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江西省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細化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細化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11日
- 發布單位: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2月1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江西省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細化方案》。
2021年12月1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江西省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細化方案》。全文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
江西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是2020年12月29日經江西省政府同意的通知。印發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江西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20年...
《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結合實際而制定的實施方案。2020年12月25日...
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以行政機關清楚告知、企業和民眾誠信守諾為重點,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治理模式。(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辦、省司法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稅務...
《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是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重大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稅收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
2020年6月1日起,浙江能監辦行政許可推行“告知承諾制”。2021年,江西省首張“告知承諾制”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在九江發出。釋義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
2021年底前對能夠通過事中事後監管糾正不符合許可條件行為、有效防範風險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現告知承諾制全覆蓋。(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直各相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22. 完善延時錯時預約服務。市縣鄉三級政務服務辦事...
《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已經銅川市政府同意,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9月16日 印發.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
2021年1月,山西省發布《山西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制度歷程 2019年5月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重點推進建立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2019年5月7日,法務部印發了《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方案》,在13個省(市...
我市《實施方案》主要包括5個方面內容。 1.明確目標要求。在全市範圍內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施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對於供應商依照規定提交中小企業等各類聲明函、承諾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財務狀況、...
將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以下統稱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我省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設定(以下統稱廣東省設定)的2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改革範圍,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21〕8號)精神,全面推行證明...
《湖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已經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1年6月24日印發.本通知自發布之日 起施行。全文 為持續提升市場主體辦事創業的便利度,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
贛州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3月10日印發贛州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2—202 5年).全文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的通知》(贛發〔2021〕23號)精神,深入...
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市審改辦要抓緊研究制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辦法,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準確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辦理需提供的材料、辦理程式、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後果,一次性告知...
將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以下統稱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我省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設定(以下統稱廣東省設定)的2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改革範圍,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
2021年底前,對能夠通過事中事後監管糾正不符合許可條件行為、有效防範風險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現告知承諾制全覆蓋。22.健全延時錯時預約服務機制。統一全市延時錯時預約服務標準,提升線下辦理能力和線上預約功能,強化跨部門間業務協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