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規範化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

司法所規範化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

《司法所規範化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是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進一步提高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水平,充分發揮司法所在推進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法治中國中的職能作用,法務部決定在全國開展司法所規範化建設三年行動特制定的方案。

2022年3月21日,法務部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司法所規範化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
  • 印發機關:法務部
  • 印發日期:2022年3月21日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

印發信息

法務部關於印發《司法所規範化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
《司法所規範化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已經2022年3月17日法務部第3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各地結合實際,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司 法 部
2022年3月21日

方案全文

司法所規範化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進一步提高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水平,充分發揮司法所在推進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法治中國中的職能作用,法務部決定在全國開展司法所規範化建設三年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刻領會“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服務為民,堅持系統觀念、法治思維、強基導向,以司法所規範化建設為抓手,大力加強司法所組織隊伍建設,完善體制機制,最佳化職能配置,提升保障能力,充分發揮司法所職能作用,推動司法所工作高質量發展,努力為推進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法治中國作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絕對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於司法所工作的全過程各方面,堅持司法行政講政治、業務工作重黨建,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司法所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貫徹執行,堅定司法所工作正確政治方向。
——堅持統籌謀劃。把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放在司法行政工作全局來謀劃,統籌好當前和長遠、質量和效率、“硬體”和“軟體”等關係,確保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有力有序推進。
——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影響司法所工作發展的薄弱環節和短板弱項,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因地制宜、突出重點、攻破難點,推動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水平全面提升。
——堅持注重實效。結合基層民眾法律服務需求、當地基層法治建設情況和司法所工作實際,紮實推進司法所規範化建設,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全面夯實基層法治建設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基層基礎。
(三)總體目標
通過三年努力,實現司法所政治建設進一步強化,組織機構進一步健全,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職能定位進一步最佳化,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水平躍上一個新台階,司法所在維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安全穩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推進基層法治建設中的作用進一步凸顯。
(四)年度目標
——2022年是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推進年。根據《全國司法所工作規範》和《司法所外觀標識規範》要求,全面梳理司法所組織機構、人員力量、隊伍素質、基礎設施、經費保障等相關情況和存在問題,明確工作舉措,有序推進“兩個規範”落實,進一步夯實司法所工作基礎,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2023年是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提升年。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效果導向,突出制約司法所建設的瓶頸和難點問題,列出清單、細化措施、逐項銷號,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工作標準和工作流程,不斷最佳化司法所職能定位,全面提升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水平。
——2024年是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深化年。認真總結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成效,及時查漏補缺,建立常態長效機制,推出一批可借鑑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形成一批實踐成果、制度成果、理論成果,全面提升司法所整體工作水平和服務能力。
二、主要任務
(一)政治建設
1.堅持政治統領。旗幟鮮明講政治,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築牢政治忠誠。持續深化理論武裝,始終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首要任務,堅持不懈用黨的創新理論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建立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常態化機制,切實推動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實,入腦入心入行。
2.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切實加強司法所黨支部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嚴格執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定期召開支部委員會會議,組織黨員按期參加“三會一課”。推進黨史學習教育常態化長效化,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黨性鍛鍊,推進黨建與業務工作深度融合,充分發揮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3.加強紀律作風建設。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斷提高黨員幹部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持之以恆糾治“四風”,尊重客觀實際和民眾需求,努力為人民民眾辦實事解難題。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強化日常管理。鞏固深化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成果,落實好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確保守住底線、不越紅線、不碰高壓線,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
(二)業務建設
4.深入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揮調解在化解基層矛盾糾紛中的主渠道、主力軍作用,努力實現小事不出村(社區),大事不出鄉鎮(街道),矛盾糾紛及時就地化解。切實履行司法所在調解工作中的日常指導職責,依法建立健全調解組織網路,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完善調解工作制度,提升調解工作水平,推動構建以人民調解為基礎的大調解工作格局。
