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

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

《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是由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發的建設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月
  • 發布單位:河南省司法廳
發布背景,方案全文,

發布背景

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如期實現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奮鬥目標,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以下簡稱《綱要》),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方案全文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實現法治政府建設全面突破
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貫徹落實5年來,我省法治政府建設取得重大進展。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不斷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五大落實機制順暢高效,“1211”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製成效明顯,責任督察和示範創建活動深入開展;政府職能依法全面履行,“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日益健全,“1543”政府立法工作機制建立完善;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水平顯著提高,法律顧問制度普遍落實;服務型行政執法整體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深入落實;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全面加強,違法行政行為能夠被及時糾正查處;政務公開水平顯著提升,社會公眾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方便、全面、快捷;社會矛盾糾紛依法及時有效化解,行政爭議預防化解機制更加完善;各級公務員法治意識顯著增強,依法行政能力明顯提高。當前,我省發展站上了新的歷史起點,到了可以大有作為的關鍵階段,錨定“兩個確保”,全面實施“十大戰略”,更好地適應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斷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立足全局、著眼長遠、聚焦重點、補齊短板,推動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再上新台階。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法治政府建設放在我省發展全局中統籌謀劃,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慧型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為譜寫新時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絢麗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確保法治政府建設正確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一切行政機關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堅持問題導向,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切實解決制約法治政府建設的突出問題。堅持改革創新,積極探索具有河南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模式。堅持統籌推進,持續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的整體推動、協同發展。堅持結果導向,確保法治政府建設各項決策部署條條落實、件件落地、事事見效。
(三)總體目標。到2025年,政府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日益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基本完善,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發事件應對能力顯著增強,全省各地各層級法治政府建設協調並進,更多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和部門實現率先突破,建成10個左右國家級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地區和項目、100個省級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地區和項目,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河南、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二、健全政府機構職能體系,推動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四)推進政府機構職能最佳化協同高效。堅持最佳化政府組織結構與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理順部門職責關係統籌結合,使機構設定更加科學、職能更加最佳化、權責更加協同,克服政府職能錯位、越位、缺位現象,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完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釐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關係,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強化制定實施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職能,更加注重運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當干預微觀經濟活動的行為。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實行扁平化和格線化管理。推進編制資源向基層傾斜,鼓勵、支持從上往下跨層級調劑使用行政和事業編制。
全面實行政府權責清單制度,推動各級政府高效履職盡責。落實權責清單公開、動態管理和考核評估機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情況、機構和職能調整情況,以及國家取消、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等情況,及時對權責清單進行調整完善並依法公開,確保權責清單的權威性、時效性和準確性。加強權責清單制度落實的監督檢查,將權責清單執行情況納入黨委政府重點督查範圍。嚴格執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全面落實“非禁即入”要求。
