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設考核方案

《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設考核方案》是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法治河南、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推進全省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印發〈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的通知》《中共中央關於印發〈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的通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的通知》等規定,結合河南省實際,制定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設考核方案
  • 發布地區:河南
全文
《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設考核方案》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法治河南、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推進全省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印發〈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的通知》《中共中央關於印發〈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的通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的通知》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服務河南發展大局,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率先突破,保證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法治建設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為我省在中部地區崛起中奮勇爭先、譜寫新時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絢麗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考核對象
根據考核對象法治建設職責,按照類別分類實施:
(一)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
(二)省紀委監委機關、省委工作機關及其管理的機關;
(三)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
(四)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組成部門、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部門管理機構;
(五)省法院、省檢察院;
(六)群團機關;
(七)中央駐豫單位。
第二項至第七項所列單位,以下統稱“省直單位”。
三、考核組織
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省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各成員單位和有關省直單位按照職責分工,作為考核主體參與考核。
四、考核內容
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設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按照中央要求履行考核計畫備案手續後開展。年度考核依據本方案,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依法治省、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工作安排,按照“安排什麼考核什麼”的原則,分類科學設定考核指標,並結合考核對象工作實際進行增減,注重實效,不搞一刀切。
考核內容為“1+1+N”模式,“1+1”即加強黨的領導和共同職責,是必考內容;“N”即分類職責,是加考內容。
(一)加強黨對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設的統一領導
1.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深刻領會蘊含其中的科學內涵、精神實質、實踐要求,準確把握貫穿其中的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和方法,切實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真正把這一重要思想轉化為法治河南建設的強大動力和生動實踐。
2.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法治建設決策部署。各級黨委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領導職責,著力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及時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帶頭抓好推進法治建設、尤其是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履行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
3.充分發揮議事協調機構作用。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結合實際,及時調整完善法治建設、法治政府建設議事協調機構的構成,健全工作機制,明確機構辦公室和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形成合力。各單位要明確負責本單位法治工作的機構,細化責任分工,強化法治建設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4.持續推進法治建設宣傳和理論研究。深化憲法學習宣傳教育,弘揚憲法精神。開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題宣傳,保障民法典有效實施。充分運用好黨報黨刊、官微官博等媒介載體,加強法治建設的宣傳引導,加大先進典型的示範帶動,形成全社會關注、參與法治建設的良好氛圍。結合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設實踐,持續推進法治建設的理論研究。
5.加強法治建設工作保障。加強政治和組織保障,各級黨委(黨組)和領導幹部要支持立法、執法、司法機關開展工作,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加強隊伍和人才保障,樹立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努力建設一支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加強科技和信息化保障,推進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設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加強經費保障,把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為法治建設相關工作順利推進提供有力保障。
(二)共同職責
1.完善監督體制機制,強化對權力的制約監督。完善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制機制,推進對法治工作的全面監督。加強黨對法治監督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保證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依法正確行使。加強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民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形成法治監督合力。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完善行政機關審計、統計等專門監督。依法全面推進立法公開、執法公開、司法公開、政務公開。加強審判權、檢察權運行監督管理,全面落實法官、檢察官辦案責任制,促進司法公正。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切實保護各級特別是基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擔當作為、幹事創業的積極性。
