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本級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

《懷化市本級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已經懷化市人民政府同意,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4月28日印發.本實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化市本級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4月28日
  • 實施時間:2022年4月28日
  • 發布單位: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湖南省委、湖南省政府決策部署,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21〕4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明確目標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奮力建設“三城一區”,全力推動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在市本級範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二、分類推進改革
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以下統稱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市本級按照《懷化市本級涉及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2年版)》(見附屬檔案1)分類實施改革。
市內未納入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總體上按照《懷化市本級涉及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2年版)》分類實施改革。
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省人民政府規章設定(以下統稱省級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市本級按照《懷化市本級涉及省級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2年版)》(見附屬檔案2)分類實施改革。
(一)直接取消審批。在市本級範圍內取消7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直接取消審批的,不得轉移至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變相實施。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各類主體,不得將已取消的許可證作為其他審批和服務事項的前提條件。在政府採購中,不得將已取消審批事項及證件作為必要條件或評分依據。(市直相關部門負責)
(二)審批改為備案。在市本級範圍內將4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審批改為備案後,原則上實行事後備案,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企業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有關主管部門應噹噹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堅決防止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市直相關部門負責)
(三)實行告知承諾。在市本級範圍內對26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實行告知承諾的,有關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21〕25號)要求,科學編制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模糊表述和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後果,一次性告知企業,並提供告知承諾示範文本。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後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對企業自願作出承諾並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針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分類確定核查時間、標準、方法以及是否免於核查。(市直相關部門負責)
(四)最佳化審批服務。對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以外的其他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一件事一次辦”改革要求,綜合運用下放審批許可權、精簡許可條件、簡化審批材料、最佳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間、延長或取消許可期限,以及取消或放寬審批數量限制並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企業存量、申請排序情況等方式,進一步最佳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鼓勵企業有序競爭。鼓勵各部門積極探索最佳化審批服務的創新舉措。(市直相關部門負責)
三、完善配套措施
(一)建立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制度。按照全覆蓋要求,將中央層面和省級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並逐項確定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市直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對涉及中央和省級層面審批許可權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要積極主動對接,按照上級機關的統籌安排組織實施。清單要動態調整更新並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市直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細化清單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對清單之外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開展經營的管理事項進行全面自查清理,對實施變相審批造成市場分割或者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要嚴肅督查整改並追究責任。(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負責)
(二)開展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編制的經營範圍規範目錄,為企業自主選擇經營範圍提供服務。登記機關要根據企業自主選擇、申報的經營範圍,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經營許可事項,並及時將有關企業登記註冊信息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將經營範圍分為“一般經營範圍”和“許可經營範圍”,對不需辦理許可的“一般經營範圍”,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企業超經營範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有關主管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範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負責)
(三)推進電子證照歸集運用。落實國務院關於電子證照標準、規範和樣式的有關要求,及時將電子證照歸集至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同步歸集至湖南省“網際網路+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在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依託全國統一、實時更新、權威可靠的企業電子證照庫,實現涉企電子證照、電子認證、電子印章聯動套用,實現電子證照、電子印章信息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共享及互認互信,在政務服務、商業活動等場景大力拓展企業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套用,逐步減少企業紙質執照和實體印章使用需求。(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政務服務中心牽頭,市直相關部門負責)
四、創新加強監管
(一)明確監管責任。落實放管結合、並重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建立健全登記註冊、行政審批、行業主管相互銜接的監管機制,壓實監管責任,創新監管舉措,堅決糾正“不批不管”“以批代管”“嚴批寬管”等問題。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由原審批部門依法承擔監管職責。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的,由審批部門負責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負責)
(二)健全監管規則。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改革事項清單,全面梳理監管事項,制定監管事項目錄清單,明確監管主體、監管對象、監管措施、設定依據、處理方式等內容,並納入湖南省“網際網路+監管”系統統一管理。直接取消審批的,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將新設企業納入監管範圍。審批改為備案的,要督促企業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對未按規定備案或者提交虛假備案材料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實行告知承諾的,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承諾不實的,要依法作出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構成違法的要依法予以處罰,並納入信用記錄。下放審批許可權的,要同步調整最佳化監管層級,確保審批監管權責統一。(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負責)
(三)完善監管方法。對一般行業、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機制,將更多事項納入跨部門聯合抽查範圍。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嚴格落實生產、經營、使用、檢測、監管等各環節質量和安全責任,守住質量和安全底線。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基礎性作用,強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套用和管理,並依託公示系統有效歸集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探索實行市場主體信用“黑名單”制度,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鈎機制,強化跨行業、跨領域、跨部門失信聯合懲戒。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要按照鼓勵創新原則,落實和完善包容審慎監管措施,分類量身定製監管規則和標準,對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深入推進“網際網路+監管”,探索智慧監管,加強監管數據共享,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慧等手段精準預警風險隱患。(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負責)
五、強化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務中心牽頭推進市本級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做好調查研究、政策解讀、協調指導、督促落實、法治保障、總結評估等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審批、市場監管、司法行政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強化統籌協調,紮實推進改革。
(二)強化法治保障。要堅持重大改革於法有據,依照法定程式推動改革。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和省政府決定的調整情況,及時做好相關規範性檔案的調整,建立與改革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
(三)狠抓工作落實。市直有關部門要主動擔當作為,強化工作舉措,以“釘釘子”精神抓好改革任務落實。要制定“證照分離”改革工作落實方案和加強事中事後行業監管措施(含部門信息歸集情況),並及時系統性總結改革探索中形成的好經驗好做法。要加強“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經費保障,加大對涉企經營許可信息化建設及電子證照推廣運用的資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要做好改革政策的宣傳培訓和解讀,擴大政策知曉度,營造有利於改革的良好氛圍。
本實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讀

一、制定的必要性
國務院和省政府分別於2021年6月、8月出台了“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要求在全國、全省範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力爭建立一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為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持續最佳化我市營商環境,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21〕45號)要求,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
二、制定過程
(一)起草階段。2021年10月12日,市商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市本級“證照分離”改革推進會,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32個單位參加會議,會上下發《懷化市本級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徵求各與會單位意見。2021年11月5日至12月4日,《懷化市本級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在市政府入口網站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期間未收到反饋意見。2021年12月16日,熊安台副市長主持召開專題會議,進一步徵求涉改單位意見。經過多輪修改,形成了《懷化市本級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送審稿)》,共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草稿)共109項,其中涉及中央層面設定的經營許可事項106項,涉及省級層面設定的經營許可事項3項。
(二)合法性審查及集體審議階段。2022年1月21日,市司法局出具《懷化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報告》(懷司文審〔2022〕3號),對送審稿提出了具體審查意見。2022年4月1日,送審稿經市政府2022年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原則通過。
三、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關於《方案》主要內容。《方案》由明確目標要求、分類推進改革、完善配套措施、創新加強監管和強化工作保障等五部分組成,並附兩份改革事項清單。《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21〕45號)已經下發至縣市區,因此《方案》只適用於市本級。因為國務院、省政府對改革的目標要求、改革舉措和保障措施等已經提出具體要求,專業性、政策性極強,所以《方案》主要以落實上級政策為主。
(二)關於《方案》施行日期。因《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21〕45號)已經生效施行,為確保政令統一,根據《湖南省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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