(五)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分級分類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式管理,堅決防止以備案、登記、行政確認、徵求意見等方式變相設定行政許可事項。依託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全面推行政務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自助辦”。持續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跑動,推行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有序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積極推進“一業一證”改革,持續“減證便民”,著力打造“企業開辦+N項服務”模式,有效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持續深化投資審批“三個一”改革,以開發區等各類功能區為重點,推廣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極簡審批模式。加強投資領域行政執法監督,全面改善投資環境。全面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逐步擴大證明事項告知承諾覆蓋範圍,推進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線上核查支撐體系建設,實現數據資源聯通共享和業務協同。新設證明事項必須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
推動政府管理依法進行,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事中事後監管上來。堅持放管並重,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網際網路+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形成全覆蓋、零容忍、更透明、重實效、保全全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深入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著力解決涉企檢查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檢查、重複檢查等問題。構建各部門協調配合工作機制,開展“雙隨機、一公開”跨部門聯合監管。進一步深化信用監管,依法完善包括信用信息記錄與公示、失信行為認定、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信用修復在內的信用監管體系,推動涉企信息的互聯互通互享互認,提高信用監管的精準性和靶向性,有效促進企業誠實守信、合法經營。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完善與創新創造相適應的包容審慎監管方式。根據不同領域特點和風險程度確定監管內容、方式和頻次,提高監管精準化水平。2022年年底前研究制定全省一體化線上監管平台建設套用指導意見,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提高政務服務效能。全面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完善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辦理等制度。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2021年年底前實現75項全國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積極推動點對點跨省通辦。提升跨省通辦專區服務能力,依託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全省統一的跨省通辦套用管理系統。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及其移動端開設“跨省通辦”服務專區,作為我省跨省通辦服務總入口,提供通辦事項展示和網上申報、服務搜尋、精準推送、辦件查詢、諮詢投訴建議、“好差評”等功能。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加快推動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與國家相關部委垂直業務系統互聯互通、協同辦理,依託跨區域查詢、線上核驗等服務提升辦理效率。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辦”,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題式集成服務,推動更多跨事項、跨部門、跨層級聯辦“一件事”落地實施。推動實體政務大廳業務受理系統、各級各部門業務受理系統與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全面對接,2021年年底前,除涉密和國家部委垂直管理部門系統辦理的事項外,重點推進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市場監管等涉企涉民高頻事項接入省統一受理系統,實現政務服務事項接入率達到80%,支撐線上、線下實現“受審分離改革”,逐步實現線上線下無縫隙銜接、同標準辦理。推進實體政務大廳服務標準化建設,2022年年底前基本實現基礎功能、服務標準、運行機制統一。持續落實“一網”“一門”“一次”改革措施,推動各地最佳化政務大廳布局和視窗設定,開設創新服務和場景式辦事專區(視窗)。加快推進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確保事項集中、人員配備、服務機制“三到位”。堅持傳統服務與智慧型創新相結合,推動政務服務適老化改造,在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務需要基礎上提供便捷、高效、溫情的政務服務。
(六)持續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貫徹落實《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河南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及相關規定,緊緊圍繞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制定完善營商環境評價獎懲、創新示範創建等相關配套制度。開展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和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接受社會各界對損害營商環境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並依法查處。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切實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全面實施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國家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施管理。對標國際高標準投資貿易規則,推動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邁出更大步伐。充分發揮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等特色優勢,探索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推進貿易便利化,鼓勵和促進外商投資,打造貿易投資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務服務規範、法治體系完善的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加強政企溝通,在制定修改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及時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全面清理違法違規的涉企收費、檢查、攤派事項和評比達標表彰等活動,努力推動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公平公正、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高標準市場體系。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加快推進政府治理規範化程式化法治化
