期,最多不超過兩期,離崗期間保留人事關係,與原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等方面的權利。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抓緊制定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創業、離崗創業的內部人事管理辦法。完善創新型中小企業上市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等制度規則。推進實施經營性領域技術入股改革,促進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推進廣東省科協所屬學會有序承接政府轉移職能試點,探索學會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有效方式。(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知識產權局、省科協、中科院廣州分院、省科學院)
(二十六)支持大學生創業。
搭建高校創業信息交流平台,建設大學生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大學生創業創新教育示範校、大學生創業創新園、創業創新模擬實驗室、創業孵化基地等創新實踐平台。實施大學生創業素質提升、創業政策助推、創業服務最佳化和創業文化培育工程,提升大學生創業意識和能力,擴大大學生創業規模。鼓勵高校成立創業創新俱樂部,聘請創業成功者、企業家、投資人等人士兼任創業創新導師,推行大學生創業校企雙導師制,為大學生創業創新提供培訓和輔導。全面推進高校學分制管理改革,實行彈性學制管理,支持大學生保留學籍休學創業。(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協)
(二十七)支持境外人才來粵創業。
繼續實施“珠江人才計畫”和“高層次特殊人才支持計畫”,積極引進一批創業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根據各市產業特色和人才需求實際,採用省市共建方式支持各地特色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實施“粵海智橋計畫”,加強海外人才工作站建設,對成功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智力的機構和人員予以獎勵,支持本土企業主動參與國際人才交流。落實外籍高層次管理人才、高科技人才以及來粵投資人才入境、居留便利等有關政策。研究降低外籍高端人才來粵工作門檻,開通外籍高端人才來粵工作許可辦理的綠色通道,為符合申請條件的外國人辦理永久居留證件。在廣州、深圳、東莞培育建立海外科技人才離岸創業基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外國專家局、省科協)
(二十八)健全創業人才培養與流動機制。
支持高校開設創業創新教育課程,推動創業創新教育與專業教育有機融合。大力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堅持產教結合,校企合作,積極推動現代學徒制試點,著力培育技術技能人才。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適應人才流動的需要,實現社會保險關係順暢轉移接續。健全職稱評審分類評價機制,完善激勵科技成果轉化的職稱評審導向機制。對符合條件的創業失敗者可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培訓補貼、費用減免、公益性崗位安置、職業介紹補貼、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等扶持政策。(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中科院廣州分院、省科學院)
九、拓展城鄉創業渠道,實現創業帶動就業
(二十九)支持返鄉創業集聚發展。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國辦發〔2015〕47號),大力實施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畫,強化政策銜接,鼓勵和引導更多有技術、有資本、會經營、懂管理的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依託現有各類農業產業園區,支持一批基礎設施完善、服務功能齊全、社會公信力高、示範帶動作用強的園區建設成為農民創業創新園區。選擇並支持一批政策落實好、創業創新環境優的縣(市、區),重點開展休閒農業、農產品深加工、鄉村旅遊、農村服務業、家庭農場等示範試點。深入實施農村青年創業富民行動,支持返鄉創業人員因地制宜圍繞休閒農業、農產品深加工、鄉村旅遊、農村服務業等開展創業,完善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環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廳、省旅遊局)
(三十)支持依託電子商務創業就業。
推動出台促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的指導意見,支持電商企業積極開展農村電子商務,鼓勵粵東西北地區建設特色產業電子商務平台,推動縣域電子商務發展。引導和鼓勵集辦公服務、投融資支持、創業輔導、渠道開拓於一體的市場化網商創業平台發展。鼓勵龍頭企業結合鄉村特點建立電子商務交易服務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推動農村依託網際網路創業。鼓勵電子商務第三方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帶動城鄉基層創業人員依託其平台和經營網路開展創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省農業廳)
(三十一)完善基層創業支撐服務。
加快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推動服務網點向基層延伸。推進城鄉基層創業人員社保、教育、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跨區域創業轉移接續制度。強化農村勞動力專業就業培訓和職工技能晉升培訓,開展遠程公益創業培訓,提升基層人員創業能力,從新型職業農民、農村實用人才、技術能手、大學生村官等群體中培養農民創業創新帶頭人。鼓勵中小商業銀行設立社區支行、小微事業部,加快發展農村普惠金融,支持社區和農村創業者創業。選擇一批知名農業企業、合作社、農產品加工和物流園區等作為基地,為創業創新農民提供見習、實習和實訓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農業廳、省金融辦)
十、促進線上線下融合,推動四眾健康發展
(三十二)全面推進眾創。
