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湖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已經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1年6月24日印發.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6月24日
  • 實施時間:2021年6月24日
  • 發布單位: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解讀,

全文

 為持續提升市場主體辦事創業的便利度,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現就全省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明確實施範圍
  (一)適用行政許可範圍。申請人在辦理涉企經營許可時,就其符合許可條件作出承諾,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許可條件行為、有效防範風險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以外的其他行政許可事項,可參照實行告知承諾制。
  (二)適用對象範圍。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採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願承諾、無法承諾或不願承擔不實承諾法律責任的,應當按照一般程式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代為承諾的,應提交申請人明確授權文書。申請人有較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二、公布事項目錄
  (三) 編制公布事項目錄。依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20〕45號)明確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編制公布全省統一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目錄,在相關服務場所、網站和政務服務平台等對外公布,並依法依規實施動態調整。各級各相關部門可根據市場主體辦事創業需要,探索擴大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範圍,相應編制公布事項目錄。(省政務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和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四)建立事項動態調整機制。根據行政許可事項的調整情況和告知承諾制推行情況,適時調整完善涉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事項清單。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直接納入事項目錄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由省審改辦和市州審改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省政務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和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三、規範工作流程
  (五)制定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圍繞書面告知和書面承諾兩個方面,科學編制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書面告知的內容應當包括事項名稱、許可條件和材料要求、承諾的效力、承諾的方式、不實承諾的責任、行政機關核查權力等;書面承諾的內容應當包括申請人已知曉告知事項、已符合相關條件、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以及承諾的意思表示真實等。(省直相關部門和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六)製作公布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及辦事指南。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準確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後果,一次性告知企業,並提供告知承諾書示範文本。各級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書面告知書和書面承諾書格式文本範本,結合辦事實際,在3個月內制定公布規範的書面告知書和書面承諾書格式文本及辦事指南;辦事指南應明確當事人選擇告知承諾的要求,明確選擇或不選擇告知承諾的辦事程式及辦結時限,明確選擇承諾中途退出工作流程。格式文本及辦事指南應通過相關服務場所、網站和政務服務平台等公布,方便申請人查閱、索取、下載、使用。(省直相關部門和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七)實施高效審批。依託信用中國(湖南)平台等系統,新增告知承諾制辦理功能,並做好與省“網際網路+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及相關部門業務系統的對接,實現自動觸發承諾辦理流程、自動納入市場主體信用檔案、自動推送事中事後核查等功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如申請人自願簽署告知承諾書,提交材料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噹噹場作出。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許可材料同時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要一次性告知和承諾,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製程序辦理。建立退出承諾機制,在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辦結前,申請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諾申請。撤回後應當按原程式辦理。(省政務局、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和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四、強化核查與監管
  (八)分類確定核查辦法。各級各相關部門要針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分類確定核查時間、標準、方式以及是否免於核查。對實施線上核查的事項,要依託省“網際網路+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台、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政務服務移動客戶端、區塊鏈技術等,收集、比對相關數據,實施線上核查,形成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線上核查體系。對進行現場核查的事項,依託“網際網路+監管”平台和應用程式等,將承諾情況及時準確推送給有關監管人員,為一線檢查、勘驗及監管執法等提供信息支撐,同時要最佳化工作程式、加強業務協同,避免煩企擾民。對免予核查的事項,要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網際網路+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統籌制定抽查比例和檢查頻次,根據實際需要確定檢查覆蓋面。(省直相關部門和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九)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各級各相關部門要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網際網路+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加強日常監管,強化風險防範。行政許可辦理單位和行業監管部門不一致的,行政許可辦理單位確定免於核查的,要充分徵求行業監管部門意見,明確雙方權責,建立協調配合、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避免監管真空、監管缺位。對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承諾不實的,要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並納入信用記錄。被許可部門依法撤銷許可決定的,其基於本次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省直相關部門和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十)完善信用管理。加強告知承諾信用管理制度建設,依法科學界定告知承諾失信行為,探索建立信用修復、異議處理機制。建立告知承諾信用信息記錄、歸集、推送工作機制,將承諾人履行承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依託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加強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和共享。按照信用狀況,實施分類精準監管。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預警系統,對申請人進行信用評估,加強事前風險防控。依法加大失信懲戒力度,根據虛假承諾造成的社會影響進行失信程度分級,區分不同失信情形實施相應懲戒措施。對涉及經濟利益價值較高、事中事後核查難度較大的事項,可以探索引入責任保險制度,降低實行告知承諾制可能引發的行政賠償風險。要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做好有關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保護。(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和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五、加強實施保障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宣傳引導和業務培訓,全面推進工作落實。健全完善審改、司法行政、政務服務、信息公開、發展改革、公安、財政、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參加的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的工作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推行中存在的問題困難。
  (十二)強化督查激勵。將開展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納入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督查,及時發現、整改工作推進中的問題。按照“權責一致、盡職免責、失職追責”原則,建立健全改革容錯機制,屬於合理容錯情形的,對相關單位及人員依紀依法免除相關責任或者減輕、從輕處理。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解讀

 為方便企業民眾辦事創業,更好地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要求,湖南省政務局牽頭研究起草了《湖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同步編制《湖南省涉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事項指導目錄(第一批)》(以下簡稱《指導目錄》),制定《湖南省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書(範本)》和《申請人承諾書(範本)》,廣泛徵求吸納了省直部門和市州意見建議,並根據湖南省司法廳合法性和公平競爭審查意見再次修訂完善。6月16日,湖南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既借鑑吸納了先行先試省份經驗,又結合我省實際有所創新,主要有五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明確實施範圍,即申請人在辦理涉企經營許可時,就其符合許可條件作出承諾,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許可條件行為、有效防範風險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並明確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採用告知承諾制的方式辦理。
  二是編制事項目錄,將在相關服務場所、網站和政務服務平台等對外公布,並根據行政許可事項的調整和告知承諾制推行情況,適時調整完善事項清單。
  三是規範工作流程,包括制定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製作公布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及辦事指南、實施高效審批等規定;為實現全省標準化、規範化管理,同步研究制定了告知書和申請人承諾書範本。
  四是強化核查與監管,包括分類確定核查辦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完善信用管理等內容,主要是強化日常監管、信用監管,避免監管真空、監管缺位,切實加強風險防控。
  五是加強實施保障,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強化督查激勵。
  《指導目錄》作為《實施意見》的附屬檔案,主要依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20〕45號)要求,既將國省已明確要求採取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又充分考慮市場主體實際辦事需要,對事項進行補充完善。首批共納入39個事項,涉及17個省直部門。今後,各級各相關部門可根據市場主體辦事創業需要,探索擴大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範圍,相應編制公布事項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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