(七)加強重要領域立法。圍繞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密結合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積極推進構建一流創新生態、推動區域和產業優勢轉變升級、數位化轉型、文旅文創融合、新型城鎮化建設、鄉村振興、綠色低碳轉型、高水平對外開放、全面深化改革、保障改善民生、社會治理、防範和化解重大風險等重要領域立法。根據地方立法許可權,積極配合國家推進國家安全、涉外法治等方面的立法,用高質量立法保障和推動高質量發展,完善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規規章制度。及時探索、研究、推進多式聯運、金融創新、自由貿易港等方面的立法,為我省布局未來產業、發揮特色優勢提供制度支撐。加強規範共同行政行為立法,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根據上位法的制定和修改情況,對我省相關領域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及時做好修改、廢止、解釋工作,維護法制統一,以良法善治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河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八)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增強政府立法與人大立法的協同性,統籌安排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立改廢釋工作。健全立法計畫編制制度,增強政府立法計畫與人大立法計畫的銜接與配合,充分發揮立法計畫的統籌引領作用。推廣落實“1543”政府立法機制,突出急需先立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可操作性,聚焦實踐問題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細化精準化水平。健全立法論證評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評估力度,認真論證評估立法項目必要性、可行性。豐富立法形式,通過實地調研、基層調研、執法調研等方式,以問題為導向,注重用制度解決實際問題。健全立法徵求意見機制,加強政協立法協商,推動建立基層立法聯繫點和立法基地,積極運用新媒體新技術拓寬公眾參與的覆蓋面和代表性,增強立法透明度。完善立法聽證、民意調查機制,推動立法專家庫建設。對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事項加強論證諮詢。建立健全重要立法爭議事項協調機制。建立健全立法風險防範機制,將風險評估貫穿立法全過程。加強政府規章備案審查,推進政府規章層級監督機制建設。積極推動區域協同立法,建立健全信息資源共享、聯合調研論證、工作協商協同機制。
(九)加強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監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規範性檔案,嚴禁越權發文、嚴控發文數量、嚴格制發程式。可發可不發、沒有實質性內容的行政規範性檔案一律不發,嚴禁照抄照搬照轉上級檔案、以檔案“落實”檔案。重要的行政規範性檔案要嚴格執行評估論證、公開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核、集體審議決定、向社會公開發布等程式。建立健全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協調機制,防止政出多門、政策效應相互抵消。健全行政規範性檔案動態清理工作機制,及時對與法律法規等規定不一致的內容進行修訂或廢止。加強對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推動管理制度化、規範化。全面落實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機制,明確審核範圍,統一審核標準。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均納入合法性審核範圍,做到應審必審。嚴格落實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完善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情況通報和問題通報制度。
四、健全行政決策制度體系,不斷提升行政決策公信力和執行力
(十)強化依法決策意識。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要牢固樹立依法決策意識,全面提高依法決策能力和水平,嚴格遵循法定許可權和程式作出決策,確保決策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作出重大決策前,應當聽取合法性審查機構的意見,注重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或者有關專家的意見。重大行政決策未經合法性審查機構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體討論;對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的探索性改革事項,主要負責人作出重大決策前,應當全面掌握存在的法律風險。把是否遵守決策程式制度、做到依法決策作為對政府部門黨組(黨委)開展巡視巡察和對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開展考核督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防止個人專斷、搞“一言堂”。
(十一)健全落實政府法律顧問制度。落實加強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工作充分發揮黨政機關法律顧問作用的要求,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明確實施範圍及責任體系,強化激勵保障及約束監督制度機制,保障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揮積極作用。
(十二)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出台河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明確決策責任,增強公眾參與實效,提高專家論證質量,充分發揮風險評估功能,確保所有重大行政決策都嚴格履行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程式。推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公開制度。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應當通過舉辦聽證會等形式加大公眾參與力度,深入開展風險評估,認真聽取和反映利益相關群體的意見建議。落實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把從民眾信訪中發現的政策性問題以及民眾反映集中的意見建議作為行政決策的重要參考。建立健全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制度。
(十三)加強行政決策執行和評估。完善行政決策執行機制,決策機關應當在決策中明確執行主體、執行時限、執行反饋等內容。負責重大行政決策執行工作的單位應當依法全面、及時、正確執行重大行政決策,並向決策機關報告決策執行情況,不得拒不執行、推諉執行、拖延執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制度,依法推進決策後評估工作,在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決策機關要跟蹤決策的實施情況,通過多種途徑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將決策後評估結果作為調整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重大行政決策依法作出後,未經法定程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停止執行。健全並嚴格實施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對超越法定許可權、違反法定程式進行行政決策,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五、健全行政執法工作體系,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十四)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權責清晰、運轉順暢、保障有力、廉潔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大力提高執法執行力和公信力。