2.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複議、行政裁決、訴訟、信訪等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全面深化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加強和規範行政應訴工作,認真執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有序推進行政裁決工作。加強行政調解工作,完善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作用。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
3.大力提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法治水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在法治軌道上全面推進各項工作。各級各部門要嚴格落實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加強對領導幹部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的考查測試,將考查測試結果作為領導幹部任職的重要參考,促進領導幹部嚴格履行法治建設職責。加強全員法治教育培訓和法治能力考察測試,加大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中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增加錄用考試中法律知識比重,將學法和依法辦事情況作為晉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三)分類職責
1.推進依法執政
(1)完善黨內法規制度。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推動黨內法規與法律法規有效銜接。健全完善囊括黨政群、貫通省市縣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體系,落實備案審查銜接聯動、備案工作考核通報等機制,加強政治審查、合法合規性審查、合理性審查、規範性審查,維護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統一性和權威性。
(2)突出抓好黨內法規實施。落實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創新黨內法規學習宣傳教育方式方法。加大黨內法規公開力度。開展黨內法規實施評估工作。強化監督檢查和追責問責,將黨內法規執行情況作為各級黨委督促檢查、巡視巡察重要內容。
(3)強化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保障。堅持政治標準,提升業務能力,加強黨內法規專門工作隊伍建設。發揮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法學研究機構、高等院校等智庫和研究教育基地作用,推動形成一批高質量黨內法規理論研究成果。
(4)完善黨委依法決策機制。認真落實黨內情況通報、情況反映、重大決策徵求意見等制度,推動決策行為和程式依法進行。重大決策一般應當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凡是直接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且對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較大影響的重大決策事項均應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2.推進科學立法
(1)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堅定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堅持把憲法作為根本活動準則,一切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加強憲法法律實施,嚴格落實憲法法律確定的制度和原則,確保憲法法律在本行政區域內得到遵守和執行。全面落實憲法宣誓制度。
(2)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託、各方參與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黨委領導立法工作,研究決定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完善人大地方立法工作體制機制,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注重發揮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推進科學、民主、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質量。加強司法行政機關對政府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擴大地方立法參與面,加強立法協商。
(3)加強重點領域地方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緊扣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鄉村振興等國家戰略實施,聚焦建設“四個強省、一個高地、一個家園”現代化河南,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探索區域協同立法。
(4)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切實維護法制統一。加強立法協同配套工作,推進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草案與配套規定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加強立法評估論證工作。堅持立法和改革相銜接相促進,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及時清理、依法修改或者廢止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加強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解釋和宣傳工作。
(5)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機制,加強立法工作。健全完善人大地方立法和“1543”政府立法機制,提高立法質量。建立基層立法聯繫點和立法基地,擴大公眾參與的覆蓋面和代表性。健全立法徵求公眾意見採納反饋機制。充分利用大數據分析,為立法中的重大事項提供統計分析和決策依據。完善立法技術規範,加強立法指引。推進“小切口”立法,突出地方特色和針對性、實效性。
3.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把政府活動全面納入法治軌道。推進政府機構職能最佳化協同高效。完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釐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的關係。全面推行清單管理制度。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分級分類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健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持續推進執法重心向市、縣下移。
(2)完善依法行政決策機制。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出台河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切實防止違法決策、不當決策、拖延決策,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強化依法決策意識,健全完善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行政決策中的作用。加強行政決策執行和評估。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
(3)加強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管理。依法依規制定行政規範性檔案。全面落實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機制,積極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合法性審核。嚴格落實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制度。健全行政規範性檔案動態清理工作機制。加強對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推動管理制度化、規範化。