5.組織提供基層公共法律服務。依託司法所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台建設,推動司法所與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一體規劃、一體建設、資源共享,逐步實現“站所合一”。指導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工作,綜合開展法律諮詢、矛盾糾紛化解、法律援助、法律需求指引等工作,探索建立司法所代收行政複議申請等便民機制,實現“一站式”服務,使基層民眾能夠及時獲得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立足司法所貼近民眾、了解社情民意的優勢,從民眾法律服務需求出發,滿足民眾多層次、多領域法律服務需要。結合重大事件、重大活動和重要時間節點,開展專項法律服務活動,提高法律服務的針對性和精準度。
6.深入推進基層普法依法治理。認真貫徹落實“八五”普法規劃,突出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傳憲法、民法典等與民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深化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進網路、進家庭等主題活動,不斷提高普法針對性和實效性,努力提升公民法治素養。認真貫徹落實《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推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推進基層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指導推進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創建,推進“村(居)法律顧問”和鄉村“法律明白人”全覆蓋,參與指導制定村規民約,促進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不斷提高基層治理法治化、現代化水平。
7.積極推動基層政府依法行政。認真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結合當地法治政府建設需求,積極推進基層依法行政。探索開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有關工作,推進鄉鎮(街道)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探索組織開展鄉鎮(街道)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工作。推動建立鄉鎮(街道)黨委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制度,不斷提升基層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水平。
8.依法開展社區矯正相關工作。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根據社區矯正機構的委託,承擔社區矯正相關工作,健全完善社區矯正工作機制,嚴格落實日常監督管理和教育幫扶措施,提高教育矯正質量。遇有重大事項,按規定程式和要求及時報告社區矯正機構,防止脫管漏管。依法組織和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社區矯正工作,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幫扶。
9.認真協調落實安置幫教措施。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與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和志願組織的溝通協調,推動落實安置幫教政策和工作措施,促進安置幫教對象順利回歸社會,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
(三)組織隊伍建設
10.健全組織機構。結合當地法治建設實際和人民民眾對基層公共法律服務的需求,最佳化司法所設定,更好服務中心工作、服務人民民眾。根據需要推動在開發區、農林牧區、集貿市場等區域設立司法所,不斷擴大司法所工作覆蓋面。切實加強縣(市、區)司法局對司法所的管理、指導和監督,形成上下協調、運轉有序、便利高效的工作運行機制。
11.充實人員力量。根據轄區面積、人口規模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開展工作需要,採取招錄、聘用、政府購買服務、發展志願者隊伍等多種方式,配備與司法所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司法所工作人員。爭取地方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支持,統籌使用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等各類編制資源。配合機構編制部門用足用好政法專項編制,積極推動政法專項編制向基層和一線傾斜。探索在司法所建立司法協理員隊伍,充實司法所工作力量。
12.提升隊伍素質。建立健全司法所工作人員職位崗位準入規定,按照規定條件和程式招錄、選調司法所工作人員,最佳化年齡結構和知識結構。適應基層法治建設要求,逐步將具有法律職業資格的法律專業人員充實到司法所工作一線。按照分級培訓的要求,大力加強教育培訓,通過崗前培訓、日常培訓、崗位練兵等多種形式,切實提高司法所隊伍的履職能力和水平。
13.激發隊伍活力。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從政治上關心、工作上愛護、生活上關照司法所工作人員,爭取地方黨委政府支持,積極推動落實相關政策待遇。健全交流輪崗機制,暢通司法所幹部交流晉升渠道,確保基層幹部安心工作、幹事創業。
(四)保障能力建設
14.完善制度建設。完善司法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崗位目標責任、工作例會、請示報告、檔案管理、保密管理、考評獎懲、應急處置等制度,加快形成系統完備、內容科學、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立足司法所職責任務,建立健全司法所各項業務工作制度,規範工作流程和服務方式,深化所務公開制度,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提升司法所服務基層民眾的水平。
15.提升業務用房設施水平。按照現行的司法業務用房標準,統籌各方面資源,通過新建、改建、置換、購買、租賃等方式,進一步提升司法所業務用房設施水平,實現功能用房區域相對獨立、設定科學,更好地滿足各項業務工作需要。進一步規範司法所外觀標識,樹立司法所良好形象,方便民眾辦事。
16.加強經費保障。按照《司法行政機關財務管理辦法》規定,保障司法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辦案(業務)經費、業務裝備經費和基礎設施建設經費等支出。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經費動態增長機制,經費保障向司法所適度傾斜。爭取鄉鎮(街道)支持司法所工作,協調落實必要的基礎保障。
17.強化業務裝備。按照現行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基本業務裝備配備指導標準,結合業務工作需要和便民服務需求,為司法所配備並及時更新必要的辦公通訊設備、執法執勤設備、交通工具等業務裝備。
18.加強信息化套用。將司法所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總體布局,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積極搭建統一的基層工作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司法所工作相關業務系統,努力實現數據“一次錄入、多方共享”,以信息化提升司法所工作規範化、精細化水平。拓展服務覆蓋面,加強移動端建設,逐步提升政務服務、法律服務“網上辦、掌上辦”能力。在有條件的司法所可設定自助服務設備,搭建線上線下相結合的便民服務體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區、市)司法廳(局)要把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統籌謀劃、認真組織實施。可結合本省(區、市)司法所工作基礎和近年來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司法廳(局)主要負責同志要圍繞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調查研究,親自部署安排、推動落實、督導問效。要完善工作機制,形成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各相關業務部門協調配合的工作推進機制。要建立並落實好司法行政工作基層聯繫點制度,發揮好司法所聯繫點的示範和帶動作用。
(二)強化工作措施。各省(區、市)司法廳(局)要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安排部署和工作進展情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視支持,為三年行動方案順利實施創造良好條件。要堅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資源下傾,推動司法所規範化建設穩步推進、長效發展。要堅持精準施策,通過調研、巡查、暗訪等多種方式,對各地實施情況加強工作督促指導、檢查考評,努力提升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實效。
(三)加強宣傳表彰。各省(區、市)司法廳(局)要及時總結推廣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好的經驗和做法,積極宣傳司法所工作在服務基層民眾、服務中心工作和推進基層法治建設中取得的顯著成績,充分展示基層司法行政機關良好形象,不斷提升司法所工作社會知曉度和民眾滿意度。加強對司法所工作先進典型的選樹、培育和宣傳表彰工作,努力為司法所工作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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