繼續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省級原則上不設行政執法隊伍,設區市與市轄區原則上只設一個行政執法層級,縣(市、區)一般實行“局隊合一”體制,鄉鎮(街道)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推動執法力量向基層和一線傾斜,從事一線執法工作的人員編制原則上不低於全部人員編制的80%,確保執法人員編制重點用於執法一線,著力解決基層執法力量分散薄弱等問題。加強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的組織指揮和統籌協調。積極推進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等綜合執法改革,探索更大範圍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規範綜合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大力推進跨領域跨部門聯合執法,實現違法線索互聯、執法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在行政許可權、行政處罰權改革中,健全審批、監管、處罰銜接機制,防止相互脫節。穩步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執法事項下放給基層,堅持依法下放、合理下放,堅持權隨事轉、編隨事轉、錢隨事轉,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建立健全鄉鎮(街道)與上一級相關部門行政執法案件移送及協調協作機制。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強“兩法銜接”信息平台建設,推進信息共享機制化、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式規範化。加快制定不同層級行政執法裝備配備標準。
(十五)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加大食品藥品、公共衛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城市管理、交通運輸、金融服務、教育培訓等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分領域梳理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開展集中專項整治,注重民眾的監督評價,促進執法效果不斷提高。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巡查,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違法風險。落實嚴重違法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制度、終身禁入機制,讓嚴重違法者付出應有代價。暢通違法行為投訴舉報渠道,對舉報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的有功人員依法給予獎勵和嚴格保護。
(十六)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權責清單,嚴格按照權責清單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推進執法崗責體系建設,制定執法崗位手冊,明確崗位責任、工作流程、工作標準。持續推進行政執法主體公告制度,統一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除中央垂直管理部門外由省政府統籌全省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試、證件制發、在崗輪訓等工作。全面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繼續規範使用全省統一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文書格式範本,落實《河南省行政執法案卷立卷規範》,提高執法文書、案卷規範化水平。落實行政執法文書送達制度。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裁量範圍、種類、幅度等並對外公布,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執法事項,凡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一律取消。完善行政執法程式,逐步規範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徵收徵用、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嚴格落實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提出聽證申請等權利。開展行政執法責任制示範點創建,推選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先進典型。推行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定期發布指導案例或者警示案例。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行政執法部門要制定本部門普法規劃、年度普法計畫和普法責任清單,明確普法任務和工作要求;加強以案釋法,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要結合案情向行政相對人進行充分釋法說明,在行政執法各個環節宣講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除有法定依據外,嚴禁政府採取要求特定區域或者行業、領域的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的措施。行政機關會議紀要不得作為行政執法依據。
(十七)深化服務型行政執法。轉變行政執法理念,促進行政執法從管理思維向法治思維轉變,從管制導向向服務導向轉變,從強制性向非強制優先轉變。落實非強制手段優先適用原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採用多種方式可以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採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統籌推進行政執法服務保障疫情常態化精準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依法及時最佳化和調整大氣污染管控、電子技術監控設備設定、機動車輛限行、流動商販管理等與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行政管理措施。深化行政指導,探索將行政指導和依法實施從輕、減輕和不予行政處罰相融合。穩步推行行政調解告知引導制度,逐步將行政調解融入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救濟途徑、日常管理和行政執法、處理舉報投訴案件;在落實執行和解制度基礎上探索行政和解,發揮行政機關在化解行政爭議和民事糾紛中的作用。完善行政相對人法律風險防控制度,注重梳理風險點、制定防控措施、宣傳輔導和實施防控等關鍵環節的針對性、科學性和合理性,著力實現同類行政違法行為數量逐步減少,人民民眾滿意度顯著提升。持續開展服務型行政執法比武活動,推進多層次人才隊伍建設,以擴充師資庫和培育授課員、輔導員、明白人為基礎,實施“基層服務型行政執法提升五年行動”。培育服務型行政執法先進典型,發揮“結對子、傳幫帶”作用。建立基層服務型行政執法聯繫點,分批指導並樹立全域深化服務型行政執法縣(市、區)。
六、健全突發事件應對體系,依法預防處置重大突發事件
