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2—2025年)

贛州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3月10日印發贛州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2—202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贛州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2—2025年)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10日
  • 發布單位:贛州市人民政府
全文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的通知》(贛發〔2021〕23號)精神,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和贛州重要講話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按照省第十五次黨代會、市第六次黨代會部署要求,圍繞“三大戰略、八大行動”,強化統籌謀劃,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慧型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為建設平安贛州、法治贛州,奮力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贛州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標
到2025年,市縣兩級法治政府建設協調並進,政府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日益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基本完善,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發事件應對能力顯著增強,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贛州、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三、主要任務
(一)推進政府依法、全面、高效的履行職能體系建設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強化制定實施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職能,完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推進編制資源向鄉鎮(街道)傾斜。全面實行政府權責清單制度,調整完善權責清單並實行動態管理,推動高效履職盡責。
2.推進政務服務平台建設。推動省級政務服務平台從市級到村(社區)網上政務全覆蓋,推進政務服務向移動端延伸,實現更多政務服務事項“掌上辦”。建設贛州市“數字政務業務中台”項目(二期)、“AI+智慧型輔助審批平台(二期)”,升級“贛服通贛州分廳”,擴大24小時自助服務站點覆蓋面。加強省、市、縣系統業務平台對接,推動政務數據互通共享。推進新型“智慧城市”、“智慧社區”、“數字鄉村”建設,促進城鄉治理轉型升級。
3.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強化審批服務力量。降低各類資質資格許可事項準入門檻。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和“一照含證”、“一業一證”改革。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推行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堅決防止以備案、登記、行政確認、徵求意見等方式變相設定行政許可事項。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網際網路+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依託“12345”熱線平台、“好差評”等多樣化監督手段,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依法完善與創新創造相適應的包容審慎監管方式,提高監管精準化水平。
5.全面提升政務服務水平。構建省域副中心城市政務服務新體系。推進市縣鄉村四級政務服務場所建設,最佳化提升各級政務大廳“一站式”功能,實現政務服務事項全城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對接融入粵港澳大灣區,推動形成與大灣區無差別一體化辦事環境,推出一批高頻事項“跨省通辦”。堅持傳統服務與智慧型創新相結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務需要。
6.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深入實施營商環境最佳化升級“一號工程”,打響“乾就贛好”品牌,打造“四最”營商環境。學習、借鑑粵港澳大灣區先進做法,及時總結最佳化營商環境經驗。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及時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鼓勵律師事務所、鑑定機構、公證處主動為最佳化營商環境提供服務。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普遍落實“非禁即入”。
(二)推進健全、完善、系統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建設
7.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用好地方立法權,配合市人大常委會落實五年立法規劃,完善地方治理法規體系。積極推進城鄉建設與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和歷史文化保護等重點領域立法,健全社會治理急需的、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規規章制度。跟進研究科技創新、公共衛生、贛南特色產業和文化保護等相關法規制度,保障經濟、社會、文化全方位健康發展。
8.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增強政府立法與人大立法的協同性,堅持立改廢釋並舉,提高立法效率。充分發揮贛州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和立法專家團隊作用,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加強立法調研項目前期論證,聚焦社會熱點和民眾訴求,提高立法精細化水平。拓寬公眾參與立法渠道,豐富徵求意見形式,依託立法基層聯繫點,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在制定修改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
9.強化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落實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引、規範性檔案認定指導意見和規範性檔案審查建議辦理規定等三項制度,嚴格執行規範性檔案制定、備案、清理、問責相關規定。推動實現本地區現行有效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統一公開查詢。認真落實關於推行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網路公示的有關制度要求,公示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目錄。
(三)推進科學、民主、依法的行政決策制度體系建設
10.堅持依法決策。把是否遵守決策程式制度、做到依法決策作為對政府部門黨組(黨委)開展巡察和對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開展考核督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推動各級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負責人牢固樹立依法決策意識。作出重大決策前,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聽取合法性審查機構的意見,注重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或者有關專家的意見。
11.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嚴格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式。編制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並於每年一季度向社會公布。完善行政決策執行機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過程記錄、材料歸檔、檔案管理和跟蹤反饋制度。推進決策事前評估和事後評價工作。嚴格落實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四)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的行政執法工作體系建設
12.持續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行政執法隊伍,市與市轄區原則上只設一個行政執法層級,縣(市)一般實行“局隊合一”體制,鄉鎮(街道)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執法聯動回響和協作機制。依法向基層下放行政執法事項。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深入推進“網際網路+”監管執法,加強各方面監管平台數據的聯通匯聚。積極推進智慧執法,加強信息化技術、裝備的配置和套用。推行行政執法APP掌上執法。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徵的非現場監管。