(4)持續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全面貫徹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要求,落實《河南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及相關規定。依法平等保護國有、民營、外資等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完善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法治環境。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全面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政務誠信建設,重點治理政府失信行為。
(5)深入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落實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要求,引導行政執法人員樹立執法為民理念,深入推行服務型行政執法。加強行政指導、行政和解、行政調解、法律風險防控等非強制性手段運用,讓執法有力度更有溫度,持續創新服務型行政執法方式、完善服務型行政執法體系,以法治方式實現管理目的,以服務宗旨提升執法效果,實現管理、執法和服務三位一體,不斷提升人民民眾對行政執法的滿意度。
(6)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大食品藥品、生態環境等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推進行政執法程式規範化建設,規範各類行政執法行為。明確並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實行行政執法主體公告制度,推進統一的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證件管理。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推進省市縣鄉四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嚴格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
(7)強化重大突發事件依法處置。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應對突發事件,著力實現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緊急越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實施應急舉措,在處置重大突發事件中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完善突發事件應對制度,健全突發事件應對體系,提高突發事件依法處置能力,引導、規範基層組織和社會力量參與突發事件應對。
(8)全面建設數字法治政府。堅持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手段促進依法行政,著力實現政府治理信息化與法治化深度融合,最佳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設數位化水平。加快推進信息化平台建設,推動政務服務線上線下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加強政務信息系統最佳化整合,推進政務數據共享。深入推進“網際網路+”監管執法。
(9)強化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擬定本地法治政府建設實施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解決本地法治政府建設有關重大問題並及時向本級黨委報告。持續完善“1211”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抓住日常督導、理念創新、示範引領、考核提升等關鍵環節,促進法治政府建設任務高效落實。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進典型,依規開展示範創建活動。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工作,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薄弱地方和基層的指導督促。嚴格執行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部署、年度報告制度,按時向社會公開。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評估標準,加大考核力度,將依法行政情況作為各級政府、部門及其領導幹部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4.推進公正司法
(1)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持續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
(2)最佳化審判職權配置。準確把握法院審級職能定位,強化程式制約和審級監督功能。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建立健全金融審判領域風險監測預警機制。探索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改革。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體系。
(3)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堅持“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依法賦權獨任庭、合議庭。堅持“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突出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健全專業法官會議制度、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切實發揮為辦案組織提供法律諮詢的功能。完善裁判指引、參考性案例制度,最佳化智慧型輔助辦案系統。深化省以下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管制度改革。
(4)深化訴訟制度機制改革。深化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深化審判階段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總結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經驗,鞏固改革成效。推動跨域立案訴訟服務改革,提升跨域立案便捷性智慧型化水平。
(5)落實執行體制改革部署。加強執行難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健全執行協作聯動機制。落實審執分離改革要求,最佳化執行權配置。落實刑罰執行制度、統一刑罰執行體制的改革部署。落實監獄體制機制改革部署。健全完善社區矯正工作體制機制。落實強制隔離戒毒制度改革部署,實現戒毒工作規範化。
(6)保障司法機關獨立公正司法。貫徹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防止司法案件受到違規干預,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保障獨立、公正、廉潔司法。
5.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1)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全面實施“八五”普法規劃,強化“誰執法誰普法”,推進“誰管理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加大以案釋法力度。加強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宣傳教育和法律服務。開展民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加強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加強普法講師團和普法志願服務隊伍建設,鼓勵開展公益普法宣傳。
(2)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紮實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廣泛推動人民民眾參與社會治理,完善民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制度化渠道,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引領聯繫民眾參與社會治理的作用。健全社會治理規範體系。