(十八)完善突發事件應對制度。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修訂情況,制定河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完善有關突發事件應對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標準,提高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化規範化水平。根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以及專項應急預案修訂情況,及時修訂我省突發事件總體和專項應急預案,完善覆蓋各級、各部門、各行業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加強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報告、聯合會商、協調聯動、應急回響、救援處置、恢復重建、調查評估等機制建設,建立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機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適時細化突發事件應對徵收、徵用、救助、補償制度,規範相關審批、實施程式和救濟途徑。完善城市風險治理機制,增強突發重大風險管控能力。嚴格落實個人信息保護法,健全規範應急處置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機制制度,切實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加快推進突發事件行政手段套用的制度化規範化,規範行政權力邊界。
(十九)提高突發事件依法處置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強化各地各部門防範化解本地本領域重大風險責任。推進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強化執法能力建設。健全完善各級各類應急組織。加強應急管理基層基礎能力建設。注重突發事件依法分級分類施策,強化屬地管理職責,增強應急處置的針對性實效性。按照平戰結合原則,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回響處置程式和協調聯動機制。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注重提升依法預防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和快速反應能力。加強各部門應急救援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資金、物資、裝備、設備儲備保障體系,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和危機溝通,完善公共輿情應對機制。依法規範突發事件應急執法行為,細化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期間行政執法行為的實施條件,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突發事件哄抬物價、囤積居奇、造謠滋事、制假售假等擾亂社會秩序行為。加強突發事件期間行政執法信息公開,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公開突發事件期間的行政執法信息,引導市場主體合法經營。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法律法規教育培訓,開展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增強民眾法治意識和突發風險防範意識,提高避險救助能力。
(二十)引導、規範基層組織和社會力量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完善鄉鎮(街道)、村(社區)應急處置組織體系,落實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配置要求,推動村(社區)依法參與預防、應對突發事件。完善社會力量參與應對突發事件協調機制,在各級政府設立的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協調下,各相關部門依法有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明確社會組織、慈善組織、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應急救援和災害救助的法律地位及其權利義務,完善激勵保障措施。健全社會應急力量備案登記、調用補償、保險保障等方面制度。
七、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行政預防調處化解體系,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二十一)加強行政調解工作。完善行政調解工作規範,建立行政調解統計分析、典型案例宣傳和工作保障等制度,嚴格落實行政調解立卷歸檔制度。依法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交通損害賠償、治安管理、環境污染、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社會保障、房屋土地徵收、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行政調解,及時妥善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將行政調解納入行政執法人員教育培訓考試內容,提升行政調解工作水平。堅持“三調”聯動,充分發揮各自優勢,推進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有效銜接。
(二十二)有序推進行政裁決工作。落實《河南省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實施方案》,發揮行政裁決化解民事糾紛的“分流閥”作用,建立體系健全、渠道暢通、公正便捷、裁訴銜接的裁決機制。完善行政裁決事項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情況,及時調整行政裁決事項清單並向社會公布。報經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後,穩妥推進行政裁決改革試點。推行行政裁決權利告知制度,規範行政裁決程式,有關省級行政機關要積極探索制定行政裁決程式規定,推動有關行政機關切實履行行政裁決職責。強化案例指導和業務培訓,提升行政裁決能力。
(二十三)發揮行政複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全面深化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整合地方行政複議職責,按照事編匹配、最佳化節約、按需調劑的原則,合理調配編制資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權威、統一高效的行政複議工作體制。全面推進行政複議規範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不斷提高行政複議案件審理質量和效率。依法做好行政複議接待受理工作,進一步拓寬行政複議申請渠道,積極依託網際網路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健全最佳化行政複議審理機制,對案情簡單、爭議不大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快審快結;對重大複雜疑難案件,採取聽證方式審理,著力提升案件審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建立行政複議委員會,為重大、疑難、複雜的案件提供諮詢意見。加大行政複議糾錯力度,依法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加強對行政複議決定書、意見書、建議書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將落實情況作為法治政府建設考核的重要指標。把依法調解貫穿於行政複議案件審理全過程,推動從源頭上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努力實現案結事了,有效提高人民民眾對行政複議工作的認可度。全面落實行政複議決定書網上公開制度。