13.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落實行政執法主體公告制度,強化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統一管理,統一行政執法案卷、文書基本標準。完善行政執法文書送達制度。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和行政相對人權利告知制度。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範、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執法。規範涉企行政檢查,建立涉企行政檢查實施清單和企業安靜生產期制度,實行涉企行政檢查備案報告制度,完善企業行政檢查監測點制度。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多領域實施包容免罰。暢通違法行為投訴舉報渠道。建立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
14.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比較完善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加強和完善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和評查、行政執法機關處理投訴舉報、行政執法考核評議等制度。充分發揮行政複議監督行政執法的作用。落實行政執法投訴舉報辦理制度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強化行政執法監督結果運用。嚴禁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嚴禁將罰沒收入同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考評直接或變相掛鈎。除依法應當退還、退賠的外,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返還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建立並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
(五)推進依法、及時、高效的突發事件應對體系建設
15.完善突發事件應對制度。健全應急預案體系,完善贛州市突發事件總體和專項應急預案,以及各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評估修訂。加強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回響、恢復重建、調查評估等機制建設。健全突發事件應對徵收、徵用、救助、補償制度,規範應急處置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制度。完善依法應對處置新冠肺炎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機制。
16.提高突發事件依法處置能力。推進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健全跨區域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及聯合處置機制。完善應急協同、應急回響、應急聯動、信息報送、災後救助、恢復重建等機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升依法預防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和快速反應能力。推進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和危機溝通,完善公共輿情應對機制。建立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的網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突發事件擾亂社會秩序行為。
17.引導、規範基層組織和社會力量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完善鄉鎮(街道)、村(社區)應急處置組織體系,推動村(社區)依法參與預防、應對突發事件。完善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備案登記、調用補償、培訓選拔、激勵保障等工作機制,建立社會力量與其他救援隊伍共訓共練、救援合作和信息共享機制。
(六)推進公開、公平、公正的矛盾糾紛預防調處化解體系建設
18.推進行政調解和行政裁決工作。強化具有行政調解職能單位的工作責任,加強行政調解組織和隊伍建設,強化工作保障,提升行政調解工作水平。突出抓好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風險防範和排查,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及時妥善化解矛盾糾紛。堅持“三調”聯動,推進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有效銜接。穩妥推進行政裁決改革試點,研究推進行政裁決法律制度建設,建立體系健全、渠道暢通、公正便捷、裁訴銜接的裁決機制。
19.加強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推進行政複議體制改革,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權威、統一高效的行政複議體制。建立健全行政複議委員會,為重大、疑難、複雜的案件提供諮詢意見。建立行政複議決定書以及行政複議意見書、建議書執行監督機制。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常態化。探索開展行政爭議訴源治理,落實府院聯繫機制,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切實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檢察院依法開展行政訴訟監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訴訟。
(七)推進全面、規範、有力的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建設
20.全方位制約監督行政權力。以黨內監督為主導,推動各類監督協調貫通。加強和規範政府督查工作,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實情況,督查對象法定職責履行情況,以及行政效能等內容開展督查。強化政府督查結果運用,最佳化激勵和約束措施。
21.全面落實政務公開。深化重點領域信息主動公開,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公開。規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提升辦理工作質量。貫徹落實政務公開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工作要求,提升政務公開工作能力和水平。搭建公眾有效參與制度性平台,鼓勵運用微博微信、新聞發布會、網路問政、線上訪談等方式,增進與公眾的互動交流。
22.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完善政務誠信建設工作機制,構建政務誠信監測評估指標和治理責任體系。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製度,將違約毀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並向社會公開。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重點治理債務融資、政府採購、招標投標、招商引資等領域的政府失信行為。
(八)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設縱深推進工作機制
23.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全面領導。各級黨委要履行推進法治建設領導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影響法治政府建設的重大問題。各級政府要履行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
24.落實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積極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並按時向社會公開。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督察,推動2025年前實現督察工作全覆蓋。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權重,將依法行政情況作為領導班子考核和對政府、政府部門及其領導幹部綜合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25.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建設。健全領導幹部學法用法機制,各級政府領導班子每年應當舉辦兩期以上法治專題講座,行政執法部門負責人、執法人員和法制審核人員應當接受法治業務培訓。把法治教育納入各級政府工作人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內容。加強政府立法能力和法治隊伍建設。嚴格落實國家工作人員旁聽庭審制度。加強市縣兩級政府和各部門法治機構建設,最佳化基層司法所職能定位,確保人員力量、經費等與其職責任務相適應。
26.強化理論研究和輿論宣傳。鼓勵市屬和駐市高校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和紅色法治文化研究,推進成果轉化。發揮贛南紅色資源優勢,建好用好紅色法治教育基地,加大紅色法治文化宣傳和培訓力度。加大法治政府建設成就經驗宣傳力度,傳播法治建設成果,營造法治政府建設良好氛圍。
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明確分工、壓實責任、狠抓落實,確保本方案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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