匯眾智搞創新,通過創業創新平台匯集眾智,整合資源,實現人人都可參與創新。大力發展專業空間眾創,鼓勵各類科技園、孵化器、創業基地、農民工返鄉創業園等與網際網路融合創新,推動基於“網際網路 ”的創業創新活動,鼓勵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眾創空間以及線上虛擬眾創空間發展。推進網路平台眾創,支持大型網際網路企業、行業領軍企業通過網路平台向各類創業創新主體開放技術、開發、行銷、推廣等資源,鼓勵各類電子商務平台為小微企業和創業者提供支撐。積極培育壯大企業內部眾創。在確保公平競爭前提下,鼓勵對眾創空間等孵化機構的辦公用房、用水、用能、網路等軟硬體設施給予適當優惠,減輕創業者負擔。(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
(三十三)積極推廣眾包。
匯眾力增就業,藉助網際網路手段,將傳統由特定企業和機構完成的任務向自願參與的所有企業和個人進行分工、分包。大力發展研發創意、製造運維、知識內容、生活服務等眾包,鼓勵服務外包示範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服務外包重點聯繫企業積極套用眾包模式。支持有能力的大中型製造企業通過網際網路眾包平台滿足大規模標準化產品訂單製造需求。推動交通出行、快件投遞、旅遊、醫療、教育等領域生活服務眾包。推動整合利用分散閒置社會資源的分享經濟新型服務模式。(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旅遊局、省郵政管理局)
(三十四)立體實施眾扶。
匯眾能助創業,通過政府和公益機構支持、企業幫扶援助、個人互助互扶等多種方式,共助小微企業和創業者成長。加快公共科技資源和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提升各類公益事業機構、創新平台和基地的服務能力,鼓勵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對小微企業和創業者加強服務。鼓勵大中型企業通過生產協作、開放平台、共享資源、開放標準等形式帶動上下游小微企業和創業者發展。支持開源社區、開發者社群、資源共享平台、捐贈平台、創業沙龍等各類互助平台發展。鼓勵通過網路平台、線下社區、公益組織等途徑輔助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三十五)穩健發展眾籌。
匯眾資促發展,通過網際網路平台向社會募集資金,拓展創業創新投融資新渠道。鼓勵消費電子、智慧型家居、健康設備、特色農產品等創新產品開展實物眾籌。穩步推進股權眾籌試點,鼓勵小微企業和創業者通過股權眾籌融資方式募集早期股本。對投資者實行分類管理,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金融風險。規範發展網路借貸,支持網際網路企業依法合規設立網路借貸平台,運用網際網路技術優勢加強風險防控。發展網際網路與實體相結合的眾創金融平台,探索推出創業創新融資價格指數,為網際網路項目提供網上融資支持。(省金融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
(三十六)推動四眾平台持續健康發展。
以更包容的態度、更積極的政策營造四眾發展的寬鬆環境,鼓勵各類主體積極探索四眾的新平台、新形式、新套用,在更大範圍、更高層次、更深程度上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堅持公平進入、公平競爭、公平監管,破除限制四眾新模式新業態發展的不合理政策和制度瓶頸。積極探索交通出行、無車承運物流、快遞、金融、醫療等領域的準入制度創新,針對四眾資產輕、平台化、客群廣、跨地域等特點,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創新與四眾發展相適應的支付、徵信和外匯服務,促進四眾平台加快發展。推動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與四眾平台企業加強互聯共享,推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行電子簽名、電子認證,推動電子簽名國際互認。適應新業態發展要求,建立健全行業標準規範和規章制度,創新監管方式,強化平台企業內部治理,明確四眾平台企業在質量管理、信息內容管理、網路安全等方面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發揮四眾平台企業內部治理和第三方治理作用,健全政府、行業、企業、社會共同參與的治理機制。建立四眾平台企業的信用評價機制,公開評價結果。加強行業自律規範,推行守信激勵機制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違法失信者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四眾平台企業應切實提升技術安全水平,保障信息安全和用戶權益。(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金融辦、人行廣州分行)
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培育和催生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激發全社會創新潛能和創造力的重大舉措,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和本實施意見的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形成強大合力。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建立部門之間、部門與地市之間的政策協調聯動機制,系統梳理各部門各地區已發布的有關支持創業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做好“立、改、廢”工作。要充分尊重和發揮基層首創精神,鼓勵地方和部門先行先試,探索適應創業創新和四眾新模式新業態發展的新形式,及時總結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督查督導機制,完善政策執行評估體系和通報制度,全力打通政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實的“最後一公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要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輿論引導,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做法,積極營造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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