(二十四)加強和規範行政應訴工作。完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相關制度,嚴格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相關規定,加強和規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健全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機制,加強與法院常態化溝通聯絡,凝聚矛盾化解工作合力,共同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將行政和解工作貫穿於行政應訴工作全過程,及時依法規範行政行為,積極推進行政爭議源頭化解工作。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規範行政訴訟案件的舉證答辯和出庭應訴工作,支持和配合法院行政審判活動,及時全面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支持檢察院開展行政訴訟監督工作,積極主動履行相關職責或者糾正自身相關違法行為。對於檢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應出庭應訴,支持和配合檢察院開展行政公益訴訟。認真落實司法建議、檢察建議,有效規範或者糾正自身違法、不當行政行為,及時做好建議落實情況的反饋工作。
(二十五)加強信訪矛盾調處化解工作。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信訪問題。全面落實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推動完善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與普通信訪體制分離的工作機制。深入推進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加強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清單體系建設,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實現分類精準、督辦及時、結果明了。加強信訪法治宣傳教育,引導民眾依法理性表達訴求,不斷規範信訪秩序。
八、健全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促進行政權力規範透明運行
(二十六)形成監督合力。堅持將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納入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全局統籌謀劃,突出黨內監督主導地位,充分發揮黨內監督的政治引領作用。推動黨內監督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民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積極發揮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執法監督、行政複議等監督作用。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對行政機關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嚴格追究法律責任,依規依法給予處分。
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做到依規依紀依法嚴肅問責、規範問責、精準問責、慎重問責,既要做到失責必問、問責必嚴,防止問責不力,也要做到實事求是、權責一致、錯責相當,防止問責泛化、簡單化。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建立健全擔當作為的激勵和保護機制,嚴格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等相關規定,嚴懲誣告陷害行為,為受到不實舉報的幹部澄清正名,做好被問責和受處分幹部的跟蹤回訪工作,切實調動各級特別是基層政府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充分支持從實際出發擔當作為、幹事創業。
(二十七)加強和規範政府督查工作。認真貫徹《政府督查工作條例》,依法組織開展督查工作,重點對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上級和本級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實情況、督查對象法定職責履行情況、本級政府所屬部門和下級政府的行政效能開展監督檢查,保障政令暢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進依法行政、推動政策落實和問題解決。積極發揮政府督查的激勵鞭策作用,堅持獎懲並舉,根據督查結論對督查對象依法依規進行表揚、激勵、批評,對不作為亂作為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進一步明確政府督查的職責、機構、程式和責任,嚴格控制督查總量和頻次,實行年度計畫管理和審批報備制度,充分發揮“網際網路+督查”平台作用,不斷增強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落細。
(二十八)加強對行政執法制約和監督。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督統籌協調、規範保障、督促指導作用。全面落實國家關於加強省市縣鄉四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的工作部署,選取部分地方開展試點工作,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比較完善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執法突出問題,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專項行動,大力整治重點領域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執法不嚴格不規範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問題。建立行政執法日常監督機制,組織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暢通行政執法投訴舉報渠道,及時依法處理人民民眾投訴舉報。完善行政執法考核評議制度。嚴禁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嚴禁將罰沒收入同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考評直接或者變相掛鈎。建立行政執法監督基層聯繫點,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聘請行政執法監督員參與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逐步實現對執法全過程進行社會監督。
(二十九)全面主動落實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開透明贏得人民民眾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大力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公開,做到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全部公開到位,提高政策發布解讀工作質量。不斷完善全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工作機制,全面提升辦理工作質量,依法保障人民民眾合理信息需求。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穩步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
加強公開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提高政務公開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健全政務公開制度體系,穩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推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跟蹤評估標準指引落實情況並及時調整完善,2023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全省基層政務公開標準體系。加強政府網站和政務客戶端升級改造,加快推進市級政府網站集約化平台建設。進一步推進政務新媒體健康有序發展,全面提升政務新媒體傳播力、引導力、影響力、公信力。