(3)深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公共法律服務,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路平台深度融合,加快整合公共法律服務資源,構建公共法律服務標準體系和評價指標體系,提升公共法律服務民眾滿意度。加快培養涉外律師領軍人才。
五、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日常評價、監督督察、集中評查、網路檢索、實地考核、滿意度調查和加減分評定。
(一)日常評價。將河南省依法行政督導平台升級為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設督導平台,各考核主體按照考核分工,通過督導平台對考核對象日常落實年度重點工作情況進行評判。各省直單位要對本系統年度法治建設工作進行評價,評價結果納入對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的日常評價。
(二)監督督察。推進考核與其他監督有效銜接,將黨委政府督查、黨委巡視巡察、法治政府建設督察、最佳化營商環境督察等重要督察活動中發現的法治建設方面的突出問題作為評判考核對象工作的參考。
(三)集中評查。根據考核實際,對需要集中評查的考核事項,組織專家、學者和實務工作者對相關檔案(案卷)、音像記錄、案例等資料進行評查。
(四)網路檢索。通過網際網路檢索查看考核對象日常開展工作、組織活動、信息公開、提供諮詢服務和網路輿情等情況。
(五)實地考核。主要了解考核對象履行職責、作用發揮、法治水平和為民意識等情況。對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的實地考核,需抽取部分本級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進行核驗。考核組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成員單位、省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選派副廳級以上領導幹部、處級幹部和業務骨幹,並根據工作需要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政府法律顧問、新聞記者等代表組成。實地考核採取全面檢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主要通過聽取匯報、座談交流、法治理論測試、現場查看、走訪暗訪等方式開展,同時注重結合實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效率,杜絕陣仗聲勢大、層層聽匯報、大範圍索要台賬資料等做法,簡化程式步驟,減輕基層負擔。
(六)滿意度調查。一是第三方評估。委託專業機構通過問卷調查、電話訪問等方式,分析評估社會公眾、行政相對人、當事人等對考核對象法治建設的滿意度。二是神秘辦事人體驗。委託高等院校、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通過辦事體驗、陪同辦理等方式,了解考核對象的辦事效率、服務態度、工作質量等情況。三是社情民意收集。依託河南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立“社情民意收集”機制,並適時與“好差評”數據相結合,統計分析行政相對人辦理事項時的滿意度和存在問題等。
(七)加減分評定。根據獎懲通報、新聞媒體曝光、網路檢索等情況,對推進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設措施有力、成效明顯,獲得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地區和項目、被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或者上級有關單位表揚表彰、經驗做法被推廣的,在綜合評分的基礎上獲得相應加分,累計加分最多不超過5分;因違法違紀、履行法治建設職責不力等,被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或者有關單位通報批評,或者造成重大負面輿情、影響惡劣具有應當予以扣分情形的,在綜合評分的基礎上予以扣分,累計扣分原則上不超過10分,情節嚴重的,不得被評為優秀等次。
考核採取百分制,總分由日常工作落實得分(日常評價、監督督察、集中評查、網路檢索)、實地考核得分、滿意度得分和加減分評定組成。考核對象實際考核內容不足100分的,根據實際得分進行換算。
考核後,對需要溝通、確認的問題,通過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設督導平台向考核對象反饋,考核對象要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有異議的,要及時申請覆核並提供證明材料。
六、考核結果認定和運用
(一)結果認定。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對象中第一項、第四項、第七項所列單位評定等次並排名,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所列單位只評定等次。考核結束後,考核結果依程式報省委、省政府審定,以適當方式公布、通報。
(二)結果抄送。考核結果抄送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省文明辦、省委政法委、省發展改革委等單位,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文明城市(文明單位)創建、平安建設創建、營商環境評價等項目相關內容的評分依據。考核等次為合格、不合格的,制發法治建議書,向有關單位提出取消考核對象先進等次或評先資格建議。中央駐豫單位的考核結果同時抄送國家相關部委。
(三)獎勵措施。對連續2年考核優秀的地方和單位及主要負責人報省委、省政府按規定給予通報表揚或者獎勵。對在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抽查獲得優秀等次的縣(市、區)在向中央依法治國辦推薦或者命名全省法治政府建設綜合示範地區時予以優先考慮。
(四)懲戒措施。對年度考核排名最後和退步較大的地方和單位通報警示,對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等次或者發生重大法治問題的地方和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考核對象應當按照要求整改並報告整改情況。考核對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設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責任追究。
七、考核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地各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法治建設人員、機構和經費保障,對照考核指標,明確任務分工,抓好依法治省、法治政府建設任務落實。各考核主體要認真落實中央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工作部署和我省有關要求,不斷最佳化考評指標,強化結果導向,杜絕台賬報表,增強考核工作的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
(二)嚴守紀律。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原則。對在考核工作中不負責任、弄虛作假、隱瞞問題、泄露秘密,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分級考核。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省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對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單位的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設考核。省委統戰部負責省級民主黨派機關的法治建設考核,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廳)負責省屬高校的法治建設考核,省政府國資委、省財政廳按照分工負責省屬企業的法治建設考核,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省屬醫院的法治建設考核。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負責所轄地方和單位的法治建設考核。各考核主體要參照本方案,結合實際細化考核措施,依照規定組織實施。各地各單位考核開展情況作為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設年度考核的內容之一。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5年印發的《河南省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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