拓展公眾參與渠道,增進政民互動交流。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完善民意匯集工作機制,進一步強化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的政民互動交流功能和效果,探索開展政府開放日、網路問政等主題活動,增進公眾對政府工作的認同和支持。
(三十)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堅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立政務誠信監測治理機制,準確記錄各級政府和公職人員對職權範圍內行政事項以及行政服務質量承諾、期限承諾和保障承諾的履行情況,重點把政務履約、政府守諾服務和為百姓辦實事的踐諾情況等納入評價指標,加強政務誠信狀況評價、監測和預警。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製度,完善政務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將違約毀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和失信責任追究機制,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中依法簽訂的各類契約,兌現以會議紀要、批覆等書面形式承諾的優惠條件。不得以政府換屆、機構改革、相關責任人調整等為由不履行、不兌現,或者擅自改變、不認可、不執行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各類契約,違反契約約定拖欠企業賬款。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或契約約定而使企業受到損失的,依法予以補償。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加大各級政府和公職人員失信行為懲處力度,重點治理債務融資、政府採購、招標投標、招商引資等領域的政府失信行為,充分發揮政府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表率作用,不斷提升政府公信力。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設科技保障體系,全面建設數字法治政府
(三十一)加快推進信息化平台建設。加強政府信息平台建設的統籌規劃和頂層設計,建成全省各級互聯、協同聯動的政務服務平台,推進河南政務服務網省市縣鄉村五級全覆蓋。2022年年底前推動各級政務移動端服務套用向省級平台全面匯聚,構建標準統一、集成聯動、業務協同、特色鮮明的“豫事辦”體系。持續提升“豫事辦”體系影響力,加快推動服務向未來社區、數字鄉村覆蓋,將我省打造成為“指尖辦事之省”。分級分類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促進城市治理轉型升級。最佳化整合各類數據、網路平台,提升集約化管理水平,防止重複建設。
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統一公開查詢平台,2023年年底前實現我省現行有效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統一公開查詢。
(三十二)加快推進政務數據有序共享。制定河南省建立健全數據共享協調機制加快推進數據有序共享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政務數據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關方的權利和責任,推動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形成高效運行的工作機制。按照“一總多分”的架構,加快建設省大數據中心,2023年年底前形成全省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加快推進身份認證、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統一認定使用,最佳化政務服務流程。加強對大數據的分析、挖掘、處理和套用,善於運用大數據輔助行政決策、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工作。在依法保護國家安全、商業秘密、自然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的同時,推進政府和公共服務機構數據開放共享,優先推動民生保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等領域政府數據向社會有序開放。加強政務數據與社會數據融合套用。
(三十三)深入推進“網際網路+”監管執法。充分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等信息技術,實現“網際網路+”背景下的監管方式創新,加快推進“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建設,實現各方面監管平台數據的聯通匯聚,2022年年底前將“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建設成為全省一體化線上監管總門戶、總核心、總樞紐。建設政府監管移動端“豫正管”,接入全省各類移動監管套用,打造全省統一的移動監管平台。推進風險監測預警,依託本地本部門“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建立風險預警模型,提升重點領域一體化線上監管能力。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徵的非現場監管,解決人少事多難題。積極推行智慧執法,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平台建設,建設全省行政執法APP掌上執法系統、全省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和全省行政執法公示平台,匯集、公開行政執法主體、執法人員、執法事項等信息,實現對行政執法活動的即時性、過程性、系統性管理。推行行政執法事項標準化,梳理行政執法基礎數據,建立全省行政執法資料庫,逐步形成集數據儲存、共享功能於一體的行政執法數據中心。
十、加強黨的領導,完善法治政府建設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
(三十四)強化領導機制。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法治政府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各級黨委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領導職責,將法治政府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及時研究解決影響法治政府建設的重大問題,消除制約法治政府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謀劃落實好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主動向黨委報告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結合實際,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重點工作,切實抓好落實,並按規定報告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進一步加強法治政府建設議事協調機構的建設,完善工作機制,強化推動落實。
(三十五)健全責任機制。落實第一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實施辦法》,壓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責任。強化法治機構督導落實責任。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法治機構要切實履行好法治政府建設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察督導、考核評價等職責。加強成員單位協調推進責任。各級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調,形成共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強大合力,推動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於法治政府建設各項決策部署落地落實。
(三十六)完善“1211”推進機制。升級依法行政督導平台為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設督導平台。通過強化對年度重點任務的科學細化和日常督導,實現對全省法治政府建設任務的“全方位部署推動、按節點加強督導、實景化展示效果、按實效考核評價”。
深入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兩個抓手”。既強調行政執法責任製作為“剛性抓手”的作用,又強調服務型行政執法作為“柔性抓手”的效果,兩個抓手互為依託、互為補充,共同促進嚴格公正規範文明執法和執法關係和諧。
依規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以依法行政示範單位為引領,行政執法責任制示範點、服務型行政執法示範點(標兵)為支撐,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地區和項目為帶動,開展涵蓋不同層級、不同領域,點面結合的示範創建活動,不斷激發法治政府建設的內生動力。
認真開展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工作。完善考核制度,充實考核內容,制定考核方案,聚焦關鍵環節和重點工作,根據年度任務細化年度考核指標,創新考核方式,精心組織實施,確保考核實效。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和獎懲機制,綜合運用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專項考核(督察)等多種考核方式,推進考核與黨委政府督查、黨委巡視巡察、法治政府建設督察、最佳化營商環境督察等有效銜接;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權重,將依法履責情況作為對地方政府、政府部門及其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年度綜合考核等次評定和幹部選用的重要參考;對連續2年考核優秀的單位和個人報省委、省政府按規定給予通報表揚或者獎勵。切實發揮考核評價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推動作用。
(三十七)完善研究宣傳機制。加強理論研究,推動形成一批高質量的法治政府研究成果。鼓勵、推動鄭州大學、河南大學等高等院校法學院系和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等成立法治政府建設高端智庫和研究教育基地。建立法治政府建設評估專家庫,提升評估專業化水平。
加強輿論宣傳。充分運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等多種媒體形式,打通報、刊、台、網、端等各類傳播平台,廣泛凝聚法治政府建設社會共識。建立網路法治工作協調機制,組織省屬重點新聞網站開設法治政府建設專題專欄。提升有關媒介載體的宣傳功能和影響力,不斷擴大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成效。組織開展涉法輿論引導和涉法輿情處置工作,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法治政府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十八)加強隊伍建設機制。加強各部門和市縣政府法治機構建設,選好建強法治工作隊伍,將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人員力量、經費等與其職責任務相適應。最佳化基層司法所職能定位,基層司法所要作好基層黨委政府法治建設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切實承擔起推進依法行政、參與依法決策、行政規範性檔案審核、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協助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新職責,協調推進基層法治建設,統籌提供基層公共法律服務,促進和維護基層社會和諧穩定。
全面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建設。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帶頭遵守執行憲法法律,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知應會法律法規清單。堅持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不得違背法律法規隨意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決定。健全領導幹部學法用法機制,省直各部門根據職能開展本部門本系統法治專題培訓,縣級以上政府負責本地領導幹部法治專題培訓,各級政府領導班子每年應當舉辦兩期以上法治專題講座。市縣政府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負責人任期內至少接受一次法治專題脫產培訓。把法治教育納入各級政府工作人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的必訓內容。
加強政府立法能力建設,有計畫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養和儲備工作。加強對設區的市立法工作的統一指導和業務培訓,提高立法工作人員的素質和能力。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強化執法培訓,建立培訓長效機制,科學制定培訓計畫,在完成政治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學時的基礎上,確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於60學時的業務知識和法律法規培訓。加強行政複議工作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完善管理辦法。加強行政複議能力建設,制定行政複議執業規範。加強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隊伍建設,提升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參與重大決策的能力水平。加強行政裁決工作隊伍建設。
強化激勵機制和導向作用。對在法治政府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妨礙行政機關正常工作秩序、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責的違法行為,堅決依法處理。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要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公正行使職權,不得讓行政執法人員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事情,推動形成全社會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的氛圍。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綱要》和本實施方案,壓實責任、狠抓落實,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各項工作任務原則上應當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承擔牽頭推動和配合責任,切實做好相關任務的落實工作。省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抓好督促落實和督察考核,確保《綱要》和本實施方案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各地各部門在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中,要注意及時研究新情況新問題,解放思想、勇於實踐、開拓創新、不懈努力,共同推動我省法治政府建設實現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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